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寿光县设立寿光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寿光县设立寿光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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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四日《关于撤销寿光县设立寿光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寿光县,设立寿光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寿光县的行政区域为寿光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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