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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7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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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7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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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妨害內債信用懲罰令各條所定徒刑罰金既無併科明文自應認為選擇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