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流行期间外卖配送人员防控指引(2022年5月)

新冠疫情流行期间外卖配送人员防控指引
北京市商务局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新冠疫情流行期间外卖配送人员防控指引
(2022年5月)

  一、涉及外卖配送服务的企业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建立外卖配送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服务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临时管控区等中高风险地区的外卖配送人员,采取“白名单”管理机制,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对服务涉疫情区“白名单”以外的外卖配送人员,实行每2天1次核酸检测、隔日1次抗原检测;对服务非涉疫情区的外卖配送人员每5天1次核酸检测。在全市大筛查期间,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的核酸检测频次检测。

  三、建立外卖配送人员备案机制。企业要将外卖配送人员作为重点人群向市商务局备案。对未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及健康码、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配送人员,企业不得派单。

  四、企业对外卖配送人员须采取集中管理。外卖配送人员活动范围原则上不超出“居住地—工作地—配送区域”,尽量减少配送工作以外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在防范区内闭环工作的外卖配送人员必须集中居住。集中居住区应符合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定期环境消杀。非统一安排住宿的企业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加强督促管理。

  五、企业应建立外卖配送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信息登记。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可带病上岗。

  六、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组织外卖配送人员遵循“应接尽接”的原则,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七、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并对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口罩、手套的正确佩戴和及时更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外卖配送人员在外出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N95(或KN95)口罩、一次性手套,进一步降低配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疫情感染或传播风险。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八、推广应用无接触式配送模式。外卖配送人员可通过将餐品放至小区内智能取餐柜、单元楼内存放点或居民家门口等方式,实行无接触配送。服务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临时管控区的外卖配送人员必须采取无接触配送。企业应实时掌握外卖配送人员轨迹、接触人员等活动信息,通过骑手端APP或车辆定位系统与其保持实时同步,一旦出现问题,可第一时间调取信息进行回溯排查。

  九、餐箱、车辆、工作服、手机等相关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措施参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十、外卖配送人员在等候取餐时,要避免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距离。

  十一、外卖配送人员应注意保持手卫生。外卖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物品和部位,尽量避免直接用手接触楼梯扶手、电梯按钮、门把手等设备和设施。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企业要为外卖配送人员配发免洗速干手消毒剂。外卖配送人员在完成每单配送后,均应对手部进行充分消毒。

  十二、外卖配送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眼、鼻。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十三、当接触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外卖配送人员应及时主动报告单位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如遇疫情形势发生变化,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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