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南省调整湘潭市市辖区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湖南省调整湘潭市市辖区的批复
民行批〔1992〕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6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2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2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六日《关于湘潭市市设五区合并为两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

一、撤销湘潭市雨湖区、湘江区、岳塘区、板塘区和郊区的行政建制。

二、以湘江为界,设立雨湖区、岳塘区。

雨湖区:辖原湘江区(窑湾办事处、羊牯塘办事处、广场办事处、楠竹山办事处、中山路办事处),原雨湖区(云塘办事处、鹤岭办事处、城正街办事处、雨湖路办事处、平政路办事处),原郊区的长城、昭潭、先锋、护潭四个乡和先锋农场。调整后,雨湖区共辖10个街道办事处、4个乡、1个农场。区人民政府驻原雨湖区人民政府驻地。

岳塘区:辖原板塘区(社建村办事处、建设路办事处、五里堆办事处、易家湾办事处、马家河办事处、滴水埠办事处),原岳塘区(书院路办事处、下摄司办事处、中洲路办事处、岳塘办事处、东坪办事处),原郊区的霞城、宝塔、板塘、荷塘、昭山五个乡和仰天湖、红旗两个农场。调整后,岳塘区共辖11个街道办事处、5个乡、2个农场。区人民政府驻原岳塘区人民政府驻地。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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