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論

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論
作者:吴虞
1917年2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新青年/卷2
1917年2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 [1]

商君、李斯破壞封建之際,吾國本有由宗法社會轉成軍國社會之機。顧至於今日,歐洲脫離宗法社會已久,而吾國終顛頓於宗法社會之中而不能前進。推原其故,實家族制度為之梗也。

鉤命決》記孔氏之言曰:“吾誌在《春秋》,行在《孝經》。”孟子雲:“世衰道微,邪說暴行又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故曰,“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董仲舒雲:“孔於明得失、差貴賤,反王道之本。故曰:《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也。”然孔子之修《春秋》,最為後世君主所利用者,不外誅亂臣賊子、黜諸侯、貶大夫、尊王攘夷諸大端而已。蓋孔氏之誌,誠如荀卿《儒效篇》所渭“大儒之用,無過天子三公”,宜其言如此。至其所作《孝經》,多君親並重,尤為荀卿“三本”之說所從出。《開宗明義章》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唐玄宗註雲:“言教從孝而生。”其教之最要者曰:“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玄宗註雲:“忠孝道著,乃能揚名榮親,故曰,終於立身。”《士章》曰:“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聖治章》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五刑章》曰:“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正義》雲:“言人不忠於君,不法於聖,不愛於親,皆為不孝,大亂之道也。”《廣揚名章》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詳考孔氏之學說,既認孝為百行之本,故其立教,莫不以孝為起點,所以“教”字從孝。凡人未仕在家,則以事親為孝;出仕在朝,則以事君為孝。能事親、事君,乃可謂之為能立身,然後可以揚名於世。由事父推之事君、事長,皆能忠順,則既可揚名,又可保持祿位。居家能孝,則可由無祿位而為官。然孝敬忠順之事,皆利於尊貴長上,而不利於卑賤,雖獎之以名譽,誘之以祿位,而對於尊貴長上,終不免有極不平等之感。故舜以孝致天下,獲二女,而巢父、許由不屑為之;孔氏不廢君臣之義,而荷蓧丈人則譏其“四體不勤,五谷不分”,視同遊民。此又尊貴長上之所深忌畏惡,而專制之學說有時而窮。於是要君、非孝、非聖者,概目之為不孝,而嚴重其罪名,以壓抑束縛之曰:“五刑之屬三千,罪莫大於不孝。”自是以後,雖王陵、嵇紹之徒,且見褒於青史矣。“孝乎惟孝,是亦為政”,家與國無分也;“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君與父無異也。推而廣之,則如《大戴記》所言:“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無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蓋孝子範圍,禾所不包。家族制度之與專制政治,遂膠固而不可分析。而君主專制所以利用家族制度之故,則又以有子之言為最切實。有子曰:“孝弟也者,為人之本。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其於銷弭犯上作亂之方法,惟恃孝弟以收其成功。而儒家以孝弟二字為二千年來專制政治、家族制度聯結之根幹,貫澈始終而不可動搖。使宗法社會牽制軍國社會,不克完全發達,其流毒誠不減於洪水猛獸矣。

滿清律例“十惡”之中,於“大不敬”之下,即列“不孝”,實儒教君父並尊之旨。顧其所列“父母在別籍異財”、“居父母喪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父母喪匿不舉哀”諸條,新刑律皆一掃而空之。此則立憲國文明法律與專制國野蠻法律絕異之點,亦即軍國社會與宗法社會絕異之點,而又國家倫理重於家族倫理之異點也。共和之政立,儒教尊卑貴賤不平等之義當然劣敗而歸於淘汰。頑固錮蔽之士大夫,雖欲守缺抱殘,依據“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之學理,盡其三年無改之孝,而終有所不能。何也:吾國領事裁判權所以不能收回,實由法律不良之故。法律之所以不良,實以偏重尊貴長上,壓抑卑賤,責人以孝敬忠順,而太不平等之故。今年九月,荷蘭海牙和平會修改《萬國法典》之期,駐荷公使魏宸組電請將民國已頒未頒之法律從速編訂,提交該會,加人《萬國法典》,以便收回領事裁判權。故使吾國法律不加改正,與立憲國共同之原則違反,則必不能加入;而喪權辱國,獨立國所無之領事裁判權,永遠不能收回。若欲實行加入,固非儒教之舊義、滿清之律例所克奏效,斷斷然也。

孟德斯鳩曰:支那立法為政者之所圖,有正鵠焉;求其四封寧謐,民物相安而已。然其術無他,必嚴等第,必設分位。故其教必辭於最早,而始於最近之家庭。是故支那孝之為義,不自事親而止;蓋資於事親,而百行作始。彼惟孝敬其所生,而一切有近於所生,如長年、主人、官長、君上者,將皆為孝敬之所存。自支那之禮孝言,其相資若甚重者,則莫如謂孝弟為不犯上作亂之本是已。蓋其治天下也,所取法者,原無異於一家。向使取父母之權力勢分而微之,抑取所以致敬盡孝之繁文而節之,則其因之起於庭闈者,其果將形於君上,蓋君上固作民父母者電。”夫孝之義不立,則忠之說無所附;家庭之專制既解,君主之壓力亦散,如造穹窿然,去其主石,則主體墮地。

莊子·盜跖》篇直斥孔丘為“魯國之巧偽人”,謂其“搖唇鼓舌,擅生是非,以迷天下之主,使天下學士,不反其本;妄作孝弟而僥倖於封侯富貴。”大揭其藉孝弟以保持祿位之隱衷,於天下後世,真一針見血之言。故余謂盜跖之為害在一時,盜丘之遺禍及萬世;鄉願之誤事僅一隅,國願之流毒遍天下。

《莊子·天運》篇謂“至仁尚矣,孝固不足以言之。”蓋已深悉儒家標舉孝弟之真諦,故意極非之。至《商君書·去強》篇,直謂“國有禮樂孝弟,必削至亡”;《靳令》篇直以禮樂孝弟等於六虱;即宋儒謝上蔡,亦言“孝弟非仁”,合於莊子。此豈皆悉屬顓蒙而毫無所見者哉?是故為共和之國民,而不學無術,不求知識於世界,而甘為孔氏奴隸之孝子順孫;挾其遊豮怒特蠢悍之氣,不辨是非,囿於風俗習慣釀成之不良,奮螳臂以與世界共和國不可背畔之原則相抗拒,斯亦徒為蚍蜉蟻子之不自量而已矣!

明李卓吾曰“二千年以來無議論,非無議論也,以孔夫子之議論為議論,此其所以無議論也。二千年以來無是非,非無是非也,以孔夫子之是非為是非,此其所以無是非也。”而孟軻之辟楊、墨,亦曰:“楊氏為我,是無君;墨氏兼愛,是無父。無君無父,是禽獸也。”仍以君父並尊,為儒教立教之大本。夫為我何至於無君?兼愛何至於無父?此不合論理之言,學者早巳譏之。而今世民主之國,概屬無君,豈皆如孟軻所詆為禽獸者乎?使孟軻生今日,當概禽獸之充塞於世界,抑將爽然自悔其言之無絲毫價值也?

或曰:子既不主張孔氏孝弟之義,當以何說代之?應之曰:老子有言,“六親不和,有孝慈。”然則六親茍和,孝慈無用,余將以“和”字代之,既無分別之見,尤合平等之規,雖蒙“離經叛道”之譏,所不恤矣!

一九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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