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民國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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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卻說袁氏治喪,已有數日,大小男婦,都在靈前伴著,並不缺少一人。突來了一個麻冕葛衣的大員,奔入靈前,撫棺大慟,連呼帝父不置。大眾統是驚訝,及留神諦視,卻是面熟得很,原來就是奉天將軍段芝貴。久違了。段自奉老袁命,由奉調魯,正擬積極進兵,大為君父效力,應七二回。偏途次得著凶耗,驚得形神沮喪,急忙星夜進京。到了新華宮,即向治喪所索取麻冕葛衣,到靈前悲號一番,幾乎比袁氏諸子,還要哀戚數倍。後來聞及大喪典禮,已由政府特派曹汝霖、王揖唐、周自齊敬謹承辦,才無異言。義兒的義字上,並可加一孝字。曹汝霖、王揖唐、周自齊三人,本是帝制派中首領,又適充大喪典禮承辦員,自然恭擬典章,務極隆備。先定喪禮條目十三條,次定奠祭事項八條,列表如下:

  關於前大總統喪禮議定條目。

    (一)各官署軍營軍艦海關下半旗二十七日,出殯日下半旗一日,靈櫬駐在所亦下半旗,至出殯日為止。

    (二)文武官吏,停止宴會二十七日。

    (三)民間輟樂七日,及國民追悼日,各輟樂一日。

    (四)文官左臂纏黑紗二十七日。

    (五)武官及兵士,於左臂及刀柄上,纏黑紗二十七日。

    (六)官署公文封面紙面,用黑邊,寬約五分,亦二十七日。

    (七)官署公文書,蓋用黑色印花二十七日。

    (八)官報封面,亦用黑邊二十七日。

    (九)自殮奠之後一日起,至釋服日止,在京文武各機關,除公祭外,按日輪班前往行禮;京外大員有來京者,即以到日隨本日輪祭機關前往行禮。

    (十)各省及特別行政區域,與駐外使館,自接電日起,擇公共處所,由長官率同僚屬,設案望祭凡七日。

    (十一)出殯之日,鳴炮一百零八響,官署民間,均輟樂一日。京師學校,均於是日輟課。

    (十二)新華公府置黑邊素紙簽名簿二本,一備外交團簽名用,一備中外官紳簽名用。

    (十三)軍隊分班,至新華門舉槍致敬。

  前大總統大喪典禮奠祭事項。

    (一)每日謁奠禮節,均著大禮服,不佩勛章,左臂纏黑紗,脫帽三鞠躬。

    (二)祭品用蔬果酒饌,按日於上午十時前陳設。

    (三)在京文武各機關,及附屬各機關,每日各派四員,由各該長官率領,於上午九時三十分,齊集公府景福門外,十時敬詣靈筵前分班行禮。

    (四)單內未列各機關,有願加入者,可隨時赴府知照,亦於每日分班行禮。

    (五)外省來京大員,暨京外員紳謁奠者,可隨時赴府簽名,於每日各機關行禮時,另班行禮。

    (六)外賓及蒙、藏、回王公等謁奠者,即由外交部蒙藏院不拘時日,先期赴府知照,屆時仍由外交部蒙藏院派員接待,導至靈筵前行禮。

    (七)清室派員弔祭時,應由特派接待員接待。

    (八)除各機關每日謁奠外,其各機關中如另有公祭者,先期一日赴府知照,另班上祭。

  典儀既定,新華宮內弔客,日必數起,克定等終日應酬,幾無暇晷。惟洪、週二姨已密議析產,商諸徐公。徐命克定略分現銀,令她自行處置,才算無事。到了六月二十日左右,克定擬遵照遺囑,扶柩回籍,當由恭辦喪禮處,擇定二十八日啟行,先期發出通告云:

  為通告事:本月二十八日,舉行前大總統殯禮,所有執紼及在指定地點恭選人員,業經分別規定辦法,合亟通告,俾便週知。

  【計開

  (甲)赴彰德人員。

    (一)大總統特派承祭官一員。

    (二)文武各機關長官及上級軍官佐。

    (三)文武各機關派員。

    (四)其他送殯人員。

  (乙)送至中華門內人員。

    (一)外交團。

    (二)清皇室代表。

  (丙)送至車站人員。

    (一)國務卿、國務員暨其他文武各機關長官。

    (二)文武各機關各派簡任以下人員四員。

  (丁)在中華門內恭送人員。

    文武各機關人員,及紳商學各界。(不拘人數,在中華門內,指定地點恭送。)

  附服式:凡執紼官員,均服制服,無制服者,准服燕尾服,均用黑領結黑手套。有勛章大綬者,均佩勛章,帶大綬,左臂暨刀劍柄,均纏黑紗。其餘各文武及紳商,准用甲種大禮服,及軍常服,或乙種禮服,學生制服,均纏黑紗於左臂。

  自經此通告後,京內外政界諸公,除餽贈厚賻外,又致送誄詞輓聯,計數日間,竟達千餘件。語中命意,不是誇張功績,就是頌禱將來,還要拍馬。卻也無甚可述。惟籌安會中首領楊皙子,獨措詞微妙,言人未言。首聯云:

    「共和誤民國,民國誤共和,百世而後,再平是獄。」

對聯云:

    「君憲負明公,明公負君憲,九泉之下,三復斯言。」

  這兩聯用竟丈貢緞,極品京墨,寫染出來,真足令靈幃生色,冠絕一時。老袁有知,恐要罵他嚼舌。承辦喪禮員等,日夜籌備,凡紙車紙馬紙船紙亭等類,以及一切儀仗,色色辦到,專待屆期啟櫺。至若袁氏家眷,更忙碌不了,所有寶貴物品,緊要箱籠,均收拾停當,編列號次,逐漸登載簿記中,就是一絲一縷,也沒有遺失,紛擾數天,方得蕆事。還有一班女官,由袁克定囑咐統行遣歸,女官等亦摒擋行李,俟送柩出宮,才擬回去。安女士靜生,因蒙死皇帝特寵,及各妃嬪厚愛,免不得依依難捨,一雙俏眼中,淚珠兒已不知流了多少。刻畫盡致,不肯放鬆一人,真是史公書法。

  轉眼間已是六月二十八日了,是日早晨,新華宮外,已是人山人海,擁擠不堪。到了辰牌,各項騶從輿衛,統已到齊,一隊又一隊,一排又一排,統執著器仗,舁著亭輿,魚貫而行。就中鳳旌鳳翣,仙幡寶幢,錦幛花圈,彩幄香櫥,都是異樣鮮明,特別工致,差不多與賽會相似。所經諸地,斷絕交通,前後左右,悉有軍隊荷槍擁護;行過了好幾萬人,方見皇子皇孫等,引柩前來,一片麻衣,彌望無際。後面有一極大的靈輿,用了花車裝載,接連又是一柩,就是閔姨棺木,兩旁護從的人物,多且如蚊。各外交團及清室代表,並國務卿以下文武各官,都坐著摩托車,在後恭送。最後的便是袁家女眷,及袁氏女戚,與女官婢媼等數百人,有坐汽車的,有坐馬車的,有坐騾車的,多半是淡裝素抹,秀色可餐,這也無庸細表。最注目的,是一個御乾兒,追隨靈柩,泣涕漣漣,而且滿身縞素,與外此送殯人員,異樣不同,提出另敘,詞筆亦令人注目。旁觀統啟猜疑,間有曉得他的歷史,方說是義重情深,不愧孝子。既到車站,站長已備好專車,將所有錦幛花圈,一齊收集,懸掛車上,然後妥奉靈櫬,安置車內。一班送殯人員,均鞠躬告退,惟特派承祭官蔣作賓,及各機關派往奠殯的官吏,與感情較深的袁氏親友,也陸續登車。外如箱籠行李等物,盡行搬上,好容易安排停當,才吹起汽笛,傳放汽管,準備開車。女官侍從等,至此也下車折回,霎時間輪機轉動,似風掣電馳一般,南赴彰德去了。

  袁家事從此收場,再表那承先啟後的黎政府。黎素性長厚,就職時,中外頗慶得人,獨帝制派慄慄危懼,蠢然思動,意欲推倒了他,鞏固自己地位。一時人心浮動,訛言百出,在京官吏紛紛移家天津,虧得段祺瑞竭力鎮定,暫保無恙。至川、陝、粤取消獨立,中央勢力加厚一層。段氏不為無功。惟西南軍務院撫軍長唐繼堯,電達政府,要求四大條件:

    (一)係恢復民國元年公佈的舊約法;

    (二)召集民國二年解散的舊國會;

    (三)懲辦帝制禍首十三人;

    (四)召集軍事會議,籌商善後問題。

  副撫軍長岑春暄,又通電中央及各省,略言:「撫軍長所言四事,係南中獨立各省一致的主張,如政府一律照辦,本院當剋日撤銷」云云。唐紹儀、梁啟超等,更推闡四議,說得非常痛切,非常緊要。即如河南將軍趙倜,南京將軍馮國璋等,亦先後電京,力請恢復舊約法,召集舊國會。

  偏偏政府不理,杳無舉動,於是舊議員谷鍾秀、孫洪伊等,在上海登報廣告,自行召集會員,除前時附逆外,所有各省議員,限期六月三十日以前,齊集上海,定期開會。約旬日間,議員到滬,已達三百人,這消息傳達北京,段國務卿不便懸宕,乃致電南方各省,及全國重要各機關云:

    黃陂繼任,元首得人,半月以來,舉國上下,所齗致辯爭者,約法而已。然就約法而論,多人主張遵行元年約法,政府初無成見,但此項辦法,多願命令宣佈,以期迅捷,政府則期期以為未可。蓋命令變更法律,為各派法理學說所不容,貿然行之,後患不可勝言。是以遲回審顧,未敢附和也。或謂三年約法,不得以法律論,雖以命令廢之而無足議,此不可也。三年約法,履行已久,歷經依據,以為行政之准,一語抹煞,則國中一切法令,皆將因而動搖,不惟國際條約,關係至重,不容不再三審慎,而國內公債,以及法庭判決,將無不可一翻前案,如之何其可也?或又謂三年約法,出自約法會議,約法會議,出自政治會議,與議人士,皆政府命令所派,與民議不同,故此時以命令復行元年約法,只為命令變更命令,不得以變更命令論,此又不可也。

    三年約法,所以不饜人望者,謂其起法之本,根於命令耳。而何以元年約法,獨不嫌以命令復之乎?且三年約法之為世詬病,僉以其創法之始,不合法理,鄰於縱恣自為耳,然尚經幾許咨諏,幾許轉折,然後始議修改,而今茲所望於政府者,奈何欲其毅然一令,以復修改以前之法律乎?此事既一誤於前,今又何可再誤於後?知其不可而欲尤而效之,誠不知其可也。如謂法律不妨以命令復也,則亦不妨以命令廢矣。今日命令復之,明日命令廢之,將等法律為何物?且甲氏命令復之,乙氏又何不可命令廢之?

    可施之於約法者,又何不可施之於憲法?如是則元首每有更代,法律隨為轉移,人民將何所遵循乎?或謂國人之於元年約法,願見之誠,幾不終日,故以命令宣佈為速。抑知法律爭良否,不爭遲速,法而良也,稍遲何害?法不良也,則愈速恐愈無以繫天下之心,天下將蠭起而議其後矣。縱令人切望治,退無後言,猶不能不慮後世爭亂之源,或且舞法為奸,援我以資為先例。是千秋萬世,猶為國史增一汙痕,決非政府所敢出也。總之復行元年約法,政府初無成見,所審度者復行之辦法耳。諸君子有何良策,尚祈無吝教言,俾資考鏡。祺瑞印。

  又致上海國會議員電云:

    上海議員諸君鑒:約法問題,議論紛紜,政府未便擅斷,諸君愛國俊彥,法理精邃,必能折衷一是,敢希詳加討論,示以周行,無任企盼!

  這兩電發表後,南方各省極端反對,唐紹儀、梁啟超覆電辯論,略云:

    三年約法,絕對不能視為法律,此次宣言恢復,絕對不能視為變更。今大總統之繼任,及國務院之成立,均根據於元年約法,一法不能兩容,三年約法若為法,則元年約法為非法。然三年約法,非特國人均不認為法,即今大總統及國務院之地位,皆必先不認為法,而始能存在也。

  段祺瑞仍然未允,只擬修正約法,參加手續,或仿行約法會議辦法,或參照南京參議院成例,由各省長官派選委員三人,或指選該省國會議員三人,組織修正約法委員會。正在籌議舉行,忽上海海軍,宣告獨立,推李鼎新為總司令,傳檄遠近道:

    自辛亥舉義,海上將士,擁護共和,天下共見。癸丑之役,以民國初基,不堪動搖,遂決定擁護中央。然保守共和之至誠,仍後先一轍,想亦天下所共諒。洎乎帝制發生,滇南首義,籌安黑幕,一朝揭破,天下咸曉然於所謂民意者,皆由偽造,所謂推戴者,皆由勢迫,人心憤激,全國俶擾,南北相持,解決無日。戰禍迫於眉睫,國家瀕於危亡。海上諸將士,僉以丁此奇變,徒博服從美名,當與護國軍軍務院聯絡一致行動,冀挽危局。正在進行,袁氏已殞,今黎大總統雖已就職,北京政府,仍根據

  袁氏擅改之約法,以遺令宣佈,又豈能取信天下,饜服人心?其為帝黨從中挾持,不問可知。我大總統陷於孤立,不克自由發表意見,即此可以類推。是則大難未已,後患方殷。今率海軍將士,於六月二十五日,加入護國軍,以擁護今大總統保障共和為目的,非俟恢復元年約法,國會開會,正式內閣成立後,北京海軍部之命令,斷不承受,誓為一勞永逸之圖,勿貽姑息養奸之禍!庶幾海內一家,相接以誠,相守以法,共循正軌而臻治安矣。特此布聞,幸賜公鑒!海軍總司令李鼎新、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練習艦隊司令曾兆麟叩。

  這海軍向分三隊,就是第一艦隊,第二艦隊,及練習艦隊。第一艦隊,與練習艦隊,同泊滬濱,所以同時獨立。只第二艦隊,尚泊長江各埠,未曾與聞。但第一艦隊勢力最強,軍艦亦最多,一經獨立,惹起全國注目,這一著有分教!

    海上洪波方作勢,京中大老已驚心。

  欲知海軍獨立以後,如何處置,請看官續閱下回。


  本回敘袁氏喪禮,將送殯各節,依據官報,擇要撮錄,見得袁氏雖死,氣燄猶生,帝制派之從中主持,不問可知矣。夫袁氏一生之目的,莫過於為帝,而袁氏一生之大誤,亦莫甚於為帝。小言之,則有背盟之咎,大言之,則有畔國之愆,其得保全首領,死正首邱,尚為幸事。乃後起之政府,反盛稱其功績,加厚其飾終典禮,是獎欺也,是助畔也,何以為民國訓乎?段雖非帝制派人,要亦未免為蘇味道。袁家約法,猶欲維持,非經西南各省之抗爭,與上海海軍之獨立,則以暴易暴,不知其非,猶是一袁家天下也。嗚呼袁氏!嗚呼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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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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