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的批复
民函〔2013〕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3年1月24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扶余县恢复设立扶余市的请示》(吉政文〔2012〕16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以原扶余县的行政区域为扶余市的行政区域,扶余市人民政府驻三岔河镇春华路789号,扶余市由吉林省直辖,松原市代管。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民政部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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