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431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四百三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四百三十一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四百三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四百三十一卷目錄

 河南府部彙考五

  河南府學校考

  河南府賦役考上

職方典第四百三十一卷

河南府部彙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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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府學校考   通志府州縣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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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洛陽縣附郭。

府儒學 舊在洛水南。金正隆初,知府孔彥舟徙建水北。元末兵燬,明洪武三年,同知徐天麟重建。景泰二年,知府李達修。嘉靖六年,知府劉漳重修。萬曆四十三年,知府宋時魁重修。

皇清順治八年,分守道于時躍、許文秀、知府楊所修。

推官馬呈圖。十四年,教授侯抒愫相繼重修。內大成殿五楹,東西廡各五楹。戟門在大成殿前。泮池在戟門外。櫺星門在泮池前。教授侯抒愫砌以磚石,旁植嘉木,倣曲阜杏壇制。明倫堂五楹。尊經閣在明倫堂後。敬一亭三楹,在大成殿後。居仁齋、明善齋、博文齋、約禮齋俱在明倫堂甬道兩旁,今廢。儀門一楹,額曰「河南府儒學教授侯抒愫題。」

啟聖祠 在大成殿西,明嘉靖十年建。

皇清順治八年修。

名宦祠 在戟門右

鄉賢祠 在名宦祠右。二祠俱知府朱明魁重修。

文昌祠 在泮池左。知府楊所修建。

奎星閣 在府學東南。明嘉靖中,給諫謝江創建。隆慶中,副使劉贄,崇禎中太僕郭興言。

皇清康熙十二年,知府王來慶、洛陽知縣吳源相繼

重修

教授宅 在尊經閣側

「訓導宅 」 官裁,宅廢。

學田 明萬曆中,分守道董光宏捐俸置,分給兩學,為每歲助濟寒生之用。

麗正書院 唐于東都明福門外置麗正書院,十三年,改為集賢殿書院,見《六典》。今廢。

同文書院 退齋有記,今廢。

伊洛書院 在安樂窩之左,副使胡謐有《記》,今廢。侍御吳甡感夢,牒下知縣尹洗,復建郡之西郭。

瀍東書院 祀孔子、伯魚、子思三像。嘉靖間,議毀文廟聖像,易木主,於是載像將沈之瀍水。諸生孟大智著《縗絰》,引車痛哭力爭,留祀於此。崇禎中,貢士郭永固修。

皇清康熙二十八年,太守汪楫重修。

「天中書院 」 在十字街西偏,守道趙文蔚創建。「閻公書院 」 在《安樂窩》內。

皇清壬申,大中丞閻興邦捐俸建。

狄梁公書院 :在西南隅。康熙二十八年,太守汪楫創建。

「東義學 」 ,即「瀍東書院」 ,知府孫居湜延帥訓生徒其中。

「西義學 」 ,即狄梁公書院。知府孫居湜延師訓生徒其中。

洛陽縣儒學 在縣治東。明洪武五年,知縣胡弘道以玉清觀廢址創建。正統、天順間,知縣孫弘、張「本濟、弘治、正德間,知縣楊滋、黎顒相繼修葺。」 嘉靖三十一年,縣丞吳英、萬曆三十六年,知縣杜汝亮重修。

皇清順治六年,知縣武攀龍,十三年知縣葉琪,十八

年知縣楊苞、康熙二十四年知縣佟學翰「相繼重修。」 內大成殿五楹,東西廡各五楹。戟門三楹。泮池在戟門前。櫺星門在泮池外。明倫堂在大成殿後,今廢。敬一亭三楹,今改為明倫堂;克己齋、復禮齋在明倫堂左右。今俱廢。

啟聖祠 三楹,訓導齊懷瑜重修。

名宦祠 今缺。統于「府學。」

鄉賢祠 缺

教諭宅 、訓導宅 ,俱廢。

奎星樓 在縣學東南。始建無考。

皇清康熙九年,知縣吳源起,二十四年,知縣佟學翰。

二十八年,知府汪楫各重修。

縣義學 在《福藩》廢墓西偏。

皇清守道崔源建。康熙二十五年,邑令佟學翰重修。

外州縣

偃師縣儒學 在縣治東。元延祐四年,縣尹賈淵創建,後兵燬。明洪武三年,知縣汪可行重建。成化間,知縣張貫、李原相繼增繕。弘治九年,知縣魏津、崇禎十一年,知縣薛虞鼎重建。

皇清順治初,知縣宋中鴻、魏惟紫重修。康熙二十八

年,知縣王澤長增修。內大成殿、東西廡、戟門、櫺星門。明倫堂在大成殿北。敬一亭在堂東北。進德齋、修業齋在堂左右。饌堂在堂北。號房在堂東。廢神廚在堂西。廢神庫在堂東。黌門在櫺星門東。學倉在堂西。廢射圃亭在啟聖祠北。廢尊經閣在饌堂北。知縣劉嘉遇建。

啟聖祠 知縣劉嘉遇修。

名宦祠 在戟門東

鄉賢祠 在戟門西

教諭宅 在大成殿東,廢。

「訓導宅」 二處 俱在明倫堂西,廢。

奎星樓 在儒學東,知縣馮懋仁建。

首陽書院 即宋學宮。後改「逓運所」 ,又改書院。兩程書院 在兩程祠後,明知縣呂純如修,今仍之。

社學 在縣治東兩程書院內。

皇清康熙十九年,知縣崔鳴鷟建設。二十五年,知縣

張朝寀復設,二十七年,知縣王睪長捐俸延師,訓誨生徒。

鞏縣儒學 在縣治南。相傳西漢時建。元末兵燬,明洪武三年,縣丞張庸重建。天順、成化間,知縣孫讓、柯忠增修。嘉靖三十一年,知縣陶承祖重修。

皇清順治十三年,知縣張汝琦重修。康熙二十一年

知縣蔣徵猷重修。內大成殿五間,東西廡各九間,東西庫各四間,戟門三間,泮池、櫺星門、更衣亭、省牲所、明倫堂在大成殿後。敬一亭在明倫堂後。誠心齋、修道齋在明倫堂左右。

啟聖祠 在明倫堂東

名宦祠

鄉賢祠

教諭宅

訓導宅

奎星樓 在文廟東。明萬曆時,知縣程宇鹿創建。

嵩洛書院 在神堤堡。元時左司郎中張惟敏奉旨修建。

書院 在縣東街。萬曆時,知縣程宇鹿創建。義學 在縣東街,知縣蔣徵猷立。

社學 在西門外

孟津縣儒學 舊在縣治東二十五里舊城內。明嘉靖十六年,因遷縣改置新城內。縣治東南,即今所也。通判韓溉建。

皇清順治十四年,知縣孟常裕重修。康熙二十一年

知縣高巖重修。內大成殿五間,東西廡、戟門、櫺星門、泮池。明倫堂在鄉賢祠西,進德齋、修業齋俱廢。射圃亭、敬一亭俱廢。儒學門一間,儀門一間,俱康熙二十年知縣譚從簡重修。

啟聖祠 在大成殿後

名宦祠 在啟聖祠後左。

鄉賢祠 在啟聖祠後右。

教諭宅 廢

訓導宅 未載

奎星樓 在東城上。康熙二十九年,知縣高巖重修。

義學三處 一在城內舊署東,康熙二十五年,知縣高巖創建。一在下古鎮。一在縣西趙峪村,康熙三十年,知縣高巖創建。

宜陽縣儒學 在縣治西。元初創建,後燬於兵。明洪武三年,知縣鄭桂發重建。嘉靖二十三年,知縣雷世榮、萬曆間知縣何其智重修。

皇清順治十年,知縣金繼望,十六年知縣王鼎《引相》。

繼重修。內大成殿七楹,東西廡各七楹。戟門三間,櫺星門三間。泮池在櫺星門外磚橋石檻。池北為屏牆,書「江漢秋陽」 四字。屏外為雲路街,直通奎樓。其東為聖域門。大殿東西為兩角門:一曰義路,一曰禮門。明倫堂五楹,東修業齋,西進德齋。

啟聖祠 在義路門西

名宦祠 在戟門東

鄉賢祠 在戟門西

教諭宅 在「明倫堂後。」

訓導宅 在明倫堂東

文昌祠 、魁星祠 俱在戟門西。

義學六處 一在城內北街。康熙十四年,知縣黃繼祚建立。前任知縣韓庚寅捐俸置地二十。

考證

畝,一在城內大街,一在韓城,一在三鄉,一在白楊,一在柳泉,右五處俱康熙三十年知縣申明倫設立。

登封縣儒學 在縣治西南。始建未詳。燬於兵。元大德五年,既建,後燬。明洪武七年,知縣山錫之重建。景「泰、天順、成化間,知縣趙興、張雄、王璟、侯觀相繼修葺。嘉靖五年,知縣侯泰,萬曆末年知縣傅梅重修。」 崇禎十年燬。

皇清順治九年,御史王亮教、趙如瑾、知縣張朝瑞重。

建內「大成殿」 七楹,東西廡各七楹。戟門三間。泮池在學宮前,櫺星門在泮池前。明倫堂在大成殿後。博文、「約禮」 二齋在明倫堂左右。

啟聖祠 :在文廟東。康熙十七年,知縣萬《姓蘇》重建。

名宦祠 、鄉賢祠 二祠舊在啟聖祠之東西,縣令阮振益建門左右。

教諭宅 在明倫堂左

訓導宅 在「啟聖祠後。」

奎樓 舊在南城上。明崇禎甲戌,知縣丘樹屏改建學宮前巽方。邑紳傅性良董其成。

皇清康熙五年,邑紳耿介重修。

文昌宮 即存古書院,知縣傅梅建。明天啟乙丑,訓導王名鉉肖梓潼帝君像祀之。庠生焦復亨植四柏四桐。

皇清康熙乙己,邑紳耿介倡眾重修,并建「嶽生堂」三。

間。至康熙辛酉,邑紳郭文華又建神廐一間。太室書院 在太室南。五代周時建。宋至道三年,賜名太室書院,藏《九經》於其中。是年河南守臣上言,「甘露降書院講堂。」 至景祐二年,敕西室重修太室書院,更名嵩陽書院。王曾奏置院長,給田一頃供爨。金元廢。明嘉靖間,知縣侯泰興復之,建二程子祠。喪亂後俱成灰燼。

皇清康熙十三年,知縣葉封建「諸賢祠」祀宋提舉管

「勺、韓維而下十有四人。」 十六年,邑紳耿介建先師殿、三賢祠、麗澤堂、觀善堂。輔仁居於疊石溪,建立川上亭、「天光」 雲影亭、觀瀾亭。柘城寶克勤建「君子亭」 ,為書院別墅。二十三年,撫軍王日藻建藏書樓,學使林堯英建講堂。二十八年,巡撫閻興邦建道統祠,知縣張壎建《博約》《敬義》二齋,王又旦建「三益」 、《四勿》二齋。學道「吳子雲置學田一百畝,林堯英置學田一百畝,河南府知府汪楫置束修田一百畝,知縣張壎置學田六十畝,王又旦置學田一百畝,邑紳耿介置學田二百畝,以作饔飧膏火之資。」

穎谷書院 在穎陽城西。元至正五年,重建先師殿旁,祀穎考叔。登封縣尹閻詢具請河南郡使者聞於朝,賜額「穎谷書院。」 禮部尚書王沂《碑記》。

永寧縣儒學 在縣治西。宋崇寧四年建。明洪武元年,知縣翟禮重建。三十年,主簿艾敬增建。景泰、弘治間,知縣于淵、李景「相繼修葺。」

皇清順治九年,知縣程萬善重修。康熙二十八年知

縣佟賦偉「重修。」 中為大成殿,東西列兩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櫺星門,為泮池。南臨通衢為大成坊,又南為「教化無窮坊。」 大成坊以北長垣如矢,直抵戟門。門南東西設門二。西門垣之西為明倫堂,南為宰牲堂,東西為進德、修業齋。戟門外東為敬一亭。

啟聖祠 在戟門東

名宦祠 在啟聖祠後

鄉賢祠 在戟門之西,明倫堂之東。

教諭宅 在「明倫堂後。」

訓導宅 ,一在明倫堂二門外之左,一在右,久廢。

奎星樓 在縣治東南二里許。萬曆時,邑令劉應遇建。

洛西書院 元至元元年,邑人薛友諒建,敕賜額曰:「洛西書院。」 中為孔子燕居堂,左為五賢祠。程鉅夫記。元統元年,完顏光祖重修。明宣德二年,劉咸重修。正統十年,于淵重修。今廢。

社學七處 :城內學 、「王范學 、《余莊》學、河底學 、坡頭學 、樊村學 、原村學。」

新安縣儒學 舊在縣治東南。宋崇寧間兵燬。元至元間,縣尹張臣澤徙建縣治東北,歲久亦廢。明洪武三年,知縣丁延舉重建。成化十四年,知縣許鍾拓修。崇禎十年,兵部尚書呂維祺重修。中為大成殿,左為東廡,右為西廡,南為戟門,外為泮池。明嘉靖三十六年,知縣盧大經鑿池,引寶泉水注於池中。又南為櫺星門,殿後為「敬一亭」 ,亭後為「明倫堂」 ,堂東為「進德齋,西為修業齋,又西為射圃」 ,堂之後為爽堂,堂之東為「饌堂。」

崇禎十四年,流寇焚燬殆盡。

皇清康熙四年,知縣范諟重修。

啟聖祠 在進德齋東

名宦祠 、鄉賢祠 俱嘉靖三十六年知縣盧大經創建。

教諭宅 在進德齋東

訓導宅 在射圃東

聚奎樓 學前南城聚奎門上。嘉靖三十三年,知縣劉登創建。四十三年,知縣王訓懸大鐘於上,以接「鼓音。」

川上書院 在城南澗上。前為「兩賢祠」 ,祀尤西川、丘方山。後為崇賢樓,以祀孟雲浦。今廢。芝泉書院 ,呂忠節公建為講學所,在城北芝泉上。今廢。

東社學 在縣治東。嘉靖四十年,知縣王州重建。

西社學 在縣治西。嘉靖四十年,知縣王州創建,今廢。

學田 三頃五十畝。嘉靖四十年,知縣王州創置,勒石於學。

澠池縣儒學 在縣治南。宋末燬於兵燹。明洪武五年,知縣王熙陽重建。天順、成化間,知縣王賓、張重、嘉靖二年,知縣陳緩「相繼修葺。」

皇清順治三年知縣潘沂,至十六年知縣張景先後

重建。康熙七年,知縣鄧琪棻改建。內大成殿五楹,東、西廡各九楹,戟門三楹,明倫堂三楹,尊經閣三楹,崇德齋、達道齋、敬一亭、儀門、庠門俱新建。

啟聖祠 、名宦祠 、「鄉賢祠 」 各三楹,俱新建。教諭宅 、訓導宅 ,俱新建。

文昌閣 移建於《城東門樓》。

聚奎樓 建於儒學正南頭。

鄧公書院 在縣內。知縣劉孚嘉新建。

嵩縣儒學 在縣治西。元至正六年,嵩州同知陳鼎創建,歲久傾圮。明洪武三年,改州為縣,主簿譚景祥修。弘治十一年,教諭牛良、同知縣伍文震重修。

皇清順治三年,署縣事同知鄭倬。十三年,知縣趙景。

融重修。康熙十九年知縣王琰、二十四年教諭李滋「次第增修。」 內大成殿五間,東西廡共十四間,「敬一」 亭三間。康熙二十三年,改建「明倫堂」 五間,又創建「儒林門」 三間,「聖域」 「賢關」 坊二座,「照牆」 一座,八字花牆及週圍宮牆,廟貌巍崇,始稱嚴肅。康熙二十四年,建明倫堂前月臺一座,齋廚二間,就兩廡各修書室四間,諸生始得寢食講習其中。其餘若泮池、「進德齋」 、「修業齋」 以及神庫號房等,俱被焚燬未修。

啟聖祠 :康熙二十三年改建為大成殿。名宦祠 、鄉賢祠 俱未載。

教諭宅 、訓導宅 共三所,俱附《儒學》東西,今皆焚廢。

伊川書院 縣東北鳴皋里。元克烈士希修建,制擬「文廟。」 院之東北有樓,左九賢祠,右二賢祠,今俱廢,惟存先師殿三楹。

皇清康熙二十七年,知縣徐士訥建「兩程子專祠」三。

楹。康熙二十九年,河南府知府汪楫增修大門,二門週圍牆垣,使人知伊洛正學淵源,有自得以考德問業焉。

和樂書院 ,在縣東酒霧頭。始建無可考,今惟存「先師殿」 三楹。

社學二處 康熙二十二年,知縣成旅設。一在城內高都街,一在辛店,康熙二十八年,知縣盧志遜「捐俸延師,使里人俊秀子弟肄業其中。」 盧氏縣儒學 在縣治東南。「元元統二年建,末年兵燬,明洪武元年,知縣李子用重建。正統、成化間,知縣張慎、沈源、崔俊修。弘治間,知縣苑秀、李銳重葺。」

皇清順治四年知縣劉瀾,十四年知縣鄒蔭光,先後

重修。康熙九年,知縣胡循綸重修。十九年,知縣蓋《圖》增修。內大成殿五間,東西廡各十間,戟門三間,櫺星門三間,其餘若神庫廚,宰牲房三間,明倫堂三間,典籍庫,致齊所,「進德」 、「修業」 二齋,東西號房二十間,會饌堂俱廢。

啟聖祠 在先師廟左

名宦祠 、鄉賢祠 、教諭宅 、訓導宅 ,俱廢。奎樓 明萬曆乙丑,知縣郭之幹創建。

皇清康熙二十七年,知縣張國卿重建。因其舊址闊

大規模高六丈,上建樓閣,八面宏開。

社學二 一在奎樓後,一在城隍廟西。

陝州儒學 舊在州治東北隅。唐開元間建,後廢。金皇統八年,徙建今所。元末兵燬,明洪武三

十年知州聞人桂重建。永「樂、正統間知州高敏、王繕。天順間同知儀泰、成化間知州顧正、弘治間知州孫賓、汪濬,相繼修葺。」 嘉靖十五年知州閻重修。

皇清順治五年,知州劉世傑重修。康熙十五年,知州

羅錦三十一年,知州甘國璧各重修。內大成殿五楹,東西兩廡:戟門。戟門外為泮池,又外為櫺星門、明倫堂,堂後為敬一亭,堂左右為進德齋、育材齋前為儀門,儀門左右為義路、禮門,堂東為射圃亭。

啟聖祠 在儒學戟門東。

名宦祠 在明倫堂東

鄉賢祠 在明倫堂西

學正宅 、訓導宅 共四所,今俱廢。

文昌閣 在鼓樓上

奎樓 在學宮東南

義學 康熙十八年,知州羅錦建。二十九年,知州甘國璧重修。捐俸置買義田九十畝。

學田 原額地一頃二十畝,除修城濠并河崩水損過地六十一畝七分,現在地五十八畝三分,每年止徵銀一十一兩二錢三分九釐。靈寶縣儒學 在縣治南。宋天聖元年建,元末兵燬,明洪武三年,縣丞陳仁澤重建。自正統至正德間,知縣蔡中、陳順、李嶽、王璵、李恭相繼修葺。嘉靖九年,知縣馬瓚重修。

皇清順治十一年,知縣郭顯功重修,內大成殿五間。

東西廡各十一間,戟門三間,櫺星門三間。門外為泮池。戟門外西為明倫堂五間,射圃亭三間,敬一亭三間,今廢。兩廡之旁為祭器、樂器庫各二間。按靈寶縣學宮逼近南城,文氣弗暢,乃闢墉為門,曰「洙泗。」 宮牆瀕隍之地,有泉三穴。正統中,教諭陳亮疏而為滔滔不竭,味甘洌甲諸水,名曰「育賢泉。」 康熙丁卯,邑令張繼善重修。甃泉以石,護泉以欄,又置橋通泉,名「文通橋。」 教諭惠博勷其事。己已歲暴雨衝崩,橋圯池淤,邑令霍濬遠重修之,砌橋鑿池,較勝於前。

啟聖祠 在大成殿左

名宦祠 在戟門東

鄉賢祠 在戟門西

梓潼祠 在廟左。以上四祠俱知縣江蘩重修。教諭宅 未載。

訓導宅 未載

文昌閣 在櫺星門西,知縣梁儒建。

奎星樓 在櫺星門東,知縣郭顯功建。

桃林書院 :在縣治西。邑令江蘩創建。內祀《梓潼帝君》。

社學六 一在縣治內,一在南關,一在曲沃鎮,一在稠桑鎮,一在虢略鎮,一在川口鎮,俱邑令霍濬遠設立。延邑名士,教民子弟,束修俱捐俸以給之。

閿鄉縣儒學 舊在縣治南,始建未詳。元末兵燬。明洪武二年,縣丞王珪重建。後圮於水。十七年,知縣金源徙建縣治東,即今所也。正統間,知縣劉粹、嘉靖三十三年,知縣楊夢豸同增葺。

皇清順治十年,知縣張三省,重修大成殿五楹。至聖

遺像,世傳吳道子筆鐫石。豎殿內,東廡五間,西廡五間,戟門三間。泮池在戟門外,典史王鋌創建櫺星門三間。明知縣孟周創建明倫堂三間;堂後為校書樓,今廢;廟前為射圃亭,學前為敬一亭,號舍今俱廢。廟東、西為「興賢」 、育材坊,今廢。湯家棟修垣,改題「東曰『騰蛟』」 ,西曰「起鳳。」

啟聖祠 三間。康熙二十五年,知縣方士憲修。「名宦祠 」 在戟門左。

鄉賢祠 在戟門右

教諭宅 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

訓導宅 廢

奎星樓 在學東廢

三希書院 在縣西關。知縣黃之士建,樓榭池亭悉備,今廢。

社學 :在西關覺勝寺內。康熙二十六年,邑令方士憲設立,名曰「義學」 ;捐俸供給。

河南府賦役考上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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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總數

《戶口》,原額《人丁》三十三萬六千四百三十四丁半。

原額丁銀四萬一千四百四十七兩九毫二絲零。內除逃亡人丁二十二萬三千九百九十一丁半,逃亡丁銀二萬八千九百六十四兩二錢二分三釐一毫零。

見在人丁一十一萬二千四百四十三丁。《各丁》

徵銀不等

共徵:丁銀一萬二千四百八十二兩七錢七分七釐八毫。內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三千一百三十二丁免去丁銀九十三兩九錢六分,實在人丁十萬九千三百一十一丁,實徵丁銀一萬二千三百八十八兩八錢一分七釐八毫。田賦原額地八萬九千九百五頃九十九畝六分六釐五毫零。

《原額》銀五十四萬九百七十三兩二錢六分八釐四毫二絲一忽八微零。內除孟津縣灘塌並廢藩籽粒共地七百四十六頃二十七畝九分七釐九毫八絲、新安縣廢藩籽粒並學田共二十一頃一十一畝、嵩縣廢藩並學田八頃九十一畝五分

實在原額地八萬九千一百二十九頃六十九畝一分八釐五毫零

《原額》銀五十四萬九百七十三兩二錢六分八釐四毫零。

遇閏加額,銀八千七百五十兩二錢九分四釐五毫七絲六微零。內除荒懸並包荒共地、四萬六千九百七十八頃五十三畝一分六釐二毫二絲九忽。

除「荒懸」 並包荒連閏共銀二十八萬四千六百七十二兩六錢四分六釐四毫零。見在行糧成熟地及康熙七年起至康熙二十七年止,共地四萬二千一百四十四頃八十三畝二分二釐零。

實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夫驛」 站等項,共銀二十七萬三千一百八兩六錢七分九釐四毫零。

外有本府所屬陝、靈、閿三州縣原有額外荒田成熟地五十六頃八十七畝四分七釐九毫零,共徵租銀一百七十兩六錢二分四釐三毫零。新收更名成熟共地六十一頃七十九畝四分六釐八毫零,共徵銀四百八兩一錢九分四釐九毫零。

瑞府租銀原無地畝,在於大糧內徵解,實徵銀三十八兩五錢九分五釐一毫。及收並河弘二衛並嵩盧二所原準額人丁一千七百二十七丁,原準額丁銀五百八十三兩九錢。

見在人丁二千四百三十四丁,共派丁銀七百五十一兩九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七百七丁,逾額丁銀一百六十八兩。

原額地五千三十一頃四十畝七分。原額銀二萬三千八百六兩六錢四分二釐五毫零。遇閏加額銀一百二十二兩六錢三分一釐二毫零。除荒並包荒共地三千八百九頃七十二畝二分一釐一毫零。除荒並包荒銀一萬七千九百三十四兩三分一釐七毫零。

見在成糧熟地一千二百二十一頃六十八畝四分八釐八毫零。連閏共派銀五千九百九十五兩二錢四分一釐九毫零。

以上丁地,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及墾首」 等項連閏共派銀二十九萬二千八百六十二兩五分三釐六毫零。

按:河屬一應新舊鉛礬,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等項,俱係《一條鞭》徵銀辦買,並無別徵本色。獨漕糧一項曩於康熙二十二年巡撫華亭王洞見採買之苦,具題折銀解部,奉:

旨俞允。已經八載。康熙二十九年倉場凱恐支費不

給具題,朝議仍行買運,大中丞閻軫念中州比歲不登,倉廒久費,難以驟理,章再上,請暫停兩歲,先後報可。

所有《漕米價值例》:附河大驛站俱在丁地「錢糧」 內。正兌、改兌加耗、閏耗,共漕米三萬九百四十五石六斗五升四抄二撮,共該價銀二萬四千九百九十九兩二錢四分三釐三毫零。盤剝賠頭銀四百六十兩四錢四分九釐九毫六八,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五千八百六十一兩一錢九分四釐五毫零。

臨、德二倉並加耗新奉文改撥運軍行糧,實徵米四千三百九十二石七斗二升七合六勺八抄。米價並隨糧葦蓆及賠頭共銀三千五百四十四兩七分八釐一毫零。

起解潼關倉,實銀三千六百三十四兩七錢六分三釐三毫。交《陝西》庫河夫實徵銀五千五兩四錢二分三釐。

驛站馬騾五百三十六頭匹,各色夫役九百二十七名,夫馬工料等項共支解銀三萬五千二百一十兩四錢七分九釐外,班匠銀三十五兩四錢六分。外附倉糓並《新添倉廒原委》及《鹽引》

洛陽縣

《戶口》原額一則人丁三萬四千七百八十一丁,原額丁銀三千七百五兩九錢五分五釐二毫零。內除逃亡人丁一萬五千五百六十二丁、逃亡丁銀一千六百五十八兩一錢四分八釐九毫零。

見在人丁一萬九千二百一十九丁,共派丁銀二千四十七兩八錢六釐三毫。內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五百二十五丁,免去丁銀一十五兩七錢五分。

實在人丁一萬八千六百九十四丁,實徵丁銀二千三十二兩五分六釐三毫。

田賦原額二十四色官民地折成三等共地九千九百二十五頃一畝二分六釐六毫零。原額銀七萬六千二百五十三兩九錢四分六釐四毫零。遇閏加額銀一千四百七十一兩七錢一分六毫零。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地、一千九百三十四頃八十九畝七分

六釐一毫零。除荒銀二萬三千三百六十六兩四錢九分一釐五毫零。

見在行糧成熟及康熙八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七千九百九十頃一十一畝五分五毫零。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 夫驛站等項,共銀五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兩九錢九分二釐九毫零。

外、新收更名並移查事案內查出原額地一百一十六頃六十畝五分九釐。除荒地九十八頃五十二畝九分六釐二毫零

見在成熟並康熙二十七年勸墾共地一十三頃七十九畝七分七釐三毫零,實徵銀九十三兩四錢一分九釐九毫零。

一、收並河南衛原準額「《四則》人丁」 七百一十六丁,原準額丁銀一百八十七兩三錢。

見在人丁一千四十三丁,共派丁銀二百六十五兩三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三百二十七丁,逾額丁銀七十八兩。

原額地一千六百二十三頃一畝二分。原額銀八千五十兩三分六釐六毫零。遇閏加額銀二十二兩九錢三分三釐。除荒地一千一百七十二頃一十九畝。除荒銀五千八百三十兩五錢五分一釐零

見在成熟並康熙二十七年勸墾共地四百五十頃一十二畝二分,共派銀二千二百四十二兩四錢一分八釐六毫零。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勸墾自首地畝及補徵」 等項,共銀五萬九千三百一十九兩一錢八分七釐九毫零。

內有漕米、河夫驛站開後:

正兌、改兌加耗、閏耗,共漕米一千三百二十七石六斗一合,共該價銀一千七十二兩二錢二分二釐四毫零。

盤剝銀一十五兩二錢一分三釐四毫零。《六八》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一千一百五十兩九錢七分六釐五毫零。

河夫實徵銀六百六兩三錢四分五釐。

周南驛:驛馬七十八匹 ,各色夫役一百三十名。

夫馬工料等項,共支解銀五千二百二十兩七錢。除支解外,餘剩銀一千一百七十兩八錢一分一釐二毫,撥協澠池縣蠡城、義昌二驛。本縣常平、義社共倉四座 ,常平倉一座 ,翟鎮義倉一座 ,延秋鎮社倉一座 ,龍門鎮義倉一座

洛陽縣常平倉原有倉廒十三間,坐落縣治西。知縣唐奎文添造倉廒二十間,共積貯糓一萬一千八百七十九石二斗五升。

《鹽引》四千三百六十張。

偃師縣

戶口,原額人丁二萬八千三百八十九丁,原額丁銀二千八百四十三兩八錢八分三釐四毫零;內除逃亡人丁一萬五千九百八丁,逃亡丁銀一千五百九十三兩五錢九分二釐六毫零。見在人丁一萬二千四百八十一丁,共派丁銀一千二百五十兩二錢九分八毫;內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七十七丁,免去丁銀八兩七錢一分。實在人丁一萬二千二百四丁,實在丁銀一千二百四十一兩九錢八分。

田賦原額地五千七百八十九頃八十七畝三釐五毫,遵照《賦役全書》折成一等上地三千二

百二十二頃九十九畝七分一釐二毫零。原額銀四萬一千九十七兩九錢四分六毫零。遇閏加額銀六百一十八兩七錢五分七釐。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地、一千二百五十九頃九十五畝四分

七釐四毫零。除荒銀九千九百九十七兩二錢五分九釐八毫零。

見在行糧成熟地,及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四千五百二十九頃九十一畝五分六釐零。

見在行糧成熟地,及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四千五百二十九頃九十一畝五分六釐零。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 夫驛站等項,共銀三萬二千八百七兩二錢三分九釐三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四頃七十一畝,共折成上地三頃三十一畝,共徵銀四十二兩八錢四分二釐八毫零。

新收並河南衛原準額四則人丁八十八丁,原準額丁銀二十三兩二錢。見在人丁一百五丁,共派丁銀三十六兩五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一百二十五丁,逾額丁銀一十三兩三錢。原額地一百四十七頃五十畝。全熟原額銀八百一十七兩七錢五分七釐一毫零。遇閏加額銀三兩,共徵銀八百二十兩七錢五分七釐一毫零。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漕糧及墾首地畝等項,共銀三萬四千九百四十九兩三錢一分七絲零。內有漕米、河夫、驛站漕米,正兌、改兌、加耗、潤耗共漕米四千八百二十六石四斗九升五合一勺九抄,共該價銀三千八百九十八兩九錢三分四毫四絲零,盤剝銀六十八兩一錢三分一釐四毫六八,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七百四十六兩二錢八分六釐三毫八絲零。

臨清、廣積二倉,實徵並加耗共米三百七十六石七斗二升四合七勺,共價銀三百一兩三錢七分九釐七毫零。

河夫實徵銀三百九十二兩九錢九分七釐。首陽驛驛馬二十二匹,各色夫役五十三名,夫馬工料等項共支解銀一千九百九十八兩三錢一分四釐二毫六絲。

本縣常平、義社共倉四座,常平倉一座,緱氏鎮義倉一座,孫家灣社倉一座,石橋鎮義倉一座,偃師縣常平縣,原有倉廒十三間,坐落縣治西北。

署縣事河南府糧捕通判朱作舟,今添設倉廒五間,坐落倉後,共積貯糓九千七百四十九石九斗八合二勺零。

《鹽引》共三千六百三十三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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