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 | 第一批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28号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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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的保护、挖掘和传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扎实推进“文化润疆”工程,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吉木萨尔县斜街、东关街2片街区为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现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是体现城市特色的重要本底,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统筹保护利用传承,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依法依规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提升全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我区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附件:2023年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第二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第二批)
吉木萨尔县斜街历史文化街区
吉木萨尔县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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