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限制供水的通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限制供水的通告
慈政发〔2021〕4号
2021年1月20日
发布机关:慈溪市政府办公室
本单位文件

  2020年10月份以来,我市及周边地区降雨量较往年严重偏少,境内外各饮用水水库蓄水严重短缺,供水形势严峻,已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生产,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已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为了保障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应急响应解除之日,在全市范围实施限制供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水资源联调,控制供用水总量。市自来水公司、各镇级水厂同步开始高低压供水,高压时间:早上6:30—8:30;中午10:30—12:30;晚上16:30—20:30,其余时段实行低压供水。

  二、城镇绿化、环境卫生(除雾炮车外)、生态景观禁止使用自来水;洗车、洗浴池、游泳池、基建施工停止使用自来水。

  三、加强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限量用水的监督管理。对近六个月日用水量100吨及以上的用水户,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70%;日均20吨至100吨的用水户,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鼓励工业企业使用河道水、中水和回用水,企业自备水严禁与城市自来水管道直接连接。

  四、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其中学校、医院的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90%,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

  五、广大市民要提前做好基本生活用水储备,各镇(街道)做好本辖区的总用水量压减工作,切实加强应急供水保障,对老弱病残等困难户实施送水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用水。

  六、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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