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1993年)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武政〔1993〕55号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1993年9月9日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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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是具有悠久历史文化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城市,文物古迹丰富,因而于一九八六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为了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与完整,保持我市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将我市一百三十五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依法保护、管理文物的重要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文物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违反规定的建设;过去已有的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应予逐步改造或拆除、迁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擅自更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要经市文物办和市规划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文物办和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和处理。
特此通知
一、江岸区(二十二处)
编辑(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十七处)
1、八七会议会址
2、中共中央长江局机关旧址
保护范围:均实行联体保护,保护整栋建筑。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洞庭街规划红线;南面至兰陵路规划红线;西面至珞珈山街规划红线以西二十米;北面至市物资局大楼(信义公所旧址)北边五米。
3、京汉铁路总工会旧址
因解放大道拓宽,旧址由原地向西北迁移至回车道边线外五米。迁移后旧址保护范围:东面至解放大道规划红线:南、北、西三面至旧址墙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解放大道规划红线,与保护范围重合;南、北两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
4、二七烈士纪念碑
保护范围:东、西面分别至纪念碑东、西侧面四十米;南、北面分别至纪念碑南、北侧面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解放大道规划红线;南、北面至保护范围外四十米;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
5、中华全国总工会暨湖北省总工会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面至旧址外十米:北面至友益街规划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北面至友益街规划红线,与保护范围重合。
6、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面至道路规划红线;西、北面至旧址墙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
7、苏联空军志愿队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西、北面至距墓家边缘线三十米的平行线;南面至公园河岸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南面至公园河岸线,与保护范围重合。
8、辛亥首义烈士公墓(球场路口)
保护范围:东南、东北面至围墙外十米;西南、西北面至道路规划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
9、湖北共进会旧址
保护范围:保护整栋建筑,四周均至旧址墙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
10、鲁兹故居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故居墙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
11、林祥谦烈士就义处和林祥谦塑像
保护范围:就义处:东北、西南面分别至“就义处”标识牌外五十米;东南面至“就义处”标识牌外二十米;西北面至铁路边。塑像处:东南面至站台边;西北面至距像座三十米;东北、西南面至距像座二十米。
12、汉口《民国日报》社旧址
保护范围:东、北面至旧址墙外十米;西、南面至现有道路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西、南面至现有道路边线,与保护范围重合。
13、刘少奇在武汉的旧居
保护范围:
保护整栋建筑,东、西、北面至旧居墙外十米;南面至友益街规划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
14、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领导人住地
保护范围:保护整栋建筑,东面至旧址大楼墙外十米;南、北、西面至现有道路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东二十米。
15、防汛纪念碑
保护范围:东、南、北面至纪念碑台基外二十米;西面至沿江大道规划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周围为规划绿地,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16、中共中央机关旧址
保护范围:东、北面至现有道路边线;西面至旧址以西二十米;南面至旧址以南三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面至现有道路边线,与保护范围重合;西、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
17、向警予故居
保护范围:保护整栋建筑,四周均至建筑墙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面至保护范围外十五米;南、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五米。
(二)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五处)
1、古德寺
保护范围:东、西面至古德寺大殿墙外五十五米;南、北面至道路规划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西面至保护范围外四十米;南、北面至道路规划红线,与保护范围重合。
2、大智门火车站候车厅
保护范围:东南面至京汉街;西北面至铁道边;东北、西南面分别至候车厅大楼东北、西南面各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西南面至大智路规划红线;东南面系车站路北端四十米长、两侧各三十米宽的范围。
3、詹天佑故居
保护范围:南、北、西面分别至故居外十米;东面至洞庭街规划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
4、汉口汇丰银行大楼
保护范围:东南面至沿江大道规划红线;东北、西北面至大楼外十五米;西南面至青岛路现有道路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
5、汉口花旗银行大楼
保护范围:东南面至沿江大道规划红线;东北面至青岛路现有道路边线;西南、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
二、江汉区(七处)
编辑(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六处)
1、武汉国民政府旧址——南洋大楼
保护范围:东北、西南面至南洋大楼墙外十米;东南面至南洋里;西北面至中山大道现有道路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面至永广里;东南面至民众乐园大看台外十米的平行线;西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西北面至中山大道现有道路边线。
2、孙中山铜像(三民路)
保护范围:以铜像基座中心为圆心,半径为三十米的范围。
3、施洋烈士故居
保护范围:保护整栋建筑,四周均至故居建筑外墙边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南、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
4、“一・三”惨案遗址
保护范围:南、北面分别至武汉关大楼南、北侧五十米沿江大道的一段(含武汉关前广场和长江边防水墙)。
5、汉口长江书店旧址
保护范围:保护旧址整栋建筑。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面至旧址墙外四十米;东南面至中山大道现有道路边线,西南面至前进一路规划红线;西北面至旧址墙外二十米。
6、《新华日报》社大陆里旧址
保护范围:东北面至民意一路规划红线;东南、西南、西北面至旧址外墙十米。
(二)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一处)
江汉关大楼
保护范围:江汉关大楼及其附属建筑用地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面至沿江大道规划红线;东北、西北、西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
三、硚口区(二处)
编辑(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一处)
辛亥首义烈士公墓(利济北路)
保护范围:陵园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面至利济北路规划红线;东南、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西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
(二)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一处)
保寿桥
保护范围:东、西面至桥栏板外十米;南、北面至桥端外二十米。
四、汉阳区(九处)
编辑(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四处)
1、红色战士公墓
2、向警予烈士墓
保护范围: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红色战士公墓墓冢东边五十米;南、西、北面以六十五米高程等高线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南、西、北面至山脚线。
3、辛亥铁血将士公墓
保护范围:陵园围墙以内。
4、黄兴铜像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铜像基座外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北面至龟山山脚线;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
(二)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四处)
1、归元寺
保护范围:东面至翠微横路规划红线;南面以归元寺现围墙为界、西、北面均至围墙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保护范围外六十米;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西面至保护范围外四十米,北面至保护范围外八十米。
2、古琴台
保护范围:东、北面至月湖岸边;南面至琴台路规划红线;西面至文化宫内湖塘西岸。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西一百米。
3、禹稷行宫暨晴川阁
保护范围:东面至长江边防水堤;南面至晴川阁一山门外二十米;西面至铁门关城楼西侧墙外十米;北面至晴川阁围墙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长江边;南面至保护范围外八十米,西面至龟山山脚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
4、石榴花塔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塔基外十五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西面至永丰堤道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四十米。
(三)石窟、石刻(一处)
梅子山摩崖
保护范围:东面至“海阔天空”摩崖以东五十米;南面至梅子山山脊线;西面至“灵鹫飞来”摩崖为西五十米,北面至月湖岸边。
建设控制地带:对梅子山进行整体控制,并以北坡为重点。
五、武昌区(三十八处)
编辑(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二十六处)
1、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红楼)
2、孙中山铜像(阅马场)
保护范围:实行联体保护,东、西、北面至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围墙外十米;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武昌路规划红线以东二十米;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五米;西面至保护范围外八十米;南面与黄兴拜将台旧址保护范围相连。
3、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反动派大屠杀时烈士就义处遗址
4、黄兴拜将台旧址
保护范围: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黄兴拜将台碑座东侧六十米;南面至黄兴拜将台碑座南侧二十米;西面至黄兴拜将台碑座西侧九十米;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北面与红楼保护范围相连。
5、施洋烈士墓
保护范围:与无影塔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距施洋烈士墓中轴线以东五十五米;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西面至无影塔以西四十米;北面至无影塔以北四十米,并与五十米高程等高线相连。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西、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6、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独立团北伐攻城阵亡官兵诸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西面至陵园围墙外十米;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北面至陵园围墙外五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北面至洪山山脊线。
7、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
保护范围:东、西、北面至旧址围墙外十米;南面至红巷道路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与毛泽东同志旧居、中共五大会址和陈潭秋革命活动旧址实行联体控制,东、西面至保护范围外四十米;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南面至中华路规划红线,与毛泽东同志旧居和中共五大会址建设控制地带连为一体。
8、毛泽东同志旧居
保护范围:旧居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农讲所旧址、中共五大会址实行联体控制,东面至保护范围外六十米;南面至中华路规划红线;西面至中共五大会址保护范围以西三十米;北面与农讲所旧址建设控制地带连为一体。
9、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和陈潭秋革命活动旧址
保护范围:东面至都府堤现有道路边线;南、北面至旧址墙外十米,西面至旧址墙外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农讲所旧址、毛泽东同志旧居实行联体控制,东面至毛泽东同志旧居保护范围以东六十米;南面至中华路规划红线,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北面与农讲所旧址建设控制地带连为一体。
10、九女墩
保护范围:东、西、北面至九女墩纪念碑台基平台外十米;南面为自台基至湖边墓道两侧各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均至湖边。
11、庚子革命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西面至距烈士墓中轴线四十米;南面至墓冢边线外二十米;北面至八一路规划红线,以及八一路北面墓道两侧各十米、牌坊以北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八一路南侧,东、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南面至洪山山脊线;北面至八一路规划红线。八一路北侧,东、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南面至八一路规划红线。
12、三烈士亭
保护范围:东、西面至亭台基外十米;南、北面至亭台基外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
13、辛亥首义发难处——工程营旧址(包括原有建筑和纪念碑)
保护范围:保护原有建筑和纪念碑基座四周向外各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面至原有建筑墙外十米;北面至紫阳路规划红线。
14、起义门
15、楚望台
保护范围: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起义门城墙以东三百三十米;南面至规划道路红线;西面至起义门城墙以西三十米;北面至起义门城墙以北六十米(楚望台北坡脚线)。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
16、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面至旧址墙外十米;北面至文明路规划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北面至文明路规划红线。
17、私立武汉中学旧址
保护范围:私立武汉中学原有校门及两栋修复的建筑(董必武陈列室)。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北面至双柏街现有道路边线。
18、项英烈士故居
保护范围:原有建筑。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原有建筑墙外二十米。
19、周恩来同志在珞珈山旧居
保护范围:东、西面至旧居建筑墙外三十米;南、北面至旧居建筑墙外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南面至六十米高程等高线;北面至山脊线。
20、“六・一”惨案遗址(包括遗址和纪念亭)
保护范围:遗址以武汉大学图书馆和八栋学生宿舍以及宿舍前道路为保护范围;纪念亭以台基四周二十米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遗址东面至保护范围外一百八十米;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一百二十米;南面至四十米高程等高线;北面至五十米高程等高线。纪念亭四周分别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
21、万婴墓
保护范围:东面至万婴墓纪念碑以东五十米;南、西、北面分别至万婴墓纪念碑外三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保护范围外九十米;西、南、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
22、日知会旧址
保护范围:保护原有建筑。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原有建筑墙外二十米。
23、孙中山先生纪念碑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纪念碑基座外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
24、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纪念碑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纪念碑基座外四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抱冰堂实行联体控制,东面至抱冰堂东墙外二十米;南、北面至保护范围外四十米;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25、中共中央军委办事处旧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旧址墙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西面至后长街西边线。
26、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旧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旧址墙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面至保护范围外十米;南面至昙华林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九十米(螃蟹岬山山脊线)。
(二)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八处)
1、无影塔(兴福寺塔)
保护范围:与施洋烈士墓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距施洋烈士墓中轴线以东五十五米;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西面至无影塔以西十米;北面至无影塔以北四十米,并与五十米高程等高线相连。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西、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2、洪山宝塔
3、宝通寺
保护范围:与洪山摩崖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宝通寺中轴线以东七十米,并与洪山南坡围墙相连;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西面至宝通寺中轴线以西一百三十米,并与洪山南坡围墙相连;北面至洪山北坡五十米高程等高线。
建设控制地带: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东、西、北面均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
4、胜像宝塔
保护范围:与古郢州城垣沿蛇山走向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黄鹤楼台基以东三百一十米;南、北面分别至黄鹤楼台基以南、以北十米;西面至胜像宝塔以西三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南面至长江大桥道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京广线铁路边。
5、长春观
保护范围:东面至太清殿东墙外七十米;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西、北面分别至武大线、京广线铁路边。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南、西、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6、岳飞亭(岳武穆遗像亭)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台基外三十米。
7、长虹桥
保护范围:保护桥体。
8、抱冰堂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抱冰堂墙外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纪念碑实行联体控制,东面与抱冰堂保护范围重合;南面至抱冰堂保护范围外三十米;西面至首义纪念碑保护范围边线;北面至首义纪念碑保护范围外四十米。
(三)石窟、石刻(一处)
洪山摩崖
保护范围:与洪山宝塔、宝通寺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宝通寺中轴线以东七十米,并与洪山南坡围墙相连;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西面至宝通寺中轴线以西一百三十米,并与洪山南坡围墙相连;北面至洪山北坡五十米高程等高线。
建设控制地带: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东、西、北面均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
(四)古文化遗址(二处)
1、放鹰台遗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遗址坡脚线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面分别至两条道路的规划红线;西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
2、古郢州城垣
保护范围:与胜像宝塔沿蛇山走向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黄鹤楼台基以东三百一十米;南、北面分别至黄鹤楼台基以南、以北十米;西面至胜像宝塔以西三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南面至长江大桥道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京广线铁路边。
(五)古墓葬(一处)
陈友谅墓
保护范围:东、西面分别至陈友谅墓墓碑以东、以西各五十米;北面至长江大桥道路规划红线;南面至牌坊以南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六、洪山区(十二处)
编辑(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四处)
1、陈定一烈士墓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陵园围墙外十米。
2、辛亥首义烈士墓
3、李汉俊烈士墓
4、郝梦龄烈士墓
保护范围:与卓刀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蓝天蔚墓以东四十米;南面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至卓刀泉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三十米高程等高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至伏虎山南坡四十米高程等高线;西面至卓刀泉路规划红线;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
(二)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三处)
1、卓刀泉
保护范围:与辛亥首义烈士墓、李汉俊烈士墓、郝梦龄烈士墓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蓝天蔚墓以东四十米;南面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至卓刀泉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三十米高程等高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至伏虎山南坡四十米高程等高线;西面至卓刀泉路规划红线;北面至武珞路规划红线。
2、莲溪寺
保护范围:东、西、北面至寺围墙外十米;南面至寺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
3、北洋桥
保护范围:东、西面分别至桥端外二十米,南、北面分别至距桥中轴线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南、北面至保护范围外四十米。
(三)石窟、石气(一处)
九峰山摩崖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摩崖外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四十米。
(四)古文化遗址(二处)
1、老人桥遗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遗址坡脚线。
2、许家墩遗址(包括棋子岭)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墩地坡脚线。
(五)古墓葬(二处)
1、蛮王冢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墓冢坡脚线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
2、马铨墓
保护范围:东、南、西面至墓室墙外十米;北面至墓室以北三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保护范围外三十米;南、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
七、东西湖区(四处)
编辑(一)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一处)
柏泉古井
保护范围:东、南、北面至水塘边;西面至井口以西五十米。
(二)古文化遗址(三处)
1、马投潭遗址
保护范围:东面自墩顶中心向东二百米;南、西、北面至遗址坡脚线外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东一百五十米的山坡地带。
2、余家咀遗址
保护范围:东、西、北面至遗址坡脚线外二十米;南面至土堤南坡脚线外二十米。
3、钥匙墩遗址
保护范围:钥匙墩向西一百五十米、公路以北二百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保护范围外一百五十米;南、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
八、汉南区(三处)
编辑古文化遗址(三处)
1、纱帽山遗址
保护范围:东面至长江边;南、西、北面至遗址坡脚线外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长江边;南、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
2、金竹岭遗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面至遗址台地坡脚线外十米;北面至河边。
3、云水山遗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遗址坡脚线外三十
九、蔡甸区(六处)
编辑(一)古文化遗址(四处)
1、陈子墩遗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遗址台地坡脚线外二十米。
2、临嶂古城
保护范围:东面至简易公路以东五十米;南、西、北面至临嶂山坡脚线外三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一百米。
3、尸骨台遗址
保护范围:四巧均至遗址台地坡脚线外十米。
4、尸骨墩遗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面至距遗址墩顶中心二百米;北面至长河堤。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东、西面边线外各一百米的岗地。
(二)古墓葬(二处)
1、钟子期墓
保护范围:东、西、北面至距墓冢边缘五十米;南面至距墓冢边缘一百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面至保护范围外一百米;北面至马鞍山山脊线。
2、熊伯龙墓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距墓冢边缘二十米。
十、黄陂县(十四处)
编辑(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一处)
新四军第五师司政机关旧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旧址墙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二十米。
(二)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三处)
1、双风亭
保护范围:双风亭台基四周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鲁台山坡脚线。
2、木兰山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古寨区,四周均至古寨垣外二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木兰山风景区所辖范围。
3、半河桥
保护范围:东、西面至桥端外十米。南、北面至桥身外二十米。
(三)古文化遗址(九处)
1、盘龙城遗址
保护范围:东、北面至盘龙湖边;西面至距盘龙城西城垣五百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北、以西各五百米。
2、作京城遗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城垣外五十米。
3、中分卫遗址
保护范围:东、北面至遗址坡脚线外十米;南面至小墩坡脚线外十米;西面至河港边。
建设控制地带:中分卫湾东南面的整个土坡地带。
4、面前畈遗址
保护范围,月牙形台地和周围四个土墩均至其坡脚线。
5、铁门坎遗址
保护范围:东面至龙须河西岸;南、西、北面至遗址台地坡脚线外十米。
6、陈隍墩遗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遗址坡脚线外十米。
7、程家墩遗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面均至遗址坡脚线外十米;北面至武黄公路边。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东、以北各一百一十米。
8、神墩岗遗址
保护范围:大、小神墩和窟墩均至其坡脚线外十米。
9、大小寨遗址
保护范围、大寨南、北面至遗址坡脚线;西面至滠水河边;东面至遗址南北方向中轴线以东三十米。小寨四周均至遗址坡脚线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大寨东、南面均至保护范围外六十米。
(四)古墓葬(一处)
鲁台山古墓群
保护范围:滠水河边向东至公路以东十米、黄陂大桥以南三百五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东至丝绸厂后墙、汉麻公路以南三百米。
十一、武昌县(十六处)
编辑(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一处)
贺胜桥北伐阵亡将士陵园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陵园围墙外十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北、以东各三十米。
(二)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二处)
1、南桥
保护范围:东、西面至引桥端点外十米;南、北面至桥身外二十米。
2、槐山矾驳岸
保护范围:东面至槐山西坡五十米高程等高线;南、北面至驳岸端点外各五十米;西面至长江边。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槐山坡脚公路边;西、北面至长江边;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
(三)石窟、石刻(一处)
白云洞
保护范围:至白云洞两侧六十米高程等高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的白云洞景区。
(四)古文化遗址(八处)
1、湖泗窑址
保护范围:各窟堆四周均至其坡脚线外十米。
2、五谷城遗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城垣坡脚线外五十米。
3、斧头湖窟址群
保护范围:各窟堆四周均至其坡脚线外十米。
4、城上遗址
保护范围:四周至遗址坡脚线外十米。
5、三二局遗址
保护范围:三个台地均整体保护。保护范围均至台地坡脚线外二十米。
6、神墩遗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遗址坡脚线外十米。
7、斩龙台——杨家山遗址
保护范围:斩龙台、杨家山两处土墩四周均至其坡脚线外十米。
8、庙咀遗址
保护范围:三个墩形台地一并保护。保护范围均至台地坡脚线。
(五)古墓葬(四处)
1、明楚王墓群
保护范围:各墓寝和陵园。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的整个龙泉山风景区。
2、樊哙墓
保护范围:同昭王陵一并保护。
3、郭正域墓
保护范围:四周至墓冢坡脚线外二十米。
4、流芳岭明代墓群
保护范围:各墓周围十米。
十二、新洲县(二处)
编辑(一)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一处)
徐源墙住宅
保护范围:东面至住宅墙外二十米;西面至住宅墙外四十米;北面至住宅墙外五十米;南面至道路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至保护范围外四十米。
(二)古文化遗址(一处)
珠山遗址
保护范围:四周均至珠山山脚线三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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