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教基厅函〔2019〕9号
2019年2月25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

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教基厅函〔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自2018年10月我部部署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工作以来,各地各校认真开展排查,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切实加强校园日常监管,杜绝商业行为侵蚀校园,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由于个别学校和地区思想不重视、活动组织不严密、学校管理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全面排查不彻底,在近期仍然发生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事件。如:2019年1月,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镇王集小学为表彰优秀学生发放了印有“山东梁堤头眼科”广告字样的奖状;2019年1月,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第二小学发放了含有服装广告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2018年11月,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中影国际城工作人员,在校(园)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城关第二小学、云梦县实验幼儿园进行了商业赠票和宣传。山东、四川、湖北等地教育行政部门已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为坚决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确保校园一方净土,现对山东、四川、湖北三起事件予以通报并再次强调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进行深入剖析,不断增强校长教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要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和本通报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校长、每名教师,切实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视。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必须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情怀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把智慧和力量聚焦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上来,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切实履行守护“校园净土”责任,坚决杜绝各类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二、牢固树起风险防范屏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隐患。要对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向学校、学生发放的试卷、奖状、校服、教科书、教辅材料、文具教具等,以及进入校园的APP进行严格排查,特别要防范外部人员借各类活动制作、夹带、发放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

三、构建学校管理长效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警示教育大会、专题培训、专项督导等形式,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对潜在的各类风险点要明确责任人,严密活动组织,规范学校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要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和进入校园APP的备案审核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主题、形式、内容、方案、举办单位、参加人员、宣传物品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对于再次出现类似事件的地方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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