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309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三百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百九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三百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九卷目錄

 軍禮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總一則 高祖一則

  後漢總一則 靈帝中平一則 獻帝建安一則 延康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武帝太康二則 元帝太興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宋文帝元嘉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陳總一則 宣帝大建一則

禮儀典第三百九卷

軍禮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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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軍旅之事,大宗伯、大司馬、大司寇各帥其屬以 董其事。」

按:《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以軍禮同邦國。」

王昭禹曰:「先王以賓禮一天下,有不帥則軍禮於是乎用 。」 鄭康成曰:「同謂威其不協僭差者。」 軍禮之別有五。

《大師》之禮,用眾也。

鄭鍔曰:「五軍以為師,以師統軍,以軍統旅,以旅統卒,以卒統兩,以兩統伍,上下相統。聞鼓進,聞金止。此大師之禮以用眾,故欲其同 。」 楊氏曰:「先王行師,其坐作進退,以鼓鐸鐲鐃為之節而不可亂,左不攻左,右不攻右,則刑誅隨之。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勇者不敢先,怯者不敢後,所謂大師之禮用眾以此。」

《大均》之禮,恤眾也;

鄭鍔曰:「以衣服則均而無等降之殊,以飲食則均而無貴賤之別,貴而為將者暑不張蓋,賤而為士者亦宿車下,《左傳》所謂『均服振振,自廬以往,振廩同食』,此大均之禮也,以恤眾固欲其同。」

《大田》之禮,簡眾也。

鄭康成曰:「古者因田習兵,閱其車徒之數 。」 王昭禹曰:「春教振旅,夏教茇舍,秋教治兵,冬教大閱,此所以簡其能。」

小宗伯之職,「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鄭鍔曰:「古者大師,則先有事於社與廟,然後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不用命,戮於社,故載社主將以行戮;用命賞於祖,故載遷廟之主將以行賞。《小宗伯》掌社稷宗廟之禮,宜載以行,乃言立者,蓋社本不在軍,因用師始立之。立者出於一時之故,廟主為尊,載之以行,不敢忽也,故言奉。奉以言其肅欽之至。帥有司」 者,蓋帥大祝也。《大祝職》曰:「大師宜於社,造於祖。」 設軍社,國將有事於四望,及軍歸獻於社,則前祝。故知此所謂有司,為大祝明矣。

若軍將有事,則與祭。有司「將事于《四望》。」

鄭司農曰:「謂軍祭、表禡、軍社之屬,《小宗伯》與其祭事 。」 鄭鍔曰:「軍將有事則與祭者,主帥奉祭,小宗伯以職當立之,奉之故當與也。小宗伯已與祭於軍中,則四望之祭必遣其所屬之有司往行事焉,理之宜也。戰必禱於神,欲氣勢之增倍。而四望又山川之尤大者,國家所賴以為阻固,是以將戰則禱焉,欲其為兵之」 捍蔽。

肆師之職,「凡師甸用牲于社,宗則為位。」

易氏曰:「師甸者,田而後用。師者必載社之石主、祖之木主,示有所受命 。」 鄭鍔曰:「大甸獵之甸,乃四時蒐苖獮狩之田。師甸則大用師以對敵之時。」 何以明之?以所祭之神知之,用師則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此用牲於社宗,大戰則類造於上帝,封於大神,祭兵於山川。此有類造封祭之事,豈四時之田所宜有耶?故知以《師》甸言。社者主也。宗者遷廟之主。不曰祖曰宗者,宗繼祖者也。載主而行,不在國之常位,而祭不可以無位,無位則鬼神無所依,故為位然後祭。《小宗伯》于軍旅甸後禱祠,為位則止為位。於肄儀之時,《肆師》于用牲以祭時,則為位者,蓋所掌者立祀用牲之禮故也。

類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

鄭鍔曰:「上帝至尊,不可以瀆,因其事類然後告祭,故名曰類。類者上帝之祭,造者祖廟之祭,此日類造上帝,何也?蓋王者出征所至,以事類告天,故兼言之。封者累土增高,非山川之大神,則無累土為壇以封崇之禮,兵之所在必增高以祭之,非頓兵。」

之山川,則無類禡之祭;兵之所在,則宜有祭。凡此三者,非常祭,故皆為之位。蓋《肆師》主立國祀之禮耳。

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鄭鍔曰:「戰所以全宗社,不功而失乎主車,是失宗社。肆師掌為位,以祭宗社為職,大司馬于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肆師為大司馬之助而已 。」 李嘉會曰:「牽主車亦所以安神靈也。」

凡四時之大甸獵、祭、表貉,則為位。

鄭康成曰:「貉,師祭也。于所立表之處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 。」 陳氏曰:「其神蚩尤也。黃帝與蚩尤戰于版泉,軍法之興始于此,故後世祭之。《詩》云:『是類是禡』。《記》曰:『禡于所征之地』。禡與貉一也。貉之祭,蓋使司馬為之,而立表于神前。甸祝掌祝號,既事然後誓眾而師甸焉。」 古者將卜則祭先卜,將用馬則祭馬祖,「將用火則祭爟。」 是則將師田而禡祭者,不特為禱而已。

獮之日,涖卜來歲之戒。

鄭康成曰:「秋田為獮,始習兵,戒不虞也。卜者問後歲兵寇之備。」

《典瑞》:「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鄭鍔曰:「半圭曰璋,長七寸,瑑為齒牙之形,取牙齒之剛,利能噬齧兵之象,故執以起軍旅。若屯兵于外,守要害之地,有不率紀律者執此以治之 。」 李嘉會曰:「牙璋則軍旅之大者用之,中璋則軍旅之小者用之。」

《大司樂》,「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

鄭鍔曰:「王師大獻,令奏愷樂,則王親征之師,故大司樂令之。軍大獻教愷歌,遣將出軍而歸,故樂師教之,又倡之,異尊卑 。」 李嘉會曰:「《愷歌》歌于堂上,愷樂作于堂下,二者相應,愷歌在前,樂師倡之。」

《大師》:「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鄭康成曰:「大師大起,軍師《兵書》曰:『王者行師,出軍之日,授將弓矢,士卒振旅,將張弓大呼。大師吹律,合音商則戰勝,軍士強角則軍擾多變,失士心。宮則軍和,士卒同心;徵則將急數怒,軍士勞羽則兵弱少威明』。」

大祝:大師宜于社,造于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將有事 于四望,及軍歸獻于社,則前祝。

鄭鍔曰:「大師必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故有宜社、造祖之祭。祭社曰宜,蓋以事宜而祭之,非春秋之所報;祭祖曰造,蓋特造至而祭之,非四時之常享。此二者,國內之禮。及軍之所在,必設軍中之社于其地,以事類而告上帝。此二者,國外之禮。《小宗伯》所謂『帥有司而立軍社』,謂此也。國有事于四望,則將戰地之四」 望,與夫軍有功,歸而獻于社。凡此二事,大祝處前告神,故曰前祝 。《王昭禹》曰:「大祝,前群祝。」

《小祝》大師,「掌釁祈號祝。」

王昭禹曰:「蓋軍行,殺牲以血,釁鼓以禦妖釁,求其所斷焉,故謂之釁;祈;小祝則號致焉而後祝 。」 鄭鍔曰:「祓社釁鼓,以除去不祥,祈軍有功。大祝掌宜社、造祖之事,小祝掌其釁祈之祝號 。」 王氏曰:「大師掌釁祈號祝,則《左傳》所謂『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號。」

杜氏曰:「貉讀為『百』。」 「爾所思之『百』,書亦或為『禡』。」 貉,兵祭也。甸以講武治兵,故有兵祭。《詩》曰:「是類是禡」 ,《爾雅》曰:「師祭也 。」 鄭康成曰:「謂田者習兵之禮,故亦禡祭。禱氣勢之十百而多獲 。」 劉執中曰:「田以習兵,教以戰陣,而後乃田,故亦禱焉 。」 鄭鍔曰:「肆師掌為位,甸祝掌其祝號而已。」

舍奠于祖廟,禰亦如之。

鄭康成曰:「舍讀為《釋舍》。奠者告將時田,若將征伐。」

鄭鍔曰:「將出田,必行舍奠之禮,以告于廟乃載。」

遷廟之主,以行其載,以祖為主,故舍奠于祖廟,禰則但祭而不載。言「亦如之」 ,謂其舍奠也。

《車僕》:「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師》,共革車,則師之所用者,其車皆以革輓之 。」 鄭鍔曰:「革車亦各有萃,所以為不可敗之策。」

《司常》:「凡軍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

王氏曰:「置者植之,弊者仆之 。」 鄭鍔曰:「軍旅之事,用旌旗以指麾,則掌建之。始焉置之以致民使來;終焉弊之以誅後至,皆司常所掌也。」

《夏官》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鄭鍔曰:「諸侯有罪,輕重不一,至用兵以誅討之,必聲其罪。」

負固不服則侵之。

鄭康成曰:「負猶恃也。固,險可依以為固也。不服,不事大也。」

中春,教振旅。

鄭康成曰:「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習戰也。四時各教民以其一焉。春習振旅,兵入收眾,專于農。」

王昭禹曰:「振如振領之振,振而整之也。」 方其出

則治之以行陳之事,均服同食,以一眾心,無暇整其儀飾。及其入焉,明尊卑,辨貴賤,此所以整之也。

《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

王昭禹曰:「田獵所習,無非軍事,故平列陳如戰之陣。平者,高下如一之謂。」

辨鼓、鐸、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 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 馬執鐲。」

賈氏曰:春、夏、秋各教其一,必春辨鼓鐸者 。鄭鍔曰:「春陽用事,雷始出地,于卦為震。而韗人冒鼓,必以啟蟄之日,教以此時,從其類也 。」 黃氏曰:「有節制而後能勝,金鼓所以節制也,故于教振旅辨之。」 王雖親征,六卿分將,元帥居中。《甘誓》常武、城濮,陳有古法。

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

賈氏曰:「坐作」 進退疾徐疏數之節。大閱具言于此。略說 。黃氏曰:「鄉民自為六軍以衛天子,出則從其教之也。不惟四時田獵,坐作、進退、鼓鐸、旗物,而仁義、禮、樂之訓行焉。故三代之兵皆士也。所謂干城、腹心,非虛語也。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國、都、鄙,使之各教其所治民。比、閭、族、黨、州、鄉,一用鄉法教之。三代教兵,必如此」 而後可用。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 社。

王昭禹曰:「攻鬥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馳騁而逐禽獸,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寓于所同欲之間,此人情樂為之用,而四時教戰所以皆寓于田。」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

鄭鍔曰:「《詩》曰『召伯所茇』。又《左傳》言『晉大夫茇舍』,從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軍行而草止,未有營壘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尤嚴。防患之道,夜事尤急。教之無素,則是以眾予敵矣。」 教茇舍獨於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動,季春生氣方盛。惟夏之時,生於春者,至是益長,長於春者至是益茂。軍屯其中。患生不虞。又況莫夜之時。

群吏撰車,徒讀書契。

賈氏曰:「群吏」 ,謂軍將至伍長,各有部分,皆選擇其甲士步卒之等 。鄭鍔曰:「晝而戰,目足以相識,至於夜,則惟以耳相聞,苟不辨其號名,則無以為別。故命群吏各撰述其車徒之數,以知多寡之目。又讀誦其書契之文,以辨名號之用。」

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 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

黃氏曰:「號名為夜事。」 今軍夜有號,康成以為徽識,披之以備死事。夫徽識綴於膊上,夜事將何以辨?

鄭鍔曰:「帥為六軍之帥。公邑閒田謂之縣、小都。」

謂之鄙,大夫謂之家,鄉謂六鄉、野六遂也。或以門,或以號,或以邑,或各以其名,皆有一定之稱。為主將者名號若此,為卒伍者從而稱之,耳聞而心知,心存而意屬,莫夜之間,亦識所從矣。帥,以門名,蓋門者,人之所由以出入,帥者人所由以進退,取象猶門也。縣與鄙,一為天子之吏,一為公卿王子弟,故各以其名,所以別異。其為某縣某鄙之人,大夫用號者,則為美稱也。鄭謂公卿大夫,其身在朝,其臣在采地,若公山弗擾之類,是以家號為名也。六鄉有六州長,鄉之軍法,至州而成,故以其州之名名之,言某州之師也。六遂,於鄰長言邑中之政,於里宰言掌比其邑之眾寡,於遂大夫言凡為邑者,此六遂為邑之證也,故言「某邑之師。」

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若平列陳與夫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皆然。」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田以車為主,以物生於春,長於夏,以車馳逐而取之,其利密於春之用火矣。以《東山》之詩攷之,其言曰:『敦彼獨宿,亦在車下』。則茇舍夜事,宜用車矣。」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 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旃,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 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旗物以作戰也,故於教治兵,辨旗物之用。」

中冬,教大閱。

鄭鍔曰:「《春秋》凡書大蒐、大事、大閱,皆謂事之尢大也。《左氏》為之說曰:『大閱,簡車徒也。以《大司馬》觀之』。」

春教以鐃鼓,夏教以號名,秋教以旗物,至冬農隙,則合三時所教者大習之,故名曰「大閱」 ,奚止簡車徒而已?

前期群吏戒,眾庶脩戰法。

鄭鍔曰:「戰必有法,法不脩則廢。未閱之前,先戒之使脩其法,如《鄉師》四時之田,前期簡鼓鐸旗物,脩其卒伍之類是也。戰法既脩,然後合眾庶以出田。」

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 為一表。

李嘉會曰:必為表者,為進退先後之節。百步則一,宜若不足以容六軍,自後而前,至此百步而止。若後之人不在百步之內,亦何害也?然百步止于六十步者,後有驟趨,不可遠也 。鄭鍔曰:「遇敵之地不一,則教戰之法亦宜不一。王者之兵,以正取勝,故教之之法,亦不出乎正而已。」

田之日,司馬建旗于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 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車徒,如 戰之陳,皆坐。

李嘉會曰:「四表止于二百五十步,坐作進退,步行越驟,為力不勞,軌範易習。民之左右顧瞻,皆其鄉黨鄰里,自然情親,勢一,敵不可乘,此古人結陳堅固也。」

群吏聽誓于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 之。」

鄭康成曰:「群吏,諸軍帥也。陳前南面,鄉表也 。」 《易氏》曰:「眾庶已集,命之皆坐于在南之一表。群吏聽誓,則自軍帥而下皆南面向表,誓于陳前。」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 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 吏弊旗,車徒皆坐。

易氏曰:「中軍以鼙令鼓」 ,則旅帥執鼙者也。以旅帥居卒伍軍師之中,故曰「中軍。」 「鼓人皆三鼓」 ,則軍將之執晉鼓者也。「司馬振鐸」 ,則兩司馬之執鐸者也。「鼓行鳴鐲,則公司馬之執鐲者也。當是時,旅帥以鼙令鼓,故軍將三鼓而作之,兩司馬振鐸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吏作旗,車徒皆作。既作矣,軍將又鼓以行之,公司」 馬又以鐲而節之,可以行矣,故車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軍三鼓以警之,兩司馬摝鐸以止之」 ,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車徒皆坐。此謂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所以象武始而北出,觀兵于盟津之時。

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 表乃止,坐作如初。

鄭康成曰:趨者赴敵,尚疾之漸。《春秋傳》曰:「先人有奪人之心。」

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于是軍將又鼓以作之,則車為之馳,徒為之走。」 言馳與走,則士卒赴敵之心尢勇于車驟徒趨者矣,然亦不可無以節之。由是及表乃止,則教習已備,而無事于坐作之節,但止之而已。此謂自三表以至向北之四表,所以象三成而南,克殷有餘力,功成而反者也。

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

鄭康成曰:「鼓戒,戒攻敵 。」 王昭禹曰:「鼓聲止謂之闋 。」 《易氏》曰:「至此則鼓已三闋,車已三發,徒已三刺,於此皆戒焉。」

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鄭康成曰:「鐃所以止鼓,軍退卒長,鳴鐃以和眾,鼓人為止之也。」

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 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 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

賈氏曰:「六軍分三軍,各處東西,為左右,各一門。」 鄭鍔曰:「軍中用轅以為門,此乃用旌為和門,何也?以車為藩,則仰轅以為門,蓋軍行偶有所止則然也。設為和門者,田而教戰,欲使眾心之和,一也。」

《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

黃氏曰:「大抵兵分合為難,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險易制其宜。然則一車三十人,定法也。增減進退,其法默存乎其間。」 鄭居前之說,未必盡然。

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于陳前。

王昭禹曰:「既陳則行列正矣,然後可田焉。故設驅逆之車者,田僕也。校人則帥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獵則帥驅逆之車則將田矣』。于是禱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陳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號是也。」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 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 耳。

《易》氏曰:「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習戰之時,則師田之法一焉。」

及所弊,鼓皆駴,車徒皆譟
考證

鄭康成曰:「至所弊之處,田所當于止也。天子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處,吏士鼓譟,象攻敵克勝而喜也。疾雷擊鼓曰駴。譟,讙也。《書》曰:『前師乃鼓』。」請幫助識別此字。譟亦謂喜也。

徒乃弊致禽饁獸于郊,入獻禽以享烝。

鄭鍔曰:「此戰勝而歸,獻捷于廟社之意也。郊言饁獸,烝言獻禽,豈用大于郊而用小於廟?列而言之,則禽獸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獸亦可謂之禽也。」

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

《易》氏曰:「及者,繼事之辭,未有師也,謂時田以習戰,以為用師之備而已 。」 王昭禹曰:「及師大合軍,謂命將或王親征之時 。」 鄭鍔曰:「大合軍旅,非以肆暴也,以行禁令,所以申明乎九法也。以救無辜,所以明王者之仁也;以伐有罪,所以明王者之義也。」

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蒞大卜,帥執事蒞釁主及軍器。

易氏曰:「若有強梗弗率者,負固弗服者,與夫侵犯王略而自干天誅者,天子于是親帥六師,方伯、連帥從焉,謂之大師。大司馬掌其戒令,則方伯、連帥以至軍將、師帥莫不受戒令焉 。」 鄭鍔曰:「或謂用師,則大司馬為大將,固當掌號令以指麾六軍。此言若大師則掌其戒令」 者,蓋此乃王親出征之時也。王自出軍,則王自將,號令于王。大司馬惟掌戒令,則專治六師之法而已。

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

黃氏曰:「致于王也。故建大常,比軍眾」 ,謂各以其黨相聯合也。鄭謂「鄉師致民于司馬」 ,非。鄉師致六鄉之民于司徒,此當有邦國、都鄙、甸、稍之民,稍人受法于縣師,作其同徒輂輦帥而至者 。賈氏曰:「司馬而用王之大常者,以上文大師,王親御六軍,故司馬用王之大常致眾;若王不親,則司馬自用大旗致之。」

及戰,巡陳,眡事而賞罰。

《易》氏曰:「及其成陳而戰也,巡其陳之隊伍疏數,與夫車徒旗鼓之出入,莫不眡之。」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于社。

鄭康成曰:「功勝也。律所以聽軍聲,鉞所以為將威也 。」 鄭鍔曰:「軍行必聽同律,而鉞者大將所執也。有功則執律者,示師出以律而取勝也。陽六為律,左陽也,故左執之。鉞所以主殺,陰也,右亦陰也,故右秉之。」

「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鄭司農曰:「厭謂厭冠,喪服也。軍敗則以喪禮,故秦敗于殽,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 。」 鄭康成曰:「奉猶送也,送主歸于廟與社 。」 鄭鍔曰:「奉主車以歸,肆師助牽之。故《肆師》云:『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 黃氏曰:「《司馬》教戰,有功無功,皆其任也。執律秉鉞,以先愷樂,獻于社,先王有其事而無其心。厭而奉主車,先王有其禮而無其」 事。

王弔勞士庶子,則相。

鄭康成曰:「師敗,王親弔士庶子之死者,勞其傷者,則相王之禮。庶子,卿大夫之子從軍者,或謂之庶士 。」 鄭鍔曰:「士庶子,宿衛王宮者也。王親征,則從王在軍而屬司馬,有死者,王親弔之,司馬相其弔勞之禮,以其在軍故也。」

《量人》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涂,軍社之所里。

《鄭鍔》曰:「營軍之壘舍,非徒欲廣狹足以相容,又以社主為重,所居之處欲其不褻。」

《環人》「掌致師。」

王昭禹曰:「《兵法》曰:『善戰致人而不致于人』。」 夫我案兵無動,而致敵使來,以逸待勞,宜勝之矣。

揚軍旅。

鄭鍔曰:「有不服之國,已圍其邑,不宣揚王國之威武以降之,必至于多殺其人民,此皆《環人》之職。」

降圍邑。

鄭康成曰:「圍邑,欲降者受而降之。」

《挈壺氏》,「凡軍事縣壺,以序聚𣝔。」

鄭康成曰:「擊𣝔,兩木相敲,行夜時也。」

諸子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 司,以《軍法》治之。

李氏曰:「王者之師,非直興之閭里,又取諸世族。彼以父祖富貴之相承,宜有報上之心,而況德行道藝之素習,孰不知忠孝之美,任之以金革,則與干賞蹈利、庸徒鬻賣者有間矣。」

《旅賁》氏軍旅,則介而趨。

王氏曰:「《旅賁》,則王衛之尤親者,王吉服則亦吉服,王凶服則亦凶服,王戎服則亦戎服,亦與王同其憂樂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

鄭鍔曰:「物,色也。各辨其物色,使以類相從。等者,所制之長短、小大 。」 鄭康成曰:「等謂功沽上下各辨其等,使與人相宜也。辨之有素,以待有軍事則頒。」

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 其用兵,亦如之。

鄭鍔曰:「《司兵》授之以兵則從《司馬》之法,多乎其數則闕國之守備,寡乎其數則乏軍之用器。軍之行也,從其法而頒之,及其還也,受其所輸,亦當如始者所頒之法,苟有亡矢遺鏃之事,亦如之矣。康成謂用兵者出給守衛之兵,亦司馬之所統治,故亦從其法而頒之。」

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鄭鍔曰:「軍旅之車,上必建五兵,出先刃、入後刃也。會同王乘車則亦建焉,皆以示威也。」

《司戈盾》,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旅 賁及虎士戈盾。

劉執中曰:「旅賁夾王車左右而虎士趨王車後,先舍則守,王閑則殳與戈盾,戒備之尤急者也,非其有屏蔽之用乎?」

《司弓矢》:凡師役會同,頒弓弩,各以其物從,授兵甲之 儀。

鄭鍔曰:「師役用兵之時,會同行禮之時,事異禮異,故各以其所當用之物而頒之。」

戎右掌戎車之兵革使。

黃氏曰:「掌戎車之兵革,使蓋戰事也。戰重戎右,專使事也。」 鄭引《左氏》萊駒,斬囚事,其小者耳。

《戎僕》,「掌馭戎車。」

鄭康成曰:「戎車,革路也。」 鄭鍔曰:「武王戎車三百兩,與紂戰於牧野,王自將則乘戎路,戎僕為之馭。」

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

鄭鍔曰:「正其所衣之服,以戎事之服異乎乘車之服,乘車之服主于文,而戎事以武為主,則皆服皮弁。國容不可以入軍容,當一以戎衣從事,不可以不正也。」

犯軷,如《玉路》之儀。

王昭禹曰:「王以兵出,故有犯軷之儀。《田路》不言犯軷,則以戎路見之。」

掌凡戎車之儀。

易氏曰:上文言「馭戎車,則王之革路」 ,此言凡戎車,則眾之兵車也。武王戎車三百兩,其進退之節,不愆于六步、七步,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則戎車之儀可知。至《大司馬》於蒐田之時,亦有所謂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戎僕所以掌其儀者此也。

《秋官》大司寇之職,「大軍旅,涖戮于社。」

鄭康成曰:「社謂社主在軍者 。」 鄭司農曰:「《書》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小司寇之職,「小師涖戮。」

鄭康成曰:「小師,王不自出之師 。」 王昭禹曰:「大司寇大軍旅涖戮,故小司寇小師涖戮。」

士師之職,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于民。一曰誓, 用之于軍旅。

鄭鍔曰:「用兵然後有誓,誓者,折之以言,使斷然必信。《湯誓》《泰誓》作於用兵之時是也 。」 王昭禹曰:「誓之所用非特軍旅也,而軍旅為主,祭祀、田役之類皆有誓也。」

《大師》,「帥其屬而禁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而戮之。」

鄭鍔曰:「王師所過而敢有沮遏,或所須而有不從令者,軍中之禁而輒敢干犯,則不循軍法之人也,安可不戮耶?晉魏絳將與狄人戰于太原,荀吳之嬖人不肯即卒則斬之。雞澤之盟,晉侯之弟揚干亂行于曲梁,魏絳戮其僕,正謂是也 。《易氏》曰:『帥其屬而行其戮,所以正軍旅之法。凡此皆以刑官之士師任其職,重』」 其事也。

《訝士》:「凡邦之大事聚眾庶,則讀其誓禁。」

賈氏曰:「大事者,自是在國征伐之等,聚眾庶,非諸侯之事,則訝士讀其誓命之辭及五禁之法。」

《野廬氏》:「邦之有大師,則令掃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 時者、不物者。」

鄭鍔曰:「國大用師,道路之行,欲無荒穢不祥之事。苟于是時不當行而行,不當作而作,失蚤晚之時,非所當衣而衣之,非所當操而操之,非其物而有異常之狀,皆姦人之為寇盜者也,微伺而幾察之,以防變也。周之制,于田野之道,十里之遠,設官以治其廬舍,禁止姦盜如此之嚴,則道不拾遺,豈不宜哉?後世十里有亭,亭必有長。」 其法亦出于此。

司烜氏「軍旅修火禁。」

《鄭鍔》曰:「眾之所聚,器甲資糧,勝敗所係,則火禁不可不謹也。」

銜枚氏,軍旅田役令銜枚。

鄭康成曰:「為其言語以相誤 。」 王昭禹曰:「軍旅田役,大眾所聚,惡譁而喜靜,故令銜枚。大祭祀止于令,禁無囂者,承祭祀者不若軍旅田役之眾。」

伊耆氏,「軍旅授有爵者杖。」

黃氏曰:「有爵者皆有統率,在軍見王、見帥,宜當執杖。今三衙兵官常朝亦執杖也 。」 鄭鍔曰:「軍中以斧鉞為威,將帥所執爾。若有爵者在其中,既非仗鉞之將,又匪將校之列,宜有以表異之,故授以杖,見其爵位之尊。」

秦并天下罷講武之禮為角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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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獻通考》:「秦始皇既并天下,分為三十六郡,郡置 材官,聚天下兵器于咸陽,鑄為鍾鐻,講武之禮,罷為 角觝。」

漢制,設南北軍,置材官于郡國。

按杜佑《通典》:「漢興,設南北軍之備,外命天下郡國選 能引強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轉車騎士、材官、樓船。 常以立秋後郊禮畢,斬牲于東門,以薦陵廟,肄孫吳 兵法六十四陣。每十月都課試金革騎士,各有員數。 如有寇警,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孝 文納晁錯之策,以為軍之勝負定于內,有事則可以 應于外。」頗祖周《司馬法》、齊寄政之制,徙人于邊,以起 軍伍。元帝用貢禹議,始罷《角觝戲》。

高祖元年帝齋戒設壇場拜韓信為大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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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高祖本紀》:「元年,漢王既至南鄭,諸將及士卒 皆歌謳思東歸。韓信為治粟都尉,亦亡去。蕭何追還 之,因薦于漢王曰:『必欲爭天下,非信無可與計事者』。 于是漢王齋戒,設壇場,拜信為大將軍,問以計策。」 按杜佑《通典》:「漢高帝初為漢王,都漢中,將還定三秦, 擇良日,齋戒,設壇場,具禮拜韓信為大將軍,部署諸 將」,東出陳倉,收秦地。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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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以立秋日郊禮畢,始講武事。

按《後漢書禮儀志》:「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 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路,白馬朱鬣, 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獲車 馳駟送陵廟。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 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吳 兵法六十四陣,名曰「乘之。」

按杜佑《通典兵官》:「後漢立秋之日,皆肄孫吳兵法六 十四陣。既還,公卿已下陣雒陽街,乘輿到,公卿已下 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顏色,然後還宮。」

靈帝中平五年冬十月甲子帝自稱無上將軍耀兵于平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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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杜佑《通典》:「中平五年,以天下黃巾賊起,大發四方 兵,講武耀兵于平樂觀。以小黃門蹇碩為上軍校尉, 武賁中郎將袁紹為中軍校尉,屯騎校尉鮑鴻為下 軍校尉,議郎曹操為典軍校尉,趙融為助軍左校尉, 馮芳為助軍右校尉,諫議大夫夏年為左校尉,淳于 瓊為右校尉,凡八人,皆統于碩。起大壇,上十二重,五」 采華蓋,高十丈。壇東北為小壇,復建五采華蓋,高九 丈。列步騎兵士數萬人,結營為陣。天子親出臨軍,駐 大華蓋下,大將軍何進駐小華蓋下。禮畢,帝躬擐甲 介馬,稱「無上將軍」,行陣三匝,還。

獻帝建安二十一年冬閱兵曹操親執金鼓以令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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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注》,《魏書》曰:「建 安二十一年三月,曹公親耕藉田。有司奏四時講武 于農隙。漢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車駕幸長安水 南門,會五營士,為八陣進退,名曰乘之。今金革未偃, 士民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 騎,號曰治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也。」

按杜佑《通典》:「建安二十一年閱兵,魏王曹操親執金 鼓,以令進退。」

延康元年秋閱兵于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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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延康元年。 曹丕嗣魏王。其年秋閱兵于郊。公卿相儀。王御華蓋。 親執金鼓之節。」

魏制「遣將符節郎授節推轂。」

按杜佑《通典魏故事》:「遣將出征,符節郎授節鉞,跪而 推轂。」

《晉制》,「臨軒遣將,尚書授節鉞,跪而推轂。」

按《晉書禮志》「漢魏故事,遣將出征,符節郎授節鉞于 朝堂。其後荀顗等所定新禮,遣將御臨軒,尚書授節 鉞,依古兵書跪而推轂之義也。」

武帝太康四年十二月庚午大閱于宣武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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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六年。十二月甲申。大閱于宣武觀。旬日而罷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太始四年九月。咸 寧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閱眾軍然不自令進退也。

元帝大興四年詔左右衛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作鴈羽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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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成帝咸和元年十一月壬子大閱于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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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成帝咸和中。詔內 外諸軍戲兵于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鬥場。自後藩 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

文帝元嘉二十五年詔講武事大蒐于宣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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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二十五年「二月庚寅,詔曰:安 不忘虞,經世之所同;治兵教戰,有國之𢘆典。故服訓 明恥,然後少長知禁。頃戎政雖修,而號令未審,今宣 武場始成,便可剋日大習眾軍。當因校獵,肄講武事。 閏月己酉,大蒐于宣武場。三月庚辰,車駕校獵。」 按 《禮志》,太祖在位,依故事肄習眾軍,兼用漢魏之禮。其 後以時講武于宣武堂。元嘉二十五年閏二月,大蒐 于宣武場,主胄奉詔列奏申攝,克日校獵,百官備辦, 設行宮殿便坐武帳,于幕府山南岡,設王公百官便 坐幔省如常儀。設南北左右四行旌門,建獲旗以表 獲車。殿中郎一人,典獲車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 人,配獲車,備獲車十二兩。校獵之官,著褲褶,有帶武 冠者,脫冠者上纓,二品以上擁刀,備槊麾幡,三品以 下帶刀,皆騎乘。將領部曲,先獵一日,遣屯布圍,領軍 將軍一人督右甄,護軍一人督左甄,大司馬一人居 中,董正諸軍,悉受節度。殿中郎率護軍部曲,在司馬 之後。尚書僕射,都官尚書,五兵尚書左右丞,都官諸 曹郎、都令史,都官諸曹「令史幹、蘭臺治書侍御史令 史、諸曹令史幹」,督攝糾司校獵非違。至日,會于宣武 場,列為重圍。設留守填街位于雲龍門外,內官道南, 以西為上;設從官位于雲龍門內,大官階北、小官街 南,以西為上。設先置官位于行止車門外,內官道西、 外官道東,以北為上;設先置官還位于廣莫門外,道 之東西,以南為上。校獵日平旦,正直侍中嚴,上水一 刻,奏搥一鼓為一嚴,上水二刻,奏搥二鼓為再嚴,殿 中侍御史奏開東中華雲龍門,引仗為小駕鹵簿。百 官非校獵之官,著朱服集列廣莫門外,應還省者還 省。留守填街,後部從官就位,前部從官依鹵簿先置 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搥三鼓為三嚴,上水四刻,奏「外 辦。」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軍校劍履 進夾上閤。正直侍郎負璽,通事令史帶龜印中書之 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幘、單衣,乘輦。正直侍中 負璽陪乘,不帶劍。殿中侍御史督攝黃麾以內。次直 侍中、次直黃門侍郎護駕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璽 行璽,與正直黃門侍郎從護駕在後,不鳴鼓角,不得 諠譁,以次引出,警蹕如常儀。車駕出騶,讚陛者再拜。 皇太子入守。車駕將至,威儀倡引先置前部,從官就 位,再拜。車駕至行殿前,回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 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輦,登御 坐,侍臣升殿,直衛鈒戟、虎賁、毛頭、文衣、鶡尾以次列 階。正直侍中奏:「解嚴」,先置從駕百官還,便坐幔省。帝 若躬親射禽,變御戎服,內外從官以及虎賁,悉變服 如校獵儀。鈒戟抽鞘,以備武衛。黃麾內外,從入圍裏, 列置部曲,廣張甄圍,旗鼓相望,銜枚而進。甄周圍會 督,甄令史奔騎,號《法施令》。春禽懷孕,蒐而不射,鳥獸 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 不射。」甄會,大司馬鳴鼓蹙圍,眾軍鼓譟警角,至武場 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殿中中郎 率護軍部曲入,次北旌門內之右。皇帝從南旌門入 射禽,謁者以獲車收載還,陳于獲旗北。王公以下以 次射禽,各送詣獲旗下,付收禽主者。事畢,大司馬鳴 鼓解圍,復屯。殿中郎率其屬收禽,以實獲車充庖廚, 列言統曹。正廚置尊酒俎肉于中逵,以犒享校獵。眾 軍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嚴。從官還著朱服,鈒戟復 鞘,再嚴,先置官先還。三嚴後二刻,正直侍中奏「外辦」, 皇帝著黑介幘單衣。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 門侍郎、軍校進夾御坐,正直侍中跪奏「還宮。」次直侍 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輿登輦還,衛從如 常儀。大司馬鳴鼓散屯,以次就舍。車駕將至,《威儀》唱 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從官就位,再拜。車駕至殿前 回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 侍中俛伏起,乘輿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 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軍校從至閤亦如常儀。正直 侍中奏「解嚴。」內外百官拜表問訊如常儀。訖,罷。

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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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有「馬射」之制。

按《南齊書禮志》。九月九日馬射。或說云,「秋金之節,講 武習射,像漢立秋之禮。」

武帝天監 年議定軍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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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古者天子征伐,則宜於社,造於祖,類於上帝,還亦以牲遍告。梁 天監初,陸璉議定軍禮,遵其制。帝曰:「宜者請征討之 宜,造者稟謀於廟,類者奉天時以明伐,並明不敢自 專,陳幣承命可也。」璉不能對。嚴植之又爭之,於是告 用牲幣,反亦如之。

陳制:「《春秋》講武,依宋元嘉禮。」

按《隋書禮儀志》:「古者三年練兵,入而振旅,至於春秋 蒐獮,亦以講其事焉。」梁陳時,依宋元嘉二十五年蒐 宣武場,其法置行軍殿於幕府山南岡,并設王公百 官幕。先獵一日,遣馬騎布圍,右領軍將軍督右左領 軍將軍督左大司馬董正諸軍。獵日,侍中三奏,一奏 搥一鼓為嚴。三嚴訖,引仗為小駕鹵簿,皇帝乘馬戎 服,從者悉絳衫幘,黃麾、警蹕鼓吹如常儀。獵訖,宴會 享勞,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懲亂法。會畢,還宮。

宣帝大建八年以凱旋大會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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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陳書宣帝本紀》:大建八年「夏四月甲寅,詔曰:『元戎 凱旋,群師振旅,旌功策賞,宜有饗宴。今月十七日,可 幸樂遊苑,設絲竹之樂,大會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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