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辽宁省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鞍山市管辖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辽宁省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鞍山市管辖的批复 民行批〔199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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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鞍山市管辖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丹东市管辖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鞍山市管辖,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岫岩县原各项待遇不变。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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