大理院統字第30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0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0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0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審判衙門命令羈押或取保者檢察廳不能取銷該命令但得請求審廳撤銷

  吸食有印花稅鴉片煙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