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二十二明了論
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
正量部弗陀多羅多法師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如本二十二明了論,能分別解釋律所立名。我今當說。
偈曰:毘尼毘曇文所顯,與戒及護相應人。
釋曰:由對治上心惑,應說諸護數量。三界上心惑有二百九十四,是彼所起非護亦有二百九十四。為對治彼,有善及無覆無記諸護,合有五百八十八,是人與此對治護相應。復有別釋:欲界上心惑有一百三十七,從此隨一上心惑,能染污眼根地,於第四心及初至心,此眼根不護有一百三十七。如眼根,耳根亦爾,鼻舌身根不護各有二十五。如眼耳根,意根不護亦爾,有一百三十七。為對治彼應知,二品護合有九百七十二。色界上心惑有八十六,從此隨一上心惑,能染污眼根地,所生不護有八十六。為對治彼二品,護各有八十六。耳根意根不護、二護亦爾。色界身根不護有十四,能對治彼二品護各有十四。無色界上心惑有七十一,從此隨一上心惑能染污心地,所生不護有七十一。為對治此二品護各有七十一。三界護合有一千六百五十八,是人與此對治護明相應。
偈曰:諸佛所讚修三學,不看他面我當說。
釋曰:若人與如此等護相應,此人能歡喜如來;由二功德相應故,是故諸佛讚歎此人。修三學者,於諸佛正法,正學有三,謂依戒學、依心學、依慧學。此三學生起位在忍名相、世第一、見地、修地中。或依三業道立三學、或依道分立三學、或依三藏立三學、或依三法身立三學。由此義,是人於名句字義及正行,心明了無疑,是故自在不繫屬他,故說不看他面。略釋如此。因前所說護,約正業、正語、正命更釋此人功德。
偈曰:明八戒護九十六,分別差別義相應。
釋曰:云何八?明了戒約道三分,分別為九十六。戒本有二種,謂身業、口業。云何分別此為八?此中身業有四種:一離殺生、二離偷盜、三離邪婬、四離非攝。口業有四種:一離妄語、二離破語、三離惡語、四離非應語。此八種業,由身、由口、由心。若自受有二十四;若教他受亦有二十四;若見他受行生隨喜心,亦有二十四;若自行先所受,亦有二十四。此四二十四,合成九十六。復次身四種邪業,若由無瞋無癡善根所離成八,說名正業。口四種邪業,若由無瞋無癡所離成八,說名正語。身口八邪業,若由無貪所離成八,說名正命。若自受、令他受、見他受行生隨喜、自行先所受,各二十四。約聖道分判此八,明了戒合九十六,是人與如此等戒相應。
偈曰:倍二十一千福河,流善法水洗除污。
釋曰:云何倍二十一千福河?成四萬二千福河。律中如來所立戒有四百二十:於婆藪斗律有二百戒,於優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於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此四百二十戒中,隨一一戒各能生攝僧等十種功德,一一功德能生十種正法,謂信等五根、無貪等三善根及身口二護,合成四萬二千福河。由此福河,恒能洗浣破戒垢污。餘義在波羅提木叉論中應知。
偈曰:解戒五相九毘尼。
釋曰:如諸佛所立戒,於一一戒中應了別五相:一緣起、二起緣起人、三立戒、四分別所立戒、五決判是非。此中初波羅夷緣起者,於鞞舍離國,由飢餓難事為緣起。起緣起人者,是須陳那比丘。立戒者,若比丘共餘比丘,於學處至得同命,未捨戒不顯自身羸弱,更行婬欲法,乃至於雌畜生,犯波羅夷無共住。分別所立戒者,此中何者為比丘性?謂依圓得至得,乃至由犯此罪不得共住。決判是非者,此中比丘於三處犯波羅夷,乃至說戒究竟。於一一戒應知皆有五相,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五相義,此人必定能解九毘尼義。何者為九?一、比丘毘尼;二、比丘尼毘尼;三、二部毘尼;四、罪毘尼;五、惑毘尼;六、有願毘尼;七、無願毘尼;八、一處毘尼;九、一切處毘尼。比丘毘尼者,如故意出不淨,如此等相罪,但屬比丘毘尼。比丘尼毘尼者,如獨行,如此等相罪,但屬比丘尼毘尼。二部毘尼者,是二部所學處。如初波羅夷,如此等相罪,屬二部毘尼。罪毘尼者,八緣起所生諸罪,如法對治除滅。惑毘尼者,三界五部或九永斷智及滅。有願毘尼者,是十種學處。無願毘尼者,是正羯磨竟時,四萬二千學處並起。一處毘尼者,如受戒洗浴等事。一切處毘尼者,謂一切時應共學處。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九毘尼義,此人必定能解五部等義。
偈曰:解罪五部八緣起。
釋曰:律中說罪有五部:第一波羅夷部,有十六罪。第二僧伽胝施沙部,有五十二罪。第三波羅逸(羊逆反)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第四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非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學對及婆藪斗律所說罪,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部攝。若人能如理了別五部罪,此人必定能解八緣起所生罪。罪生起因有八種:一、有罪從身生不從口意生,如不閉戶共非大戒眠等。二、有從口生不從身意生,如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等。三、有從意生不從身口生。如心地諸罪。四、有從身口生不從意生,如善心為男女行婬使等。五、有從身意生不從口生,如故心出不淨等。六、有從口意生不從身生,如染污心對女人說顯示婬欲語等。七、有從身口意生,如有染污心為男女行婬使等。八、有不從身口意生,如先對人說大妾語,彼人不解。此人已對治三方便,後時彼人若追解其語,此人即得波羅夷罪。若人能如理了別八緣起所生罪義,此人必定能解七罪聚等義。
偈曰:解七罪聚五布薩。
釋曰:律中說罪聚有七:一、波羅夷聚,謂四波羅夷。二、僧伽胝施沙聚,謂十三僧伽胝施沙。三、偷蘭遮耶聚,謂一切三聚不具分所生偷蘭遮耶。四、尼薩耆波羅逸尼柯聚,謂三十尼薩耆波羅逸尼柯。五、波羅逸尼柯聚,謂九十波羅逸尼柯。六、波胝提舍尼聚,謂四波胝提舍尼。七、非六聚所攝罪及六聚不具分所生罪及學對,如此一切入過毘尼聚攝。若人能如理了別七罪聚義,此人必定能解誦波羅提木叉布沙他。布沙他時說波羅提木叉有五種:一、誦波羅提木叉緣起;二、誦至四波羅夷;三、誦至十三僧伽胝施沙;四、誦至二不定法;五、廣誦乃至戒盡。若人如理能了別五布沙他義,此人必定能解四失四得義。
偈曰:解四種失及四得。
釋曰:於佛正法中有四種失:一戒失、二行失、三見失、四命失。此四失勝相云何?是破戒處破戒人,於佛正法中為修見諦行,是人不可拔濟。譬如樹葉已萎黃不得久住。是名戒失行見命失相,應知亦爾。四得者,謂戒行見命極清淨。彼清淨以五根為體,能感三根,是彼極清淨如前所說。如此等處,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他面。
偈曰:能善簡擇罪三角。
釋曰:此二或名三角、或名三道。此二是二不定,名諸罪三角。三道故不定者,於此中諸罪不定。譬如不定聚能通一切罪中,故說不定。譬如第四定,是不定諸罪因故,故名不定。何以故?一切罪部聚,說緣起所生,於中皆具足。有餘師說:此二不定似律本義,律餘文句皆為釋此。若人於二不定中能攝應律義,從此二所生罪於律中能顯,是名能善簡擇罪三角。若人能如理了別罪三角義,此人必定能解想真實義。
偈曰:解想真實立學處。
釋曰:律中說學處有二種:一想學處、二真實學處,復有想真實學處。此中若人犯一戒,觀察彼意後,方分別此罪從想生起、此罪從真實生起、此罪從二生起。此中如於初波羅夷,有想、有真實,若人至癡狂法故不覺觸、或由正思惟,不噉觸味。於非道起道想、於道起非道想,噉觸味。此中約想判罪。於女男、黃門人、非人畜生、下門女根及口中,起顛倒想。此中約真實判罪。由此道理,於二判罪亦爾。於我所立波羅提木叉論中,從一切學處,想罪及真實罪悉攝顯在此義中,為離繁文是故略說。
偈曰:自性立制所有戒,如理分別能解說。
釋曰:是前所說想罪、真實罪。由此罪門,佛所立學處有三種:一、性罪;二、制罪;三、二罪。此中性罪者,若是身口意惡業所攝,或由隨惑及惑等流故犯,復於此過犯中故意所攝,有染污業增長,與此俱有罪相續流,是名性罪。異此三因所犯,或由不了別戒、或由失念、或由不故意過犯,此中若無惑及惑等流,又無念念增長,是名制罪。若具二相,是名制性二罪。若人能如理了別此學處義,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他面。
偈曰:了別二部所作業。
釋曰:律中說羯磨有三種:一、唯比丘羯磨非比丘尼;二、唯比丘尼羯磨非比丘;三、二部共羯磨。一切處與大戒羯磨,唯是比丘羯磨。和合許受大戒羯磨,唯是比丘尼羯磨。宿住摩捺(乃達反)多、阿悔也那等羯磨,所有餘白四等羯磨,於自部他部,是比丘羯磨。此等羯磨,若比丘尼於自部作亦得成。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三羯磨義,此人必定能解破僧因緣等義。
偈曰:解破非破類及時。
釋曰:律中佛說有十四能破僧和合因緣,如律所說次第。此中非法者,五邪道分;法者,五正道分。非毘尼者,三邪道分;毘尼者,三正道分。罪者,違如來所立制;非罪者,隨順如來所立制。重者有二種:一由罪、二由制。輕亦爾。各各學處應知輕重。有殘者,僧伽胝施沙等。無殘者,四波羅夷。不可治者,四波羅夷、十三中隨一,若已犯二邊,不可知僧所立最惡滅諍羯磨,如此等。翻此名可治。麁者,有二種:有由犯意、有由罪。翻此名非麁。非如來說、非如來教,彼說是如來說、是如來教;是如來說、是如來教,彼說非如來說、非如來教;是如來所作及所習,彼說非如來所作及所習;非如來所作及所習,彼說是如來所作及所習。如此等十四能破因緣,律中十四、阿毘達磨中十四,廣說在律中及阿毘達磨中應知,異此名非破因緣。時者,有二種:一問難時、二僧和合時。
偈曰:解小隨小非小戒。
釋曰:佛世尊立戒有三品:一小戒、二隨小戒、三非小戒。小戒者,僧伽胝施沙等;隨小戒者,是彼不具分罪;非小戒者,四波羅夷。復次小戒者,諸戒中自性罪;隨小戒者,諸戒中所有制罪;非小戒者,四波羅夷等。
偈曰:了別入家正行方。
釋曰:家者,依世間所立,人民聚名家。若比丘有因緣欲入家,先簡擇此事後方得入,謂白同戒、觀察正行,律中威儀,結腰繩、結僧伽胝紐。佛所立入聚落戒,皆應觀察。為行於死人處觀過失、為和合僧、為不相破、為受依止、為簡擇言說、為有食請,如此等事必定應憶持。此中天廟、店肆、婬女處、出家女外道等處、應觀察遠離。
偈曰:善解從罪三上起。
釋曰:律中說,若墮犯罪處,有三種更上起法:一提舍那、二淺薄羯磨、三壞一切罪方法。約遮相續及生對治護,立三種上起。提舍那者,了別罪因及緣起體相過失等,已於可親信人邊如實顯示、如理求受對治護。親信人云:「汝見知罪不?」答:「見知。」「於未來莫更犯。」答:「善哉。」「汝必應更受持對治護。」答:「善哉。」是名提舍那。淺薄羯磨者,或自緣此罪起厭惡心,及起受對治護心,或於此罪不憶時數,或對人或對僧,如前具說,是名淺薄羯磨。壞一切罪方法者,正思惟簡擇無常因等境界,由此或得離欲、或得聖道果,是名壞一切罪方法。如阿毘達磨藏中廣說應知。
偈曰:及三顯示說罪方。
釋曰:若人能如理了別三種上起法,此人必定能解三種顯示說罪方。顯示方者,自心不覆藏、於他說可解語。顯示此罪,此有三處:一於大眾所、二於可親信人邊、三由自心正思分別。如上起有三,顯示亦有三。
偈曰:立戒緣起減長等,依文善能分別廣。
釋曰:律中由依緣起及制戒,有三差別,有制戒長依止、有等依止、有減依止;有依止長制戒、有等制戒、有減制戒。此義如律廣說應知。
偈曰:罪及非罪佛所記,如律毘曇之所判,善解一一罪非罪。
釋曰:律中判罪非罪,各有二種。罪二者,或有記、或無記。非罪亦爾,有記、無記。此人如理能解此二。復次由別義,應了別罪非罪。如阿毘達磨中說,由了別性、由界、由滅次第等差別,如文言罪為善惡無記、或惡或有覆無記、或自性無記?為欲界、色界、無色界攝?欲界攝,為有流、無流、有流,為心法、非心法?非心法,為與心相應、不相應?不相應,為隨心、不隨心?有隨、不隨。若觀心生,生是隨心,餘非隨心。與心俱起亦爾,為有色、無色、非色非無色?為有教、無教、或有教或無教?有緣緣、無緣緣?無緣緣,為業、非業?業,與業相應、不相應?不相應,隨業。與業俱起亦爾,為先業果報、非先業果報?非先業果報,應修、不應修?不應修,應知、不應知?應知,可證、不可證?可證,可由智不可由身。可滅、不可滅?可滅,由見及修。如判罪,判非罪亦爾,由了別性、界、滅次第。
偈曰:及上起罪五種方。
釋曰:五方者,如人犯僧伽胝施沙罪,求得出離。若人欲為彼作提舍那羯磨,此人必定應先憶持五種上起方法,後作羯磨。一觀僧伽胝施沙罪相;二為簡擇人知藏罪不藏罪相;三觀業聚學處,為簡擇四部等眾;四觀業相應學處,為行白四等羯磨;五觀於十三僧伽胝施沙中一日夜等藏不藏,為顯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摩捺多等。此中僧伽胝施沙罪相者,於故意出不淨罪中根本相,若人已受大比丘戒、若如來已制此戒、若人不至癡法、若人有欲心求出不淨,若方便已顯,於男根邊若不淨已出、若惑熱已息、若出觸樂已生,此人則犯僧伽胝施沙罪。於餘略說相亦如此應知。具相如波羅提木叉論說。覆藏相者,若人於僧伽胝施沙罪中,起僧伽胝施沙罪見,不欲從彼上起由,無發露心藏一夜,於此人此罪已被藏;若人不知不憶或疑惑,起非罪見,故藏此罪,不被藏羯磨聚。羯磨相應宿住等地,如律本文廣說應知,此中為離繁文是故略說。
偈曰:善解棄捨四種類。
釋曰:律中佛聽許比丘四種棄捨:一由未作棄捨未作、二由未作棄捨已作、三由已作棄捨未作、四由已作棄捨已作。
偈曰:善解三衣六憐愍。
釋曰:律中佛許六種不離三衣利益:一、僧和合同許羯磨所作,此有二種,一約迦絺那衣僧和合所作、二為行路人及有病人僧和合所作。二衣地所作,如布薩相應學處中說。三、不離所作,如於皮闍延多樓及剡浮提等所。四、垣牆所作,謂僧伽藍摩及寺舍中如轉車方便所顯。五、約露地所作,如比丘行路四十九弓,所度處相對覆地,直身申臂斜衣各捉一角,若相及,許不離衣。六、住處時節所作,於安居學處中廣說應知。復次小便等所逼事中,由他加行難所作,是名於三衣處憐愍。此義由轉車戒中廣說應知。
偈曰:分別律中四種罪。
釋曰:律中說罪有四種,一切罪皆入此中攝:有罪由緣起同不由罪同;有罪由罪同不由緣起同;有罪由罪同亦由緣起同;有罪不由罪同亦不由緣起同。此義於罪緣起學處中廣說應知。
偈曰:於六戒解四親應。
釋曰:於三十學處中有六學處,行二事方淨:一時間次第、二罪間次第。謂過十日畜長衣、過十日畜長鉢、舉酥等、夏月浴衣、有難施衣、受非親比丘尼施衣,此六有二種相應,謂物相應、罪相應。餘二十四,但罪相應、無物相應。於中唯間罪不間物,先捨物後方顯說滅罪。親相應有四:一從母母親相應;二從母父親相應;三從父母親相應;四從父父親相應。若人於此處中明了,此人於律則明了。
偈曰:於七依他得圓德,釋二圓德了別相。
釋曰:律中說依他圓德有七種。比丘有四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方得、二由受三歸方得、三由略羯磨方得、四由廣羯磨方得。比丘尼有三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廣羯磨方得。獨覺有量功德至得,諸佛世尊無量功德波羅蜜至得,合有九種圓德。
偈曰:善解五種不實語。
釋曰:由境界故意差別。不實語有五種:一能生波羅夷罪、二能生僧伽胝施沙罪、三能生偷蘭遮耶罪、四能生波羅逸尼柯罪、五能生獨柯多罪。此五應依律判其自性。
偈曰:知法自性修習類。
釋曰:法有二種:一自性法、二修習類法。自性法者,有法非加行所生,不能載出自界故,此一切定,是欲界法;色、無色界法若不能載出自界,亦是自性法。修習類法者,於色、無色界定非所噉味。或於無流法中,心與心相應諸法,於定道、五通道名想相想。世第一法有覺分心,與此心相應法。是所餘相應法一分、戒一分、善根一分、諸護一分、加行一分、身輕安一分、無逼樂一分、修得天眼天耳諸境界一分、自在一分、解脫一分、出離一分、身通一分、一切智一分、非一切智一分,制入無想定滅心定涅槃至得,修得諸法老伴類至得。有餘師說:相離一分、無失一分、定聚一分,名相出離棄捨涅槃至得。如此等名修習類法,所餘皆名自性法。若人解自性法及修習類法,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他面。
偈曰:能解四種受命緣。
釋曰:律中說受攝飲食有四種:一、身受非心受。如律文,若比丘申鉢,心緣別事受他施飲食,廣說如本。二、有心受非身受。如律文,若人送飲食施此比丘,比丘心受,攝以屬己,廣說如本。三、有身心俱受。若比丘身心平等,欲得所施飲食。行施人至比丘邊,度與比丘非所遮。四、非身心受。如律文,若比丘或以脚指、或以手指畫地作界相。餘人送飲食置界中,此即被受。餘一切文句,從廣道應知。
偈曰:能成就受五種分。
釋曰:有五分能成就受攝飲食:一能受、二能令受、三物、四處所、五至邊。此中能受者,具戒比丘住於自性,求得在此處。能令受者,除比丘及與學,餘人非人畜生中,隨一被教不被教。若有能解此義,謂此物我應施比丘。物者,有五種:一依時量、二依更量、三依七日量、四依一期量、五依大開量。此五攝一切物皆盡。處所者,地及水。至邊者,有三種:一至身邊、二至物邊、三至器邊。如制受食戒中廣說應知。
偈曰:作殘食法有十種,各各能解行彼方。
釋曰:律中說殘食有十種:一病人殘、二非病人殘、三等分殘、四非等分殘、五加行所作、六非加行所作、七遮食人所作、八非遮食人所作、九自所作、十使比丘所作。此義如廣說當應知。若人能解此義,此人於律則明了。
偈曰:能解七種失受因。
釋曰:佛法中物有二種,謂淨、不淨。失受攝因緣有七種:一決意棄捨、二他逼奪、三所變異、四度異性、五捨戒、六捨命、七正法滅沒。決意棄捨者,若人不用此物,決意棄捨與他。他逼奪者,若異自同類人,為屬己故逼奪。變異者,用聖通慧,變異別物令成別物。度異性者,轉男成女。捨戒者,此物先是比丘受,後捨比丘戒,猶攝屬己,此物失本受。捨命者,約一切退失故說失受,由一切滅失故受亦失。正法滅沒者,是時中若無一人生在剡浮洲中入人道攝,或具戒或不具戒,無量壽命及轉易有生,聖人無復一在,此時正法已滅沒。由此七因緣,一切受攝皆謝。
偈曰:及三觸動未受食。
釋曰:若堪食物未受觸動有三種:一或舉、二或下、三或轉。此觸動須觀此人決意用,方可分別。
偈曰:了別五種非成食。
釋曰:非成食有五種:一有因緣受四月請食、二家邊請不具足食、三教化得食、四常食、五憐愍食。此食不礙次第傳食。
偈曰:及四摩失有五種。
釋曰:別住有十七種:一長圓別住、二四角別住、三水波別住、四山別住、五巖別住、六半月別住、七自性別住、八圍輪別住、九一門別住、十方土別住、十一四廂別住、十二二繩別住、十三比丘尼別住、十四優婆塞別住、十五籬牆別住、十六滿圓別住、十七癲狂別住。此中有五種過失:一破國土、二破僧伽藍摩、三別住相接為一相、四別住半過本別住、五以別住圍遶別住。於制布薩相應滅中廣說應知。若人能解此義,此人於律則明了。
偈曰:七日有難隨意行,善解三種九品類。
釋曰:若人受夏月安居行出界外,於此人有九種分別。九種者:一、有事先成七日因緣,後更成七日因緣。二、有事先成七日因緣,後成有難因緣。三、有事先成七日因緣,後成隨意因緣。四、有事先成有難因緣,後更成有難因緣。五、有事先成有難因緣,後成七日因緣。六、有事先成有難因緣,後成隨意因緣。七、有事先成隨意因緣,後更成隨意因緣。八、有事先成隨意因緣,後成七日因緣。九、有事先成隨意因緣,後成有難因緣。
偈曰:解五能成夏住因。
釋曰:由五種因緣,夏月安居得成。五種因緣者:一若處所有覆、二若夏初十六日、三若東方已赤、四若人在別住中起安居心、五若此有覆中無五種過失,夏月安居則成。
偈曰:及解夏住八種難。
釋曰:若人已受夏月安居,有八難因緣,令棄捨安居而不犯罪:一王難、二賊難、三人難、四非人難、五胸行難、六火難、七水難、八梵行難。此義於制夏住戒中廣說應知。
偈曰:於白四等五羯磨,了別功德及過失。
釋曰:律中說一切羯磨唯有五種:一單白羯磨、二中間羯磨、三白二羯磨、四白四羯磨、五所作相貌羯磨。此中若但一白不說羯磨言,名單白羯磨。若白一分、羯磨一分,名中間羯磨。若一白說、一羯磨言,名白二羯磨。若一白說、三羯磨言,名白四羯磨,此事必定應作。如此量時中決事及時,名所作相貌羯磨。此中白二、白四二羯磨,四部等比丘眾必定應作,餘人不得作。所餘羯磨,僧及三人等若作亦得成。此五羯磨有五種過失:一羯磨過失、二眾過失、三人過失、四作者過失、五別住過失。翻此五成五德。此義於制羯磨相應戒中廣說應知。
偈曰:於遮四種學處中,善解佛意為立戒。
釋曰:律中說遮有四種:一永遮。如四波羅夷。所餘諸戒,若一向無開者,彼亦是永遮。二、遮所對治。如律文,比丘!我聽諸比丘受如法憐愍。如法者,不犯戒、淨命、正行正見。所餘同此類,許、遮當應知。三遮同分。如律文,房舍者何相?若此處行四威儀中隨一得成,於餘處由行四威儀等故成。或樹空或山巖或石蔭等,彼亦如行房舍所攝。四相似遮。如律中,偈言:於一切正行,於一切相似,是略說毘尼,或說名正行。此義廣說如遮品中應知。於此四遮中,能解諸佛制立戒意,此人於律則明了。
偈曰:善解鉢衣三種量,傳傳受持及依願,決鉢衣量於二處,如時如罪間隔方。
釋曰:律中說鉢有三品,謂下、中、上。此中十二半波羅米蒸為飯,置鉢中高出如龜背,是第一鉢。半波羅減二十米蒸為飯,置鉢中高出如龜背,是第二鉢。二十五波羅米蒸為飯,置鉢中高出如龜背,是第三鉢。若略說三鉢量如此。三衣量者,依波胝提舍尼數量,衣量廣二十指、長三十指,是第一衣。倍此,未及如來所立極衣量,是第二衣。減如來衣九搩手長量、減如來衣六搩手廣量,是第三衣。此鉢及衣,傳攝有二種:一、三傳;二、教他知傳。受持者,唯鉢及三衣。依願者,八種校具衣,此二處:有罪相應及物相應,廣說如前。
偈曰:是處方便及物主,財物能成尼薩耆,如此一切如次第,能解三十所學處。
釋曰:於三十中初三:一、過十日衣;二、轉車衣;三、待一月衣,是人於中作次第方法,自得畜用。若不用,應舍與僧。若受非親比丘尼衣,如前作方便,更捨還比丘。比丘尼所浣染打衣,應捨與僧。從非親乞得衣所送衣直,直主若一人若二人,應捨還彼。若直主不在、或不肯取,應捨與僧。王衣及王臣衣,應捨與僧。一切俱舍耶部學處所有衣等,應捨與僧。過十日鉢有二種用,五補鉢如律文,次第應知。織師學處所得衣,應捨與僧。以多衣餉比丘,比丘若欲得應受,一著一披。若過此受此衣,成尼薩耆,應捨還物主。酥等有二種用,若與比丘衣竟,後瞋更奪取,應還與所瞋比丘。迴轉僧所應得施入己,應捨還大眾,夏月浴衣、有難衣,及結夏所離衣,有二種用。如此成就尼薩耆事,及行對治方法,若人解此義,於律則明了。
偈曰:善能了別八尊法。
釋曰:尊法有八種:一、一期比丘尼必定從比丘僧求得受具足戒。二、若已得百夏比丘尼,若比丘是日受具足戒已,是比丘尼必應作禮拜恭敬等事。三、隨半月半月應往比丘僧處受八尊法教。四、若比丘尼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應行摩捺多法。五、比丘尼不得惡罵毀謗比丘。六、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七、若此住處無比丘,比丘尼不得結夏安居。八、若比丘尼安居竟,以三處請比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如此八尊法,別相通相眾名義等,於制八尊法學處中廣說應知。
偈曰:解正教相次第方。
釋曰:比丘尼教中初,若比丘與五德、戒九德相應,大眾和同請此比丘作比丘尼教羯磨。若比丘受請,僧作聽許羯磨。或比丘尼眾、或相代比丘尼正布薩時,於大眾中請此比丘,是時比丘僧亦請此比丘,此比丘為二部僧所請。此比丘若欲為比丘尼說教法布薩,界內在大眾中,應更請此比丘。此比丘作,如律文所說次第。若略說:「妹!汝等如此教應學。」若受羯磨竟不教比丘尼,犯波羅逸尼柯及獨柯多。若不受羯磨、或無如此人,大比丘眾應向比丘尼說此言:「比丘尼!無人能教汝等。是故汝等應如律如法好行令成就。」
偈曰:於宿住等四地中解方。
釋曰:地有四種:一宿住地、二已行宿住地、三摩捺多地、四已行摩捺多地。
偈曰:及五依羯磨。
釋曰:所依事有五,能依羯磨亦有五。若比丘心高,不敬計他大眾,為此人作怖畏羯磨。若比丘未明了律中罪非罪、阿毘達磨中滅非滅,或離依止、或受沙彌依止,及作大戒、依學,於明了人所作練磨羯磨,若比丘於僧住處起惡污行,作驅出羯磨。若比丘於在家人邊呵毀佛法僧,作械除辭謝羯磨。若比丘不見自有罪、若見不肯行對治法、或不捨邪見,作不共住羯磨。若人解此二處方法,則於律明了。
偈曰:善解至得五種類。
釋曰:有物眼所至得、非身所至得入算數;有物身所至得、非眼所至得入算數;有物眼身所至得入算數;有物非二所至得入算數;有物眼身所至得不入算數。若人不許受,是名五種至得。
偈曰:解過毘尼有五門。
釋曰:過律學處罪有五門:一不明了、二煩惱最重起、三忌失正念、四惡知識、五無信樂心。
偈曰:依入及界所生罪,解如世間所決判。
釋曰:世間所立、法爾道理,入及界,有屬自、有屬他,有輕有重。若比丘約眼耳鼻舌身心因緣,於六塵起不如行,或犯重罪、或犯輕罪,若人食毒、或為蛇所螫。犯如此罪,若人偷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等,亦犯波羅夷。此悉從盜戒判。若人善解從入界所生罪,則於律明了。
偈曰:解八種拔迦絺那。
釋曰:律中說拔除迦絺那衣羯磨,有八種:一竟邊、二成就邊、三出離邊、四失邊、五間邊、六過住邊、七斷望邊、八共拔除邊。拔除迦絺那有如此八種。
偈曰:及迦絺那五功德。
釋曰:受迦絺那人有五種功德:一雜亂衣、二不離三衣、三一著一披得入聚落、四不白比丘得入聚落、五不觀因緣得共眾食。
偈曰:善解二守。
釋曰:若人已受迦絺那,出界外,或不得衣,由有二種守迦絺那功德流:一由衣守、二由住處守。
偈曰:不得戒二十人。
釋曰:佛法律中有二十人受戒不得戒。何者二十?五黃門人、五無間罪人、污比丘尼人、誓言我非比丘人、偷住人、龍、夜叉、瘂人、聾人、瘂聾人、不乞戒人、遮人。
偈曰:及十依謝。
釋曰:律中說依止大人,由十種因緣故謝滅:一由捨戒、二由命斷、三由更轉作沙彌、四由從佛法入外道後更還入佛法、五由說誓言我非比丘、六由偷住、七由欲捨依止出界外、八由過住如法行、九由被擯、十由不在界內遇見優波陀訶。
偈曰:善解二守防惡觸。
釋曰:守是何法?謂攝意及非棄捨,為離動受所生惡觸。守有二種:一意欲守、二器盛守。意欲守者,若物離鉢及食器等在別處,乃至意欲在、未作棄捨意,於如此時此物則被受。器盛守者,若物已棄捨及未棄捨,在鉢及食器中,乃至能滅除受諸法,隨一未起未失受攝,此物如前被受。
偈曰,了四羯磨及依寂。
釋曰,律中說羯磨依,有四種:一依諍羯磨:二依善教羯磨:三依罪失羯磨:四依所作事羯磨。此四依羯磨,由七種依寂靜所滅:一現前毘尼、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隨誓言毘尼、五最惡毘尼、六隨多毘尼、七隨草毘尼。四依羯磨、七寂靜依毘尼,廣說如律。由七依寂靜毘尼,云何能滅四依羯磨?若依諍羯磨起,此以於罪不同執,為相為二:依寂靜所滅,謂由現前毘尼、隨多毘尼。若依善教羯磨起,此以問難為相,為四寂靜依所滅,謂由現前毘尼、最惡毘尼、憶念毘尼、不癡毘尼。若依罪失羯磨起,此以牽出事次第為相,為三依寂靜所滅,謂由現前毘尼、隨誓言毘尼、隨草毘尼。若依所作事羯磨起,此以一切所作羯磨為相,如應道理,為七依寂靜所滅。廣說如律應知。
偈曰:能分別四布薩業。
釋曰:布薩羯磨有四種:一、四部為初布薩,名僧布薩。二、三人布薩,名多布薩。三、二人布薩,名雙布薩。四、一人布薩,名單布薩。
偈曰:智人能了五自恣。
釋曰:自恣羯磨有五種:一、五部為初自恣,名僧自恣。二、四人自恣,名多自恣。三、三人自恣,名雙自恣。四、二人自恣。五、一人自恣,皆名單自恣。
偈曰:了別沙門生具傳。
釋曰:沙門生具者,謂鉢、三衣、酥等、杖囊等。此中鉢,若現前或非現前,但令他知傳得成。若衣服,現前三傳,或令他知傳得成。若非現前,但令他知傳得成。酥等杖囊等,但令他知傳得成,無別傳。
偈曰:及解沙門五種淨。
釋曰:沙門淨有五種:一火觸、二刀等所傷、三自傷、四鳥等所傷、五爪等所傷。此中前二與核共淨,餘三但得噉皮肉不得噉核。
偈曰:自他二人及非二,能解所作沙門淨。
釋曰:四大聚集所成生物有四種:一、種子生;二、根生;三、分段生;四、四大氣生。彼淨有四種:一自加行所作、二他加行所作、三自他加行所作、四非自他加行所作。此四種淨,不但約一物成,於聚中若一被淨,所餘悉被淨。若人能解此等義,於律則明了。
偈曰:了義能顯明了德,謂五五十尊師德。此人圓滿佛所讚,毘那耶師德相應。
釋曰:優波陀訶及所依止人,有五五十功德。此中隨得一五德,此人堪作優波陀訶及依止師。五種五十者:一、解罪相;二、解罪緣起相;三、解非罪相;四、解出離罪方;五、十夏。是第一五。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四、能料理病人;五、十夏,是第二五。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四、能簡擇令離諸見體用;五、十夏。是第三五。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四、能令出離有難方;五、十夏。是第四五。一、有戒;二、能料理病人;三、能令離惡作憂悔;四、能簡擇令離諸見體用;五、十夏。是第五五。戒、病、惡作、諸見、十夏,是第六五。戒、病、惡作、多聞、十夏,是第七五。戒、病、惡作、大智、十夏,是第八五。戒、病、諸見、多聞、十夏,是第九五。戒、病、諸見、大智、十夏,是第十五。此合是第一五十。
戒、病、難方、多聞、十夏,是第一五。戒、病、多聞、大智、十夏,是第二五。圓滿戒、正行相應、正見相應、能料理病人、十夏,是第三五。戒、病、多聞、能令離已生未生惡作憂悔、十夏,是第四五。戒、正行、正見、諸見、十夏,是第五五。戒、正行、正見、難方、十夏,是第六五。戒、正行、正見、多聞、十夏,是第七五。戒、正行、正見、大智、十夏,是第八五。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戒學、十夏,是第九五。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心學、十夏,是第十五。此合是第二五十。
能教弟子於依慧學亦五,是第一五。於三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此即三五。能教弟子於依正行學、十夏,是第五五。能教弟子於依梵行學、十夏。是第六五。能教弟子於依波羅提木叉學、十夏,是第七五。於三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此即三五。此合是第三五十。
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有學戒、十夏,是第一五。於依有學定亦五,於依有學慧亦五,於依有學解脫亦五,於依有學解脫知見亦五,於五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亦五五。約自他合,是第四五十。
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無學戒、十夏,是第一五。於依無學定亦五,於依無學慧亦五,於依無學解脫亦五,於依無學解脫知見亦五,於五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亦五五,約自他合,是第五五十。
如此五五十功德,能顯明了人。若人能了別如此義,此人學佛所說,具足律師功德相應。
偈曰:於此等義心決了,由讀誦文事行師。此人於律則明了,佛說此人不依他。
釋曰:如前所說如此等處,若人讀誦文句已熟、簡擇義已成、事能行人已竟,此人於律則明了。是故佛說,此人由無知,疑心不生故,是故於三義自在,不看他面。
本偈云:毘尼毘曇文所顯,與戒及護相應人,諸佛所讚修三學,不看他面我當說。
此本偈是法師立誓,謂我當說此明了人,由此等因緣顯明了義。此誓已成就,二十二明了論已。此論是佛陀多羅多阿那含法師所造,為憐愍怖畏廣文句人故略攝律義。
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
陳光大二年,歲次戊子,正月二十日,都下定林寺律師法泰,於廣州南海郡內,請三藏法師俱那羅陀翻出此論。都下阿育王寺慧愷,謹為筆受。翻論本得一卷,註記解釋得五卷。論有二十二偈,以攝二十二明了義長行,或逐義破句釋之,諸句不復皆相屬著。今謹別鈔二十二偈,置於卷末,庶披文者見其起盡也。
毘曇毘尼文所顯, 與戒及護相應人, 諸佛所讚修三學, 不看他面我當說。 明八戒護九十六, 分別差別義相應, 倍二十一千福河, 流善法水洗除污。 解戒五相九毘尼, 解罪五部八緣起, 解七罪聚五布薩, 解四種失及四得。 能善揀擇罪三角, 解想真實立學處, 自性立制所有戒, 如理分別能解說。 了別二部所作業, 解破非破類及時, 解小隨小非小戒, 了別入家正行方。 善解從罪三上起, 及三顯示說罪方, 立戒緣起減長等, 依文善能分別廣。 罪及非罪佛所記, 如律毘曇之所判, 善解一一罪非罪, 及上起罪五種方。 善解棄捨四種類, 善解三衣六憐愍, 分別律中四種罪, 於六戒解四親應。 於七依他得圓德, 擇二圓德了別相, 善解五種不實語, 知法自性修習類。 能解四種受命緣, 能成就受五種分, 作殘食法有十種, 各各能解行彼方。 能解七種失受因, 及三觸動未受食, 了別五種非成食, 及四摩失有五種。 七日有難隨意行, 善解三種九品類, 解五能成夏住因, 及解夏住八種難。 於白四等五羯磨, 了別功德及過失, 於遮四種學處中, 善解佛意為立戒。 善解鉢衣三種量, 傳傳受持及依願, 決鉢衣量於二處, 如時如罪間隔方。 是處方便及物主, 財物能成尼薩耆, 如此一切如次第, 能解三十所學處。 善能了別八尊法, 解正教相次第方, 於宿住等四地中, 解方及五依羯磨。 善解至得五種類, 解過毘尼有五門, 依入及界所生罪, 解如世間所決判。 解八種拔迦絺那, 及迦絺那五功德, 善解二守不得戒, 二十人及十依謝。 善解二守防惡觸, 了四羯磨及依寂, 能分別四布薩業, 智人能了五自恣。 了別沙門生具傳, 及解沙門五種淨, 自他二人及非二, 能解所作沙門淨。 了義能顯明了德, 謂五五十尊師德, 此人圓滿佛所讚, 毘那耶師德相應。 於此等義心決了, 由讀誦文事行師, 此人於律則明了, 佛說此人不依他。
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