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41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四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四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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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四十一卷目錄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三

  宋

  鄭鮮之      孔琳之

  蔡廓       荀伯子

官常典第三百四十一卷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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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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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本傳,「鮮之字道子,滎陽開封人也。高祖渾,魏 將作大匠。曾祖襲,大司農。父遵,尚書郎。襲初為江乘 令,因居縣境。鮮之下帷讀書,絕交游之務。初為桓偉 輔國主簿。先是兗州刺史滕恬為丁零翟遼所沒,屍 喪不反。恬子羨,仕宦不廢,議者嫌之。桓元在荊州,使 群僚博議,鮮之議曰:『名教大極,忠孝而已。至乎變通』」 抑引,每事輒殊,本而尋之,皆是求心而遺跡。跡之所 乘,遭遇或異。故聖人或就跡以助教,或因跡以成罪。 屈申與奪,難可等齊,舉其阡陌,皆可略言矣。天可逃 乎?而伊尹廢君;君可脅乎?而鬻權見善;忠可愚乎?而 箕子同仁。自此以還,殊實而齊聲,異譽而等美者,不 可勝言。而欲令百代之下,聖典所闕,正斯事於一朝, 豈可易哉!然立言明理,以古證今,當使理厭人情。如 滕羨情事者,或終身隱處,不關人事,或昇朝理務,無 譏前哲。通滕者則以無譏為證,塞滕者則以隱處為 美,折其兩中,則異同之情可見矣。然「無譏前哲」者,厭 情之謂也。若王陵之母,見烹於楚,陵不退身窮居,終 為社稷之臣,非為榮也。鮑勛蹇諤魏朝,亡身為效觀 其志,非貪爵也。凡此二賢,非滕之諭。夫聖人立教,猶 云「有禮無時,君子不行。」有禮無時,政以事有變通,不 可守一故爾。若滕以此二賢為證,則恐人人自賢矣。 若不可人人自賢,何可獨許其證?譏者兼在於人,不 但獨證其事。漢魏以來,記闕其典,尋而得者無幾人。 至乎大晉中朝及中興之後,楊臻則七年不除喪,三 十餘年不關人事,溫公則見逼於王命,庾左丞則終 身不著袷,高世遠則為王右軍、何驃騎所勸割,無有 如《滕》之易者也。若以縗麻非為哀之主,無所復言矣。 文皇帝以東關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廢婚 宦,明此孝子已不自同於人倫,有識已審其可否矣。 若其不爾,居宗輔物者,但當即聖人之教,何所復明 制於其間哉?及至永嘉大亂之後,王敦復申東關之 制於中興。原此是為國之大計,非謂訓範人倫,盡於 此也。何以言之?父讎明不同戴天日而為國,不可許 復讎,此自以法奪情,即是東關、永嘉之喻也。何妨綜 理王務者,布衣以處之;明教者自謂世非橫流,凡士 君子之徒,無不可仕之理,而雜以情譏,謂宜在貶裁 爾。若多引前事,以為通證,則孝子可顧法而不復讎 矣。文皇帝無所立制於東關,王敦無所明之於中興, 每至斯會,輒發之於宰物,是心可不喻乎!且夫求理 當先以遠大,若滄海橫流,家國同其淪溺。若不仕也, 則人有餘「力;人有餘力,則國可至乎亡,家可至乎滅。」 當斯時也,匹婦猶亡其身,況大丈夫哉!既其不然,天 下之才,將無所理。《滕》但當盡陟岵之哀,擬不仕者之 心,何為證喻前人以自通乎?且名為大才之所假,而 小才之所榮,榮與假乘,常已有慚,德無欣,工進何有 情事乎?若其不然,則工進無欣,何足貴於千載之上 邪?苟許小才榮其位,則滕不當,顧常疑以自居乎?所 謂柳下惠則可,我則不可也。且有生之所宗者聖人, 聖人之為教者禮法,即心而言,則聖人之法不可改 也。而秦以郡縣治天下,莫之能變;漢文除肉刑,莫之 能復。彼聖人之為法,猶見改於後王,況滕賴前人而 當必通乎?若人皆仕,未知斯事可俟後聖與不?況仕 與不仕,各有其人,而不仕之所引,每感三年之下,見 議者弘通,情紀每傍《中庸》。又云「若許譏滕,則恐亡身 致命之仕以此而不盡。」何斯言之過與?夫忠烈之情, 初無計而後動,若計而後動,則懼法不盡命;若有不 盡,則國有常法。故古人軍敗於外,而家誅於內。苟忠 發自內,或懼法「於外,復有踟躕顧望之地邪?若有功 不賞,有罪不誅,可致斯喻爾。無有名教翼其子弟,而 子弟不致力於所天,不致力於所天,則《王經》忠不能 救主,孝不顧其親,是家國之罪人,爾何所而稱乎?夫 恩宥十世,非不隆也;功高賞厚,非不報也。若國憲無 負於滕、恬,則羨之通塞,自是名教之所及,豈是勸沮」 之本乎?議者又以唐虞邈矣,孰知所歸?尋言求意,將 所負者多乎?後漢亂而不亡,前史猶謂數公之力。魏 國將建,荀令君正色異議,董昭不得枕蘇則之厀,賈 充受辱於庾純,以此而推天下之正義,終自傳而不

沒,何為發斯歎哉!若以時非上皇,便不足復言多者
考證
則夷、齊於奭望,子房於四人,亦無所復措其言矣。至

於陳平,默順避禍,以權濟屈,皆是衛生免害,非為榮 也。滕今生無所衛,鞭塞已冥,義安在乎?昔陳壽在喪, 使婢丸藥,見責鄉閭;阮咸居哀,騎驢偷婢,身處王朝。 豈可以阮獲通於前世,便無疑於後乎?且賢聖抑引, 皆是究其始終,定其才行,故雖事有驚俗,而理必獲 申。郗詵葬母後園,而身登宦,所以免責,以其孝也;日 磾殺兒無譏,以其忠也。今豈可以二事是忠孝之所 為,便可許殺兒葬母後園乎?不可明矣。既其不可,便 當究定滕之才行,無多辯也。滕非下官,鄉親又不周 旋,才能非所能悉。若以滕謀能決敵,才能周用,此自 追蹤古人,非議所及。若是士流,故謂宜如子夏受曾 參之詞,可謂善矣,而子夏無不孝之稱也。意之所懷, 都盡於此,自非名理,何緣多其往復,如其折中裁之。 居宗桓偉進號安西,轉補功曹,舉陳郡謝絢自代曰: 「蓋聞知賢弗推,臧文所以竊位;宣子能讓,晉國以之 獲寧。鮮之猥承人乏,謬蒙過眷,既恩以義隆,遂再叨 非服。知進之難,屢以上請。然自退之志,未獲暫申,夙 夜懷冰,敢忘其懼。伏見行參軍謝絢,清悟審正,理懷 通美,居以端石,雖未足舒其采章;升庸以漸,差可以 位擬人。請乞愚短,甘充下列,授為賢牧,實副群望。」入 為員外散騎侍郎、司徒左西屬大司馬琅邪王錄事 參軍,仍遷御史中丞。性剛直不阿,強貴,明憲直繩,甚 得司直之體。外甥劉毅,權重當時,朝野莫不歸附。鮮 之盡心高祖,獨不屈意於毅,毅甚恨焉。義熙六年,鮮 之使治書侍御史丘洹奏彈毅曰:「上言傳詔羅道盛 輒開牋,遂盜發密事,依法棄市,奏報行刑。而毅以道 盛身有侯爵,輒復停宥。按毅勳德光重,任居次相,既 殺之非已,無緣生之自由,又奏之於先,而弗請於後, 閫外出疆,非此之謂。中丞鮮之,於毅舅甥,制不相糾, 臣請免毅官。」詔無所問。時新制,長吏以父母疾去官, 禁錮三年。山陰令沈叔任父疾去職,鮮之因此上議 曰:「夫事有相權,故制有與奪,此有所屈而彼有所申, 未有理無所明,事無所獲,而為永制者也。當以去官 之人,或容詭託之事,詭託之事,誠或有之,豈可虧天 下之大教,以末傷本者乎!且設法蓋以眾苞寡,而不 以寡違眾,況防杜去官而塞孝愛之實!且人情趨於 榮利,辭官本非所防,所以為其制者,莅官不久,則奔 競互生,故杜其欲速之情,以申考績之實。省父母之 疾,而加以罪名,悖義疾理,莫此為大。謂宜從舊,於義 為允。」從之。於是自二品以上父母沒者,墳墓崩毀及 疾病,族屬輒去,並不禁錮。劉毅當鎮江陵,高祖會於 江寧,朝士畢集。毅素好摴蒱,於是會戲,高祖與毅斂 局各得其半,積錢隱人。毅呼高祖併之。先擲得雉,高 祖甚不說,良久乃答之,四坐傾矚,既擲,五子盡黑。毅 意色大惡,謂高祖曰:「知公不以大坐席與人。」鮮之大 喜,徒跣繞床大叫,聲聲相續,毅甚不平,謂之曰:「此鄭 君何為者?」無復甥舅之禮。高祖少事戎旅,不經涉學, 及為宰相,頗慕風流,時或言論,人皆依違之,不敢難 也。鮮之難必切至,未嘗寬假,要須高祖辭窮理屈,然 後置之。高祖或有時慚恧,變色動容,既而謂人曰:「我 本無術學,言義尤淺,比時言論諸賢,多見寬容,唯鄭」 不爾,獨能盡人之意,甚以此感之,時人謂為格佞。自 中丞轉司徒左長史,太尉咨議參軍,俄而補侍中,復 為太尉咨議。十二年,高祖北伐,以為右長史。鮮之曾 祖墓在開封,相去三百里,乞求拜省,高祖以騎送之。 宋國初建,轉奉常佛佛虜陷關中,高祖復欲北討,行 意甚盛。鮮之上表諫曰:「伏思聖略深遠,臣之愚管,無 所措其意。然臣愚見,竊有所懷,虜凶狡情狀可見。自 關中再敗,皆是帥師違律,非是內有事故,致外有敗 傷。虜聞殿下親御六軍,必謂見伐,當重兵潼關,其勢 然也。若陵威長驅,臣實見其未易;若輿駕頓洛,則不 足上勞聖躬。如此,則進退之機,宜在孰慮。賊不敢乘 勝過陝,遠懾大威故也。」今盡用兵之算,事從屈申,遣 師撲討,而南夏清晏,賊方懼,將來永不敢動。若興駕 造洛而反,凶醜,更生,揣量之心,必啟邊戎之患。此既 必然。江南顒顒,傾注輿駕,忽聞遠伐,不測師之深淺, 必以殿下大申,威靈未還,人情恐懼,事又可推。往年 西征,劉鍾危殆,前年劫盜破廣州,人士都盡,三吳心 腹之「內,諸縣屢敗,皆由勞役所致。又聞處處大水,加 遠師,民敝敗散,自然之理。殿下在彭城,劫盜破諸縣, 事非偶爾,皆是無賴凶慝。凡順而撫之,則百姓思安, 違其所願,必為亂矣。」古人所以救其煩穢,正在於斯。 漢高身困平城,呂后受匈奴之辱,魏武軍敗赤壁,宣 武喪師枋頭,神武之功,一無所損。況偏師「失律,無虧 於廟堂之上者邪?即之事實,非敗之謂,惟齡石等可 念爾若行也,或速其禍。反覆思惟,愚謂不煩殿下親 征,小劫西虜,或為河、洛之患。今正宜通好,北虜則河 南安,河南安則濟、泗靜,伏願聖鑑,察臣愚懷。」高祖踐 阼,遷太常都官尚書。鮮之為人通率,在高祖坐言無 所隱,時人甚憚焉。而隱厚篤實,贍恤親故。性好游行命駕或不知所適,隨御者所之,尤為高祖所狎。上嘗 於內殿宴飲,朝貴畢至,唯不召鮮之。坐定,謂群臣曰: 「鄭鮮之必當自來。」俄而外啟尚書,鮮之詣神獸門求 啟事,高祖大笑,引入。其被親遇如此。永初二年,出為 丹陽尹。復入為都官尚書,加散騎常侍。以從征功,封 龍陽縣五等子。出為豫章太守,秩中二千石。元嘉三 年,王弘入為相,舉鮮之為尚書右僕射。四年,卒,時年 六十四。追贈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文集》傳於世。 子愔,位至尚書郎、始興太守。

孔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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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本傳,「琳之,字彥琳,會稽山陰人。祖沈,晉丞相 掾。父殿,光祿大夫。琳之彊正有志力,好文義,解音律, 能彈棋,妙善草隸。郡命主簿,不就。後辟本國常侍,輕 之尉桓元時,議欲廢錢用穀帛,琳之議曰:『《洪範》八政, 以貨次食。豈不以交易之資,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 不以交易,百姓用力于為錢,則是妨其為生之業,禁』」 之可也。今農自務穀,工自務器,四民各肄其業,何嘗 致勤于錢?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 毀敗之費,又省運置之苦,此錢所以嗣功龜貝,歷代 不廢者也。穀帛為寶,本充衣食,今分以為貨,則致損 甚多。又勞毀于商販之手,耗棄於割截之用,此之為 敝,著於自曩。故鍾繇曰:「巧偽之民,競蘊濕穀以要利, 制薄絹以充資,魏世制以嚴刑,弗能禁也。」是以司馬 芝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錢之不用,由于 兵亂積久,自至於廢,有由而然,漢末是也。今既用而 廢之,則百姓頓亡其財。今括囊天下穀以周天下之 食,或倉庾充衍,或糧靡斗儲,以相資通,則貧者仰富。 致之之道,實假于錢」,一朝斷之,便為棄物。是有錢無 糧之民,皆坐而饑困,此斷錢之立敝也。且據今用錢 之處不為貧,用穀之處不為富。又民習來久,革之必 惑。《語》曰:「利不百,不易業。」況又錢便于穀邪?魏明帝時, 錢廢穀用三十年矣,以不便于民,乃舉朝大議,精力 達治之士,莫不以宜復用錢,民無異情,朝無異論。彼 尚舍穀帛而用錢,足以明穀帛之弊,著于已試。世謂 魏氏不用錢久,積累巨萬,故欲行之,利公富國,斯殆 不然。昔晉文後舅犯之謀,而先成季之信,以為雖有 一時之勳,不如萬世之益。于時名賢在列,君子盈朝, 大謀天下之利害,將定經國之要術。若穀實便錢,義 不昧當時之近利,而廢永用之通業,斷可「知矣。斯實 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張耳。近孝武之末,天下無事,時 和年豐,百姓樂業,便自穀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驗 之事實,錢又不妨民也。頃兵革屢興,荒饉薦及,饑寒 未振,實此之由。公既援而拯之,大革視聽,弘敦本之 教,明廣農之科,敬授民時,各順其業,遊蕩知反,務末 自休,固已南畝競力,野無遺壤矣。於是以往,升平必 至,何衣食之足卹。愚謂救弊之術,無取于廢。」錢元又 議復肉刑,琳之以為:「唐、虞象刑,夏禹立辟,蓋淳薄既 異,致化實同,寬猛相濟,惟變所適。《書》曰『刑罰,世輕世 重』。言隨時也。夫三代風純而事簡,故罕蹈刑辟;季末 俗巧而務殷,故動陷憲綱。若三千行于叔世,必省踊 貴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復者也。漢文 發仁惻之意,傷自新之路莫由,革古創制,號稱刑厝, 然名輕而實重,反更傷民。故孝景嗣位,輕之以緩,緩 而民慢,又不禁邪,期于刑罰之中,所以見美在昔,歷 代詳論,而未獲厥中者也。兵荒後,罹法更多棄市之 刑,本斬右趾。漢文一謬,承而弗革,所以前賢悵恨,議 之而未辯。鍾繇、陳群之意,雖小有不同,而欲右趾代 棄市。若從其言,則所活者眾矣。降死之生,誠為輕法。 然人情慎顯而輕昧,忽遠而驚近。是以盤盂有銘,韋 弦作佩。況在小人,尤其所惑。或目所不睹,則忽而不 戒;日陳于前,則驚心駭矚。由此言之,重之不必不傷, 輕之不必不懼,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產育,仁既濟 物,功亦益眾。又今之所患,逋逃為先,屢叛不革,逃身 靡所,亦以肅戒未犯,永絕惡原。至于餘條,宜依舊制。 豈曰允中貴獻管《穴元》」,好人附悅,而琳之不能順旨, 是以不見知。遷楚臺員外散騎侍郎,遭母憂去職。服 闋,除司徒左西掾,以父致仕自解。時司馬休之為會 稽內史,後將軍仍以琳之為長史。父憂去官,服闋,補 太尉主簿,尚書左丞,揚州治中從事史。所居著績,眾 官獻便宜,議者以為宜修庠序,卹典刑,審官方,明黜 陟,舉逸拔才,務農簡調。琳之于眾議之外別建言曰: 「夫璽印者,所以辯章官爵,立契符信。官莫大于皇帝, 爵莫尊于公侯。而傳國之璽,歷代迭用;襲封之印,奕 世相傳,貴在仍舊,無取改作。今世唯尉一職,獨用一 印,至于內外群官,每遷悉改,討尋其義,私所未達。」若 謂官各異姓,與傳襲不同,則未若異代之為殊也。若 論其名器,雖有公卿之貴,未若帝王之重。若以或有 誅夷之臣,忌其凶穢,則漢用秦璽,延祚四百,未聞以 子嬰身戮國亡,而棄之不佩。帝王公「侯之尊,不疑於 傳璽;人臣眾僚之卑,何嫌于即印?載籍未聞其說,推 例自乖其准。而終年刻鑄,喪功消實,金銀銅炭之費不可稱言,非所以因循舊貫,易簡之道。愚謂眾官即 用一印,無煩改作。若有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 失,然後乃鑄,則仰裨天府,非唯小益。」又曰:「凶門柏裝, 不出禮典,起自末代」,積習生常,遂成舊俗。爰自天子, 達于庶人,誠行之有由,卒革必駭。然苟無關于情,而 有愆禮度,存之未有所明,去之未有所失,固當式遵 先典,釐革後謬,況復兼以游費,實為民患者乎!凡人 士喪儀,多出閭里,每有此須,動十數萬,損民財力而 義無所取。至于寒庶,則人思自竭,雖復室如懸罄,莫 不傾「產殫財。所謂葬之以禮,其若此乎!謂宜謹遵先 典,一罷凶門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又曰:「昔事故 飢荒,米穀綿絹皆貴。其後米價登復,而絹於今一倍。 綿絹既貴,蠶業者滋,雖懃厲兼倍,而貴猶不息。愚謂 致此,良有其由。昔事故之前,軍器正用鎧而已,至于 袍襖裲襠,必俟戰陣,實在庫藏,永無損毀。今儀從直 衛及邀羅使命,有防衛送迎,悉用袍襖之屬,非唯一 府,眾軍皆然。綿帛易敗,勢不支久。又晝以禦寒,夜以 寢臥,曾未周年,便自敗裂。每絲綿新登,易折租以市。 又諸府競收,動有千萬,積貴不已,實由於斯。私服為 之難貴,官庫為之空盡。愚謂若侍衛所須,固不可廢, 其餘則依舊用鎧。小小使命送迎之屬,止宜給仗,不 煩鎧襖,用之既簡,則其價自降。」又曰:「夫不恥惡食,唯 君子能之。肴饌尚奢,為日久矣。今雖改張是弘,而此 風未革,所甘不過一味,而陳必方丈適口之外,皆為 說目之費。富者以之示夸,貧者為之單產,眾所同鄙, 而莫能獨異。愚謂宜粗為其品,使奢儉有中。若有不 改,加以貶黜,則德儉之化,不日而流。」遷尚書吏部郎。 義熙三年,高祖領平西將軍,以為長史,大司馬琅邪 王從事中郎,又除高祖平北征西長史,遷侍中。宋臺 初建,除宋國侍中,出為吳興太守,公事免。永初二年, 為御史中丞,明憲直法,無所屈撓。奏劾尚書令徐羨 之曰:「臣聞事上以奉憲為恭,臨下以威嚴為整,然後 朝典惟明,莅眾必肅。斯道或替,則憲綱其頹。」臣以今 月七日預皇太子正會,會畢車去,并猥臣停門待闕。 有何人乘馬,當臣車前,收捕驅遣命去,何人罵詈收 捕,諮審欲錄。每有公事,臣常慮有紛紜語,令勿問,而 何人獨罵不止,臣乃使錄。何人不肯下馬,連叫大喚, 有兩威儀走來擊臣收捕。尚書令省事倪宗又牽威 儀手力擊臣下人。宗云:「中丞何得行凶,敢錄令公人, 凡是中丞收捕威儀,悉皆縛取。臣敕下人,一不得鬥。」 凶勢輈張,有頃乃散。又有群人就臣車側錄收捕樊 馬子牙行築馬子,頓伏不能還。臺。臣自錄非,本無對 校,而宗敢乘勢凶恣,篡奪罪身。尚書令臣羡之,與臣 列車,紛紜若此。或云羨之不禁,或云羨之禁而不止。 縱而不禁,既乖國憲;禁而不止,又不經通。陵犯監司, 凶聲彰赫,容縱宗等,曾無糾問,虧損國威,無大臣之 體,不有準繩,風裁何寄?羨之內居朝右,外司輦轂,位 任隆重,百辟所瞻,而不能弘惜朝章,肅是風軌,致使 宇下縱肆,凌暴憲司,凶赫之聲,起自京邑,所謂「己有 短垣而自踰之。又宗為篡奪之主,縱不糾問,二三虧 違,宜有裁貶。請免羨之所居官,以公還第。宗等篡奪 之愆,已屬掌故,御史隨事檢處。」詔曰:「小人難可檢御, 司空無所問,餘如奏。」羨之任居朝端,不欲以犯憲示 物。時羨之領揚州刺史,琳之弟璩之為治中,羨之使 璩之解釋琳之,停寢其事,琳之不許。璩之固陳。琳之 謂曰:「我觸忤宰相,正當,罪止一身爾。汝必不應從坐, 何須勤勤邪?」自是百僚震肅,莫敢犯禁。高祖甚嘉之, 行經蘭臺,親加臨幸。又領本州大中正,遷祠部尚書。 不治產業,家尤貧素。景平元年卒,時年五十五。追贈 太常。子邈,有父風,官至揚州治中從事史。邈子覬,別 有傳。覬弟道存,世祖大明中,歷黃門吏部郎,臨海王 子頊前軍長史、南郡太守。晉安王子勛建偽號,為侍 中,行雍州事。事敗自殺。

蔡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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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本傳,「廓字子度,濟陽考城人也。曾祖謨,晉司 徒。祖系,撫軍長史。父綝,司徒左西屬。廓博涉群書,言 行以禮,起家著作佐郎。時桓元輔晉,議復肉刑,廓上 議曰:『夫建封立法,弘治稽化,必隨時置制,德刑兼施。 貞一以閑其邪,教禁以檢其慢,灑湛露以膏潤,厲嚴 霜以肅威,晞風者陶和而安怡,畏戾者聞憲而警慮』。」 雖復質文迭用,而斯道莫革。肉刑之設,肇自哲王。蓋 由曩世風淳,民多惇謹,圖像既陳,則機心冥戢;刑人 在塗,則不逞改操。故能勝殘去殺,化隆無為。季末澆 偽,法網彌密,利巧之懷日滋,恥畏之情轉寡。終身劇 役,不足止其姦,況乎黥劓,豈能反其善。徒有酸慘之 聲,而無濟治之益。至于棄市之條,實非不赦之罪,事 非三殺,考律同歸,輕重均科,減降路塞,鍾陳以之抗 言,元皇所為留愍。今英輔翼讚,道邈伊周,雖閉否之 運甫開,而遐遺之難未已。誠宜明慎用刑,愛民弘育, 申哀矜以革濫,移大辟於支體,全性命之至重,恢繁 息於將來,使將斷之骨,荷更榮於三陽;于時之華,監商飆而知懼。威惠俱「宣,感畏偕設,全生拯暴,於是乎 在。」遷司徒主簿,尚書度支殿中郎,通直郎,高祖太尉 參軍,司徒屬,中書黃門郎。以方鯁閑素,為高祖所知。 及高祖領兗州,廓為別駕從事史,委以州任。尋除中 軍諮議參軍,太尉從事中郎,未拜,遭母憂。性至孝,三 年不櫛沐,殆不勝喪。服闋,相國府復板為從事中郎, 領記室。宋臺建,為侍中,建議以為「鞫獄不宜令子孫 下辭,明言父祖之罪,虧教傷情,莫此為大。自今家人 與囚相見,無乞鞫之訴,使民以明伏罪,不須責家人 下辭。」朝議咸以為允,從之。世子左衛率謝靈運輒殺 人,御史中丞王淮之坐不糾免官。高祖以廓剛直,不 容邪枉,補御史中丞。多所糾奏,百僚震肅。時中書令 傅亮任寄隆重,學冠當時,朝廷儀典,皆取定于亮,每 諮廓,然後施行。亮意若有不同,廓終不為屈。時疑揚 州刺史廬陵王義真朝堂班次,亮與廓書曰:「揚州自 應著刺史服耳。然謂坐起班次,應在朝堂諸官上,不 應依官次坐下。足下試更尋之。《詩序》云:『王姬下嫁于 諸侯,衣服禮秩,不係其夫』」,下王后一等;推王姬下王 后一等,則皇子居然在王公之上。陸士衡《起居注》,《式 乾殿集》諸皇子悉在三司上,今抄疏如別。又《海西即 位赦文》,「太宰武陵王第一,撫軍將軍會稽王第二,大 司馬第三大司馬,位既最高,又都督中外,而次在二 王之下,豈非下皇子邪?」此文今具在也。永和中,蔡公 為司徒司「馬,簡文為撫軍開府,對錄朝政,蔡為正司, 不應反在儀同之下,而於時位次,相王在前,蔡公次 之耳。諸例甚多,不能復具疏。揚州反乃居卿君之下, 恐此失禮,宜改之邪?」廓答曰:「揚州位居卿君之下,常 亦惟疑,然朝廷以位相次,不以本封,復無明文。云。皇 子加殊禮。齊獻王為驃騎,孫秀來降,武帝欲優異之, 以秀為驃騎,轉齊王為鎮軍,在驃騎上。若如足下言, 皇子使在公右,則齊王本次自尊,何改鎮軍令在驃 騎上?明知,故依見位為次也。」又齊王為司空,賈充為 太尉,俱錄尚書,署事,常在充後。潘正叔奏《公羊》事,於 時三錄。梁王肜為衛將軍,署在太尉隴西王泰、司徒 王元沖下。近太元初,賀新宮成,「司馬太傅為中軍,而 以齊王柔之為賀首。立安帝為太子,止禮徐邈為郎, 位次亦以太傅在諸王下。又謁李太后、宗正、尚書、符 令,以高密王為首,時王東亭為僕射,王、徐皆是近世 識古今者。足下引式乾公王,吾謂未可為據。」其云上 出《式乾古傳》中。彭城王植、荀組、潘岳、嵇紹、杜斌,然後 道足下所疏四王在三司之上,反在黃門郎下,有何 義?且四王之下,則云「大將軍梁王肜、車騎趙王倫」,然 後云司徒王戎耳。梁趙二王,亦是皇子屬尊位,齊在 豫章王常侍之下,又復不通。蓋書家指疏時事,不必 存其班次。式乾亦是私宴,異於朝堂。如今含章西堂, 足下在僕射下,侍中在尚書下耳。來示又云,「曾祖與 簡文對錄,位在簡文下,吾家故事則不然。」今寫如別。 王姬身無爵位,故可得不從夫而以王女為尊,皇子 出任則有位,有位則依朝復示之班序,唯引《泰和赦 文》,差可為言。然赦文前後,亦參差不同,太宰上公,自 應在大司馬前耳。簡文雖撫軍,時已授丞相殊禮,又 中外都督,故以本任為班,不以督中「外,便在公右也。 今護軍總方伯,而位次故在持節都督下,足下復思 之。」遷司徒左長史,出為豫章太守,徵為吏部尚書。廓 因北地傅隆問亮:「選事若悉以見付,不論;不然,不能 拜也。」亮以語錄尚書徐羨之,羨之曰:「黃門郎以下,悉 以委蔡,吾徒不復厝懷。自此以上,故宜共參同異。」廓 曰:「我不能為徐干木署紙尾也。」遂不拜。干木,羨之小 字也。《選》案黃紙,錄尚書與吏部尚書連名,故廓云:「署 紙尾」也。羡之亦以廓正直,不欲使居權要,徙為祠部 尚書。太祖入奉大統,尚書令傅亮率百僚奉迎,廓亦 俱行。至尋陽,遇疾,不堪前。亮將進路,詣廓別。廓謂曰: 「營陽在吳,宜厚加供奉,營陽不幸,卿諸人有弒主之 名,欲立于世,將可得邪!」亮已與羨之議害少帝,乃馳 信止之,信至,已不及。羨之大怒曰:「與人共計議,云何 裁轉背便,賣惡于人!」及太祖即位,謝晦將之荊州,與 廓別,屏人問曰:「吾其免乎?」廓曰:「卿受先帝顧命,任以 社稷,廢昏立明,義無不可。但殺人二昆,而以北面挾 震主之威,據上流之重,以古推今,自免為」難也。廓年 位並輕,而為時流所推重,每至歲時,皆束帶到門。奉 兄軌如父,家事小大,皆諮而後行,公祿賞賜,一皆入 軌,有所資須,悉就典者請焉。從高祖在彭城,妻郗氏 書,求夏服。廓答書曰:「知須夏服,計給事自應相供,無 容別寄。」時軌為給事中。元嘉二年,廓卒,時年四十七。 高祖嘗云:「羊徽、蔡廓,可平世三公」,少子興宗。

荀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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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本傳,「伯子,潁川潁陰人也。祖羨,驃騎將軍。父 猗,祕書郎。伯子少好學,博覽經傳,而通率好為雜戲, 遨遊閭里,故以此失清塗。解褐為駙馬都尉,奉朝請, 員外散騎侍郎,著作郎。徐度重其才學,舉伯子及王

韶之並為佐郎,助撰《晉史》及著桓元等傳。遷尚書祠
考證
部郎。義熙九年,上表曰:『臣聞咎繇亡後,臧文以為深

歎。伯氏奪邑,管仲所以稱仁;功高可百世不泯,濫賞 無崇朝宜許』。」故太傅鉅平侯祜,明德通賢,宗臣莫二, 勳參佐命,功成平吳,而後嗣闕然,烝嘗莫寄。漢以蕭 何元功,故絕世輒紹。愚謂鉅平之封,宜同酇國。故太 尉、廣陵公陳淮,黨翼孫秀,禍加淮南,竊饗大國,因罪 為利。值西朝政刑失裁,中興復因而「不奪。今王道惟 新,豈可不大判臧否,謂廣陵之國,宜在削除。故太保 衛瓘,本爵蕭陽縣公,既被橫禍,及進弟秩,始贈蘭陵, 又轉江夏。中朝公輔,多非理終。瓘功德不殊,亦無緣 獨受偏賞。宜復本封,以正國章。」詔付門下。前散騎常 侍、江夏公衛璵上表自陳曰:「臣乃祖故太保瓘,於魏 咸熙之中,太祖文皇」帝為元輔之日,封蕭陽侯。大晉 受禪,進爵為公,歷位太保,總錄朝政。于時賈庶人及 諸王用事,忌瓘忠節,故楚王瑋矯詔致禍前朝。以瓘 秉心忠正,加以伐蜀之勳,故追封蘭陵郡公。永嘉之 中,東海王越食蘭陵,換封江夏,戶邑如舊。臣高祖散 騎侍郎璪之嫡孫,纂承封爵。中宗元皇帝以曾祖故 右衛「將軍崇,承襲逮於臣身。伏聞祠部郎荀伯子表 欲貶降,復封蕭陽。夫趙氏之忠,寵延累葉;漢祖開封, 誓以山河。伏願陛下錄既往之勳,垂罔極之施。乞出 臣表,付外參詳。」潁川陳茂先亦上表曰:「祠部郎荀伯 子表臣七世祖太尉淮,禍加淮南,不應濫賞。尋先臣 以翦除賈謐,封海陵公事,在淮南遇禍之前後,廣陵 雖在擾攘之際,臣祖乃始蒙殊遇,歷位元凱,後被遠 外,乃作平州,而猶不至除國,良以先勳深重,百世不 泯故也。聖明御世,英輔係興,曾無疑議,以為濫賞。臣 以微弱,未齒人倫,加始勉視息,封爵兼嗣。伏願陛下 遠錄舊勳,特垂矜察。」詔皆付門下,並不施行。伯子為 世子征虜功曹,國子博士,妻弟謝晦薦達之,入為尚 書左丞,出補臨川內史。車騎將軍王弘稱之曰:「沈重 不華,有平陽侯之風。」伯子常自矜廕藉之美,謂弘曰: 「天下膏粱,唯使君與下官耳,宣明之徒,不足數也。」遷 散騎常侍,本邑大中正。又上表曰:「伏見百官位次,陳 留王在零陵王上,臣愚竊以為疑。昔武王剋殷,封神 農之後於焦,黃帝之後於祝,帝堯之後於薊,帝舜之 後於陳,夏後於杞,殷後於宋,杞、陳並為列國,而薊、祝、 焦無聞焉,斯則褒崇所承,優於遠代之顯驗也。是以 《春秋》次序諸侯,宋居杞、陳之上,考之近世,事亦有徵。 晉太始九年,詔賜山陽公劉康子弟一人爵關內侯, 衛公姬署宋侯孔紹子一人駙馬都尉。又太始」三年, 太常上博士劉憙等議,稱「衛公署於大晉,在三恪之 數,應降稱侯。臣以零陵王位宜在陳留之上。」從之。遷 太子僕,御史中丞。莅職懃恪,有匪躬之稱,立朝正色, 外內憚之。凡所奏劾,莫不深相謗毀,或延及祖禰,示 其切直,又頗雜嘲戲,故世人以此非之。出補司徒左 長史,東陽太守。元嘉十五年,卒官,時年六十一。文集 傳於世。子赤松,為尚書左丞,以徐湛之黨,為元凶所 殺。伯子族弟昶,字茂祖,與伯子絕服五世。元嘉初,以 文義至中書郎。昶子萬秋,字元寶,亦用才學自顯。世 祖初,為晉陵太守,坐於郡立華林閣,置主書、主衣,下 獄免。前廢帝末,為御史中丞,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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