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3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3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3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3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知事受理訴訟如無試辦章程第十條各款之情形時毋庸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