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新冠疫情药品供应保障及临床药学服务的通知

广州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新冠疫情药品供应保障及临床药学服务的通知
粤卫办药政函〔2022〕13号 加急
2022年12月11日
发布机关:广州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药品供应保障及临床药学服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结合我省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药品供应保障及临床药学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请贯彻落实。

一、加强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储备。各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诊疗实际, 适当增加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建议清单见附件)、急救、慢性病等药品储备,储备量原则上应满足医疗机构满负荷运转30天的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及时通过优化调整用药目录、开辟临时采购通道等方式配备相关新冠肺炎治疗药品,保障新冠肺炎患者,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的治疗需求。二、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应制订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应和急预案, 明确药品供应保障各环节的工作步骤和操作流程,明确岗位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快速反应、各司其责。药 品邓购相关负责人应密切关注药品配送企业供货状态, 充分利用各级应急保供重点企业,确保应急条件下药品供应链条顺畅,同时配合社区做好患者用药服务衔接。

三、加强短缺药品报告处置。医疗机构出现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药品短缺后, 应及时通过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上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置药品短缺信息,采取供需对接、品种替换、院际调剂等措施,解决辖区内局部短缺问题。无法处置的,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强化慢病用药上下级衔接。县域医共体内要落实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区域人员诊疗特点, 适当加大慢性病治疗用药储备量,最大限度减少居民配药半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

五、 组织临床药师参与救治工作。医闻机构应派驻临床药师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开展医喝审核、药学会诊、药物重整、用药监护等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并参与药物治疗方案制定。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院、微信公众号、开辟药学咨询电话等方式对居家隔离的患者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方便患者居家接受用药指导。

六、加强药学科普宣传。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应重点围绕新冠患者居家自我照护和用药管理、慢性病患者用药安全等,加大相关药学科普宣传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


附件: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推荐清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附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推荐清单 药品名称(类别) 一、抗病毒治疗用药 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 阿茲夫定片 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静注 C0VID-19 人免疫球蛋白 二、免疫治疗 地塞米松 甲泼尼龙 托珠单抗注射液 三、抗凝治疗 低分子肝素/普通肝素 四、中成药 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 金花清感颗粒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清肺排毒颗粒 宣肺败毒颗粒 化湿败毒颗粒 血必净注射液 热毒宁注射液 五、其他 透解袪瘟颗粒 粤抗1号、粤抗2号等中医药方药 18 19 20 丙种球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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