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祭社不奏商均判〈大社奏樂不奏商均,有司將為失禮〉

對祭社不奏商均判〈大社奏樂不奏商均,有司將為失禮〉
作者:暢諸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516

五土為社,二時宗祀。諒殷薦而無差,將報功而有序。在國彝典,主司常儀。方今百工惟時,六樂非濫,故當明祀之禮,從防暗室之欺。宮懸備庭,克奏降神之變;豈幣在席,以表至誠之款。必仍舊貫,當憑故實。豈吹竽而混音,何握蘭而妄舉?內省不疚,其詞未孚,謬指商均之曲,頗動周郎之顧。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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