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規
作者:元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83

元子友倚於雲邱之巔,戲牧兒曰:「爾為牧歌,當不責爾暴。」牧兒歌去,乃暴他田,田主鞭之。啼而冤元子,啼不止,召其父而止之。元子友真卿聞之,書過於元子曰:「嗟嗟次山,苟戲小兒,俾陷鞭焉,而蒙冤。彼牧兒望次山,猶佁隸不敢幹其主。及苟戲,乃或與次山猶仇讎,斯豈慎德也歟?吾聞君子不苟戲,無似非。如何惑一兒,使不知所以蒙過?此非苟戲似非之非者邪?惡不必易此。」元子報真卿曰:「於戲!吾獨立於空山之上戲歌,牧兒得過,幾不可免。彼行於世上,有愛憎相忌,是非相反,名利相奪,禍福相從,至於有蒙戮辱者焉,得不因苟戲似非,世兒惑之以及者乎?真卿!吾當以戲為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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