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人民公社卫生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意见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人民公社卫生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意见
1959年4月11日

一、人民公社卫生医疗机构的性质:

公社卫生医疗机构是公社的组成部分,是公社举办的卫生保健福利事业。

二、任务:在公社党委领导下,团结全体医药卫生人员,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以“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为中心的各项卫生医疗保健业务,为生产服务。具体任务是:

1.根据党委统一部署,计划和指导群众继续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的消灭危害人民健康最严重的疾病和地方病。

2.积极加强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卫生管理,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3.认真贯彻中医政策,充分发挥中医中药作用;

4.广泛地在群众中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群众卫生知识水平;

5.全面实行新法接生;

6.加强传染病防治,做好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任务;

7.担负门诊、住院、巡回等医疗任务;

8.培训和补训初级卫生人员,加强对“三员”的业务领导,提高其技术水平。

三、组织机构问题:应以适应生产组织和生产发展的需要为原则:

人民公社设立医院。公社医院以三合一组织为宜,包括医疗预防、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等,全面指导卫生业务,并逐步培养公社医院成为公社的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生产大队设立卫生保健、产院。原则上是一队一站,如目前确实条件不足,暂时可2~3队共设一个机构,实行划片包干。但要力求在短期内普遍达到一队一站。

生产队设卫生员、妇幼保健员、保育员。

生产队已有“三员”的,应很好的加以巩固,提高质量。尚无“三员”的要积培训充实。

四、组织领导问题: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社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和“三员”必须在公社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公社领导公社医院。生产大队领导卫生保健站、产院。生产队领导“三员”,在业务上逐级指导

五、人员安排问题:采取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

公社医院的人员和病床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设置,对过多的非医药卫生人员,应根据情况,由公社统一的逐步调整,以节省劳力,节约开支。

六、健全制度问题:以便利群众、便利病人为原则。

一般工作制度是定期的会议和汇报制度、财务制度、门诊、住院的一般医疗护理制度随到随诊的门诊制度(包括送医送药上门、上工地、田间)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生活学习制度等。

七、勤俭办院问题:应根据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依靠群众,积极地办好医院,一切必要的器材设备添置,均应根据“因陋就简”的原则举办,报请公社批准,防止铺张浪费。要认真的健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对药品器材的购买、请领、发放均应严格登记和保管,防止积压、霉烂、损坏、遗失、虚报冒领等不良倾向。在不影响本身业务的情况下,结合劳动锻炼,种植一些药材,养些家禽、猪、羊等,增加收入。

八、社员的医疗问题:在目前情况下,社员医药问题仍实行谁看病谁给钱的原则。一般实行收费的地方,工作人员的工资,从收费中解决。要求实行公费医疗的,需经社员同意报地委批准。经过批准实行公费医疗的,其医疗费用与医务人员的工资,可从公益金和管理费中解决,但社员看病必须缴纳挂号费。

九、提高技术水平问题:公社医院应有计划地选送在职卫生人员去外地进修,以提高技术水平,各级医疗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帮助人民公社建立医院和培养提高公社医院的在职卫生人员,并逐步充实新生力量。

十、收费标准问题:公社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在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开支和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的原则下,酌情收挂号费,药材费平均加成率以20~30%为限(中药材可稍高于标准)。

十一、财产、资金的处理问题:

1.公社化后,纳入公社的医疗机构,一切公共资产一概划归公社统一核算,私人资金应分期逐步退还(反坏分子的私人资金退还与否,按法院判决执行)。

2.原国家补助公立卫生所下放到公社的,目前仍按原办法给予补助,由县统一掌握使用。

十二、注意事项:

1.人民公社要加强公社医疗机构的政治思想领导,对卫生人员不断地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及时监督他们的工作,注意培养骨干。

2.公社医疗机构必须定期向公社党委和生产大队党组织(指卫生保健站、产院)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党委对工作的指示,改进工作,有关工作计划、总结,均须报请党委审查。

3.为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治思想改造,根据公社医药机构的工作性质,规定医务人员每年应有一定的时间结合业务参加劳动锻炼。

4.公社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人员安排和工资等问题,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结合以往采取的办法,进行摸索、总结经验。

安徽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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