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四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四十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四十
元六〈庚午元曆下〉
曆法典第四十卷
曆法總部彙考四十
编辑元六
编辑庚午元曆下
编辑步交會術
交終分:一十四萬二千三百一十九, 秒九千三百 六, 微二十。
交終日,二十七 ;餘一千一百。〈闕〉九, 秒九千三百 六, 微二十。
交中日:一十三, 餘三千一百六十九, 秒四千六 百五十三, 微一十。
交朔日:二, 餘一千六百六十五, 秒六百九十三。
微八十
交朢日:一十四 ;餘,四千。〈闕〉二, 秒五千。
秒母一萬, 「微」母一百。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 分七十九、 秒三十六。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 分八十九、 秒六十八。 交象度,九十 分九十四、 秒八十四 半。交象度:四十五 分四十七、 秒四十二。 日食既前限二千四百, 定法二百四十八。 日食既後限三千一百, 定法三百二十。
月限:五千一百。
月食既限:一千七百。 定法:三百四十。
分、秒母,皆一百。
求朔朢入交
先置里差,半之,如九而一,所得,依其加減天正朔積分,然後求之。
置天正朔積分,以交終分去之,不盡,如日法而一,為 日,不滿為餘,即得天正十一月中朔入交汎日及餘 秒。
便為中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
交朔加之,得次朔,交朢加之,得朢。再加交朢,亦得次 朔。各為朔、朢入交汎日及餘秒。
凡稱「餘秒」 者,「微」 亦從之。餘倣此。
求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汎日及餘秒,減去中朔朢小餘,即為定朔 朢夜半入交汎日及餘秒。若定朔朢有進退者,亦進 退交日,否則因中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 皆四千一百二十、秒六百九十三、微八十,即次朔夜 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每日夜 半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定朔朢加時入交》。
置中朔朢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以入氣、入轉朓朒 定數朓減朒加之,即得定朔朢加時入交汎日及餘 秒。
求定朔朢加時入交積度及《陰陽曆》。
置定朔朢加時入交汎日,以日法通之,內餘進二位, 如三萬九千一百二十一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 秒,即得定朔朢加時月行入交積度。以定朔、朢加時 入轉遲疾,度遲減疾加之,即為月行入定交積度。如 交中度以下,為入陽曆積度;以上去之,為入陰曆積 度。〈每日夜半準此求之〉
求月去黃道度
視《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交象以下為少象,以上覆 減交中,餘為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於上位,列交象 於下,相減相乘,倍之,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用減所 入老、少象度及分,餘又與交中度相減相乘,八因之, 以一百一十除之為分,分滿百為度,即得月去黃道 度及分。
求朔朢加時入交常日及定。
置朔朢入交汎日,以入氣《朓朒》定數朓減朒加,為入 交常日。又置入轉朓朒定數,進一位,以一百二十七 而一,所得,朓減朒加交常日,為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入交陰陽曆》交前後分。
視入交定日,如交中以下,為陽曆;以上去之,為陰曆。 如一日上下,以日怯通日內分內,餘為交後分。十三 日上下,覆減交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日月食甚定餘
置朔朢入氣入轉朓朒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以 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定朔朢加時入轉算外轉 定分除之,所得以朓減朒加中朔朢小餘,為汎餘。日 食,視汎餘如半法以下為中前,半法以上去之,為中後。置中前、後分,與半法相減、相乘,倍之,萬約為分,曰 時差。中前以時差減汎餘,為定餘;覆減半法,餘為午 前分;中後以時差加汎餘,為定餘;減去半法,餘為午 後分。月食:視汎餘在日入後夜半前,如日法四分之 三以下,減去半法,為酉前分;四分之三以上,覆減日 法,餘為酉後分。又視汎餘在夜半後日出前者,如日 法四分之一以下,為卯前分;四分之一以上,覆減半 法,餘為卯後分。其卯酉前後分,自相乘,四因,退位,萬 約為分,以加汎餘,為定餘。各置定餘,以發斂加時法 求之,即得日月食甚辰刻及分秒。
《求日月食甚日行積度》。
置朔朢食甚大小餘,與中朔大小餘相減之,餘以加 減中朔朢入氣日餘。〈以中朔朢少加多減〉即為食甚入氣;以加 其氣中積,為食甚中積。又置食甚入氣,餘以所入氣 損益率。〈盈縮之損益〉乘之,如日法而一,以損益其日盈縮 積,盈加縮減食甚中積,即為食甚日行積度及分。先 以《食甚中積》經分為約分,然後加減之,餘類此者,依 而求之。
求氣差
置日食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中限去之,餘在象限 以下,為初限;以上,覆減中限,為末限。皆相乘,進二位, 以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用減一千七百四十四,餘 為氣差恆數;以午前後分乘之,半晝分除之,所得,以 減恆數,為定數。
如不及減者,覆減為定數;應加者減之,應減者加之。
春分後,陽曆減,陰曆加;秋分後,陽曆加,陰曆減。
春分前,秋分後,各二日二千一百分為定氣,於此宜加減之。
求刻
置日食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中限去之,餘與中限 相減、相乘,進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為刻差 恆數;以午前後分乘之,日法四分之一除,所得為定 數。
若在恆數以上者,倍恆數,以所得之數減之,為定數,依其加、減。
冬至後,午前陽加陰減,午後陽減陰加;夏至後,午前 陽減陰加,午後陽加陰減。
求日食去交前後定分
置氣刻二差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為食差;依其 加減交前後分,為去交前後定分。視其前後定分,如 在陽曆,即不食。如在陰曆,即有食之。如交前陰曆,不 及減反減之。〈反減食差〉為《交後陽曆》;交後陰曆不及減反 減之,「為《交前陽曆》」,即不食。交前陽曆不及減反減之, 「為《交後陰曆》」;交後陽曆不及減反減之,「為《交前陰曆》」; 即日有食之。
求日食分
視去交前後定分,如二千四百以下,為既。前分,以二 百四十八除,為大分。二千四百以上,覆減五千五百。 〈不足減者不食〉為既後分,以三百二十除,為大分,退為秒。
其一分以下者,「涉交大淺,太陽光盛,或不見食。」
求月食分
視去交前後分。〈不用氣刻差者〉一千七百以下者,食既以上, 覆減五千一百。〈不足減者不食〉餘以三百四十除之,為大分, 不盡,退除為秒,即月食之分。秒去交分,在既限以下, 覆減既限,亦以三百四十除之,為既內之大分。
求日食定用分
置日食之大分,與二十分相減、相乘,又以二千四百 五十乘之,如定朔入轉筭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為定 用分;減定餘,為初虧分;加定餘,為復圓分。各以發斂 加時法求之,即得日食三限辰刻也。
求月食定用分
置月食之大分,與三十五分相減相乘,又以二千一 百乘之,如定朢入轉算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為定用 分;加減定餘,為初虧、復圓分;各如發斂加時法求之, 即得月食三限辰刻。月食既者,以既內大分以一十 五分相減相乘,又以四千二百乘之,如定朢入轉算 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為既內分;用減定用分,為既外 分。置月食定餘,減定用分,為初虧分。因加既外分,為 食既分。又加既內分,為食甚分。〈即定分是也〉再加《既》內分, 為生光分;復加《既》外分,為復圓分。各以《發斂加時法》 求之,即得月食五限辰刻及分。
「如月食既」 者,以十分併既內大分,如其法而求其定用分也。
求月食所入更點
置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五約之,為更法。又五約之, 為點法。乃置月食初末諸分,昏分以上者減昏分,晨 分以下者加晨分。如不滿更法為初更,不滿點法為 一點。依法以次求之,即得更點之數。
求日食所起
食在既前,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食在既後初起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其食八分以上者,皆 起正西,復正東。〈此據正午地而論之〉
求月食所起
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月在陰曆, 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其食八分以上,皆起 正東,復正西。〈此亦據正午地而論之〉
求日月出入帶食所見分數。
各以食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以乘 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
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乘所食分,如既外分而一,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
「以減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帶食所見之分。
其食甚在晝,晨為漸進,昏為巳退;食甚在夜,晨為已退,昏為漸進也。
求日月食甚宿次
置日月食甚日行積度。〈朢即更加朢度〉以天正冬至加時黃 道日度,加而命之,依黃道宿次去之,即各得日月食 甚宿度及分秒。
步五星術
木星
周率:二百八萬六千一百四十二, 秒 九。
曆率:二千二百六十五萬 五百五十七。
曆度法:六萬二千 一十四。
周日:三百九十八日 八十八分。
曆度,三百六十五度, 二十四分, 九十秒。
曆中,一百八十二度 六十二分 四十五秒。 曆策,一十五度 二十一分 八十七秒。 伏見,一十三度。
《段目》 「段日 平度。」
「合伏」 一十六日。〈八十六〉 三度。〈八十六〉 「晨順疾」: 二十八日 六度。〈一十一〉 「晨次疾」: 二十八日 五度。〈五十一〉 「晨順遲」: 二十八日 四度。〈三十一〉 「晨末遲」: 二十八日 一度。〈九十一〉 晨留: 二十四日。
晨退: 四十六日。〈五十八〉 四度。〈八十八一十八〉 夕退 四十六日。〈五十八〉 四度。〈八十八一十八〉 夕留: 二十四日。
夕末,遲: 二十八日 一度。〈九十一〉 「夕順遲」, 二十八日 四度。〈三十一〉 夕次疾: 二十八日 五度。〈五十一〉 「夕順疾」, 二十八日 六度。〈一十一〉 夕伏 一十六日。〈八十六〉 三度。〈八十六〉 段目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二度。〈九十三〉 二十三。
晨順疾 四度。〈六十四〉 二十二。
晨次疾 四度。〈一十九〉 二十一。
晨順遲 三度。〈二十八〉 一《十八》。
「晨末」遲 一度。〈四十五〉 一《十二》。
《晨留》:
晨退 空度:〈三十二八十二〉
夕退 空度:〈三十二八十二〉 一十六。
《夕留》:
夕末,遲 一度。〈四十五〉
夕順遲 三度。〈二十八〉 一《十二》。
夕,次疾 四度。〈一十九〉 一《十八》。
夕順疾 四度。〈六十四〉 二十一。
夕伏 二度。〈九十三〉 二十二。
策數 損益率, 盈積度: 一 益一百五十九 初。
二 益一百四十二 一度。〈五十九〉 「三 益」一百二十 三度。〈一〉 四 益九十三 四度。〈二十一〉 五 益六十一, 五度。〈一十四〉 六 益二十四 五度。〈七十五〉 七 損二十四 五度。〈九十九〉 八 損六十一 五度。〈七十五〉 九 損九十三 五度。〈一十四〉 十 損一百二十 四度。〈二十一〉 十一 損一百四十二 三度。〈一〉 十二 損一百五十九 一度。〈五十九〉 策數 損益率 縮積度: 一, 益一百五十九 初。
二 益一百四十二 一度。〈五十九〉 「三 益」一百二十 三度。〈一〉 四 益九十三 四度。〈二十一〉 五 益六十一, 五度。〈一十四〉 六 益二十四 五度。〈七十五〉 七 損二十四 五度。〈九十九〉 八 損六十一 五度。〈七十五〉
九 損九十三 五度。〈一十四〉十 損一百二十 四度。〈二十一〉十一 損一百四十二 三度。〈一〉 十二 損一百五十九 一度。〈五十九〉
火星
周率四百。〈闕〉七萬九千四十二,秒一十四半。
曆率,三百五十九萬二千七百五十七。
秒四十四少。
曆度法:九千八百三十六半。
周日:七百七十九日 九十三分 一十六秒。 曆度,三百六十五度 二十四分 七十五秒。 曆中,一百八十二度 六十二分 三十七秒半。 曆策,一十五度 二十一分 八十六秒。 伏見,一十九度。
段目: 段日 平度。 合伏, 六十七日 四十八度。 晨順疾: 六十三日 四十四度。〈六十〉 「晨次疾」: 五十八日 四十度。〈一九〉 「晨中疾」: 五十二日 三十四度。 〈六〉 「晨末疾」: 四十五日 二十六度。〈三十二〉 「晨順疾」: 三十七日 一十六度。〈六十八〉 「《晨末》遲」: 二十八日 五度。〈七十五〉 晨留: 一十一日。
晨退: 二十八日。〈九十六五十八〉八度。〈一十五六十〉 夕退 二十八日。〈九十六五十八〉八度。〈一十五六十〉 夕留: 一十一日。
夕末遲: 二十八日 五度。〈七十五〉 夕順遲: 三十七日 一十六度。〈六十八〉 「夕末疾」: 四十五日 二十六度。〈三十二〉 夕中疾: 五十二日 三十四度。〈六〉 「夕次疾」: 五十八日 四十度。〈九〉 「夕順疾」: 六十三日 四十四度。〈六十〉 夕伏: 六十七日 四十八度。 段目、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四十五度。〈四十八〉 七十二。
晨順疾: 四十二度。〈二十六〉 七十二。
晨次疾: 三十七度。〈九十九〉 《七十》。
晨中疾: 三十二度。〈三十二〉 六十《八》。
晨末疾: 二十四度。〈九十九〉 六十三。
晨順疾: 一十五度。〈八十〉 五十《四》。
晨末遲 五度。〈四十五〉 三十《七》。
《晨留》:
晨退 三度。〈五四十〉
夕退 三度。〈五四十〉 四十一。
《夕留》:
夕末遲 五度。〈四十五〉
夕順遲 一十五度。〈八十〉 三十《七》。
夕末疾 二十四度。〈九十〉 五十《四》。
夕中疾: 三十二度。〈三十〉 六十三。
夕次疾 三十七度。〈九十九〉 六十《八》。
夕順疾 四十二度。〈二十六〉 《七十》。
夕伏 四十五度。〈四十〉 七十一。
策數 損益率, 盈積度 一, 益一千一百六十 初。
二 益八百 一十度。〈六十〉 「三 益」四百六十四, 一十九度。〈六十〉 「四 益」,一百五十二, 二十四度。〈二十四〉 五 損五十七, 二十五度。〈七十六〉 六 損一百七十二, 二十五度。〈一十九〉 七 損二百六十六, 二十三度。〈四十七〉 八 損三百四十一, 二十度。〈八十一〉 九 損三百九十六, 一十七度。〈四十〉 十 損:四百三十三, 一十三度。〈四十四〉 十一 損四百五十三 九度。〈二十一〉 十二 損四百五十八, 四度。〈五十八〉 策數 損益率 縮積度: 一, 益四百五十八 初。
二 益四百五十三 四度。〈五十八〉 「三 益」四百三十三 九度。〈一十一〉 四 益三百九十六, 一十三度。〈四十四〉 五 益三百四十一, 一十七度。〈四十〉 六 益二百六十六, 二十度。〈八十一〉 七 益一百七十二, 二十三度。〈四十七〉 八 損五十七, 二十五度。〈一十九〉 九 損:一百五十二, 二十五度。〈七十六〉 十 損:四百六十四, 二十四度。〈二十四〉 十一 損八百 一十九度。 十二 損一千一百六十 一十度。〈六十一〉
土星
周率,一百九十七萬七千四百一十一, 秒六十九。 曆率,五千六百二十二萬三千二百四十八半。 曆度法,一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八周日,三百七十八日 九分 二秒。
曆度,三百六十五度 二十五分 六十八秒。 曆中,一百八十二度 六十二分 八十四秒。 曆策,一十五度 二十一分 九十秒。
伏見,一十七度。
《段目》 段日 平度 合伏 一十九日。〈四十八〉 二度。〈四十八〉 「晨順疾」 二十七日。〈五十〉 三度。〈二十二〉 「晨次疾」: 二十七日。〈五十〉 二度。〈六十四〉 晨遲: 二十七日。〈五十〉 一度。〈四十八〉 晨留: 三十六日。
晨退: 五十一日。〈六五十一〉 三度。〈二十九六十六〉 夕退 五十一日。〈六五十一〉 三度。〈三十九六十六〉 夕留: 三十六日。
夕遲, 二十七日。〈五十〉 一度。〈四十八〉 「夕,次疾」 二十七日。〈五十〉 二度。〈六十四〉 夕「順疾」, 二十七日。〈五十〉 三度。〈二十二〉 夕伏 一十九日。〈四十八〉 四度。〈四十八〉 段目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一度。〈五十六〉 一十三。
晨順疾 二度。〈三〉 一《十二》。
晨次疾 一度。〈六十五〉 一《十一》。
晨遲 空度:〈九十二〉 《八》。
《晨留》:
晨退 空度:〈二十八二十三〉
夕退 空度:〈二十八三十三〉 《九》:〈七十五〉 《夕留》:
夕遲 空度。〈九十一〉
夕,次疾 一度。〈六十五〉 《八》。
夕「順疾」 二度。〈二〉 一《十一》。
夕伏 一度。〈五十六〉 一《十二》。
策數 損益率: 盈積度: 一 益二百一十三 初。
二 益一百九十七 二度。〈一十二〉 「三 益」一百六十八 四度。〈一十〉 四 益一百二十八 五度。〈七十八〉 五 益八十一 七度。〈六〉 六 益三十三 七度。〈八十七〉 七 損三十三 八度。〈二十二〉 八 損八十一 七度。〈八十七〉 九 損一百二十八 七度。〈六〉 十 損一百六十八, 五度。〈七十八〉 十一 損一百九十七 四度。〈一十〉 十二 損二百一十三 二度。〈一十三〉 策數 損益率 縮積度: 一, 益一百六十三 初。
二 益一百四十九 一度。〈六十三〉 「三 益」一百二十八 三度。〈一十二〉 四 益一百 四度。〈四十〉 五 益六十五, 五度。〈四十〉 六 益二十三, 六度。〈五〉 七 損二十三 六度。〈二十八〉 八 損六十五 六度。〈五〉 九 損一百 五度。〈四十〉 十 損一百二十八, 四度。〈四十〉 十一 損一百四十九 三度。〈一十二〉 十二 損一百六十三 一度。〈六十三〉
金星
周率,三百 五萬三千八百四, 秒六十三。《太 曆》率,一百九十一萬 二百四十、 秒七十六半。 曆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周日,五百八十三日 九十分 一十四秒; 合日,二百九十一日 九十五分 七秒。
曆度:三百六十五度 二十四分 六十八秒。 曆中,一百八十二度 六十二分 三十四秒。 曆策,一十五度 二十一分 八十六秒。 伏見,一十度半。
《段目》: 段日 平度, 合伏 三十九日。〈二十五〉 四十九度。〈七十五〉 夕「順疾」, 四十七日。〈七十五〉 六十度。〈一十六五十〉 「夕,次疾」, 四十七日。〈七十五〉 五十九度。〈三十九〉 夕,中疾, 四十七日。〈七十五〉 五十七度 夕「末疾」 三十九日。〈二十五〉 四十二度。〈二十九〉 「夕順遲」, 二十九日。〈二十五〉 二十四度。〈七十二〉 夕末,遲: 一十八日。〈二十五〉 六度。〈九十三五十〉 夕留: 七日。
夕退 九日。〈七十七〉 三度。〈七十九九十三〉 夕退伏 六日 四度。〈五十〉 《合》退伏 六日 四度。〈五十〉 晨退 九日。〈七十七〉 三度。〈七十九九十三〉
《晨留》: 七日《晨末》遲: 一十八日。〈二十五〉 六度。〈九十三五十〉「晨順遲」: 二十九日。〈二十五〉 二十四度。〈七十二〉 「晨末疾」 三十九日。〈二十五〉 四十二度。〈二十九〉 晨中疾 四十七日。〈七十五〉 五十七度 「晨次疾。」 四十七日。〈七十五〉 五十九度。〈三十九〉 「晨順疾」: 四十七日。〈七十五〉 六十度。〈一十六五十〉 晨伏 三十九日。〈二十五〉 四十九度。〈七十六〉 段目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四十七度。〈七十六〉 一百二十七 夕,順疾 五十七度。〈七十六〉 一百二十六 夕,次疾 五十七度。〈一〉 一百二十五 夕「中疾」 五十四度。〈七十二〉 一百二十三 夕「末疾」 四十度。〈六十〉 一百一十五 夕順遲 二十三度。〈七十二〉 《一百》。
夕末遲 六度。〈六十六〉 六十《九》。
《夕留》:
夕退 一度。〈六十九七〉
夕退伏 二度。〈二〉 六十《八》。
「合」退伏 二度。〈二〉 八十二。
晨退 一度。〈六十九七〉 六十《八》。
《晨留》:
晨末遲 六度。〈六十六〉
晨順遲 二十三度。〈七十三〉 六十《九》。
晨末疾: 四十度。〈六十〉 《一百》。
晨中疾: 五十四度。〈七十二〉 一百一十五 晨「次疾」: 五十七度。〈一〉 一百二十三 晨順疾 五十七度。〈七十六〉 一百二十五 晨伏 四十七度。〈七十五〉 一百二十六 策數 損益率: 盈積度 一, 益五十二 初。
二 益四十八 空度:〈五十二〉 三 益:四十八, 一度。 《四 益》:三十二半, 一度。〈四十一半〉 五 益二十一 一度。〈七十四〉 六 益七 一度。〈九十五〉 七 損七 二度。〈二〉 八 損二十一 一度。〈九十五〉 九 損:三十二半 一度。〈七十四〉 十 損:四十一半 一度。〈四十一半〉 十一 損四十八, 一度。 十二 損五十二, 空度。〈五十二〉 策數 損益率 縮積度: 一, 益五十二 初。
二 益四十八 空度:〈五十二〉 《三 益》:四十一半, 一度。 《四 益》:三十二半, 一度。〈四十一半〉 五 益二十一 一度。〈七十四〉 六 益七 一度。〈九十五〉 七 損七 二度。〈二〉 八 損二十一 一度。〈九十五〉 九 損:三十二半 一度。〈七十四〉 十 損:四十一半 一度。〈四十一半〉 十一 損四十八, 一度。 十二 損五十二, 空度。〈五十二〉
水星
周率六十萬六千三十一, 秒七十七半。
曆率,一百九十一萬 二百四十二, 秒一十三半。 曆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周日,一百一十五日 八十七分, 六十秒。
「合」日,五十七日 九十三分 八十秒。
曆度,三百六十五度, 二十四分 七十秒。
曆中,一百八十二度 六十二分 三十五秒。 曆策,一十五度 二十一分 八十五秒。 晨伏夕見,一十四度。
夕伏晨見:一十九度。
段目: 段日 平度 合伏, 一十五日 二十九度。 夕順疾, 一十五日 二十三度。〈七十五〉 夕順遲, 一十三日 一十三度。〈二十五〉 夕留: 二日。
夕退伏 一十日。〈九十三八十〉 八度。〈六二十〉 「合」退伏 一十日。〈九十三八十〉 八度。〈六二十〉 晨留: 二日。
晨順遲: 一十五日 一十三度。〈二十五〉 「晨順疾」: 一十五日 二十三度。〈七十五〉 晨伏 一十五日 二十九度。 段目、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二十四度。〈三十六〉 《二百五》。
夕順疾: 一十九度。〈九十五〉 一百八十一 夕順遲 一十一度。〈一十三〉 一百三十五 夕,留夕退伏 二度。〈四十九八十〉
「合」退伏 二度。〈四十九八十〉 一《百八》、
《晨留》:
晨順遲 一十一度。〈一十三〉
晨順疾: 一十九度。〈九十五〉 一百三十五 晨伏 二十四度。〈三十六〉 一百八十一 策數 損益率 盈積度 一, 益五十七 初。
二 益五十三 《空》度:〈五十七〉 「三 益」四十五 一度。〈一十〉 四 益三十五 一度。〈五十五〉 五 益二十二 一度。〈九十〉 六、 益八 二度。〈一十二〉 七 損八 二度。〈二十〉 八 損二十二 二度。〈一十二〉 九 損三十五 一度。〈九十〉 十 損四十五 一度。〈五十五〉 十一 損五十三 一度。〈一十〉 十二 損五十七 《空》度:〈五十七〉 策數 損益率 縮積度: 一, 益五十七 初。
二 益五十三 《空》度:〈五十七〉 「三 益」四十五 一度。〈一十〉 四 益三十五 一度。〈五十五〉 五 益二十二 一度。〈九十〉 六、 益八 一度。〈一十二〉 七 損八 二度。〈二十〉 八 損二十二 二度。〈一十二〉 九 損三十五 一度。〈九十〉 十 損四十五 一度。〈五十五〉 十一 損五十三 一度。〈一十〉 十二 損五十七 《空》度:〈五十七〉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
置通積分。〈先以里差加減之〉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為前 合分;覆減周率,餘為後合分;如日法而一,不滿,退除 為分秒,即得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中星。〈命為日曰 中積命為度目中星〉以段日累加中積,即為諸段中積;以平度 累加中星,經退則減之,「即為段中星。」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入曆。
置通積分,各加其星後合分,以曆率去之,不盡,各以 其曆度法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為其星平合 入曆度及分秒。以諸段限度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曆 度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盈縮定差。
各置其星段入曆度及分秒,如在曆中以下,為盈;以 上,為減;去曆中,餘為縮;以其星曆策除之,為策數,不 盡,為入策度及分;命數,算外,以其策損益率乘之,如 曆策而一,為分,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為其星段 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定積。
「各置其星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 得其段定積日及分」;加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滿紀 法去之,不滿,命壬戌算外,即得日辰也。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所在月日。
各置其定積,以加天正閏日及約分,以朔策及約分 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以來日數及分。其月數命 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得其段入月中朔日數及分。乃 以日辰相距,為所在定朔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
各置中星,以盈縮定差,盈加縮減。〈金星倍之木星三之然後加減〉即 為五星諸段定星,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依 宿次命之,即其日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定積日下加時分,百約之, 乃順減,即加其日加時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 定星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後段日辰為日率,以其段夜半宿 次與後段夜半宿次相減,餘為度率。
求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段 平行度日及分秒。
求諸段總差及日差
本段前後平行分相減,為「其段汎差。」
假令求木星次疾汎差:乃以順疾、順遲平行分相減,餘為次疾汎差。他皆倣此。
倍而退位,為增減差;加減其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
前多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
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為日差。
求前後伏遲退段增減差。
前伏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末日行分。後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初日 行分。以減伏段平行分,餘為增減差。前遲者,置前段 末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後遲者,置後 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以遲段平 行分減之,餘為增減差。〈前後近留遲段〉木火土三星,退行者, 六因平行分,退一位,為增減差。「金星前後退伏」者,三 因平行分,半而退位,為增減差。「前退者,置後段初日 之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後退者,置前段 末日之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以本」段平 行分減之,餘為增減差;水星平行分,為增減差,皆以 增減差加減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
前多後少,加初減末;前少後多,減初加末。
又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後少則損之後多則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之,滿宿次去之,「即 得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視前段末日、後段初日行初相較之數,不過一二日差,為秒或多日差數倍,或顛倒不倫,當類同前後增減差,稍損益之,使其有倫,然後用之。或前後平行分俱多俱少,則平注之。或總差之秒不盈一分,亦平注之。若有不倫而平注得倫者,亦平注之。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
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滿為入氣日 及分秒,命天正冬至筭外,即得所求平合及見伏入 氣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行差。
各以其段初日星行分,與太陽行分相減,餘為行差。 若金在退行、水在退合者,相併為行差。如水星夕伏 晨見者,置以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汎積。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為定合定見 定伏汎積。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縮定差。〈水星倍之〉各以行 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若在平合夕見、晨伏 者,盈減縮加。如在退合夕伏、晨見,盈加縮減。皆以加 減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汎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為 距合差日。以太陽盈縮差減之,為距合差度。日在盈 縮,以差日、差度減之;在縮曆,加之。加減其星定合汎 積,為定合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退合,各以平合 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日。順加退 減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度。順在盈曆,以差日、差度 加之;在縮曆減之;退在盈曆,以差日減之,差度加之; 在縮曆,以差日加之,差度減之:皆以加減其定星定 合、再定合汎積,為定合再定合定積定星。以冬大餘 及約分加定積,滿紀法去之,命得定合日辰。以冬至 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滿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 宿次。
其順退所在盈縮,即太陽盈縮。
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日。
各置其星定見伏汎積,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半中 限為象限〉如中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歲周日及分秒, 餘亦自相乘,滿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 之,一十五除之,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為日,不 滿,退除為分秒;見加伏減汎積,為定積;加命如前,即 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日。
各以伏見日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為日。若晨伏、 夕見,日在盈曆加之,在縮曆減之。如夕伏、晨見,日在 盈曆減之,在縮曆加之。加減其星汎積,為常積。視常 積,如中限以下,為冬至後;以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其 二至後,如象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中限,餘亦自 相乘,各如法而一。
「冬至後晨,夏至後夕」 ,以一十八為法。「冬至後夕,夏至後晨」 ,以七十五為法。
以伏見度乘之,一十五除之,為差。其差滿行差而一, 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積,為定積。
冬至後晨見、夕伏加之,夕見晨伏減之,夏至後,晨見、夕伏減之,夕見晨伏加之。
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日三十五 分以下者,不見。晨留在大寒氣初日至立夏氣九日 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見。春不晨見、秋不夕見者,亦舊 曆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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