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卷65
平楊應龍 ◄ | 明史紀事本末卷之六十五 礦稅之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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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萬曆二年二月,太監張誠等求領真定木稅,工部執論不許。
七年七月,給事中顧九思、王道成請撤浙、直織造內臣,上以示大學士張居正。居正曰:「地方多一事,則有一事之擾;寬一分,則受一分之惠。災地疲民,不堪催督,撤之便。」上從之。
十一月,命浙、直織造添織七萬三千。張居正言:「添織之費,不下四、五十萬金,在庫藏則竭,在小民則疲。浙、直水災,蒙恩蠲濟,方撤織監,又復加派,非聖意所以愛養元元也。」上命減其半。
八年九月,太監王效稱缺歲額銀硃等料。戶部尚書張學奏:「登極一詔,盡損不急之務,宜量停罷。」上從之。
十年四月,順天府尹張國彥請豁房稅。不報。
十一年正月,戶部請停買金、珠。不報。
十二年六月,四川巡撫雒遵奏採木之害。
八月,房山人史錦請開礦,命下撫、按。
十四年四月,南京工部尚書陰武卿乞減免織造,燒造瓷器,停解花梨、杉、枏。不聽。
九月,戶部侍郎張國彥言:「蘇、杭之織造,江西之瓷器,公主之廣求珠寶,得無與漢文百金之費相類乎?」不聽。
十六年十一月,遣內臣禱祠五臺山還,奏言:「紫荊關外廣昌、靈邑,可定礦砂作銀冶,奸民張守清擅其利。」一日,上視朝畢,召大學士申時行等於皇極殿,語及之。時行等請勅部行撫、按,查問禁戢。上是之,命逮守清伏法,閉塞礦洞。
十八年九月,易州民周言請開礦,玉田、豐潤民復以請,部未報。上遣文書官至閣速之,輔臣因言開礦之害。御史邵以仁亦力言其不可。
二十四年六月,府軍前衞副千戶仲春請開礦助大工。從之。命戶部、錦衣衞各一,同仲春開採。給事中程紹工、楊應文言:「嘉靖二十五年七月,命採礦,自十月至三十六年,委官四十餘,防兵千一百八十人,約費三萬餘金,得礦銀二萬八千五百,得不償失。」不聽。
七月,錦衣衞百戶陸松、鴻臚寺隨堂官許龍、順天府教授馮時行、經歷趙鳳等,各言開礦助大工。從之。
戶部尚書楊俊民言:「真、保、薊、易、永平開礦,恐妨天壽山龍脈。」上謂距陵遠,且皇祖嘗開之,不聽。
命戶部郎中戴紹科、錦衣僉書楊宗吾開礦汝南。
八月,詹事府錄事曾長慶、錦衣衞百戶吳應騏請山西夏邑開礦,府軍後衞指揮王中允請青、沂等開礦。從之。
招礦盜開採,仍編富民為礦頭,從太監王虎請也。
錦衣衞百戶汪文通言沂州礦,指揮郝承爵言費縣礦,指揮劉鑑言棲霞、招遠等礦,指揮馬清言文登縣礦,千戶趙良將言沂水、蒙陰、臨朐礦。命太監陳增同府軍指揮曾守約開採。
九月,巡撫山西魏允貞請停開礦。不報。太監王虎論保定巡撫李盛春阻撓開採,下旨切責。
十一月,戶部郎中戴紹科進礦砂銀。自後進者踵至。
十二月,遣太監張忠往山西,曹金往兩浙,趙欽往陝西,各開礦。
輔臣沈一貫言:「留守中衞王一清請稅煤炭為民害。」不報。先是,奸人王君錫奏開易州礦,旨下戶部議。尚書林材執奏,且上言:「山冶之害,小則爭掠,大則嘯聚,盜之囮,寇之藪也。」遂幡然從之,逐君錫令勿潛住生奸計。至是,新建張位秉政,以為利出於天地之自然,可益國,無病民,採之便,上遂從其言。
二十五年春正月,御史況上進、給事中楊應文言建採木之害,人夫渡瀘觸瘴死者被野,吏胥假公行私,毒流百姓。不報。戶科程紹言開礦事變多端,疏凡五上,俱不報。
二月,給督徵天津等處店租內官關防。
三月,浙江巡按王業弘言礦稅不便者六,乞停罷。不報。
四月,刑部侍郎呂坤言:「洮蘭之絨,山西之紬,浙、直之緞、絹,積於無用。若服有定期,歲用千匹,而江南、山、陝之人心收。採木之害,饑渴瘴疫,死者亡論。乃一木初臥,千夫難移,遭險蹉跌,死嘗百人。倘減其尺寸,少其數目,而川、貴、湖廣之人心收。礦稅無利,勒民間納銀,民不能支,括庫銀代,豈開礦之初意哉?誠勅各省使臣,嚴禁散砂,不許借解,而各省之人心收。自趙承勛造四千之說而皇店開,朝廷有內官之遣而事權重。且馮保八店,為屋幾何,而歲四千金,不奪市民,將安取乎?誠撤各店之內官,而畿內之人心收。」不報。
九月,太監陳增劾福山知縣韋國賢阻撓開採,逮下獄。巡撫萬象春奪俸。
山西巡撫魏允貞奏言:「巨璫出領礦稅,為民鑿齒窫窬,而礦為尤甚。」璫亦反噬,以激上怒。允貞又上書言朝廷得失,譏切宰臣不能輔導,致使刑餘之人播惡。上切責之。
二十六年六月,命內監李敬採珠廣東。
七月,神武衞千戶朱仁等奏湖口船稅,可萬餘金。鴻臚寺主簿田應璧言兩淮沒官餘鹽。命內監李道督稅湖口,魯保經理淮鹽,俱許節制有司。戶科給事包見捷上言開礦之害:「陛下謂徒取諸山澤,在礦使實奪取之閭閻。搥擊入山者十二載,虎狼出柙者半天下。」科臣趙完璧、郝敬,道臣許聞造、姚思仁,交章言之。不報。
奪保定巡撫李盛春等俸,以天津店稅銀解進遲延,故罰。
八月,太常寺少卿傅好禮言近郊假官抽稅。不報。越三日,好禮伏文華門求面對。上怒,降廣昌典史。大理寺卿吳定疏救,削籍。而假官二十八人下鎮撫司。
惜薪司柴炭,歲兵、工二部二十餘萬。至是,求益。給事賈維春言:「歲進物料,上用什之二三,餘盡入谿壑,今復求益不已,豈真為國家計盈縮哉!」不報。
九月,益都知縣吳宗堯奏:「礦務太監陳增,罔上營私。益都有鉛砂無銀礦,增強之入銀,業非法矣。更強採者代納,稍緩,逮及吏民。陛下所得十一,而增私橐十九。」山東巡撫尹應元參增罪狀二十餘條,忤旨,奪俸。宗堯下鎮撫司,削籍。
十月,雲南大理採石。
二十七年春正月,分遣御馬監高寀榷京口,供用庫官暨祿榷儀真。
二月,百戶張宗仁請復浙江市舶,命太監劉成榷稅浙江。
千戶陳保請榷珠,命內監李鳳採珠廣州,兼徵市舶司稅課。設福建市舶司。
命御馬監高寀兼礦務。
命內監楊榮開採雲南,陳奉徵荊州店稅,陳增徵山東店稅,孫隆帶徵蘇、杭等處稅課,魯坤帶徵河南,孫朝帶徵山西。時奸弁馮綱等望風言利,皆朝奏夕遣。
湖口稅監李道參南康知府吳寶秀、星子知縣吳一元僨侵國稅。命緹騎逮下理。寶秀至任,纔十六日。初任大理,廉平有聲,至是忤道被逮。妻陳氏自縊檻車旁。
內監丘乘雲徵稅四川兼礦務,梁永徵稅陝西,各以原奏千戶翟應泰、樂綱等往。御馬監潘相督理江西瓷廠。前珠池太監李敬兼廣東礦稅。輔臣沈一貫言:「中使衙門皆創設,並無舊緒可因。大抵中使一員,其從可百人,分遣官不下十人,此十人各須百人,則千人矣。此千人每家十口為率,則萬人矣。萬人日給千金,歲須四十餘萬。及得,纔數萬,徒斂怨耳。今分遣二十處,歲糜八百萬,聖思偶未之及也,乞盡撤之。」不報。尋諸省皆併稅於礦使。
三月,內監王忠徵稅密雲,張燁徵稅蘆溝橋。
太監陳增、馬堂爭稅。命堂稅臨清,增稅東昌。
命錦衣衞千戶韋夢麒同御馬監奉御陳奉徵收湖廣等處店稅,徵銀六萬有奇。上以湖廣、荊州原有辛效忠店房,曾經遼藩竊據,後張居正私意革免。命撫、按奏明。巡撫支可大奏:「湖楚內錯江湖,故稱澤國,物產非有縑纁綺繡之奇也,厥貢非有璆琳琅玕之珍也。比歲採木重役,焚林竭澤,十室九空。舊有各項稅課,如荊州遼府張居正店房已經沒入變價解京,盡屬民間之業。今僅於沙市徵收稅銀及各府原設有稅課司,有門攤商稅,有茶鹽油布雜稅,內以給解京濟邊之用,外以充宗藩吉凶之資,大之供官軍俸錢科舉兵餉之需,小之作紙劄、公費、工食、衣糧之數,紀載甚明。今若併前項收入內帑,則百用乏絕矣。若迫於用詘,復議加派,則下民怨咨矣。此猶以在官言之也。至其在民,行貨有稅矣,而算及舟車;居貨有稅矣,而算及廬舍;米麥菽粟饔飱也而稅;鷄豚肉食也而稅;耕牛騾驢一畜產也而稅;搜刮於十五郡之中,遍及於一百十六州縣之內。一歲之中,驛遞錢糧,動益千計,雖欲不擾地方,不可得矣。楚故獷悍,又以橫政驅之,有莫知其所底止者!」不報。
戶科給事包見捷疏論礦店滋蔓。又疏論臨清稅使擾民,必致生變。又疏遼左阽危,礦市為患尤烈。一月三疏,指數內使切直,時論韙之。謫貴州布政司都事。未幾,臨清百姓變,毆稅使馬堂幾死。見捷言若左券。
歙縣監生吳養晦投稅監魯保言,大父守禮逋鹽課工十五萬,乞追入給占產。從之。
左春坊左庶子葉向高請罷礦使。不報。
大學士趙志臯病篤,特疏請停礦稅。不報。
四月,河南礦監魯坤言礦砂嬴縮不一,請均派官民。從之。
十月,南京守備太監郝隆、劉朝用,採寧國、池州等礦。
戶科給事李應策、姚文蔚以播警乞停中官礦稅。不報。
八月,錦衣衞總旗申敏奏湖廣興國州礦洞丹砂。命陳奉開採。
逮荊州府推官華鈺、黃州府經歷車任重,降荊州知府李商耕、黃州知府趙文煒、荊門知州高則巽各一級,以稅監陳奉誣劾也。初,奉由武昌抵荊州,商民鼓譟者數千人,飛磚擊石,勢莫可禦。道、府諸臣身犯其衝,殫力防護。獨華鈺以公事至夷陵,奉疑之。又惡其禁革差官冠帶,阻截司役書算,故受誣尤烈。又稅課襄陽,商人聚徒鼓譟,知府李商耕治其參隨。開鎮荊門,增設稅課。而荊門故非巨鎮,往來商船頗少。誣知州高則巽阻撓,俱降調。
雲南稅監李榮虐諸生見詬,榮劾巡撫陳用賓,命下諸生於理。
九月,戶部進大珠、龍涎香。
十月,驍騎衞百戶請徵湖廣郡縣積貯羨銀。又興國州人漆有光報徐鼎等掘古墓,得黃金巨萬,命陳奉同撫、按查解。
十二月,命應天府取帘屏、龍旗、龍簾諸上供物。府丞徐申上疏,言:「費將巨萬,弊不可言,必不得已,請增爐鼓鑄以濟急。」報可。
武功衞百戶韓應桂奏:「土民夏國瑚報,湖廣京山具有真礦鉛砂、大青等物。」是時,興國、麻城開採,止得鉛砂,得不償失,即陳奉亦經營勞瘁,苦於奉行。巡撫支可大疏參應桂欺罔,請置法。上免其罪,撤回。雲南道御史葉永盛奏:「差璫播虐,請誅首禍。」不報。
二十八年春正月,武昌、漢陽民千餘,集撫、按門,陳稅監陳奉之毒。撫、按不敢理,民情益憤。
貴州巡按宋興祖請停採木,專力討播。
逮西安府同知宋言,稅監梁永劾其激眾倡亂也。
二月己卯,命太監暨祿兼徵鳳陽、安慶、徽、廬、常、鎮稅。前止徵應天、太平、寧國、淮、揚,至是,從羽林千戶王承德、金吾百戶王鎮請也。
南京守備太監邢隆稅沿江洲田。
辛巳,內監魯坤開彰德、衞輝、懷慶、開封等礦洞,以武驤衞百戶張欽請也。
戊子,錦衣衞百戶王體仁奏徵長江船稅。從之。
三月戊申,四川貢扇不至,左布政使程正誼等五人俱降調。
庚戌,兩淮鹽務少監魯保,參稅監陳增委官程守訓,假武英殿中書舍人恣虐。不報。
廣洋衞鎮撫戴君恩奏廣東遺鹽及名馬、天鵝絨、鎖袱、黎錦、珠寶皆土產,上即命徵收。總督戴耀極言之,不聽。
四月甲申,雲南礦稅寶井內監楊榮,參雲南知府蔡如川、趙州知州甘學書等。
乙酉,珠池市舶稅務內監李鳳激變新會縣,因參鄉官吳應鴻等,命逮治。
鳳陽巡撫李三才請停礦稅,曰:「自礦稅繁興,萬民失業。陛下為斯民主,不惟不衣之,且併其衣而奪之;不惟不食之,且併其食而奪之。征榷之使,急於星火,搜括之令,密如牛毛。今日某礦得銀若干,明日又加銀若干;今日某處稅若干,明日又加稅若干;今日某官阻撓礦稅拏解,明日某官怠玩礦稅罷職。上下相爭,惟利是聞。如臣境內:抽稅徐州則陳增,儀真則暨祿,理鹽揚州則魯保,蘆政沿江則邢隆。千里之區,中使四布。加以無賴亡命,附翼虎狼。如中書程守訓尤為無忌,假旨詐財,動以萬數。昨運同陶允明自楚來云:『彼中內使,沿途掘墳,得財方止。』聖心安乎不安乎?且一人之心,千萬人之心也。皇上愛珠玉,人亦愛溫飽;皇上愛萬世,人亦戀妻孥。奈何皇上欲黃金高於北斗,而不使百姓有糠粃升斗之儲?皇上欲為子孫千萬年,而不使百姓有一朝一夕?試觀往籍,朝廷有如此政令,天下有如此景象而不亂者哉!」不報。辛未,三才復奏:「數月以來,章奏但繫礦稅,即束高閣。臣前疏非泛常,國脈民命之所關,天心祖德之所在也。人主能為萬姓之主,然後奔走禦侮。若休戚不關,威力是憑,劫奪之已耳!斬刈之已耳!孤人之子,寡人之妻,拆人之產,掘人之墓,即在敵國讎人,猶所不忍,況吾袵席之赤子哉!窮困無聊,遂生窺竊,如徐州趙古元之類是已。夫天下非小弱也,草澤之人至廣且眾也,欲為古元者何限?獨以朝廷處置得宜,欲乘之而無釁,故俛首降心,從教從令耳。今乃驅之使亂,臣懼萬姓不肯為朝廷屈也。」
南京守備太監下廬州,問六安州礦有無狀。知府具地圖,上言:「六安有礦,高皇帝恐人盜採,有傷皇陵來脈,故六安衞特重巡山之任,不敢妄議開採。」詔止之。
六月戊戌,礦監趙欽劾富平知縣王正志。逮訊。
七月,稅監王虎劾通州同知邵光庭、香河知縣焦光卿,降調。戊申,稅監陳奉訐江防參政沈孟化、蘄州知州鄭夢楨,降調。戊午,巡按御史王立賢奏稅監陳奉貪暴激變。不報。時陳奉道承天之金花灘,勒居民黃金,拷及婦人,并拘鍾祥知縣鄒堯弼,遠近大震。
八月,把總韓應龍奏四川成都、龍安產鹽茶,重慶馬湖產名木。命內監丘乘雲往徵。
十二月辛丑,湖廣稅監陳奉遣荊州衞王指揮開礦穀城,不獲,責貸主簿脅庫金若干。邑人大懼,羣擊之。指揮走免,餘俱溺江中。
二十九年二月,天津稅監馬堂進大西洋利瑪竇方物。禮部言:「大西洋不載《會典》,真偽不可知。且所貢《天主女圖》,既屬不經,而囊有神仙骨等物。夫仙則飛昇,安得有骨!韓愈謂:『凶穢之餘,不宜令入宮禁。』宜量給冠帶,令還,勿潛住京師。」不報。
己丑,武昌兵備馮應京參陳奉大逆十罪,逮至京,下司理,削籍。奉欲開礦青山,棗陽知縣王之翰以近顯陵,拒之。因誣及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俱削籍,逮下獄。之翰尋斃。
三月,武昌民變,逐陳奉。奉列兵殺二人,匿楚府中。命甲騎三百餘,射死數人,傷二十餘人。奉踰月不敢出,眾執奉左右六人,投之江。奉自焚公署門。事聞,謫知府王禹聲、知縣鄒堯弼為民。沈一貫論陳奉激變。不報。
四月,督理直隸、儀真等稅御馬監暨祿言:「臣徵廬、鳳、徽、安遺稅,并沿江船稅,各撫、按皆云:『重疊不敷,題請寬處。』臣未敢憑。二項共二十萬金,今徵不滿萬。始信撫、按為可據,而原奏人無憑也。乞軫念民瘼,以實徵解上,毋拘原奏人揣摩之數。」上從之。時榷使奇暴,獨暨祿請寬卹,凡五上。
六月己巳,太監孫隆採稅浙、直,駐蘇州,激變市人,殺其參隨黃建節等數人。撫、按詰亂民,有葛成獨引服,不及其餘,下獄論死。
直隸巡按御史劉日梧行部徽州,見程守訓豎坊曰「特旨」,下書「咸有一德」,即收之。守訓訐奏日梧短。不報。
七月,陝西撫、按奏:「歲貢羊絨四千匹,奉命改織盤綾。又降柘黃暗花二則,每匹長五丈八尺。日織一寸七分,半年得匹,豈能如額?乞悉改織。」不報。
九月,起禮部尚書沈鯉大學士入閣辦事。鯉陛見,具疏:「望上以言致治。」又極陳礦稅之害。尋值長至節,上使太監陳矩宴之。語及開礦事,鯉言:「洩山川靈氣,傷陵脈,關係聖躬與聖子神孫不細。」上頷之。
禮部侍郎郭正域疏言:「世宗朝,罷內臣鎮守及珠池貢物擾驛遞、濫奏帶開銀場者,按問、譴戍不貸,備在《寶錄》、《寶訓》。幸罷諸中使,以杜亂萌。」不報。
十月,以內監魯保司兩淮鹽政兼浙直織造。請專勅與關防。禮部侍郎郭正域持不可,往白內閣。朱賡曰:「勅去矣,勅中多勸戒語。」正域曰:「今文武臣奉勅者,孰無勸戒?能一一奉行否?何望於閹!」退而具疏力爭,關防得無給。
三十年二月己卯,上偶不豫,急召輔臣沈一貫入,諭以勉輔太子併及罷礦稅、起廢、釋禁諸事。翌日,上安,諸事遂寢。停稅諭已出,上悔,急令追之。太監田義諫曰:「諭已頒行,不可反汗。」上怒,幾欲手刃義,義不為動。一貫恐,亟繳前諭,義唾之。始,吏部尚書李戴、左都御史溫純約即日奉行,且頒天下。刑部謂弛獄須再請。亡何,而旨格矣。
饒州景德鎮民變,稅監潘相舍人激之。相誣劾通判陳奇,逮下獄。三月,雲南稅監楊榮肆虐激變,滇人不勝憤,火廠房,殺委官張安民,撫、按以聞。上怒,持其章不下。大學士沈鯉揭言:「定亂宜速,久且生變。」又具列榮罪狀,得毋株及。五月戊辰,太監劉成徵稅蘇、松、常、鎮激變。江西稅監潘相掠諸生及輔國將軍謀(託)[圫],〈據《國榷》卷七十九改。〉各宗大鬨,抉門入,相走免。誣劾上饒知縣李鴻報怨,鴻除名。禮部侍郎馮琦上言:「礦稅之害,滇以張安民故,火廠房矣。粵以李鳳釀禍,欲剸刃其腹矣。陝以委官迫死縣令,民洶洶不安矣。兩淮激變地方,劫燬官舍錢糧矣。遼左以余東翥故,碎屍抄家矣。土崩瓦解,亂在旦夕,皇上能無動心乎?」不報。
應天大風,拔富家樹成穴。魯保誣以盜礦,府尹徐申力白富家寃,而盛言帝京王氣不可鑿。保不能奪。
九月,揚州富民吳時修獻銀十四萬兩,詔授其子弟各中書舍人。
三十一年九月,雲南稅監楊榮責麗江土官木增退地聽開採。巡按御史宋興祖上言:「麗江古荒服也。木氏世知府,守石門以絕西域,守鐵橋以斷土番,不宜自撤其藩,貽誤封疆。」不報。
三十二年三月,都御史溫造言礦稅毒虐,乞逮廣東稅使李鳳,撤陝西稅使梁永、雲南稅使楊榮。不報。
八月丙午,武驤百戶陳起鳳請採大木。以覬利除名,盡逐其黨。時大雨,都城崩壞。戶部尚書趙世卿言:「蒼生糜爛已極,天心示警可畏。礦稅貂璫,掘墳墓,姦子女。皇上嘗曰:『朕心仁愛,自有停止之日。』今將索元元於枯魚之肆矣。」不報。
九月戊申,翰林檢討蔡毅中上《皇明祖訓節略》,內關礦稅者,為註疏二十二卷。不報。
三十三年春正月壬辰,廣東撫按戴燿、林秉漢奏稅監李鳳,憾潮州推官姚會嘉,遮辱於廣州。不報。
二月丙午,巡按廣西楊芳國言:「稅監沈永壽以土產金、銀、鉛、錫派有司包解。永康、思、恩等州原無礦洞,亦派多金,宜免。」不報。
八月,禮部侍郎馮琦上言:「礦使出而天下苦,更甚於兵;稅使出而天下苦,更甚於礦。皇上欲通商而彼專欲困商,皇上欲愛民而彼必欲害民,皇上戒以勿信撥置而撥置愈多,皇上責以不報繹騷而繹騷更甚。皇上之心,但欲裕國,不欲病民。羣小之心,必自瘠民,方能肥己。」疏留中。
十二月壬寅,詔罷採礦,以稅務歸有司,釋礦稅在獄承天諸生沈機等十二人。
三十四年春正月癸巳,逮咸陽知縣宋時隆下獄。時命停礦,稅監梁永堅執咸陽、潼關委官不宜罷,益樹黨布虐,巡撫顧其志捕惡黨置之法,永大恨之。永又檄時隆取絨氊千五百,時隆不予,遂誣時隆劫稅。閣臣揭沮,不報。
二月己未,南京內官監丞徐壽偽造印牒,稱中旨徵南工部杉枋三千,部報詳,詐窮,下守備太監劉朝用訊之。
三月己巳朔,大學士沈鯉、朱賡言:「秦人恨梁永甚,宜撤。」不報。乙亥,江西礦務太監潘相以停稅移景德鎮請專陶。從之。丁丑,仍以江西湖口稅務歸稅監李道。己卯,雲南礦務太監楊榮被殺。榮久於滇,恣行威福,杖斃數千人,榜掠指揮樊高明等,盡捕六衞官,人人自危。指揮賀世勳、韓光大遂倡眾焚其署,徒黨輜重皆燼。事聞,上怒不食,曰:「榮不足惜,何紀綱頓至此!」罪其首事。罷中使不遣,以稅課歸四川稅使丘乘雲。世勳下獄死,光大戍邊。
五月,巡撫鳳陽李三才言:「恩詔中格,流傳二說:一、新政原非聖意,故旋開旋閉。一、沈一貫恐沈鯉、朱賡妨位,恥事不出己,計傾左右,致善事不終。」上怒,奪俸三月。一貫奏辯,不問。
三十五年七月壬辰,撤陝西稅監梁永還京。初,巡按陝西御史王基洪,劾稅監梁永陳兵殺傷吏民。巡撫顧其志奏至,平甚,上疑之。梁永遂訐奏咸陽知縣滿朝薦承御史意,伏兵渭南劫貢。上怒,命逮朝薦。廷臣論救,不聽。時緹騎止灞上,宗室士民毋慮數萬人,圍永署。朝薦間道就檻車。藍田知縣王邦才亦發奸剔蠹,與永相左,并為永誣逮。至是,中旨撤永還。
十一月,巡撫福建徐學聚、戶科給事中江灝,劾稅監高寀不法。不報。初,寀肆虐閩中,舊撫袁一驥捕其爪牙,置之法。寀造樓船艅艎,治戎器,招集亡命,徵集百貨,將出與諸番市。閩人集其門詬之。寀所殺傷百餘人,焚民居無算。一驥力輯之,乃定。已,又招紅裔入市,殺戮商漁,漸窺內地,故學聚奏之。
三十六年五月甲寅,遼東稅監高淮激變錦州。淮恃寵恣橫,吏民小拂意,父子老弱係累相屬干道。徵稅私賦倍之。每開市,奪其善馬,駑者強勒堡軍,以重價購償。自疏調度兵將,詡其功伐。總督蹇達劾奏,內臣不得豫政典兵。不報。至是,索賄錦州軍戶,軍戶殺其使,激眾千人圍之。淮倉皇逃入山海關。吏部左侍郎楊時喬、戎政尚書李化龍力言:「遼東重困,危在旦夕,皆高淮擾民激變,以資禍患。」上命撤淮還京。
四十一年六月,初,廣東珠池,自萬曆三十二年停採,至是,金吾右衞指揮倪英上章請開。刑科給事中郭尚賓論開採之害。不報。
四十二年二月,命各省稅課減三分之一。
四十三年八月,命內官呂貴,暫提督浙江織造。江西稅監潘相,檄催福建、廣東稅課。閣臣言之。不聽。
九月丁丑,江西湖口稅廨火,大學士吳道南請罷湖口商稅。不報。
四十四年四月丙午,雷火焚通州稅監張燁樓居。御史金汝諧以聞,請罷稅使。不報。
八月,萬壽節,加稅監河南胡江、江西潘相、通灣張燁、天津馬堂、四川丘乘雲、南京劉朝用歲祿,賜呂貴飛魚服。
四十七年五月,吏部候選儒士蔣定國奏採山西夏縣等礦。疏不由通政司,通政使姚思仁糾之。時遼東三路敗,兵餉告急,歙人曹致廉等奏乞同內監搜江南富家,借餉數百萬。思仁復疏爭之。
四十八年七月,上崩,遺詔罷一切礦稅,并新增織造、燒造等項。建言廢棄及礦稅詿誤諸臣,酌量起用。奉皇太子令旨,盡行停止,稅監張燁、馬堂、胡江、潘相、丘乘雲等撤還京。
- 谷應泰曰:聞之銀鏤金品,列之《禹貢》;廾人璣貝,載在《周禮》。國有常經,非可以無藝征之也。況王者藏富於閭閻,天子不下求金車,良以多慾者仁義難施,黷貨者亂源斯伏,有天下者不可以不致謹也。
- 神宗奕葉昇平,邊圉封貢,海內乂安,家給人足。而乃苞桑之憂不繫於慮,日中之昃弗虞於懷。遠賢士大夫,親宦官宮妾。女謁苞苴,陰性吝嗇。孳孳所談,利之所萌耳。逮至萬曆二十四年,張位主謀,仲春建策,而礦稅始起。於是命張忠往山西,曹金往兩浙,趙欽往陝西,陳增駐山東,高寀領福建,楊榮辦雲南,丘乘雲駐四川,李敬攝廣東,郝隆、劉朝用採池州,陳奉領湖廣,魯坤開彰德、衞輝,大璫雜出,諸道紛然。而民生其間,富者編為礦頭,貧者驅之墾採,繹騷凋敝,若草菅然。又不特此也,礦務之外,天津有店租,廣州有珠榷,兩淮有餘鹽,京口有供用,浙江有市舶,成都有鹽茶,重慶有名木,湖口長江有船稅,荊州有店稅。又有門攤、商稅,油、布雜稅,莫不設璫分職,橫肆誅求。有司得罪,立繫檻車;百姓奉行,若驅駝馬。雖漢室牢盆,桑、孔乘傳,熙、豐手實,雞豚悉空,曾未若斯之酷也。
- 至乃國法恣睢,人懷痛憤,反爾之誡,覆舟之禍,亦間有之。以故高淮激變遼東,梁永激變陝西,陳奉激變江夏,李鳳激變新會,孫隆激變蘇州,楊榮激變雲南,劉成激變常鎮,潘相激變江西。當斯時也,瓦解土崩,民流政散,其不亡者幸耳!而深宮不省,疏入留中。其始因礦稅而設璫者,繼則璫熒然託命在礦稅。其始因璫媚而迎合在礦稅者,繼則璫肥而交結在宮闈。植根深固,未易卒拔故也。善乎侍郎馮琦之疏曰:「皇上之心,但欲裕國,不欲病民。羣小之心,必自瘠民,方能肥己。」逮至三十三年,而稅歸有司,礦使停罷,輪臺之悔,不亦晚乎!然且兩載以還,稅監不革,七年之後,珠池復開,比之衞武飲酒之悔,秦穆臨河之誓,抑何習與性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