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選舉人拒絕收票及故意不投票者應認為棄權若籤到不及領票者不能認為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