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4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4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4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4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解釋中所稱易科罰金之審判衙門係指應行執行裁判檢察廳之同級審判衙門其請求權係專屬於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