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072卷

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七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二卷
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七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七十二卷目錄

 科舉部總論一

  杜佑通典趙匡舉選議 舉人條例

  大學衍義補清入仕之路

  百川學海廣科學以弭盜

  圖書編明設科之制 章介庵科目議 進士觀政

選舉典第七十二卷

科舉部總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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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杜佑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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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舉選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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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三代建侯,與今事異,理道損益,請自漢言之。」漢朝 用人,自詔舉之外,其府寺郡國屬吏,皆令自署。故天 下之士,脩身於家,而辟《書》交至,以此士務名節,風俗 用修。魏氏立九品之制,中正司之,於是族大者第高, 而寒門之秀屈矣。國朝舉選,用隋氏之制,歲月既久, 其法益訛。夫才智因習,就固然之理。進士者,時共貴 「之,主司褒貶,實在詩賦,務求巧麗。以此為賢,不唯無 益於用,實亦妨其正習;不唯撓其淳和,實又長其佻 薄。自非議度超然,時或孤秀」,其餘溺於所習,悉昧本 源,欲以啟導性靈,獎成後進,斯亦難矣。故士林鮮體 國之論,其弊一也。又人之心智,蓋有涯分,而九流《七 略》,書籍無窮,主司徵問,不立程限。故脩習之時,且務 鈔略,比及就試,偶中是期,業無所成,固由於此。故當 代寡人師之學,其弊二也。疏以釋經,蓋筌蹄耳。明經 讀書,勤苦已甚,既口問義,又誦疏文,徒竭其精華,習 不急之業。而當代禮法,無不面牆,及臨人決事,取辦 胥吏之口而已。所謂「所習非所用,所用非所習」者也。 故當官少稱職之吏,「其弊三也。舉人大率二十人中 方收一人,故沒齒而不登科者甚眾,其事難,其路隘 也。如此而雜色之流廣通其路也,此一彼十,此百彼 千,揆其秩序,無所差降,故受官多低下之人,修業抱 後時之歎,待不才者何厚,處有能者何薄?崇末抑本, 啟昏窒明,故士子舍學業而趨末伎,其弊四也。收人 既少,則爭第急切,交馳公卿,以求汲引,毀訾同類,用 以爭先。故業因儒雅,行成險薄,非受性如此,勢使然 也。浸以成俗,虧損《國風》,其弊五也。大抵舉選人以秋 初就路,春末方歸,休息未定,聚糧未辦,即又及秋,事 業不得修習,益令藝能淺薄,其弊六也。羇旅往來,糜 費實甚,非唯妨闕生業,蓋亦隳其舊產。未及數舉,索 然已空,其弊七也。貧窶之士,在遠方欲力赴京師,而 所冀無際,以此揆度,遂至沒身,使茲人有抱屈之恨, 國家有遺才之闕,其弊八也。官司運江淮之儲,計五 費其四乃達京邑,芻薪之貴,又十倍四方,而舉選之 人,每年攢會,計其人畜,蓋將數萬,無成而歸,十乃七 八,徒令國中煩耗,其弊九」也。為官擇人,唯才是待。今 選之並,格之以年數,合格者判,雖下劣,一切皆收。如 未合格而應科目者,纔有小瑕,莫不見棄。故無能之 士,祿以例臻;才俊之流,坐成白首。此非古人求賢審 宮之義,亦已明矣。其弊十也。選人不約,本州所試,悉 令聚於京師。人既浩穰,文簿繁雜,因此渝濫,其事百 端。故俗間相傳云:「入試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 身,十有二三。」此又弊之尤者。今若未能頓除舉選,以 從古制,且稍變易以息弊源,則官多佳吏,風俗可變。 其條例如後:

《舉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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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身入仕,莫先於禮。《尚書》明王道,《論語》首百行,《孝 經》德之本,學者所宜先習。其明經通此,謂之「兩經舉」, 《論語》《孝經》為之翼助。諸試帖一切請停,唯令策試義 及口問。其試策自改問時務以來,經業之人鮮能屬 綴,以此少能通者。所司知其若此,亦不於此取人。故 時人云:「明經問策,禮試而已。」所謂變實為虛,無益於 政。今請令其精習,試策問經義及時務各五節,並以 通四以上為第。但令直書事義,解釋分明,不用空寫 疏文,及務華飾。其十節總於一道之內問之,餘科准 此。其口問,諸每卷問一節,取其心中了悟,解釋分明, 往來問答,無所滯礙,不用要令誦疏,亦以十分通八 以上為第。諸科亦准此。外更通《周易》《毛詩》,名「四經舉」; 加《左氏春秋》為「五經舉」,不習《左氏》者,任以《公羊》《穀梁》 代之;其但習《禮記》及《論語》《孝經》,名「一經舉。」既立差等, 隨等授官,則能否區分,人知勸勉。

一、明法舉亦請不帖,但策問義并口問,准經業科。 一學《春秋》者,能斷大事,其有兼習《三傳》,參其異同,商 確比擬,得其長者,謂之「春秋舉。」策問經義并口問,並 准前。

「一、進士習業,亦請令習《禮記》《尚書》《論語》《孝經》并一史。 其雜文請試兩首,共五百字以上,六百字以下,試箋、 表、論、議、銘、頌、箴、檄等,有資於用者不試詩賦。其理通, 其詞雅為上;理通詞平為次,餘為否。」其所試策,於所習經史內徵問,經問聖人旨趣,史問成敗得失,并時 務共十節。貴觀理識,不用徵求隱僻,詰以名數,為無 益之能。言詞不至鄙陋。即為第

一,其有通《禮記》《尚書》《論語》《孝經》之外,更通道德諸經。 通《元經》《孟子》《荀卿子》《呂氏春秋》《管子》《墨子》《韓子》謂「茂 才舉達觀之士,既知經學,兼有諸子之學,取其所長, 捨其偏滯,則於理道無不該矣。」試策徵問諸書義理 并時務共二十節,仍與之言論,觀其通塞。

一,其有學兼經史,達於政體,策略深致,其詞典雅者, 謂之「秀才舉。」經通四經,或《三禮》,或《三家春秋》,兼通三 史以上,即當其目。其試策,經問聖人旨趣,史問成敗 得失,并時務共二十節,仍與之談論,以究其能。 一學倍秀才而詞策同之,談論貫通,究識成敗,謂之 「宏才舉。」以前三科,其策當詞高理備,不可同於進士。 其所徵問,每十節通八以上為第。

一。其史書,《史記》為一史,《漢書》為一史,《後漢書》并劉昭 所注《志》為一史,《三國志》為一史,《晉書》為一史,李延壽 《南史》為一史,《北史》為一史。習《南史》者,兼通宋、齊志;習 「《北史》者,通後魏、《隋書志》。自宋以後,史書煩碎冗長,請 但問政理成敗所因,及其人物損益關於當代者,其 餘一切不問。」國朝自高祖以下及睿宗《實錄》并《貞觀 政要》共為一史。

一,天文律曆,自有所司專習,且非學者卒能尋究,並 請不問。唯《五經》所論,蓋舉其大體,不可不知。

一、每年天下舉人來秋入貢者,今年九月,州府依前 科目先起試,其文策通者注等第訖,試官、本司官、錄 事參軍及長史連押其後。其口問者,題策後云「口問 通若干」,即相連印縫,並依寫解為先後,不得參差。封 題訖,十月中旬送觀察使,觀察使差人送省司,隨遠 近比類,須合程限。省司重考定訖,其入第者,二月內 符下諸道諸州追之,限九月內盡到。到即重試之。其 文策皆勘會書跡,調理與州試同即收之,偽者送法 司推問。其國子監舉人,亦准前例。

一、諸色身名,都不涉學,昧於廉恥,何以居官?其簡試 之時,雖云試經及判,其事苟且,與不試同。諸皆令習 《孝經》《論語》,其《孝經》口問五道,《論語》口問十道,須問答 精熟,知其義理,並須通八以上。如先習諸經書者,任 隨所習試之,不須更試《孝經》《論語》。其判間以時事,取 其理通,必在責其重保,以絕替代。其合外州申解者, 「依《舉選例》處分。」

一、一經及第人選日請授中縣尉之類,兩經出身授 上縣尉之類,判入第三等及蔭高授上縣尉之類,用 蔭止於此。其四經出身授繁縣尉之類,判入第三等 授望縣尉之類,五經授望縣尉之類,判入第二等授 畿縣尉之類,明法出身與兩經同資,進士及三禮舉、 春秋舉與四經同資,其茂才、秀才請授畿縣尉之類, 其宏才請送詞策上中書,門下請授諫官、史官等。禮 經舉人,若更通諸家《禮》論及漢已來禮儀沿革者,請 便授太常博士。茂才等三科,為學既優,並准《五經》舉 人便授官。其雜色出身人,量書判授中縣尉之類,判 送入第三等,及蔭高者加一等。凡蔭,除解褐官外,不 在用限。

一,今舉人所習,既從簡易,士子趨學,必當數倍往時。 每年諸色舉人,主司簡擇,常以五百人為大限,此外 任收雜色。

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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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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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始置《進士科》。

臣按:此後世進士之科之始,蓋始專以文辭試士也。夫三代以前鄉舉、里選之法行,取士專以德行為本,漢制孝廉茂材等科皆命公卿大夫、州郡舉有經術德行之士,試以治道然後官之。魏晉以降,所舉秀孝猶取經術,州郡皆置中正以品其才行,雖其立法未必盡善,然清謹之士猶知有所畏忌,不敢放恣,恐有「言行之疵,以為終身之累。」 至是隋有進士之舉,始專試士以文辭,士皆投牒自進,州里無復察舉之制矣。

唐制,取士之科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 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 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 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此歲舉之常選 也。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臣按:唐科目雖曰多端,而其行之最久者,進士、明經而已,然進士以聲韻為學,不本經術,明經以帖誦為能,不窮義理,所謂德行者不復問矣。

武后天授元年,策問貢士於洛陽殿,殿前試士自此 始。

臣按:此後世臨軒策士之始。

元宗開元中,令「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學者聽。」

臣按:此下第舉人入學之始。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明經。諸科常選之外又有「制科而進士得人為盛。神宗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 取士。

宋太宗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 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

太平興國九年,進士始分三甲,自是錫宴瓊林苑,上 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饑渴,召見臨問,觀其 才拔而用之,庶使田野無遺賢,而朝廷多君子耳。」

臣按:歷代科目得人惟宋為盛,蓋以太宗留意科目,自是以後天下士子爭趨向之故也。

仁宗時,張方平知貢舉,言:「文章之變與政通,今設科 選才,專取辭藝。士惟道義積於中,英華發於外,以文 取士,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言而不度,則何 觀焉?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朝廷 屢下詔書戒飭,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

嘉祐二年,親試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時進士 習為奇僻,鉤章棘句,寖失渾厚,歐陽修知貢舉,痛裁 抑之,澆薄之士不預選者多毀脩,然自是文體亦少 變。

臣按:文章關氣運之盛衰,而科場之文為甚。蓋科場之文乃一世所尚者,上以此取人以為一代輔治之具,下以此為業以為一生進用之階,非徒取其能文而已,蓋將因其文以叩其人心之所蘊、才之所能、識之所及,由是用之,將藉之以輔君澤民、修政立事,不苟然也。昔朱熹嘗與其門人言及科舉文字之弊,熹歎曰:「最可憂者,不是說文字不好,這事大關世變。東晉之末,其文一切含胡,是非都沒理會。夫東晉未以文取士,所謂文者,出於眾人之私作,未必人人同也,其禍且至於不可支持。況科舉之文乃國之所以取士、士之所以為業者,其所關係豈不益大哉?苟非在上屢頒戒飭之詔,慎擇主試之人,示」 之以趨向之方,付之以斡旋之柄,則文辭日流於卑弱,而國勢隨之矣。嗚呼,可不念哉!

英宗以間歲貢士法不便,詔禮部三歲一貢舉。

臣按:此即成周「三年一大比」 之制,自是遂為常制,至今行之。

神宗時,王安石告其君曰:「今人才乏少,且其學術不 一,異論紛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則脩學校,欲 脩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 緣仕進別無他路,其間不容無賢爾。今以少壯時正 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 皆所不習,此科法敗壞人才致不如古。」既而言者又 謂:「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 人才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 宜除去聲韻對偶之文,使學者專意經術。」於是改法, 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易》《詩》《書》《周禮》《禮記》兼《論語》 《孟子》。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 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臣按:此後世經義之始。前此所謂明經者,試其墨書帖義,但取其記誦而已,未嘗攷其義理、求其文采也。王安石為人固無足取,及其自作《三經》,專用己說,欲以此一天下士子,使之遵己,固無是理,然其所製經義之式,至今用之以取士,有百世不可改者,是固不可以人廢言也。及其所謂士當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切中今世學者習科舉之弊。今世舉子所習者,雖是《五經》、濂、洛之言,然多不本之義理,發以文采,徒綴緝敷演,以應主司之試焉耳。名雖正理,其實與前代所習之詩賦無大相遠也。欲革其弊,在「擇師儒之官,必得人如胡瑗者以教國學,慎主司之」 選,必得人如歐陽修者以主文柄,則士皆務實用以為學,本義理以為文,而不為無益之空言矣。他日出而為國家用,其為補益蓋亦不小。

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定》著」,限以千字。

臣按:殿廷試士始於唐武后時,宋初沿之,然皆試以詩賦,至是神宗始試以策,至今用之。方是時,蘇軾為編排官,見一時舉人所試策多阿諛順旨,乃擬一道以進,大略謂:「科場之文,風俗所繫,所收者天下莫不以為法,所棄者天下莫不以為戒。今始以策取士,而士之在甲科者多以諂諛得之,天下觀望,誰敢不然?風俗一變,不可復返,正人衰微,則國隨之。」 噫觀軾茲言,則知朝廷以言試士,雖若虛文,而一時人心之邪正,國勢之興衰,實關於此。識治體者不可不加之意。

理宗御筆付知舉杜範曰:「朕爰簡儒彥,俾典文衡,凡 爾攸司,宜鑒舊弊,一取一舍,惟公惟明。經學欲其深 純,詞章欲其典則。言惟合理,策必濟時。毋以穿鑿綴 緝為能,毋以浮薄險怪為尚,參稽互考,優劣自分,庶 使賢俊畢登,以副朕新美治功之意。」

臣按:宋朝文弊至理宗時極矣,每遇大比,帝輒下

詔崇雅黜浮,蓋有以見夫士習之美惡,形於文辭之浮雅,文辭之浮雅,而實有關於氣化之盛衰也。蘇軾告神宗曰:「願陛下明詔有司,試之以實學,博通經史者,雖朴不廢,稍涉浮誕者雖工必黜,則風俗稍厚,學術近正,庶幾得忠實之士,不至蹈衰季之風。」 臣於今日亦然。

朱熹作《貢舉私議》曰:「古者學校選舉之法,始於鄉黨 而達於國都,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 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所以官之者無異術,所以取 之者無異路。是以士有定志而無他慕,早夜孜孜,惟 懼德業之不脩,而不憂爵祿之未至。」又曰:「古者《大學》 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 類通達,彊立不反為大成。蓋天下之事,皆學者所當 知,而其理之載於《經》者,則各有所主也。今治《經》者類 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所易,僅窮其一而不及其餘。若 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 失之變,皆不可闕者,而學者豈能一旦盡通?若合所 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試,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 《論語》《中庸》《孟子》義各一道,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 年以附焉,諸史及時務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試策 各二道,使治經者必守家法,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 舉眾說而斷以己意,有司命題,必依章句。如是則士 無不通之經,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

臣按:朱熹之議雖未上聞,而天下莫不稱誦,以為後世貢舉之法未有過焉者。我太祖皇帝於開國之初即詔天下曰:「自洪武三年為始,特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於廷,觀其學識、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才學出眾者待以顯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選,非科舉者毋得與官。」 至十七年,又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秋鄉試,辰、戌、丑、未年春會試。士各專一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四書》。《義》主朱氏集註《章句》,《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詩》主朱氏集註,《春秋》主三傳及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逮我太宗皇帝修《五經》《四書大全》,《易》《詩》《書》如舊,惟《春秋》則宗胡氏,《禮記》則又加以陳澔《集說》焉。初場以初九日試《四書》義三道,本經四道;次場以十二日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終場以十五日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初場及終場未能者,許減其二道。嗚呼!本朝試士之制,雖不盡用朱氏分年之議。然士各專一經,經必兼《四書》,一惟主於濂、洛、關、閩之說,以端其本。又必使之兼明子史百家之言,古今政務之要,而以論策試之。考其識見本末兼該,文質得中,雖不盡如朱氏之說,實得朱氏之意於數百年之後矣。凡前代之科目,如制科、秀才之類,一切廢絕;前代之制度,如詩賦墨義之類,一切不用。可謂簡而要,明而切,真可以行之於千萬年而無弊矣。本朝科舉,參酌前代之制,而取厥中,凡所謂明經宏辭諸科,一切革罷,惟有進士一科。洪武三年,詔天下行省以是年秋八月開鄉試,明年春二月禮部會試,其解額以五百人為率,會試取百人,而所試之文,尚仍元制。至十七年,始定今科試格式。十八年會試,止錄士子姓名鄉貫,而未刻程文,錄文自二十一年始也。自是,三年一開科,取人無額,惟善是取。宣德改元,始鐫定額。兩京十二藩,各隨地產以差多寡,而會試如洪武初取士之數。又以「北方學者文采不能自見,分南、北、中三類取人。正統壬戌,於各布政司舊額上量增之,而會試則加以半。景泰初,詔除科額,以復洪武、永樂之舊。尋復鐫定,比舊額稍增。禮部試則臨期取旨,自是遂為定制。」 夫自洪武甲子定為三歲一開科,至是三十餘試矣。科場條貫,日增日密,一切病弊,盡革無餘,惟程試之文氣,進用之人才,似乎有愧於前者。雖或氣運之使然,習俗之流弊,然不可「不知其故也。」 祖宗時,其所試題目,皆摘取經書中大道理、大制度、關係人倫治道者,然後出以為題。當時題目無甚多,故士子專用心於其大且要者,其用功有倫序,又得以餘力旁及於他經及諸子史,主司亦易於考校,非三場勻稱者不取。近年以來,典文者設心欲窘舉子以所不知,用顯己能。其初場出經書題,往往深求隱僻,強截句讀,破碎經文,於所不當連而連,不當斷而斷,遂使學者無所據依,施功於所不必施之地,顧其綱領體要處反忽略焉。以此科場題目數倍於前,學者竭精神,窮目力,有所不能給。故於策場所謂「《古今制度》《前代治蹟》」 、當世要務,有不暇致力焉者。甚至登名前列「者,亦或有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前後,字書偏旁者」 ,可嘆也已。然以科額有定數,不得不取以足之,以此士子倣效成風,策學殆廢。間有一二有策學者,又以前場不稱,略不經目,人才所

以不及前者,豈不以是哉?其錄出以為程文者,又多萎薾粗淺,拘泥纏繞不厭。《士心錄》一出,議論紛然。其所謂主意」 之說,尢為乖繆。凡其所命之題,專主一說,謂之主意。殊不知《聖經》深遠,非一人之見所能盡理,苟通焉,斯在所取矣,何必惟己之同哉?士子志於必得,謂非合主司之意,不可以取中,往往將聖經賢傳之旨,旁求曲說,牽綴遷就,以合主司所主之意,此非獨壞士習,其為《聖經》之蠹也甚矣!有司主此以出題,士子主此以為文。今日為士子既以此進身,異日為主司又以此取士,《宋史》所謂「繆種流傳」 ,今日時文之弊,殆類之也。然此又不但科試為然,而提學憲臣之小試,殆又有甚焉者也。其所至出題,「尢為瑣碎,用是經書題目愈多,學者資稟有限,工夫不能遍及,此策學所以幾廢,而科舉所得,罕博古通今之士也。正統、景泰以前所刻程文,皆士子親筆,有司稍加潤色耳。近日多是考官代作,甚至舉子無一言於其間,殊非設科之本意。」 若夫考試之官,兩京及會試皆出自朝命,鄉試則方面官先期訪請。洪武以來,惟有學者是用,不問是何官職,雖儒士亦在所聘。後乃有建言專用教官者,其所禮聘,無非方面之親私,率多新進士。少能持守,一惟監臨官是聽。內外之權,悉歸御史。凡科場中出題刻文,閱卷取人,皆一人專之。所謂《彌封謄錄》,殆成虛設。謹按科場舊例,分簾內外,以隔絕交通之弊。自簾以內,考試官主之;自簾以外,監試官主之,而提調官則兼總內外焉。然惟涖其事爾,而取人刻文,皆不得預,所以用巡按御史為監臨官者,特以糾察其不如法者爾。今宜敕有司,凡科場條貫,必復祖宗之舊。所命題必光明正大,切於人情物理,關於彝倫治道者。小錄所刻之文,謂之「《程文,特》錄出為士子程式也,非用是以獻上也。文有可為程式者則刻,無則否,或多或寡,不必齊同,不許代舉子作。如有欠闕繁冗,稍加筆削可也。經書題目,無甚凶惡字面,不必迴避。初場經義四條以通三條,書義三條以通二條為合格,否則不取。五策問目,通以十事為率,非通五以上,不在取數。會試則「本數不足,取別數足之,鄉試則此經不足,足以他經凡解額,惟限之不許過數,苟無足取者,寧欠無足。通場全無,然後短中求長,取以備數。如此則科目所得者,皆通經學古之士,而適於世用矣。更乞申明舊制,在外鄉試,俱照會試及兩京例,不設監臨官。其巡按御史止於科場外嚴加糾察,士子欲入場者,專委提學憲臣考驗,而亦不許他官小試。凡百執事,不許用進士、舉人出身人員,恐有夤緣作弊。臨晚給燭,雖唐、宋故事,然今科場代筆、換卷,多在昏暮,宜革去給燭而取減場。先期聘考試官,必詳加詢訪,不許徇私濫舉,許御史糾治,惟有學行譽望者是取,不分有司、教職見任致事。仍乞申嚴簾內簾外之限,不許通融出入。三日一宴之禮,惟送酒殽,不必宴會。考試官閱卷去取既定,先將所取中卷,用其字號編定名第一樣三本,封號印記,其一留以自備,其二以授提調、監試官。至期比硃墨卷相同,然後拆號,各照所編定字號填榜,不許更易。」 又於各經各存備卷三五卷,如所取卷有參錯,即隨經用所備卷依次補之。如此庶幾科場少弊,可以得人,而復祖宗之舊矣。又考會試舉人,往時入場者,極多不過二千人,今則積多已踰四千矣。切恐數科之後,日累日多,又不止此數。竊考宋歐陽修作《禮部唱和詩序》,謂宋制考校五十日,今制自初八日入場,至二十日以後,揭曉不過十「餘日,卷多日少,恐不能無遺才。請下禮部議,寬其日限,而移殿試于三月望日。庶幾考試者日力有餘,得以盡其心力,精詳文理,以為國家求才。」

百川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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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科學以弭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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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末,進士不第,如王仙芝輩唱亂,而敬翔、李振之徒, 皆進士之不得志者也。蓋四海九州之廣,而歲上第 者僅一二十人,苟非才學超出倫輩,必有絕意於功 名之塗,無復顧藉。故聖朝廣開科舉之門,俾人人皆 有覬覦之心,不忍自棄于賊盜奸宄。開寶三年,詔禮 部閱貢士十五舉以上曾經終場者,具名以聞。庚戌, 詔曰:「貢士司馬浦等一百六人,困頓風塵,潦倒場屋, 學固不講,業亦唯專,非有特恩,終成遐棄,宜各賜本 科出身。」此特奏所由始也。自是士之潦倒不第者,皆 覬一官,老死不止。景德二年三月丁巳,因賜李迪等 進士第,賜特奏名五舉以上本科六十四人,三傳十 八人,同學究二人,《三禮》四十四人,年「老授將作監主 簿,三十一人。」此特奏之名所由立也。至景祐元年正 月癸未,詔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進士三經殿試,諸科 五經殿試,或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雖不合格特奏名,此特奏名所以漸多也。至大中祥符 八年二月丙子,則命進士六舉、諸科九舉、特奏名並 赴殿試,則又以人多而裁抑之也。況進士入官,十倍 舊數,多至二十倍,而特奏之多,自是亦如之。英雄豪 傑,皆汨沒消磨其中而不自覺。蘇子云「縱百萬虎狼 于山林,而饑渴之,不知其將噬人。」藝祖皇帝深知此 理者也,豈漢唐所仰望哉?自唐以來,進士皆為知舉 門生,恩出私門,不復知有人主。開寶六年,下第人徐 士廉撾登聞鼓,言「久困場屋」,乃詔入策進士、終場經 學並試殿廷。三月庚午,御講武殿,覆試新進士宋準 以下一百二十七人。是歲,禮部所放進士十一人而 已,《五經》止二十二人。藝祖皇帝以初御試特優,與取 放,以示異恩,而御試進士不許稱門生,一洗故習,可 謂知所先務矣。

圖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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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設科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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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祖開國之初,即詔天下曰:「自洪武三年為始,特設 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通今博古, 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于廷。」至十 七年,又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士各專一經,必兼《四 書》,一惟主于濂、洛、關、閩之說。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 為秋鄉試,辰戌丑未為春會試。其試士之制,則先以 經義以觀其窮理之學,次之《論表》以觀其博古之學, 終之策問以觀其時務之學。取其中式,登之鄉書,即 鄉大夫之「興禮」也;「上之《禮闈》以俟廷對」,即大司馬之 「進士」也。

《章介庵科目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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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以科目取士,謂其可以得人也,然科目豈足以 得人哉?其得人者偶然耳。夫朝廷懸爵祿以待天下 之士,謂其賢且才也,而概取之以科目。科目之所憑 準以進退取舍乎人者,非他也,乃在乎經義論策詔 誥表判,工與不工之間而已。使是文也,必賢且才者 而後工焉,則科目信足以得人矣。然賢且才者未必 皆能,而不賢不才者未必皆不能也。譬之欲求貞烈 之女,而限之以剪製縷結之巧,彼非貞烈者獨無是 巧乎?求千里之馬,而限之以青黃赤白之色,彼非千 里者獨無是色乎?故謂科目不足以得士,其得士者 偶然耳,以此故也。然則如之何而後可?其必博考前 代選舉之法,減進士科所舉人數,於是科外增置諸 科,不限多寡,不拘年歲,或藩臬彙選,或州縣保薦。既 舉之,必試之。試必各就其所屬,以「博學宏詞、經史淹 貫、精通、書寫、明習占候舉者,禮部試之。以法比疏通、 聽讞詳慎、判斷明決」舉者,刑部試之。以「心計優長、精 通筭法、轉輸有法、平準泉貨」舉者,戶部試之。以「熟知 險易、通習《譯語》」、「兵鈐」精妙,智勇兼全。舉者,兵部試之, 以性行端潔,堪為師表,素抱朴忠,敢于直諫。舉者,吏 部必授以儒官署職,使之待詔翰林及五鳳樓前等 處以試之。試必限以二三年,謬舉者重其罪。如漢陳 湯家貧貸無節,不為州里所稱。及元帝有詔舉茂才, 張穀舉湯。湯代遷,父死不奔喪,司隸奏湯無循行,穀 選舉故不以實,坐削戶二百。會薨,因賜諡曰繆侯。如 此,庶乎人不妄舉矣。或曰:以射擇士,其果愈於今之 科目乎?觀《王制》所載樂正,《周禮》所載大司徒教士之 法,至矣備矣。而其閭胥、族師、黨正、鄉大夫所以勸飭 而風勵之者,委曲嚴密,無少間隙,可以容其奇衺淫 放之行。蓋其養之深,防之豫,臨事而始,以射觀之也, 夫豈全恃此以為得人之筌蹄哉?若如康齋、白沙,人 品殊絕,自當從天順年間人齎敕幣徵聘事例,不可 言試也。

《進士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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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每科大約三百名,分試九卿衙門觀政,每衙門 大約三十餘人,堂長司僚與之朝夕而試之事,其人 端衺能不能若燭照而數計之,于是會其實以上于 天官,天官籍准以為銓注。文學政事,風節慈愷,隨所 成以授其任,任則必久而不數更,是以無不可用之 才,無不可知之人。此《易簡》之道,祖宗朝之所以得人, 今乃無豫以處士,而後輕用以棄之。士先不幸而嘆 其無所遭,朝廷亦不幸而咎其不得士,其誰自哉?祖 宗之法不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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