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名单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8〕33号 2018年9月14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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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
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
工作室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9号)安排和评审工作方案,经资格审查、专家通讯评审、教育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100个首批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工作室),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自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认真抓好建设。“双带头人”工作室要围绕教思政厅函〔2018〕19号文件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平台载体,创立典型示范,着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每年要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每年7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3年建设期满提交总结报告及成果汇编,及时提交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教育部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上,为每个工作室搭建网上工作平台(平台登录账号另行通知)。工作室要及时在平台上发布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建设成果,做好建设成效的宣传推广。
二、加强管理考核。坚持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相结合,工作室网上平台建设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实地督查情况等,都将作为“双带头人”工作室结项验收依据。工作室所在属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党委,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必要保障,推广建设成果,加强引领示范,确保建设实效。
三、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按年度划拨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第一期经费统一划拨(划拨方式见附件2),后续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建设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开支。工作室所在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指导工作室按照“厉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高校思政网:杨璐遥,010-58582384;西绕加措,010-58581696;网址:http://www.sizhengwang.cn/。
教育部思政司:孙禄,010-66097661;尹龙飞,010-66096689;传真:010-66096560;电子邮箱:zx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党建统战处,邮编:100816。
附件:1.首批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名单
2.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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