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寿光县设立寿光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寿光县设立寿光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6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四日《关于撤销寿光县设立寿光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寿光县,设立寿光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寿光县的行政区域为寿光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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