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第063卷

博物彙編 神異典 第六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六十三卷
博物彙編 神異典 第六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六十三卷目錄

 釋教部彙考五

  元總一則 憲宗一則 世祖中統三則 至元二十五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十則

   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二則 延祐七則 英宗至治三則 泰定帝泰定四則 致

  和一則 文宗天曆二則 至順三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元四則 至正九則

神異典第六十三卷

釋教部彙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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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設宣政院,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置院使、同知、 副使、參議、經歷、都事、照磨之屬。諸元帥府、招討司、安 撫司、萬戶府皆隸焉。

按《元史百官志》:「宣政院,秩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 蕃之境,而隸治之。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 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 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至元初,立總制院,領以國 師。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 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參議二」 員,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二十六 年,置斷事官四員。二十八年,增僉院、同僉各一員。元 貞元年,增院判一員。大德四年,罷斷事官。至大初,省 院使一員。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員。天曆二年,罷功德 使司歸宣政,定置院使一十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 二品;副使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三員, 正四品;院判三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 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照磨一員,管勾一員,並 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二 人,怯里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斷事官四員,從三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五人,知印、奏差、譯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二十五年始置。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規運提點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八年置。上都規運提點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知事一員。至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舉資善庫,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掌錢帛之事。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貞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飲膳好事,金銀諸物。元貞元年置。

大濟倉,監支納一員,大使一員。

興教寺,管房提領一員。

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宣慰使五員。

經歷二員,都事二員,照磨一員,捕盜官二員,儒學教授一員,鎮撫二員。其屬二:

脫思麻路軍民萬戶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萬戶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鎮撫一員。

西夏中興河州等處軍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府判二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屬官:「稅務提領寧河縣官,寧河脫脫禾孫五員,寧河弓甲匠達魯花赤。」 洮州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二員,知事一員。

十八族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

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脫脫禾孫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蕃軍民元帥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鎮撫二員,《蒙古奧魯》官一員,《蒙古奧魯》」 相副官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奧魯軍民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總把五員,百戶八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蕃軍民上千戶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新附千戶二員。

禮店階州西水蒙古漢軍、西蕃軍民總把二員。吐蕃等處招討使司,秩正三品,招討使二員,知事一員,鎮撫一員。其屬附:

脫思麻探馬軍四萬戶府,秩正三品,萬戶五員,千戶八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

脫思麻路新附軍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

考證

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

「文扶州西路南路底牙等處萬戶府」 ,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

鳳翔等處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員。

慶陽寧環等處管軍總把一員。

文州課程倉糧官一員

岷州十八族週迴捕盜官二員。

常陽帖城阿不籠等處萬戶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階文扶州等處蕃漢軍上千戶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二員。

貴德州,達魯花赤、知州各一員,同知、州判各一員,《脫脫禾孫》一員,捕盜官一員。

必呈萬戶府,達魯花赤二員,萬戶四員。

松潘客疊威茂州等處軍民安撫使司,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安撫使一員,同知一員,僉事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鎮撫一員。威州保寧縣、茂州文山縣、文川縣皆隸焉。

靜州茶上必里溪安鄉等二十六族軍民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龍木頭都留等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岳希蓬蘿蔔村等處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 ,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折藏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

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宣慰使四員,同知二員,副使一員,經歷、都事各二員,捕盜官三員,鎮撫二員。

朵甘思田地裏管軍民都元帥府,都元帥一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

剌馬兒剛等處招討使司,達魯花赤一員,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

奔不田地裏招討使司,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

奔不兒亦思剛百姓達魯花赤一員:

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寧遠等處軍民安撫使司,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安撫使一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僉事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鎮撫二員。

六番招討使司,達魯花赤一員,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雅州嚴道縣、名山縣隸之。

天全招討使司,達魯花赤一員,招討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魚通路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黎州隸之。

碉門魚通等處管軍守鎮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鎮撫二員,千戶八員,百戶二十員,彈壓四員。

長河西管軍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長河西裏管軍招討使司」 ,招討使二員,經歷一員,「朵甘思」 招討使一員。

朵甘思哈答李唐魚通等處錢糧總管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一員,答剌答脫脫禾孫一員,哈裏脫脫禾孫一員,朵甘思瓮吉剌滅吉思千戶一員。

亦思馬兒甘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宣慰使五員,同知二員,副使一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捕盜司官一員。其屬附見:

納里速古兒孫元帥二員。

烏思藏管蒙古軍都元帥二員:

擔裏管軍招討使一員

烏思藏等處轉運一員

沙魯思地裏管民萬戶一員。

搽里八田地裏管民萬戶一員。

烏思藏田地裏管民萬戶一員。

速兒麻加瓦田地裏管民官一員。

撒剌田地裏管民官一員。

出蜜萬戶一員

「嗷籠答剌」 萬戶一員。

思答籠剌萬戶一員

伯木古魯萬戶一員

湯卜赤八千戶四員

加麻瓦萬戶一員

扎由瓦萬戶一員

牙里不藏思八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千戶一員,擔裏脫脫禾孫一員。

迷兒軍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初厚》江八千戶一員,卜兒八官一員。

====憲宗元年夏六月以僧海雲掌釋教事====按:《元史憲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元年十二月以梵僧八合思八為帝師授以玉印統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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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三年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十一月乙酉,太白犯鉤 鈐。丁亥,敕聖安寺作佛頂金輪會。十二月,作佛事於 昊天寺七晝夜,賜銀萬五千兩。」

中統四年,以建太廟,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四年三月癸卯。初建太廟」 按《續文獻通考》。建大廟。命僧作佛事七晝夜。歲以為 常。

至元元年遣僧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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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四月壬子,東平、太原、平 陽旱,分遣西僧祈雨。」

至元二年。詔州郡設僧錄等官。設三學講三禪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年二月甲子。詔諭總統所。 僧人。通五大部經者為中選。以有德業者為州郡僧 錄。判正副都綱等官。仍于各路設三學講三禪會。 至元三年。詔僧道祈福。以僧機為總統。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三年夏四月庚午。敕僧道祈 福於中都寺觀。詔以僧機為總統,居慶壽寺。」

至元四年春正月,禁僧官侵理民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六年,作佛事於太廟,詔升國師八思巴號「大寶 法王」,賜玉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六年十二月,作佛事於太廟, 七晝夜。 按《八思巴傳》,八思巴者,土番薩斯迦人,族 款氏也。世祖即位,尊為國師,授以玉印,命製蒙古新 字。至元六年,詔頒行天下。詔曰:朕惟字以書言,言以 紀事,此古今通制。我國家肇基朔方,俗尚簡古,未遑 制作施用文字,因用漢楷及「畏吾」字,以達本朝之言。 考「諸遼、金以及遐方諸國,例各有字。今文治寖興,字 書有闕,於一代制度,實為未備。故特命國師八思巴 創為《蒙古新字》,譯寫一切文字,期於順言達事而已。 自今以往,凡有璽書頒降者,並用蒙古新字,仍各以 其國字副之。」遂升號八思巴曰大寶法王,更賜玉印。 至元七年,禁僧冒據民田,更定其服色。是年啟建白 傘蓋佛事。歲以為常。請膽巴金剛上師住持仁王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七年閏十一月。詔諭西夏提 刑按察司管民官。禁僧徒冒據民田。十二月建大護 國仁王寺於高良河。敕更定僧服色 按《祭祀志》。「至 元七年。以帝師八思巴之言。於大明殿御座上。置白 傘蓋一頂。用素段泥金書」梵字於其上,謂「鎮伏邪魔, 護安國剎。」自後,每歲二月十五日,於大殿啟建白傘 蓋,佛事用諸色儀仗,社直、迎引傘蓋,周遊皇城內外, 云與眾生祓除不祥,導迎福祉。歲正月十五日,宣政 院同中書省奏請。先期,中書奉旨,移文樞密院,八衛 撥傘鼓手一百二十人,殿後軍甲馬五百人,抬舁監 壇漢關羽「神轎軍及雜用五百人。宣政院所轄宮寺 三百六十所,掌供應佛像,壇面幢幡、寶蓋、車鼓、頭旗 三百六十壇,每壇擎執抬舁二十六人,鈸鼓僧一十 二人。大都路掌供各色金門大社一百二十隊。」教坊 司,雲和署掌大樂鼓板、杖鼓、篳篥、龍笛、琵琶、箏、𥱧七 色,四百人。興和署掌妓女雜扮隊戲一百五十「人。祥 和署掌雜把戲男女一百五十人。儀鳳司掌漢人、回 回、河西三色細樂,每色各三隊,三百二十四人。凡執 役者皆官給鎧甲、袍服、器仗,以鮮麗整齊為尚,珠玉 金繡,裝束奇巧,首尾排列三十餘里,都城士女,閭閻 聚觀,禮部官點視諸色隊仗,刑部官巡綽喧鬧,樞密 院官分守城門,而中書省官一員總督視之。先二日, 於西鎮國寺迎太子遊四門,舁高塑像,具儀仗入城。」 十四日,帝師率梵僧五百人,於大明殿內建佛事。至 十五日,恭請傘蓋,於御座奉置寶輿,諸儀衛隊仗,列 殿前,諸色社直暨諸壇面列崇天門外,迎引出宮。至 慶壽寺,具素食,食罷起行,從西宮門外垣海子南岸 入厚載紅門,由東華門過延春門而西,帝及后妃、公 主於五德殿門外,搭金脊吾殿綵樓而觀焉。及諸隊 仗社直送金傘還宮。復恭置御榻上,帝師僧眾作佛 事。至十六日散,謂之「游皇城。」六月中上京亦如之。 按《續文獻通考》,至元七年,詔請膽巴金剛上師住持 仁王寺,普度僧員。

至元八年,五月己巳,修佛事於瓊華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九年,遣使祀興國寺,又集僧誦《大藏經》。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春正月。敕燕王遣使持 香旛祀五臺興國寺。秋七月集都城僧誦大藏經九 會。十二月建大聖壽萬安寺。」

至元十一年,以亦鄰真襲帝師位。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一年三月,帝師八合思人 歸土番國,以其弟益鄰真襲位,建大護國仁王寺成至元十三年,設資戒會,又命國師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二月辛酉,車駕幸上 都,設資戒大會於順德府開元寺。閏三月甲子,禁西 番僧持軍器。九月壬辰朔,命國師益鄰真作佛事於 太廟。辛酉,設資戒會於京師。」

至元十四年二月,詔以「僧亢吉益鄰《真加》《加瓦》並為 江南總攝」,掌釋教,除僧租賦,禁擾寺宇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六年。命散都修佛事。置大護國仁王寺總管 府。帝師卒。敕設齋。賜號。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六年。夏四月。令泉州僧依 宋例輸稅。以給軍餉。五月丙寅。「敕江南僧司文移毋 輒入遞。七月命散都修佛事十有五日。八月。置大護 國仁王寺總管府。十二月建聖壽萬安寺於京城。帝 師亦鄰吉卒。敕諸國教師禪師百有八人。即大都萬 安寺設齋圓戒賜衣」 按《八思巴傳》。至元十六年。八 思巴卒,訃聞,賻贈有加,賜號「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宣 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智佑國如意大寶法王、西 天佛子、大元帝師。」

至元十七年,立都功德使司,賜「國師掌教所」印,又印 造戒本,頒諸路僧人。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七年三月乙卯,立都功德 使司,從二品,掌奏帝師所統僧人。五月辛酉,賜國師 掌教所印。十二月,敕鏤板印造帝師八合思八新譯 戒本五百部,頒降諸路僧人。」

至元十九年,罷「都功德使」,詔帝師答耳麻八剌剌吉 統領釋教。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夏四月,禁土番僧給 驛太煩,擾害於民,自今非奉旨勿給。秋七月,闍婆國 貢金佛塔。冬十一月,罷都功德使脫烈。其修設佛事 妄費官物,皆徵還之。十二月,詔立帝師答耳麻八剌 剌吉塔,掌玉印,統領諸國釋教,造帝師八合思八舍 利塔。」

至元二十年春三月,臺臣言「五臺山造寺伐木,及南 城建新寺,役重。」詔罷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以宋陵冢金銀寶器。修天衣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一年。春二月。立法輪竿 於大內萬壽山。高百尺。秋九月丙申。以江南總攝楊 璉真加。發宋陵冢所收金銀寶器。修天衣寺。」

至元二十二年,毀宋郊天臺為佛寺,大集諸路僧作 「資戒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毀宋郊天 臺。桑哥言,「楊璉《真加》云:會稽有泰寧寺,宋毀之以建 寧宗等攢宮。錢塘有龍華寺,宋毀之以為南郊,皆勝 地也,宜復為寺,以為皇上東宮祈壽。」時寧宗等攢宮 已毀,建寺,敕毀郊天臺亦建寺焉。辛卯,發諸衛軍六 千八百人,給護國寺修造。十二月,集諸路僧四萬,於 西京普恩寺作資戒會七日夜,命帝師也憐八、合失 甲自羅二思八等遞作佛事於萬安、「興教」、慶壽等寺, 凡一十九會。

至元二十三年,以亦攝思憐為帝師,命西僧作佛事, 凡三十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春正月,以江南廢 寺田土為人古據者,悉付總統楊璉真加修寺。是歲, 以亦攝思憐為帝師,命西僧遞作佛事於萬壽山玉 塔殿萬安寺,凡三十會。」

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癸亥,立尚乘寺。是歲命西僧 「監臧宛、卜卜思哥等作佛事,坐靜於大殿、寢殿、萬壽 山、五臺山等寺,凡三十三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以宋宮室為塔寺,改「釋教總制院」為 「宣政院。」是歲作佛事,凡五十四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五年「春二月,江淮總攝 楊璉真加言。以宋宮室為塔一。為寺五。已成。詔以水 陸地百五十頃養之。夏四月甲戌,萬安寺成。佛像及 窗壁皆金飾之。凡費金五百四十兩有奇。水銀二百 四十斤。遼陽省新附軍逃還各衛者,令助造。尚書省 仍命分道招集之。冬十月,瀛國公趙顯學佛法於土」 番。十一月,改釋教總制院為宣政院,秩從一品,印用 「三臺。」十二月,命亦思麻等七百餘人作佛事,坐靜於 玉塔殿、寢殿、萬壽山、護國、仁王等寺,凡五十四會。 至元二十六年,詔集僧誦梵寺所貯經,命帝師及西 僧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六年冬十二月,詔天下 梵寺所貯藏經,集僧看誦,仍給所費,俾為歲例。幸大 聖壽萬安寺,置旃檀佛像,命帝師及西僧作佛事,坐 靜二十會。」

至元二十七年,立營田提舉司,掌僧寺貲產,禁諸王 遣僧建寺擾民。是歲作佛事,凡七十二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七年三月,立江南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僧寺貲產。六月,繕寫金字藏經, 凡糜金三千二百四十四兩。九月乙巳,禁諸王遣僧 建寺擾民。是歲,命帝師西僧遞作佛事,坐靜於萬壽 山厚載門、茶罕腦兒、聖壽萬安寺、桓州南屏庵、雙泉 等所,凡七十二會。」

至元二十八年,以輦真朮納思為釋教都總統,授吃 剌思八斡節兒為帝師。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八年春二月癸酉,以隴 西四川總攝輦真朮納思為諸路釋教都總統。五月, 遣脫脫塔剌、海忽辛三人追究僧官,江淮總攝楊璉、 真加等盜用官物。辛亥,罷脫脫塔剌、海忽辛等理算 僧官錢穀。十二月,宣政院臣言:「宋全太后、瀛國公母 子以為僧尼,有地三百六十頃,乞如例免徵其租。」從 之。辛卯,授吃剌思八斡節兒為帝師,統領諸國僧尼 釋教事。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 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

至元二十九年,給還楊璉真加土田、人口之隸僧坊 者。詔聽僧食鹽,不輸課。是歲修佛事七十二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九年春三月壬戌,給還 楊璉真加土田、人口之隸僧坊者。「初,璉真加重賂桑 哥,擅發宋諸陵,取其寶玉,凡發冢一百有一所,戕人 命四,攘盜詐掠諸贓,為鈔十一萬六千二百錠,田二 萬三」千畝,金銀珠玉寶器稱是。臺省諸臣乞正典刑 以示天下,帝猶貸之死,而給還其人口土田。六月戊 辰,詔「聽僧食鹽,不輸課。」十二月,命國師、諸僧、「咒師修 佛事七十二會。」

至元三十年「冬十月戊申,僧官總統以下有妻者罷 之。」是歲,作佛事祈福五十一。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以合剌思八斡節而為帝 師。

按《元史成宗本紀》:「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即位。六月, 以合剌思八斡節而為帝師,賜玉印。冬十二月,用帝 師奏,釋京師大辟三十人,杖以下百人,賜諸鰥寡貧 民鈔二百錠。」

成宗元貞元年以國忌飯僧七萬賜帝師佛冠及玉印是歲大建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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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春正月壬戌,以國忌即 大聖壽萬安寺,飯僧七萬。二月,製寶玉五方佛冠賜 帝師。三月,以東作方殷,罷諸不急營造,惟帝師塔及 張法師宮不罷。四月丙午,為皇太后建佛事於五臺 山。以前工部尚書涅只為將作院使,領工部事,燕南 河北道肅政廉訪使宋德柔為工部尚書,董其役。以」 大都、保定、真定、平陽、太原、大同、河間、大名、順德、廣平 十路,應其所需。五月戊寅,以魯國大長公主建佛寺 於應昌,給鈔千錠、金五十兩。九月乙亥,用帝師奏,釋 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七人。冬十二月,荊南僧普照 等偽撰佛書,有不道語,伏誅。甲子,賜帝師雙龍紐玉 印。

大德元年皇太后將往佛寺祈祝李元禮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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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春三月,五臺山佛寺成, 皇太后將親往祈祝,監察御史李元禮上封事,止之。 五月給鈔千錠,建臨洮佛寺。」

大德二年三月戊子,詔「僧人犯奸盜詐偽,聽有司專 決。輕者與僧官約斷,約不至者罪之。」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三年。命補陀僧使日本。罷江南諸路釋教總統 所。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三年春三月癸巳。命妙慈弘 濟大師江浙釋教總統補陀僧一山齎詔使日本。詔 曰:「有司奏陳,向者世祖皇帝常遣補陀禪僧如智及 王積翁等兩奉璽書通好日本。咸以中途有阻而還。 爰自朕臨御以來。綏懷諸國。薄海內外靡有遐遺。日 本之好宜復通問。今如智已老,補陀寧一山道行素 高,可令往諭,附商舶以行,庶可必達。朕特從其請,蓋 欲成先帝遺意耳。至於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審圖之。」 五月壬午,罷江南諸路釋教總統所。秋,七月庚辰,中 書省臣言:「江南諸寺佃戶五十餘萬,本皆編民,自楊 總攝,冒入寺籍,宜加釐正。」從之。

大德五年,賜諸寺地,仍賜鈔。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春二月「戊戌,賜昭應宮 興教寺地各百頃,興教仍賜鈔萬五千錠,上都乾元 寺地九十頃,鈔皆如興教之數;萬安寺地六百頃,鈔 萬錠,南寺地百二十頃,鈔如萬安之數。七月癸丑,詔 禁畏吾兒僧、陰陽巫覡、道人咒師,自今有大祠禱,必 請而行,違者罪之。」命御史臺檢照宣政院并僧司案 牘。

大德六年。詔「僧犯罪。御史臺與宣政院同鞫。以星變。 命設水陸大會。」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六年「春正月,詔自今僧官僧 人犯罪,御史臺與內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聽御史臺治之。三月壬寅,太陰犯輿鬼。命僧 設水陸大會七晝夜。十一月,詔江南寺觀凡續置民 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並輸租充役。」

大德七年。罷修寺工役。禁僧人以修寺擾民。又罷白 雲宗攝所、仁王寺營田提舉司。及僧官有妻者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七年三月,罷修建僧寺工役。 夏四月左丞相答剌罕言。「僧人修佛事畢。必釋重囚。 有殺人及妻妾殺夫者。皆指名釋之。生者苟免。死者 負冤。於福何有。」帝嘉納之。五月辛巳。詔僧人與民均 當差役。秋七月,禁僧人以修建寺宇為名,齎諸王令 旨,乘傳擾民。罷江南白雲宗攝所,其田令依例輸租。 八月己丑,罷護國仁王寺元設江南營田提舉司。九 月丙子,罷僧官有妻者。十一月甲子,命依《十二章》斷 僧官罪。

大德八年。以「輦真監藏」為「帝師。」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八年「春正月庚午,以輦真監 藏為帝師。冬十一月丁卯,復免僧人租。壬申,詔凡僧 姦盜殺人者,聽有司專決。」

大德九年,以相加班為「帝師。」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九年「春正月戊午,帝師輦真 監藏卒,賻金五百兩、銀千兩、幣帛萬匹、鈔三千錠,仍 建塔寺。二月乙未,建大天壽萬寧寺。三月庚戌,以吃 剌八思斡節兒姪相加班為帝師。冬十月,常州僧錄 林起祐以官田二百八十頃冒為己業,施河西寺,敕 募民耕種,輸其租於官。」

大德十年。罷江南「白雲宗」都僧錄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十年春正月戊午,罷江南白 雲宗都僧錄司,汰其民歸州縣,僧歸各寺,田悉輸租。 五月癸未,詔西番僧往還者,不許馳驛,給以舟車。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以別不花建寺,為國祝釐,詔 厚賜之。又詔諸寺僧誦藏經,為三宮祈福。以中書省 言,詔省佛事,又詔作佛事毋釋重囚。」

按《元史武宗本紀》,大德十一年五月即位。六月,徽政 使𠇗頭等言,「別不花以私錢建寺,為國祝釐,其父為 諸王斡忽所害,請賜以斡忽所得歲賜。」命以五年與 之。甲寅,敕內郡、江南、高麗、四川、雲南諸寺僧誦藏經, 為三宮祈福。八月丙午,建佛閣於五臺寺。九月,皇太 子建佛寺,請買民地益之,給鈔萬七百錠有奇。十一 月,建佛寺於五臺山。十二月丁巳,以中書省言國用 浩穰,民貧歲歉,詔宣政院併省佛事。中書省臣言:「自 元貞以來,以作佛事之故,放釋有罪,失於太寬,故有 司無所遵守。今請凡內外犯法之人,悉歸有司依法 裁決。」從之。十二月,敕內庭作佛事,毋釋重囚,以輕囚 釋之。

武宗至大元年立營繕署及白雲宗攝所又立萬億河渠司以僧為之又以西番僧為翰林承旨是歲大建佛寺為水陸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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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春二月,發軍五千百人, 修五臺山佛寺。己未,以皇太子建佛寺。立營繕署。秩 五品。三月復立白雲宗攝所。秩從二品,設官三員。五 月丙子,以西番僧從駕上都,途中擾民,禁之。禁白蓮 社,毀其祠宇,以其人還隸民籍。八月戊申,立中都萬 億司。寧夏立河渠司。秩五品,官二員,參以二僧為之。」 冬十月甲辰,從帝師請,以釋教都總管朵兒只八兼 領囊八地產錢物,為都總管府達魯花赤,總其財賦。 以西番僧教瓦班為翰林承旨。乙巳,改護國仁王寺 昭應規運總管府為會福院,秩從二品。十一月,以軍 五千人供造寺工役。辛巳,以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 二百錠、幣帛三百匹施昊天寺,為水陸大會。癸未,皇 太后造寺五臺山,摘軍六千五百人供其役。閏十一 月,敕「河西僧戶,準先朝定制,從軍輸稅,一與民同。」 至大二年,罷白雲宗攝所立頭陀禪錄司。詔僧俗相 犯,照舊法治,租稅亦不許奏免。又詔封西僧子為寧 國公,賜金印。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二年三月辛卯,罷杭州白雲 宗攝所立湖廣頭陀禪錄司。六月,以皇太子言,「宣政 院先奉旨毆西番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斷其舌。此法 昔所未聞,有乖國典,且於僧無益。僧俗相犯,巳有明 憲。乞更其令。」又言:「宣政院文案不檢覈。於憲章有礙, 遵舊制為宜。」並從之。九月,以大都城南建佛寺。十二 月,封「西僧《迷不韻》子」為寧國公,賜金印。

至大三年,營五臺寺。改承華普慶寺總管府為「崇祥 監」,封僧亦憐真乞烈思為文國公。是歲,立規運總管 府,又改為隆禧院。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三年「春正月,營五臺寺,役工 匠千四百人,軍三千五百人。夏四月,改大承華普慶 寺總管府為崇祥監。六月庚戌,立規運都總管府,秩 正三品,領大崇恩福元寺錢糧,置提舉司、資用庫、大 益倉隸之。冬十月,封僧亦憐真乞烈思為文國公,賜 金印。十一月壬午,改大崇恩福元寺規運總管府為」 隆禧院,秩從二品至大四年,仁宗即位,賜國師板的答鈔萬錠,建寺。又 以西僧藏不班八為國師,賜玉印,又大賜普慶寺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春正月,武宗崩。二月戊 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御史臺臣言:「白雲宗總攝所 統江南,為僧之有髮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乞追收 所受璽書銀印,勒還民籍。」從之。丁卯,命西番僧非奉 璽書、驛券及無西番宣慰司文牒者,勿輒至京師。仍 戒黃河津吏驗問禁止。罷總統所及各處僧錄、僧正、 都綱司,凡僧人訴訟,悉歸有司。三月庚寅,帝即位。夏 四月,罷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頭陀、白雲宗諸司。五 月癸未,賜國師板的答鈔萬錠,以建寺於舊城。六月 己未,復置長信寺。閏七月辛亥,以西僧藏不班八為 國師,賜玉印。冬十月己巳,敕繪武帝御容,奉安大崇 恩福元寺,月四上祭。辛未,賜大普慶寺金千兩、銀五 千兩、鈔萬錠,西錦綵緞紗羅布帛萬端,田八萬畝,邸 舍四百間。丁丑,禁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辛巳,罷宣 政院,理問僧人詞訟。

仁宗皇慶元年陞崇祥監為崇祥院置五臺寺濟民局又賜西僧金幣及諸寺地敕拘還回回合的先降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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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春正月「癸卯,敕諸僧犯 奸盜詐偽國訟,仍令有司專治之。己未,陞崇祥監為 崇祥院,秩正二品。二月壬申,遣使賜西僧金五千兩 銀二萬五千兩,幣帛三萬九千九百匹。三月,置五臺 寺濟民局,秩從五品。賜汴梁路上方寺地百頃。夏四 月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六月壬申,賜崇福」 寺河南官地百頃。十二月,敕:「回回合的如舊祈福,凡 詞訟悉歸有司,仍拘還先降璽書。」

皇慶二年,敕修佛事以蔬食,毋釋重囚。諸王駙馬佛 寺毋徵田擾民,僧俗辨訟,令有司及主僧同問。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春二月,各寺修佛事,日 用羊九千四百四十,敕遵舊制,易以蔬食。丁亥,功德 使亦憐真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賜西僧搠思吉 斡節兒鈔萬錠。夏四月乙酉,御史臺臣言,西僧以作 佛事之故,累釋重囚。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輒營求內 旨以免罪。諸王、駙馬寺觀臣僚土田,每歲徵租,亦極 為擾民,請悉革其弊。制曰:「可。」六月乙亥,詔諭僧俗辨 訟,有司及主僧同問,續置土田,如例輸稅。秋七月癸 巳,以作佛事,釋囚徒二十九人。九月,以相兒加思巴 為帝師。敕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徙寺傍塋冢。

延祐元年以作佛事擇釋獄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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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三月乙巳,以僧人作佛 事,擇釋獄囚,命中書審察。閏三月,罷咒僧,月給俸。六 月甲辰,拘河西僧,免輸租賦璽書。」

延祐二年春正月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 秩正三品。二月庚子,詔以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 卜為帝師,賜玉印,仍詔天下。冬十月,授白雲宗主沈 明仁榮祿大夫、司空。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延祐三年,賜諸寺田,置織佛像提調所,禁僧以所佩 印移文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三年春正月壬戌,賜上都開 元寺江浙田二百頃,華嚴寺百頃。秋七月辛酉,賜普 慶寺益都田百七十頃。八月戊戌,置織佛像工匠提 調所,秩七品,設官二員。十一月,大萬寧寺住持僧米 普雲濟以所佩國公印移文有司,紊亂官政,敕禁止 之。」

延祐四年,給帝師寺廩食及鈔禁,總攝沈明仁以印 移文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四年春正月己未,給帝師寺 廩食鈔萬錠。六月癸亥,禁總攝沈明仁所佩司空印, 毋移文有司。 按《八思巴傳》,「延祐四年,宣徽使會,每 歲內庭佛事所供,其費以斤數者,用麪四十三萬九 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二萬一千八百七十,蜜二萬 七千三百。」

延祐五年,書金字《藏經》,陞印經提舉司為延福監,置 永福寺都總管府。是歲,以作佛事釋囚。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五年二月,給書《西天字維摩 經》金三千兩。三月給金九百兩,銀百五十兩,書金字 藏經。」夏四月,陞印經提舉司為延福監,秩正三品。九 月甲戌,以作佛事,釋重囚三人,輕囚五十三人。辛巳, 置大永福寺都總管府,秩三品。冬十月,敕僧人除宋 舊有及朝廷撥賜土田免租稅,餘田與民一體科徵。 壬辰,建帝師巴思八殿於大興教寺,給鈔萬錠。 延祐六年,授僧從吉祥等大司空、司徒及開府儀同 三司,又大賜諸寺鈔,仍陞乾元寺提點所為總管府。 是歲,以作佛事,釋輕重囚。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六年春二月,特授僧從吉祥 榮祿大夫、大司空,加榮祿大夫、大司徒,僧文吉祥開 府儀同三司。三月壬午,賜大興教寺僧齋食鈔二萬

錠。六月壬子,賜大乾元寺鈔萬錠,俾營子錢供繕修
考證
之費。仍陞其提點所為總管府,給銀印。秩正三品,給

鈔四十萬錠。秋七月甲戌,皇姊大長公主祥哥剌吉」 作佛事,釋全寧府重囚二十七人。敕按問全寧守臣 阿從不法,仍追所釋囚還獄。命分簡奴兒及流囚罪 稍輕者屯田肇州。九月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 人,流以下囚六人。十月,中書省臣言:「白雲宗總攝沈 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誑誘愚俗十萬人,私賂近侍, 妄受名爵,巳奉旨追奪。請汰其徒,還所奪民田,其諸 不法事,宜令覈問。」有旨:「朕知沈明仁姦惡,其嚴鞫之。」 延祐七年,英宗以白雲宗攝,沈明仁坐罪,詔籍冒為 白雲僧者為民,罷諸僧濫爵。及即位,以西僧為法師, 授金印,大作佛事,建佛寺。又詔各郡建帝師殿,召西 僧赴京師。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七年春正月辛卯。江浙行省 丞相黑驢言。「白雲僧沈明仁擅度僧四千八百餘人。 獲鈔四萬餘錠。既已辭伏。今遣其徒沈崇勝潛赴京 師。行賄求援。請逮赴江浙。併治其罪。」從之 按《英宗 本紀》。七年春正月。仁宗崩。二月壬子罷造永福寺。丁 巳修佛事。丁卯白雲宗攝沈明仁為不法坐罪。詔籍 江南冒為白雲僧者為民。己巳,修鎮雷佛事於京城 四門。罷上都乾元寺規運總管府。奪僧輦真、吃剌思 等所受司徒、國公制,仍銷其印。三月,帝即位。甲午,作 佛事於寶慈殿。夏四月,以西僧牙八的里為元水延 教三藏法師,授金印。乙丑,仁宗喪,卒哭,作佛事七日。 五月己卯,禁僧馳驛,仍收元給璽書。壬寅,監察御史 請罷僧道濫爵及建寺之費。丙午,御史劉恆請興義 倉及奪僧道官。六月,京師疫,修佛事於萬壽山。辛酉, 詔免僧人雜役。辛未,修寧夏欽察魯佛事,給鈔二百 一十二萬貫。秋七月乙未,賜西僧沙加鈔萬五千貫。 九月甲申,建壽安山寺,給鈔千萬貫。冬十月壬子,作 佛事於文德殿四十日。庚申,敕譯佛書。乙丑,幸大護 國仁王寺,帝師請以醮八兒監藏為土番宣慰司都 元帥,從之。庚午,命拜住督造壽安山寺。十一月丁亥, 作佛事於光天殿。丁酉,詔各郡建帝師八思巴殿,其 制視孔子廟有加。十二月庚戌,鑄銅為佛像,置玉德 殿。壬戌,召西僧輦真、哈剌思赴京師,敕所過郡縣肅 迎。己巳,敕罷明年二月八日迎佛。

英宗至治元年大建佛寺作佛像及金浮屠又金書西番經製御服珠袈裟又以僧法洪為司徒遣使賜西番僧金銀幣帛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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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元年春正月丁丑,修佛事於 文德殿。以壽安山造佛寺,置庫掌財帛,秩從七品。二 月己酉,作仁宗神御殿於普慶寺。辛亥,調軍三千五 百人,修上都華嚴寺大永福寺成,賜金五百兩、銀二 千五百兩、鈔五十萬貫、幣帛萬匹。監察御史觀音保、 鎖咬兒哈的迷失、成珪、李謙亨諫造壽安山佛寺,殺」 觀音保、鎖咬兒哈的迷失,杖珪、謙亨竄於奴兒干地。 丁卯,以僧法洪為釋源宗主,授榮祿大夫、司徒。三月 丙子,建帝師八思巴寺於京師。辛巳,遣使賜西番撒 思加地僧金二百五十兩、銀二千二百兩、袈裟二萬, 幣帛旛茶各有差。壬午,遣咒師朵兒只往牙濟、班卜 二國取佛經。癸未,製御服珠袈裟。乙酉,寶集寺金書 《西番波若經》成,置大內香殿,益壽安山,造寺役軍。五 月丙子,毀上都回回寺,以其地營帝師殿。丁亥,修佛 事於大安閣。六月,作金浮屠於上都,藏佛舍利。冬十 二月,車駕幸西僧灌頂寺,命帝師公哥羅古羅思、監 藏班藏卜詣西番受具足戒,賜金千三百五十兩、銀 四千五十兩、幣帛萬匹、鈔五十萬貫。乙丑,置中瑞司, 冶銅五十萬斤,作壽安山寺佛像。

至治二年,以西僧為司徒,又以西僧疾,詔為釋囚,復 賜鈔,遣迎帝師於宣德府。是歲,稅江、浙僧寺田,括僧 有妻者為民。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二年:春正月「癸巳,以西僧羅 藏為司徒。二月,西僧亦思剌蠻展普疾,詔為釋大辟 囚一人,笞罪二十人。三月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 故有永業及世祖所賜者,餘悉稅之。閏五月癸卯,禁 白蓮佛事。九月辛亥,幸壽安山寺。賜監役官鈔,人五 千貫。丙寅,西僧班吉疾賜鈔五萬貫。十一月,括江南」 僧有妻者為民。乙卯,遣西僧高主瓦迎帝師宣德府。 十二月,西僧灌頂疾,請釋囚,帝曰:「釋囚祈福,豈為師 惜?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良,何福之有。」

至治三年建佛寺。敕金書藏經。「又敕天下諸司命僧 誦經十萬部。又敕釋囚放生。」是年泰定帝即位。大作 佛事。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春正月壬寅,命太僕寺 僧給牝馬百匹。供世祖仁宗御容殿祭祀。二月癸亥 朔,作上都華嚴寺八思巴帝師寺及拜住第役軍六 千二百人。丁亥,敕金書藏經二部。命拜住等總之。夏 四月壬戌朔,敕天下諸司命僧誦經十萬部。甲戌,敕 都功德使闊兒魯至京師釋囚。大辟三十一人,杖五 十七以上者六十九人,放籠禽十萬,令有司償其直敕京師萬安慶壽聖安普慶四寺,揚子江金山寺,五 臺萬聖祐國寺,作水陸佛事七晝夜 按《泰定帝本 紀》,至治三年八月即位,「冬十月癸亥,修佛事於大明 殿。十一月,車駕次於中都,修佛事於昆剛殿。十二月 丙子,命嶺北守邊諸王徹徹禿月修佛」事以卻寇兵。 己卯,命僧作佛事於大內以「厭雷。」塑馬哈吃剌佛像 於延春閣之徽清亭下。

泰定帝泰定元年大作佛事受戒於帝師又繪帝師像頒各行省俾塑祀之是歲宋本等請罷僧濫爵張珪等請罷功德使司稅僧田遣僧有妻者為民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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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春正月,命僧諷西番 經於光天殿。二月己未,修西番佛事於壽安山寺,曰 星吉思吃剌,曰闊兒魯弗卜,曰水朵兒麻,曰颯間卜 里喃家經僧四十人,三年乃罷。甲子,作佛事,命僧百 八人及倡優百戲,導帝師游京城。癸未,宣諭也里可 溫,各如教具戒。三月,監察御史宋本、李嘉賓、傅巖起」 言:「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之職,濫假僧人,及會福、殊祥 二院,並辱名爵,請罷之。」不報。夏四月,修佛事於壽昌 殿。甲戌,命咒師作佛事厭雷。六月丁卯,大幄殿成,作 鎮雷坐靜佛事。辛未,修黑牙蠻答哥佛事於水晶殿。 癸酉,帝受佛戒於帝師。秋七月丙午,以畏兀字譯《西 番經》,置長慶寺,以宦者阿亦伯為寺「卿。八月辛未,繪 帝師八思巴像十一,頒各行省,俾塑祀之。九月乙巳, 昭獻元聖皇后忌日,修佛事,飯僧萬萬人。冬十月丙 子,命帝師作佛事於延春閣。辛丑,造金寶蓋,飾以七 寶,貯佛舍利。」 按《張珪傳》,「泰定元年六月,車駕在上 都。先是,帝以災異詔百官集議,珪乃與樞密院、御史 臺、翰林、集賢兩院官極」論當世得失,與左右司員外 郎宋文瓚詣上都奏之。其議曰:「累朝斡耳朵所立長 秋、承徽、長寧寺及邊鎮屯戍,別議處之。自古聖君惟 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福於僧道, 以厲民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祠佛事之 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餘。 今年一」僧其目,明年即指為例,已倍四之上矣。僧徒 又復營幹近侍,買作佛事,指以算卦欺昧,奏請增修 布施莽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較問,供給恐後。 況佛以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貨利,自違 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可數計,歲用鈔數千萬 錠,數倍於至元間矣。凡所供物,悉為己有。布「施等鈔, 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子。 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要福?比年佛事 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速,事無應驗,斷可知矣。」 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 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餘悉 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目。若有特 奉傳奉,從中書復奏乃行。

泰定二年,詔僧寺續置田與民均役,罷西僧修佛事 及《金書藏經》。是歲,帝與皇后俱受佛戒於帝師。濮州 鄄城縣請徙堯塚上佛寺,御史乞更正僧人給驛法, 俱不報。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二年「正月,中書省臣言,江 南民貧僧富,諸寺觀田土,非宋舊置并累朝所賜者, 請仍舊制與民均役。」從之。二月己亥,命西僧作燒壇 佛事於延華閣。四月丁酉,濮州鄄城縣言,「城西堯塚 上有佛寺,請徙之。」不報。七月癸亥,修大乾元寺。庚午, 以國用不足,罷書金字藏經。壬申,御史臺臣言,「西僧 修佛事,所費不貲,於國無益,宜除罷。」從之。冬十月乙 未,皇后亦憐真八剌受佛戒於帝師。丁巳,幸大承華 普慶寺,祀昭獻元聖皇后於影堂,賜僧鈔千錠。十二 月乙酉,帝復受佛戒於帝師。 按《帝師八思巴傳》:泰 定二年,西臺御史李昌言嘗經平涼府靜、會、定西等 州,見西番僧佩金字圓符,絡繹道途,馳「騎累百,傳舍 至不能容,則假館民舍,因迫逐男子,奸污女婦。奉元 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用馬至八 百四十餘匹,較之諸王、行省之使,十多六七,驛戶無 所控訴,臺察莫得誰何。且國家之製《圓符》,本為邊防 警報之虞,僧人何事而輒佩之?乞更正僧人給驛法, 且令臺憲得以糾察。」不報。

泰定三年,大修佛事,建寺書經,鑄銅佛像,以帝師兄 尚公主,錫王爵,賜帝師金銀鈔幣以萬計,又賜諸寺 鈔及土田。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三年「春二月乙未,修佛事 厭雷於崇天門。丙申,建顯宗神御殿於盧師寺,賜額 曰『大天源延壽寺,敕以金書西番字藏經。甲戌,建殊 祥寺於五臺山,賜田三百頃。三月甲子,命功德使司 簡歲修佛事一百二十七,遣僧修佛事於臨洮、鳳翔、 星吉兒、宗山等處。五月乙巳,修鎮雷佛事三十一所』。」 乙卯,以帝師兄鎖南藏卜領西番三道宣慰司事,尚 公主,錫王爵。秋七月壬子,皇后受牙蠻答哥戒於水 精殿。甲寅,幸大乾元寺,敕鑄五方佛銅像。九月辛亥, 命帝師還京,修灑淨佛事於大明、興聖、隆福三宮。冬十月壬午,帝師以疾還撤思加之地,賜金銀鈔幣萬 計,敕中書省遣官從行,備供億。賜大天源延聖寺鈔 二萬錠,吉安、臨江二路田千頃。中書省臣言:「養給軍 民,必藉地利。世祖建大宣文、弘教等寺,賜永業,當時 已號虛費。而成宗復搆天壽萬寧寺,較之世祖,用增 倍半。若武宗之崇恩、福元,仁宗之承華普慶,租榷所 入,益又甚焉。英宗鑿山開寺,損兵傷農,而卒無益。夫 土地祖宗所有,子孫當共惜之。臣恐茲後藉為口實, 妄興工役,徼福利以逞私欲,惟陛下察之。」帝嘉納焉。 十一月癸卯,中書省臣言:「西僧每假元辰疏釋重囚, 有乖政典,請罷之。」有旨:自今當釋者,敕宗正府審覆。 以皇子小薛夜啼命帝師修佛事,釋重囚三人。置大 承華普慶寺總管府,罷規運提點所。 按《帝師八思 巴傳》:「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釋教。及得西域,世祖以其 地廣而險遠,民獷而好鬥,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 乃郡縣土番之地,設官分職而領之於帝師。乃立宣 政院。其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為之。出帝師所辟 舉而總其政於內外者。帥臣以下,亦必僧俗並用,而 軍民通攝。於是帝師之命,與詔敕並行於西」土。百年 之間,朝廷所以敬禮而尊信之者,無所不用其至。雖 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為之膜拜。正衙朝會,百官班 列,而帝師亦或專席於坐隅。且每帝即位之始,降詔 褒護,必敕章佩監絡珠為字以賜,蓋其重之如此。其 未至而迎之,則中書大臣馳驛累百騎以往,所過供 億送迎。比至京師,則敕大府「假法駕半仗,以為前導。」 詔省、臺、院官以及百司庶府,並服銀《鼠質》孫,用每歲 二月八日迎佛威儀往迓,且命禮部尚書、郎中專督 迎接。及其卒而歸葬舍利,又命百官出郭祭餞。大德 九年,專遣平章政事鐵木兒乘傳護送,賻金五百兩、 銀千兩、幣帛萬匹、鈔三千錠。皇慶二年,加至賻金五 千兩、銀一萬五千兩,錦綺雜綵共一萬七千匹,雖其 昆弟子姓之往來,有司亦供億無乏。泰定間,以帝師 弟公哥亦思監將至,詔中書持羊酒郊勞,而其兄瑣 南藏卜遂尚公主,封白蘭王,賜金印,給圓符。其弟子 之號「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章者前後相望。為其 徒者,怙勢恣睢,日新月盛,氣燄熏灼,延於四方,為「害 不可勝言。」

泰定四年,皇子受佛戒於智果寺,以西僧為帝師,賜 玉印。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四年「春正月庚申,皇子允 丹藏卜受佛戒於智果寺。二月,帝師參馬亦思吉思 卜,長出亦思宅卜卒,命塔失鐵木兒、紐澤監修佛事。 三月,命西僧作止風佛事。夏四月甲午,以西僧公哥 列思巴沖納思監藏班藏卜為帝師,賜玉印,仍詔諭 天下僧。冬十月癸卯,命帝師作佛事於大天源延聖」 寺。

致和元年作佛事帝受佛戒於帝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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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春正月,命帝師修佛 事於禁中。三月乙卯,帝御興聖殿,受無量壽佛戒於 帝師。庚辰,命僧千人修佛事於鎮國寺。丙戌,詔帝師 命僧修佛事於鹽官州,仍造浮屠二百一十六,以厭 海溢。」

文宗天曆元年大作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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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秋九月,命高昌僧作佛 事於延春閣,又命也里可溫於顯懿莊聖皇后神御 殿作佛事。冬十月己丑朔,命西僧作佛事。十一月辛 未,遣西僧作佛事於興和新內,戊寅,作佛事於五臺 寺。十二月丙午,幸大崇恩福元寺,謁武宗神御殿,分 命諸僧於大明殿、延春閣、興聖宮、隆福宮、萬歲山作」 佛寺,又命西僧百人作佛事於徽猷閣七日。

天曆二年,建佛寺,置總管府及營繕提點,總其工役, 並給以永業。又大作佛事,受佛戒於帝師,給金銀鈔 幣,送故帝師舍利還其國,免僧尼一切徭役。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春正月丙寅,帝幸大崇 恩福元寺。己巳,賜內外軍士四萬二千二百七十人 鈔各一錠,作佛事。中書省臣言:「佛事歲費,以今較舊 增多。金千一百五十兩、銀六千二百兩、鈔五萬六千 二百錠、幣帛三萬四千餘匹。請悉減汰。」從之。二月,建 遊皇城佛事。三月己巳,命改集慶潛邸建大龍翔集 慶寺。夏四月丁酉,給鈔萬錠,為集慶大龍翔寺,置永 業。河南廉訪司言:「河南府路以兵旱民飢,乞括江、淮 僧道餘糧以賑。」從之。五月,以儲慶司所貯金三十鋌、 銀百鋌,建大承天護聖寺。乙亥,幸大聖壽萬安寺,作 佛事於世祖神御殿,又於玉德殿及大天源延聖寺 作佛事。秋八月庚子,命阿榮、趙世安督造建康、龍翔 集慶寺。甲寅,置隆祥總管府,秩正三品,總建大承天 護聖寺工役。九月乙卯朔,作佛事於大明殿、興聖、隆 福諸宮。市故宋太后全氏田為大承天護聖寺永業。 己未,立龍翔萬壽營繕提點所、海南營繕提點所並 秩正四品,隸龍翔總管府。冬十月己丑,立大承天護 聖寺營繕提點所,秩正五品。甲辰,畏兀僧百八人作佛事於興聖殿。戌申,作佛事於廣寒殿。庚戌,以親祀 太廟禮成,詔天下罷大承天護聖寺工役。十一月乙 卯,以立皇后,詔天下受佛戒於帝師,作佛事六十日。 后八不沙請為明宗資冥福,命帝師率群僧作佛事 七日於大天源延聖寺。皇后以銀五萬兩助建大承 天護聖寺。西夏僧總統封國公沖卜卒,其弟監藏班 臧卜襲職,仍以璽書印章與之。丙寅,改普慶修寺人 匠提舉司為營繕提點所,秩從五品,隸隆祥總管府。 以平江官田百五十頃賜大龍翔集慶寺及大崇禧 萬壽寺。十二月,以西僧輦真吃剌思為帝師。詔僧尼 徭役,一切無有所與。辛卯,命帝師率其徒作佛事於 凝暉閣。詔「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賜予者,悉 除其租,其有當輸租者,仍免其役,僧還俗者,聽復為 僧。」己亥,遣使驛致故帝師舍利還其國,給以金五百 兩、銀二千五百兩、鈔千五百錠、幣五千匹。壬寅,命江 浙行省印佛經二十七藏。甲辰,以明年正月武宗忌 辰,命高麗漢僧三百四十人,預誦佛經二藏於大崇 恩福元寺。壬子,織武宗御容成,即神御殿作佛事。 按《蓋苗傳》,苗擢監察御史。天曆初,文宗詔以建康潛 邸為佛寺,務窮壯麗,毀民居七十餘家,仍以御史大 夫督其役。苗上封事曰:「臣聞使民以時,使臣以禮,自 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龍潛建業之時, 居民困於供給,幸而獲睹今日之運,百姓跂足舉首, 以望非常之恩。今奪農時以創佛寺,又廢民居,使之 家破產蕩,豈聖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漢高帝興於豐、 沛,為復兩縣;光武中興,南陽免稅三年。既不務此,而 隆重佛氏,何以滿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為心,方 便為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無乃違其方便之教乎? 臺臣職專糾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繕之役,豈其 禮哉?」書奏,御史大夫果免督役。

至順元年帝及皇后燕王明宗皇子並受佛戒大賜諸寺鈔幣田土為永業遣使齎金銀詣杭州書佛經命河南諸行省誦藏經是歲以中書省臣言減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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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為百四所,永為例。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春正月,遣使齎金千五 百兩、銀五百兩詣杭州書佛經。賜海南大興龍普明 寺鈔萬錠,市永業地。戊寅,賜隆禧總管府田千頃。二 月丁酉,帝及皇后燕王阿剌忒納答剌並受佛戒。己 亥,命明宗皇子受佛戒。詔諭樞密院以屯田子粒鈔 萬錠助建佛寺,免其軍卒土木之役。命市故瀛國公」 趙顯田為大龍翔集慶寺永業,御史臺臣言不必予 其直,帝曰:「吾建寺為子孫黎民計,若取人田而不予 直,非朕志也。」夏四月壬午朔,命西僧作佛事於仁智 殿,自是日始,至十二月終罷。以陝西饑,敕有司作佛 事七日。壬辰,以所籍張珪諸子田四百頃賜大承天 護聖寺為永業。壬寅,括益都、般陽、寧海閑田十六萬 二千九十頃,賜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立益都廣農 提舉司及益都、般陽、寧海諸提領所,並隸隆祥總管 府。五月己卯,遣使詣五臺山作佛事。六月,命河南、湖 廣、江西、甘肅行省誦《藏經》六百五十部,施鈔三萬錠。 秋七月,命西僧為皇子燕王作佛事。閏七月,籍鎖住、 野里牙等庫藏田宅、奴僕、牧畜,給大承天護聖寺為 永業。中書省臣言:「內外佛寺三百六十七所,用金銀 鈔幣不貲。今國用不充,宜從裁省。」命省人及宣政院 臣裁減上都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定為百四所,令 有司永為歲例。八月,有言蔚州廣靈縣地產銀者,詔 中書大禧院遣人涖其事,歲所得銀,歸大承天護聖 寺。辛酉,以世祖是月生,命京師率僧百七十人作佛 事。九月丙午,命西僧作佛事於大明殿。至治初,以白 雲宗田給壽安山寺為永業,至是,其僧沈明琦以為 言,有旨令中書省改正之。十一月,命帝師率西僧作 佛事,內外凡八所,以是日始,歲終罷。十二月,詔龍翔 集慶寺工役、佛事,江南行臺悉給之。丁卯,命西僧於 興聖光天宮十六所作佛事。

至順二年,加僧寶峰司徒,立廣教總管府,以掌僧尼 之政,又以僧為國師,賜金玉印,大建寺作佛事,以金 書佛經。是歲,以宣政院臣言,「列聖神御殿及諸寺佛 事歲二百十六」,敕汰其十六為定式。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二年春正月庚辰,住持大承 天護聖寺僧寶峰,加司徒。丁亥,以壽安山英宗所建 寺未成,詔中書省給鈔十萬錠供其費,仍命燕鐵木 兒、撤迪等總督其工役。戊子,以晉邸部民劉元良等 二萬四千餘戶隸壽安山大昭孝寺,為永業戶。二月 戊申,立廣教總管府,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曰京 畿山後道,曰河東山右道,曰遼東山北道,曰河南荊 北道,曰兩淮江北道,曰湖北湖南道,曰浙西江東道, 曰浙東福建道,曰江西廣東道,曰廣西兩海道,曰燕 南諸路,曰山東諸路,曰陝西諸路,曰甘肅諸路,曰四 川諸路,曰雲南諸路。」秩正三品。府設達魯花赤、總管、 同知、府事、判官各一員。宣政院選流內官擬注以聞,

總管則僧為之。己未,命西僧為皇子古納答剌作佛
考證
事一周歲。甲子,中書省臣言:「陛下不用經費,不勞人

民,創建大承天護聖寺,臣等願上嚮所易鈔本十萬 錠、銀六百鋌,助建寺之需。」從之。甲戌,命田賦總管府 稅礦銀輸大承天護聖寺。三月,特令沙津愛護持必 剌忒納失里為三藏國師,賜玉印。戊子,以西僧旭伱 迭八答剌班的為三藏國師,賜金印。以籍入速速班 丹徹理帖木兒貲產。賜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庚子, 以將幸上都,命西僧作佛事於乘輿次舍之所。夏四 月,命西僧於五臺及霧靈山作佛事各一月,為皇太 子古訥答剌祈福。發衛卒三千助大承天護聖寺工 役。詔以泥金畏兀字書《無量壽佛經》千部。五月丙戌, 太禧宗禋院臣言:「累朝所建大萬安等十二寺,舊額 僧三千一百五十人,歲例給糧。今其徒猥多,請汰去 九百四十三人。」制可。乙未,詔以泥金書佛經一藏。甲 辰,宣政院臣言:「舊制,列聖神御殿及諸寺所作佛事, 每歲計二百十六,今汰其十六為定式。」制可。秋七月, 命西僧於大都萬歲山憫忠閣作佛事,起八月八日 至車駕還大都日止。九月,御史臺臣言:「大聖壽萬安 寺壇主司徒嚴吉祥盜公物,畜妻孥,宜免其司徒、壇 主之職。」從之。冬十月辛酉,命西僧作佛事於興聖宮 十有五日。

至順三年,置興瑞司,掌中宮佛事,以作佛事釋囚。遣 使往帝師所居,以珠織制書諭其屬,仍分賜鈔幣,又 給僧司徒印。是歲寧宗即位,以皇弟受戒於西僧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三年三月,置興瑞司,掌中宮 歲作佛事,秩正三品。乙未,以帝師泛舟於西山高梁 河,調衛士三百挽舟。四月以作佛事祈福,釋御史臺 所囚定興劉縣尹及刑部囚二十六人。五月,遣使往 帝師所居撤思吉牙之地,以珠織制書宣諭其屬,仍 給鈔四千錠、幣帛各五千匹分賜之。辛卯,復以司徒 印給萬安寺僧嚴吉祥,詔給鈔五萬錠。修帝師巴思 八影殿。秋七月乙亥,命僧於鐵幡竿修佛事,施金百 兩、銀千兩、幣帛各五百匹、布二千匹、鈔萬錠。 按《寧 宗本紀》,「至順三年十月,帝即位,以皇弟燕帖古思受 戒於西僧加兒麻哇剌」

順帝元統二年詔節佛事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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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元統二年春正月「癸卯,敕僧道與 民一體充役。三月甲辰,中書省臣言,興和路起建佛 事,一路所費為鈔萬三千五百三十餘錠。請依上都、 大都例,給膳僧錢,節其冗費。」從之。夏四月乙酉,中書 省臣言,「佛事布施,費用太廣。以世祖時較之,歲增金 三十八錠、銀二百三錠四十兩、繒帛六萬一千六百」 餘匹,鈔二萬九千二百五十餘錠。請「除累朝期年、忌 日之外,餘皆罷。」從之。

至元元年冬十二月詔凡有妻室之僧令還俗為民既而復聽為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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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二年冬十一月丁巳,遣河南行省平章政事玥 珞普華於西番為僧。十二月,以燕鐵木兒居第,賜灌 頂國師曩哥星吉號「大覺海寺」,塑千佛於其內。 至元三年冬十二月,徵西域僧伽剌麻至京師,號「灌 頂國師」,賜玉印。

至元五年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至正元年春正月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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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俱《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年。以納麟言。行宣政院。設崇教所。治僧獄訟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納麟傳》。「至正二年。麟除 行宣政院使。上天竺耆舊僧彌戒。徑山耆舊僧惠洲。 恣縱犯法。納麟皆坐以重罪。」請行宣政院設崇教所。 擬行省理問官。秩四品。以治僧獄訟。從之。

至正三年冬十二月丙申,詔寫《金字藏經》。

至正六年冬十二月甲申,詔復立大護國仁王寺昭 應宮財用規運總管府,凡貸民間錢二十六萬餘錠。 至正七年春二月甲戌朔,興聖宮作佛事,賜鈔二千 錠。三月壬申,遣使修上都大乾元寺。冬十一月,撥山 東地土十六萬二千餘頃,屬大承天護聖寺。

至正十三年。春正月庚午朔。用帝師請。釋放在京罪 囚。三月甲申。詔修大承天護聖寺。賜鈔二萬錠 按以上俱《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四年,作「朵思哥兒好事」,建佛寺,皇太子以修 佛事釋囚。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四年「春正月丁丑,帝謂脫 脫曰:『朕嘗作朵思哥兒好事,迎白傘蓋遊皇城,實為 天下生靈之故。今命剌麻選僧一百八人,仍作朵思 哥兒好事,凡所用物,官自給之,毋擾於民』。」二月,建清 河大壽元忠國寺,以江浙廢寺田歸之。冬十一月,皇 太子修佛事。釋京師死罪以下囚。 按《帝師八思巴 傳》:歲時祝釐禱祠之常,號稱好事者,其目不一:有曰 鎮雷阿藍納四,華言慶讚也。有曰亦思滿藍,華言藥 師壇也。有曰搠思串卜,華言護城也。有曰朵兒禪,華 言大施食也。有曰朵兒只列朵四,華言美妙金剛,迴遮施食也。有曰察兒哥朵四,華言迴遮也。有曰籠哥 兒,華言風輪也。有曰喒朵四,華言作施食也。有曰出 朵兒,華言出水濟六道也。有曰黨剌朵四,華言迴遮 施食也。有曰典朵兒,華言常川施食也。有曰坐靜。有 曰魯朝,華言獅子吼道場也。有曰黑牙蠻答哥,華言 黑獄帝主也。有曰搠思江朵兒麻,華言護江神施食 也。有曰赤思古林搠,華言自受主戒也。有曰鎮雷坐 靜。有曰吃剌察坐靜,華言祕密坐靜也。有曰斟惹,華 言文殊菩薩也。有曰古林朵思,華言至尊大黑神迴 遮施食也。有曰歇白咱剌,華言大喜樂也。有曰必思 禪,華言無量壽也。有曰睹思哥兒,華言白傘蓋咒也。 有曰收札沙刺,華言《五護陀羅尼經》也。有曰阿昔答 撒答昔里,華言《八十頌般若經》也。有曰撒思納屯,華 言大理《天神咒》也。有曰闊兒魯弗卜屯,華言《大輪金 剛咒》也。有曰且八迷屯,華言《無量壽經》也。有曰亦思 羅八,華言《最勝王經》也。有曰撒思納屯,華言《護神咒》 也。有曰南占屯,華言《懷相金剛》也。有曰卜魯八,華言 咒法也。又有作擦擦者,以泥作小浮屠也。又有作答 兒剛者,其作答兒剛者,或一作二,所以至七所作擦 擦者,或十萬二十萬以至三十萬。又嘗造浮屠二百 一十有六,實以七寶珠玉,半置海畔,半置水中,以鎮 海災。

至正二十二年,皇太子召西番、高麗諸僧,列坐清寧 殿。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二年冬十二月,皇太子 常坐清寧殿,分布長席,列坐西番、高麗諸僧。皇太子 曰:「李好文先生教我儒書多年,尚不省其義,今聽佛 法,一夜即能曉焉。」於是頗崇尚佛學。

至正二十四年秋八月,禁止西番僧人好事。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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