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5 日 制定44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5 日公布1.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560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4 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0910037330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5 日 修正第10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097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3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0960005662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3 月 31 日 修正第5, 10至13, 16, 25, 28, 29, 33, 34, 38, 41條
增訂第19之1, 19之2條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22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96331號令修正公布第 5、10~13、16、25、28、29、33、34、38、41 條條文;並增訂第 19-1、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0980020892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21 日 修正第35, 44條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3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16301號令修正公布第 35、44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8 日 修正第38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27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79391號令修正公布第 3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29 日施行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00022267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4 日 增訂第22之1條
修正第44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9781號令修正公布第 44 條條文;增訂第 22-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 4 條、第 34 條、第 35 條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就業保險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其他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4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修正第22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81號令修正公布第 2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30036676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修正第2, 19之2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6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0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40011436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19之1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公布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58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9-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8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110001042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19之2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2 日公布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19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8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110001042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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