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和保护大牲畜的布告

宁阳县人民委员会布告
1966年4月5日

自贯彻“六十条”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大牲畜的几项规定”以来,我县多数社队大牲畜有了发展,但是增长不快,畜力不足,仍然是我县农业生产上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都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发扬大寨精神,自力更生大力繁殖发展大牲畜,争取三、五年内解决我县畜力问题,为此,特颁布如下布告,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大牲畜是现阶段农业生产的重要动力,既便实现机械化以后,也是不可缺少的辅助动力和肥料来源,对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和所有农村干部,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大牲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发展计划,总结经验,树立样板,定期进行评比,开展比、学、赶、帮、超运动,以促进大牲畜的迅速发展。

二、大牲畜应该以自繁、自养、自用为主,数量、质量并重。现阶段以发展牛、驴为重点,有条件的积极发展马、骡。要积极发展鲁西黄牛,改良品种,提高牲畜质量。大力开展群众性的配种繁殖活动,办好大牲畜繁殖基地,有条件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都要积极发展牲畜繁殖场。生产队要使适龄母畜不空怀,增强繁殖。山区丘岭地区,饲养条件好,草源丰富的队,要积极地办好专业性的大牲畜繁殖场,大力发展基本母畜,开展专业性的配种繁殖活动,要求基地大队的繁殖母畜不少于总畜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一年内母畜繁殖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牲畜净增率达到百分之十五以上,力争在自给自足的基础上,在二、三年内能向国家交售商品牲畜,支援缺畜地区。在认真保护和发展集体所有的大牲畜的同时,允许和支持社员家庭或几户养一两头大牲畜,所有权归社员自己所有,参加集体生产,合理计工,参加分配。

三、坚决贯彻繁殖奖励政策。合理奖励,符合按劳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奖励多少,应由群众根据政策民主讨论决定。目前一般可实行比较优厚的奖励。繁殖一头幼畜,生产大队、生产队要以幼畜育成或断奶上绳作价的四分之一奖给饲养员和使役员,并保证兑现。

生产大队、生产队饲养一头幼畜,全年减免农业税7.5公斤,以不满个牙为限。饲养的专用种畜,每年减征农业税7.5公斤,到丧失配种能力为止。

四、整顿饲养队伍。饲养员要经社员评选由成份好、阶级觉悟高、饲养技术强的社员担任。建立健全饲养管理和使役制度。饲养员的工分报酬应高于同等劳力。培养专业的配种人员,配种人员的报酬要优厚一些,并从配种收费中提取百分之十奖给工作好的配种员。加强他们的思想工作,为集体饲好耕畜就是为了革命。工作好的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好造成损失的,要给予批评或处理。

五、认真做好保护和繁殖大牲畜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兽医组织的作用,培训生产大队不脱产的畜牧兽医技术员。加强牲畜疫病的防治工作。积极改进饲养管理,养好母畜、种畜和幼畜。公社要建立良种配种站;有条件的管理区或大队应该自办一处配种站。大力开展自力更生繁殖牲畜的运动。力争达到“三(母)保二(仔)”。

六、全面安排牲畜的饲草、饲料。生产队在安排作物种值计划和分配方案时,要把大牲畜的饲草、饲料安排进去。山区封山造林育草,加强草源培育工作,提高载畜量,普遍落实“基本饲草制”。在打草季节,要组织社员打草贮草。对大牲畜的精饲料按规定留足。对种畜、母畜还要多留一些。

七、山区草源丰富,都要建立草源基地。国营林场和集体经营的林场要增养母畜,办林牧场;有条件的大队购买良种办繁殖场。繁殖牲畜自给有余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出售一头商品牲畜,国家奖售粮食:牛、驴100公斤,骡、马150公斤,鉴定合格的牲畜200公斤。出卖大牲畜的收入要纳入当年分配。

八、加强牲畜市场管理,做好牲畜余缺调剂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对牲畜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检疫防疫,坚决取缔投机贩运、牟取暴利的非法购销活动。

此布

县长 支开庆

一九六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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