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贵州省盘县特区行政区划变更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贵州省盘县特区行政区划变更的批复
民行批〔1999〕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2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年/第9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9年第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盘县特区机关搬迁到红果镇的请示》(黔府呈〔1998〕1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盘县特区更名为盘县的请示》(黔府呈〔1998〕1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盘县特区,设立盘县,以原盘县特区的行政区域为盘县的行政区域。盘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原盘县特区政府驻地城关镇迁至红果镇,所需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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