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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74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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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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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議員兼差候補議員要其辭職未遂與之涉訟並非選舉訴訟審判衙門自不能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