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監察御史蔡京、忠武軍節度副使趙滂、桂管副使鄭魯洎陳許觀察判官薛蒙等。朝廷之選御史,雖委其長吏得以專舉,然亦詳求物議,然後取舍無私,憲丞上言。滂與魯洎蒙,皆業於儒術,傅以吏道。其剛明勁果,可委以擊斷;其溫敏莊肅,可資其檢繩。而皆久滯藩方,未升朝序。吾且循其聲跡,頗契符言。是用擢自賓筵,置於憲席。而京再覆大獄,吏不敢欺,滿歲當遷,吾何所惜。京可殿中,滂可殿中,魯洎蒙並可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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