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宝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宝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宝兴县统计局
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show/ba0f3fffc0fd4efb52d9a5b9e1aefaca.html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宝兴县“三调”工作自2018年3月启动以来,开展了“三调”初始调查、“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国家级外业核查等相关工作。历时三年,圆满完成宝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三调办”的工作部署,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468.73公顷(37030.95亩)。其中,水田81.40公顷(1221.00亩),占3.30%;水浇地0.95公顷(14.25亩),占0.04%;旱地2386.38公顷(35795.70亩),占96.66%。陇东镇、五龙乡、硗碛藏族乡3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66.8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6.51公顷(247.65亩),占全县耕地的0.6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2.97公顷(1094.55亩),占2.9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56.90公顷(8353.50亩),占22.5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00.64公顷(15009.60亩),占40.5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21.71公顷(12325.65亩),占33.28%。

全县耕地2468.73公顷(37030.95亩)均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和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

二、园地2538.39公顷(38075.85亩)。其中,果园168.18公顷(2522.70亩),占6.63%;茶园124.21公顷(1863.15亩),占4.89%;其他园地2246.00公顷(33690.00亩),占88.48%。园地主要分布在陇东镇,占全县园地的72.26%。

三、林地245947.03公顷(3689205.45亩)。其中,乔木林地207563.57公顷(3113453.55亩),占84.39%;竹林地168.34公顷(2525.10亩),占0.07%;灌木林地34367.81公顷(515517.15亩),占13.97%;其他林地3847.31公顷(57709.65亩),占1.56%。林地主要分布在陇东镇、硗碛藏族乡、蜂桶寨乡,占全县林地的76.09%。

四、草地45406.99公顷(681104.8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1553.85公顷(623307.75亩),占91.51%;人工牧草地0.10公顷(1.50亩),占0.0002%;其他草地3853.04公顷(57795.60亩),占8.49%。草地主要分布在硗碛藏族乡、陇东镇、蜂桶寨乡,占全县草地的99.42%。

五、湿地72.70公顷(1090.5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72.70公顷(1090.50亩),占100.00%。湿地主要分布在灵关镇、穆坪镇、硗碛藏族乡,占全县湿地的69.1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15.78公顷(43736.7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00.73公顷(6010.95亩),占13.74%;村庄用地1259.11公顷(18886.65亩),占43.18%;采矿用地1239.25公顷(18588.75亩),占42.5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69公顷(250.35亩),占0.57%。

七、交通运输用地942.32公顷(14134.80亩)。其中,公路用地409.91公顷(6148.65亩),占43.50%;农村道路532.41公顷(7986.15亩),占56.5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525.88公顷(67888.20亩)。其中,河流水面3974.07公顷(59611.05亩),占87.81%;水库水面444.26公顷(6663.90亩),占9.82%;坑塘水面11.27公顷(169.05亩),占0.25%;沟渠5.60公顷(84.00亩),占0.12%;水工建筑用地90.68公顷(1360.20亩),占2.00%;陇东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36.2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我县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县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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