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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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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契稅暫行條例
。
契稅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29 年12 月 18 日
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 31 年 5 月 25 日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2 條
中華民國 32 年 4 月 30 日
制定25條
中華民國 32 年 5 月 15 日公布
1.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5 條
中華民國 34 年 3 月 31 日
修正第16條
中華民國 34 年 4 月 17 日公布
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5 年 6 月 18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35 年 6 月 29 日公布
3.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9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第13條
中華民國 39 年 10 月 27 日公布
4.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42 年 11 月 10 日
修正第2, 13, 17, 24條
中華民國 42 年 11 月 27 日公布
5.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13、17、24條條文
中華民國 56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全文33條
中華民國 56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6.總統(56)台統(一)義字第 654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3 條
中華民國 62 年 8 月 21 日
修正第14條
中華民國 62 年 8 月 30 日公布
7.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 39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9 日
刪除第31條
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30 日公布
8.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3703 號令公布刪除第 3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27 日公布
9.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197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2 日
修正第2, 3, 12, 14, 16, 19, 23, 25條
刪除第20至22, 27, 28條
中華民國 88 年 7 月 15 日公布
10. 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62740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12、14、16、19、23、25 條條文;並刪除第 20、21、22、27、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29 日
增訂第7之1, 14之1條
修正第33條
中華民國 90 年 6 月 13 日公布
11. 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1581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3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14-1 條條文;並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0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第24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0 日
修正第4, 5, 13條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5 日公布
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1034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5、13 條條文
姊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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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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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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