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93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3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3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3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覆判審判決後發見有再審之原因者應歸覆判衙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