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43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3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43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3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營汛官兵及警備隊軍署偵探均當認為陸軍刑事條例之準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