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千八 永樂大典
卷之三千九
卷之三千十 

永樂大典卷之三千九 九眞

同人卦二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程子傳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

天與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與天同。故云同人之義。君子觀同人之象。而以類族辨物。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若君子小人之黨。善惡是非之理。情物

之離合。事理之異同。凡同異者。君子能辨明之。故處物不失其方也朱子本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讅異而致同也朱子語類類族辨

物。言類其族。辨其物。且如青底做一類。白底做一類。恁地類了時。同底自同。異底自異淵 問類族辨物。如伊川說云。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則是就類

族上辨物否。先生云。類族是就人上說。辨物是就物上說。天下不可以有皆同之理。故隨他頭項去分别。類族如分姓氏。張姓同作一類。李姓同作一類。辨物

如牛類是一類。馬類是一類。就其異處。以致其所以爲同也。伊川之說不可曉學蒙卜子夏傳天體大也。火體小也。火曰炎上。同於天也。必時曦燥而後盛乎。

俟天之與也。上下之位旣列得其同。則上能與下也。君子象之。而類其族。辨其物。志可同者。與之不遺其細者也。則天下可有焉王弼注象曰。天與火同人。天

體於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 炎上時掌反 君子以類族辨物。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辨如字。王肅卜免反 重言利涉大川十六。本卦二。餘附需陸德

明音義見前王弼注孔頴達正義象曰。天與火同人。天體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族聚也。言君子法此同人。以類而聚

也。辨物。謂分辨事物。各同其黨。使自相同不。間雜也要義天火性同上。故法之以類族辨物見前正義李鼎祚集解象曰。天與火同人 荀與曰。乾舍於離。相

與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類族辨物 虞翻曰。君子謂乾師。坤爲類。乾爲族。辨别。也。乾陽物。坤陰物。體姤。大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類族辨物。

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於同人象。見以類族辨物也歐陽文忠公童子問同人之彖曰。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象又曰。君子以類族辨物

者。何謂也。曰通天下之志者。同人也。類族辨物者。同物也。夫同天下者。不可以一槩。必使夫各得其同也。人聧其類。而同其欲。則志通物。安其族而同其生。則

各從其類。故君子於人。則通其志。於物則類其族。使各得其同也蘇軾傳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水之族北爲。比火之於天爲同人。同人與。比相

近而不同。不可不察也。比以旡所不比爲。比。而同人以有所不同爲同。故君子以類族辨物楊龜山經說唯和者。能大同於物。小人則同而不和。大

同者。合異以爲同也。居同人之時。不知類族辨物。則小人之同而已。非大同也陳了齋說族類而唯宗。物辨而唯精。君子之用也。天與火。尊與時也

張紫巖傳不同同之。非有至公至明之德。何以克爲。自伏犧至周人。各有族類而辨之。則愚智處宜。貴賤履位。賢不肖襲情。記曰。非此族也。不在祀

典。然則君子小人。善惡凡以類同者。皆曰族類。而用辨大同之道也。族類物辨。天下以治。則車書可同。四海可一矣。火性炎上。與天同體。同人取天

火立象。君子法象。則法其至公至明之德而已郭雍解先人曰。陳相道許行之言。使市賈不二。國中旡僞。孟子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

相什百。或相千萬。子比而同之。是辭天下也。故類族辨物。乃所以盡同人之道李光讀易詳說天體在上。火性炎上。性體若同。而實異也。聖人處大

同之世於君子小人之間。蓋有甚不同者。但處得其道。旡阿。比之迹。小人自退聽。故人見其同耳。君子觀乾離二象。以類族辨物。若黑白之不可亂

也未漢上傳天體在上。而火炎上。二五相與天與火也。同人之道。同而旡。間。如天與火然。故曰。天與火同人。離。麗也。一陰麗於二陽。陽本乎天。炎上

者類也。故君子以類族然。乾。陽物也。離。陰物也。其物各異。故君子以辨物類族者。合異爲同。辨物者散同爲異李衡義海撮要十六相。四凶。舜能類

而辨之。君子小人並進。大亂之道也石 人倫中。品類各異者。類同則聚今各得所同。則无侵爭。事物中。主黨各異者。類同則聚。今各得所同。則无

間雜此人同之道也代 方以類聚。物以君分君子别之。使各得所同。弓王弼注。卜子夏傳見前鄭剛中窺餘天與水爲相違。則天與火爲相同

明矣。君子觀其象。故類族而辨物。族如貴賤功罪之類。物乃名物之物。因貴賤功罪以爲等差者也。名物。惟族類錯雜則无别。苟聚之各以類。則物

物自分。旡患其混淆。故類族之與辨物。非有二也。類則辨矣。聖人類同人者。有混淆之患。於是乎戒之所引荀彞曰。虞飜曰。見前李鼎柞集解楊萬

里傳天與火。其性俱上。故爲同人。天火相同於上。萬物相見於下。燦然有辨矣。故君子以之類族辨物。既曰同人。又曰類辨。旡乃爲異乎。同其不得

不同。異其不得不異。所以爲同之大。所以爲利君子貞林栗集解天者乾也。火者離也。天道下際。火性上炎。是故與之爲同人也。君子體之以類族

而辨物。類其族。則離於坤爲宗。乾與坎爲類。辨其物。則坤坎爲比。坤離爲明夷。乾坎爲訟。而乾離爲同人矣。故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此之謂也。自

昔人君。未嘗不欲逺邪而近正。親君子而踈小人。然而姦侫滿朝。忠良去位。至於危亡而不悟者。蓋有以正爲邪。以邪爲正。以小人爲君子。以君子

爲小人者矣。良以不知類其族。而辨其物故也。君子小人之異趣。猶水火之不相入也。知炎上之性。必同乎乾。潤下之性。必比乎坤。則君子小人不

能逃其鑒矣。水之在地。血脉流通。故以无所不。比爲。比。火之通天一縷耳。故以有所不同爲同也。說卦離爲乾卦。亦以其物而辨之歟楊慈湖傳天

與火。同於陽同於上。而君子以類族辨物者。異中之同也。使一於混同族不復類。則婚姻旡别。物不復辨。則上下旡章。名。分大亂。得其道者。雖異而

同。失其道者。雖同而異趙復齋說乾與離。其卦殊。天與火。其物異。故君子同天下之理。不齊天下之物李謙齋詳解天在上。而火炎上。二者相合而

爲同人。然乾本陽也。離本陰也。二者雖同。亦有不同者矣。故君子以族類辨物。類其族而使不相雜。辨其物。而使不相亂。如舜之别生分類。蓋以不同

而同之蔡節齋訓解象曰。天與火同人。天在上。而火性上。同之象也。然所同者。二五以八卦之位言之。二五皆在人位。故曰同人 君子以類族辨

物。類猶聚也。族。謂人之族屬。辨。别也。物。謂禽獸草木也。類族辨物。取所同者。唯人之象馮椅輯注天與火同人 正義曰。天體在上。火又炎上。此其

同也。因六二中在人。故曰同人。張舜元曰。乾離謂之同人。氣皆上行。陽也。陽爲善。故以旡所不同爲亨。有所同爲吝。坎坤謂之。比。氣皆下趣陰也。陰

或流爲不善。故以有孚。比内。比賢顯比爲吉。匪人爲傷 君子以類族辨物。唯六二一爻爲陰物。五陽族皆陽物也。當類其族。而辨其物。則同人者。

衆陽之族。君于之道同乎。六二耳。族猶非此族也不在札與之族物。猶是其生也。與吾同物之物。以類推之。則知君子之族爲君子。小人之族爲小

人。士夫之族爲士夫。農之族爲農。工啇之族爲工啇。皆其物也。倮族爲倮物。羽族爲羽物。毛族爲毛物。鱗介之族爲鱗介之物。類其族者。乃辨其物。

若。比而同之。是墨氏之學。而孟子辭而闢之者也。田疇學易蹊徑 同人大象

離下 巽爲齊類也。乾爲父。父者。族之至親。乾下 類族之象離爲明。爲言辯也。乾陽

物也。辯物之象。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或者解曰。同人之象。不云火在天上。

天下有火而言天與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與天同。故爲同人之義。如或者之說。固能辨聖人大象立言如此。其不苟然。不過解得天與火同四

字耳。又豈可去一人字。而止解同字而已乎。愚嘗探索。而爲之說曰。洪範五行不言用。說者。謂五行所以行其氣以用乎人。非人可得而用之也。且

水之成用。可以灌溉。可以澣濯。木之成用。可爲舟車。可爲梁棟。火土金之成用。則可陶可冶。可範可合。是豈人不得而用之乎。然而不言用者。以其

用之最多。而不可定名之。况在九疇之初。則尤貴乎藏用故也。雖金木水火土。五者之在天下。无非爲人之用。然亦非人力之能成其用。故水則資

於雨。泄於泉。金則聚於沙。産於土。木則漸於山。升於地。此皆原於天地之造化者也。唯火則不然。艮石之火。不撃則不見。巽木之火。不鑽則不然。蓋

火者。得也二之數者也。火之字。左右兩點。乃地二之數。而其中以人字間之。意謂非屬。之人。則不成其火也。天與火同人者。五行之中。天獨與火同

人。以共成之也。或曰。地生火者也。今離之中。爻正得地。工之數。以此說。而移之於坤上。離下之卦曰。地與火同人。有何不可。抑弗思也以二生火。天

以七成之。離之中爻。得地二之數。正是火之得位。若合同人。上下卦畫而論之。乾三畫。離四畫。此天以七成之數。尤爲深切著明者也。况乾天在上。

固冝謂之天與火同人。詎不信夫。夫類族者。類聚其族。辨物者。辨論其物。如乾生三男。乾之族也。坤生三女。坤之族也。是以乾居西北。坎居北方。艮

居東北。震居東方。三子從父。父之族類聚者也。坤居西南。巽居東南。離居。南方。兊居西方。三子從母。母之族亦類聚者也。是之謂類族。夫乾。陽物也

坤。陰物也。震坎艮。出於乾。皆陽物也。巽離兊。出於坤。皆陰物也。然六子。陰陽之爻雜。不可以不辨。是之謂辨。物能類乎族。則方以類聚者。不可以强

同。能辨乎物。則物以群分者。不可以不同。君子能識易之義。斯可以同乎人。而通天下之志也。陳相道許行之言。使市賈不貳。國中无僞。孟子曰。物

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子。地而同之。是亂天下也。前輩謂孟子深於易。愚於是而益信魏了翁集義藍田吕氏曰。類族辨

物。大同而小異也。必有小異。然後有大同。如不容其異。必比同之。則勢有所不行。此墨氏尚同。所以不合乎聖人也。惟天與火雖同乎陽。然其體用。

固有異也。同人之時志乎大。則與天下共之。應與正。則合乎理義。然後其道可以大同矣東萊吕氏曰。天與火同人。天在上。火炎上。故謂之同。易

之有象。與春秋同。下一與字。精神都在上。湏是詳看。便見得是眞同。若云火在天下。便不見同意。君子以類族辨物。大抵。同之中自有異。不必求其

異。而天同一天。而日月星辰自了然不可亂。也同一地。而山川草木亦了然不可亂。道同一道。而君臣父子自了然不可亂。此同人類族辨物之謂

也。謂之同矣。而又謂之辨者。常人以同爲同。如以剛遇剛。以柔對柔。則謂之同。如以水濟水。以火濟火。則謂之同。殊不知剛柔相應。水火相濟。乃爲

同 又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致廣大而盡精微己丑諫程 所引龜山楊氏曰。漢上朱氏曰。見前楊龜山經說。末漢上傳鄭汝諧翼傳

從程氏趙以夫易通天居上。火炎上。人首居上。自然之同也。中國夷狄。類族不同。而首之居上則同。譬諸草木雖有區别。而生意向上。莫不皆同。君

子以人之類族。而辨乎物。則可以知大同之道矣易祓總義天與火。非同也。而謂之同人者。類也。凡天下之物。紛然萬族。以類求之。不茍於同。韓退

之論仁。謂夷狄禽獸皆人。烏可。比而同之哉。惟不以待會獸者待人。不以待夷狄者待中國。繼之以篤近舉逺。而後能盡一視同仁之道。此類族辨

物。所以爲不同之同也。楊灜四尚易通愚得之師曰。同所出者爲族。異所出。而氣類同者。爲類 愚曰。同人之大者。同其公。不同其私。同其大。不同

其小。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此同人不同之同。蘇子瞻曰。水之於地爲比。火之於天爲同人。同人於比。相近而不同。不可不察也。比以无不比爲比。同

人以有所不同爲同。斯言得之矣。所引廬陵楊氏曰。見前楊萬里傳趙汝櫀輯聞離遇乾坤者。象雖云火。義則爲日。在天上者日也。出地入地。非日

而何。獨在天下。乃不可言日。其曰天與火者。與有同之義也。天雖高。而火親上。逺而同也。五在上。二在下。中隔三四。亦逺而同也。族。宗族也。物。猶大

司徒辨十有二土。名物之物。類者類其族之同。辨者。辨其物之異。能辨三四之異。始不閒二五之同。易象龜鑒准曰人君用此於親愛之仁。不失天

下之大義也。天居上而高明。火炎上而光明。天與之者。其同類也。故有同入之象。其類雖同。其物自辨。天自天。火自火。不害其爲同也。人之同類者。

莫類乎宗族。親愛之心。人皆有之。仁也。仁而不失其大義者。有辨物存焉。君尊而臣卑。父尊而子卑。如天也之有定位。萬物之有小大。各辨其物。此

天下之大義也。一槩以同言之。必溺於私恩。過於寵祿。而驕奢淫泆所自邪也。人君出與人同。如天之高明。不可得而踰。如火之光明。不可得而掩。

知其類同。察其物辨。大舜所以明庶物。察人倫。不害其爲善與人同者。此其義也。徐相直說天在上。火性炎上。故有同人之義。君子觀象類族。如堯

之時。有十六相。有四凶。舜則從而類之。辨物如五地之物各異宜。與夫生於陵者。生於水者。不有以辨之。不可也。姑汾遁叟證類指龜天與火同。方

以類聚。君子法之。類其同族。使物不失所也。張應珍解天高在上。火熾炎上。同氣相求。與其同也。君子體此象。以類其族。辨其物。明其善惡之可與

同者蘇起翁讀易記天居上。而火亦炎上。固爲同。然亦不苟同也。乾金。離火。金火相尅也。乾剛離柔。剛柔異理也。乾北離南。南北異方也。火之明昭。

上及於天。則萬物何所逃形。是爲類族辨物。君子小人各類其族。而不使相雜。善惡是非。各辨其物。而不使相混。何嘗茍於同哉。是乃所以爲同也

陳深讀易編天在上。而火性炎上。同之象。君子觀象而類族辨物。蓋天下萬物雖不同。而有至同之理焉。類而分之。辨而明之。使其不同而同。乃。所

以同也。類族。如天之兼覆。是就人上說。辨物如火之燭照。是就物上說陳普解天上行火炎上。天火地水。以同類而分異也。類族辨物。則其氣類義

理之同。使各相從。不相僣踰也。類族止爲姓名。男女尊卑。華夷辨物。大小至多。以至異形殊體。而亦有可合爲一者。亦其性有相得。理有相須。雖異

而可使之會同者也。丁易東象義此釋同人卦畫。離下乾上四字也。天與火。同類也。故以之類。族。乾陽而離陰。故以之辨物。乾各從其類。故有類族

之象。又離爲文明。亦有辨物之象。聖人於同人卦。發明同中之異。不使之苟同也 或曰。金木水土之生。不假人力。惟火之生假人力。以人同天。故

曰同人。又體自姤來。品物咸章之象鄧錡圖說天陽在上。火炎在上。人陽在上。故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者。臨卦以上行入天。運數同人。

以類其陽之族也。同人以下入地。年數同人。以辨其陰之物也。故君子以之使天地萬物。各得其所也。康節先生觀物篇。備述之矣。故曰。君子以類

族辨物。吳澄纂言天與火。此釋離下乾上也。離之盡在地。象火而在天。象電。象日。天在上。而火之性亦炎上。天與之同。故曰天與火 同人。此重卦

之名。在上之天。與炎上之火。同人之相同者。亦如天與火之相同。故卦名同人 君子以類族辨物。天之所生。各族殊分。法乾。覆之无私者。於殊分

之族而類聚。其所同異中之同也。火之所及。凡物均照。法離明之有别者。於均照之物而辨折。其所異同中之異也。族言人。物言動植之屬俞琰集

說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不曰天下有火。亦不曰火在天下。而必曰天與火者。天覆於上。火炎於上。是天與火相同也。是故。天與水相

違則爲訟。天與火相同則爲同人。卦名同人。而象辭乃云君子以類族辨物。得无異乎。蓋族有逺近之不同。類聚之。則近者同乎近。逺者同乎逺。物

有高下之不同。辨别之。則高者同乎高。下者同乎下。而无不得其同也。 凖齋吳氏曰。泰乃君子之卦。否乃小人之卦。同人乃分别。君子小人之卦。

故取高明之象言之 深居馮氏曰。類族象天之兼。覆。辨物象火之鑒形保八原㫖君子體而用之。天理上行。火性亦炎上。一也。當以類族辨物。使

族類相從。亦同也之故曰保合大和。乃利貞。君子貞正處之。則能通天下之志。可使殊途而同歸也。胡震衍義天在上。火性炎上。火與天同。故曰同人。

君子觀象。類族辨物。謂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大抵。此言讅異以致同人之正道也。蓋君臣上下之别。。善惡是非之理。親踈小大之情。先分出

其族類。使各當其分。然後爲大同。苟銖兩不分。分寸不明。比而同之。是亂天下也。何以亨且利。文公曰。類族是就人上說。辨物是就物上說。天下有

不可以皆同之理。故隨他地頭去分别。族類如張姓作一類。李姓作一類。辨物如牛是一類。馬是一類。就其異處。以致其同。此其所以爲同。此因分

殊。而推理一也。張清子集注愚謂。乾上離下爲同人。不曰天下有火。而曰天與火者。蓋欲見其天火相與之同。今夫天自天。火自火。其象則異。而天

在上。火炎上。其性則同。君子體天火相同之象。俯亦有以同乎人也。然推其分之殊。可以知其理之一。物者。合人物而言。凡天下之物。莫不各有一

族。如堯時十六相爲一族。四凶又爲一族。若非舜。能以品類而辨之。則十六。相爲四凶之族。四凶爲十六。相之族。而君子小人。无所區别。矣。易曰。方

以類聚。物以群分。正此意也所引東坡曰。見前蘇軾。傳趙珪解君子觀天與火同人之象。用明以類其族之所同。辨其物之所不同者胡炳文通人

之族以類辨。物之類以群分。皆讅其異也。水地之。比。以无所不。比爲。比。天火之同。以有所不同爲同陳應潤爻變易緼天不能自明。借日月星辰以

代明。君不能自治。求賢哲俊乂以同治。君子觀同人之象。分類族序。辨别物理。君臣同心同德。何憂不治陳訥易象本義同人之世。其六合吾門庭。

四每吾户牖之侍乎。以是心推之則同。苟樊墻隔於此。鄰。非所謂同。山川陰陽吾同氣。草木禽魚吾同生以是心觀之則同。苟形骸梏於爾汝。非所

謂同。同則一致。私則萬殊。同則邇可逺在。一視同仁。私則秦肥越瘠。休戚不関。雖然。君子謂以同爲同。未足以爲同。而以異爲同。乃所以爲同。昔者。

唐虞之世。九官自同。四凶亦同。成周之時。周召自同。管蔡亦同。此同以公以善。彼同以私以惡。公與私。善與惡。不可。比而同也。必分涇渭。必辨薰蕕。

必别。玉石。蓋族不可以不類。物不可以不辨。類其族。辨其物。各同其同。猶爲士者同於學。爲農者同於野。爲啇賈工藝者同於途。同於市。然後足以

盡同人之義。抑不觀諸天與火乎。以火之明。麗天之高。凡處於。覆載之内者。洪纖巨細。大小精麤。如飛而翔。如陸而走。如榮悴之草木。如流峙之山

川。如載髮含齒之林林元元。何有不在其燭照之下。固所以爲大同也。然而高者知其爲高。卑者知其爲卑。如類一二。如辨黑白。莫不燦然有别。此

君子體之而類辨者此也。吁。彼同乎流俗。合乎汗。世者。不足以語此解䝉精藴火義先儒曰。水之於地爲。比。火之與天爲同人。。比之以无所不。比爲。

比。同人以有所不同爲同。蓋天火不同而性同。類族辨物。所以讅異而致同也 䝉。謂君子觀物象。有質異而性同。故措諸事。必讅異而致同。知此

則知同人之所以爲同矣梁寅參義天與火本異也。然天在上。而火炎上。則其性同也。故君子法之。以類族辨物。則能讅異而致同。蓋族以其類。而

分之固異也。而究其初則同也。物以其。種而辨之。固異也。而原其理則同也。族之與物。既讅其異。而知其同。則人之與人。其初亦一人之身也。同胞

吾與之念。豈不由是而生乎貢清之撮要同人象。餘意曰。天在上。而火炎上。天與火同。故曰同人。然乾金離火。相剋也。乾北離南。異位也。顧可。比而

同之乎。蓋二桑中而爲離之主。五剛中而爲乾之主。二爻以中正相應。上下相同。故爲同人。此中之義。所以爲大也。又五行之生。四行皆出於自然。

惟火假於人力。故天與火爲同人。君子觀象以類人之族。以辨物之情。所以讅異而致同也。類族有天兼。覆之象。辨物有火明照之象折引三畫。以

初爲地。以下五條見前馮猗輯。傳。王弼注。李鼎祚集解易纂饒氏曰。觀天與火同之象。知物性有同有異。惟其同。所以類族。惟其異。所以辨物。君子

有君子之類。小人有小人之類。士農工啇莫不有類。方以類聚。則物便以群分矣。族之中。又自不同。有大宗之宗。有小宗之宗。有祖之宗。有禰之宗。

宗愈宻而辨愈詳。若不精别。。則異者或得以梗其同。須分數明初九同人于門无咎程子傳九居同人之

初。而无係應。是无所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爲出門同人。出門。謂在外。在外則无踈昵之偏。其同傳而公如此。則无過咎也朱子本義同人之初。未

有私。主以剛在下。上无係應。可以无咎。故其象占如此王弼注居同人之始。爲同人之首者也。无應於上。心无係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故曰同人

于門也。出門同人。誰與爲咎 繫或作係。本作黨係孔頴達正義同人于門者。居同人之首。无應於上。心无係各。含弘光大。和同於人。在於門外。出

門皆同。故云无咎也李鼎祚集解虞飜曰。乾爲門。謂同於四。四變應。初故无咎也司馬温公說同人初九。同人于門无咎。何也。初者。動之始也。夫向

於左者。必皆於右。附於前者。必離於後。是故。有所同者。必有所異也。初九出門同人无咎。言未有係也都潔易變體義此同人之遯也。而又辭云爾

者。夫同人之義。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而遯之義。則獨立不懼。而遯世无悶。二卦之義若不相以也。然當衆人尚同之際。已乃同人于門而已。其不

立異以絶物。則有同人之義。然于門而已。則與二五三四異矣。故有遯之義。若夫遯之初六。籍用白茅。以柔在下。則爲遯之本體。而此則即同而能

遯。故爲同人之遯焉。老氏曰。衆人熈熈。如享大牢。如春登臺。我獨怕兮。其未兆若嬰兒之未孩。蓋與此同意。且體本陽也。而六二居前。故曰同人于

門。變爲陰爻。而居下卦之内。故於卦爲遯。所謂同人之遯者。以此趙復齋說出門同人。自此以徃。无不同也。其象則六二近而偶蔡節齋訓解門。二

也。同人之始出門即同未見逺近廣狹之情。故无咎。進即遇二。故有此象馮椅輯注初九。同人于門。近人之象无咎占趙汝梅輯聞初九。同人于

門无咎。門者家之外。爲卦外之象。出門者。有行之初。爲初爻之象 二五爲同之主。而初在二後。猶同乎人者。甫出其門。尚未涉野。未有所遇。故无

咎姑汾遁叟證類指龜居同人之初。上无復應。心无偏吝。出門皆同。何咎之有。方之古人。如司馬牛憂无兄弟。子夏謂君子與人敬而有禮。四海皆

兄弟也。象曰。出門同人。又何咎也陳深讀易編初以剛在下。上无係應。一陰在二。逼近衆陽之欲同。初與之甚近。出門遇之而同。故可以无咎陳普

觧初九。同人于門。門所以通内外。象在二 无咎。未至于野。而人已物我彼此。内外已相通。而不隔矣丁易東象義初九。同人于門。无咎乾爲闢户。

初同於四。四。乾也。初九與四。雖非正應。以同德爲同耳。出門而與人同。未見逺近廣狹之情。故无咎 以象變言之。初九變爲艮。艮門也。出門而同。

上應乎乾。同乎天矣。誰能咎哉 此爻言出門。初與人同之義吳澄纂言初九。初之畫得九。爲同人之遁 同人于門。象也。同人。謂六二乃九五所

同之人也。初九變爲柔。成艮門闕之象。初者時之初。同人自姤而變。六二自初徃二。猶自門而出外也。 无咎。占也。於初而出門。以就同已者。非有

咎也吳澄纂言外翼門。同人初。同人于門 隨初。出門交有功 明夷四。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 節二。不出門庭。 艮爲門闕。同人初變爲柔。成

艮隨初節。二出則及門矣。明夷三四五。艮之倒體 户 訟二。其邑人三百户 豐上窺其户 節初不出户庭 艮爲門者。二偶。畫爲出入之所。

户門之半也。故一畫之偶爲户。豐之五也。節初變爲柔爲户。庶人之家。有户无門。故計民數。以一家爲一户。訟二變爲柔爲坤。三偶畫皆爲户。坤之

數十。十十爲百。三畫之偶。三百户也俞琰集說初九。同人于門。无咎。門指六二。初出門即與二遇。是乃不約而同。非私意也。故无咎胡炳又通同人

與隨初九。皆前遇六二。二偶有門象門。與隨皆。易溺於私。隨必出門而後可以有功。同人。必出門而後可以无咎。蓋易以人名卦者有二。卦名家人。

一家之人也。卦名同人。天下之人也。門以内所同者。一家之人而已。六二。同人于宗是也。出門同人。所同者一國之人也。天下之人也。卦辭同人于

野是也董真卿會通朱子語。凡一爻皆具二義。吉者苟不如此則凶。凶者苟不如此則吉。如同人于門。湏是自出門去。與人同則无咎。若以人從欲。

則㐫必大 薛氏曰。自朝及野。人君之道也。故門无咎。郊无悔。野方亨所引蔡氏曰。見前蔡節齋訓解齊履謙本說剛而在下。求以同者梁寅參義

初與二相近二陰。而偶門之象也。初同人于門。同於二也。初處卑下之地。雖不能盡天下之大同。然能出門同人。不昵於私。亦可无咎矣。然其不能

亨者。非其有私也。以其不在於位。而未能達之天下爾涂溍生易疑擬題同人。初九曰。同人于門。隨初九曰。出門交有功。明夷之六四曰。于出門庭。

節之初九曰。不出門庭。夫門之與户。其取象亦有别。歟。說卦以艮爲門闕。諸卦皆无與於艮。而取門之象何歟。大。傳又言乾坤易之。門又言闔户謂

之坤。闢户謂之乾。與諸卦之言門户。亦有同歟 知户陽而門陰。則知諸爻取象於門户者。非本於艮體。知門二而户一。則知乾坤取象於門户者。

非專於動靜。陽畫奇。有户之象。陰畫偶。有門之象。本爻之前。遇陽爻則爲户。遇陰爻則爲門。同人初九于門隨初九出門。皆前有六二也。明夷六四

出門庭。前有六五也。若節初之户庭。前有九二。二門庭前有六三也。今觀九二一爻。横於初九之前。亦有户閉而不通之象。故曰。不出户庭。爻辭之

取象於門户。不係於艮體明矣。雙扇爲門。半門爲户。闔户謂之坤。闢户謂之乾。於一體動靜言。故取象於户。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

以兩體對待言。故曰門在卦爻。則户爲陽。門爲陰在乾地則户亦有陰陽門亦有陰陽也象曰出門同人又誰

咎也。程子傳出門同人于外。是其所同者廣。无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親踈之異。過咎所由生也。既无所偏黨。誰其咎之董楷集說朱

氏附録。易中所謂又誰咎也。自有三箇。而其義則有兩樣。如不節之嗟。與自我致寇言之。則謂咎皆由己。不可咎諸人。如出門同人言之。則謂人誰

有咎之者矣。以此見古人立言有用。字雖同而其義則不同卜子夏傳初九。同人于門止又誰咎也。卦一陰而近者。多得也。或尊而保之也。初。比於

二。不係其常。出門同之。无與爭者。得之先也。誰之咎矣孔頴達正義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又誰咎者。釋出門同人无咎之義。言既心无係吝。出

門逢人皆同。則誰與爲過咎要義初九。无係吝。出門逄人則同見前正義李鼎祚集解崔憬曰。剛而无應比。二以柔近同於人出門之象。又誰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爲大塗。又爲門。出門之象也蘇軾傳初九同人于門止又誰咎也。初九。自内出同於上。上九自外入同於下。自内出。故言

門。自外入。故言郊。能出其門。而同於人。不自用者也楊龜山經說居同人之初。不係於私應出門同人者也。雖未能同人于野。方之同人于宗。則裕

矣。故无咎陳了齋說同人于野亨。出門而于野者。同人之初也張紫巖傳出而不忤於物。故得物之情。而可以用其同。自爲崖異怪徼之行。誰其從

之。不若靜退不出之愈也。初履剛。有離明德。位居同人先。而泛然能與人同。无私黨偏係心。是必將攬天下之情。而用其同於後。故无咎。蓋君子之

同。非物我盡忘。渾渾與世爲一。如莊老所爲也。彼將有以用其同於天下。使天下各蒙其惠利。不苟然耳。二以陰在上爲門郭雍解同人之始。未足

以及逺。故言于門。知出而同人毋我者也。則无咎矣。出于門。則一東一西。一南一北。或達于大道。究四方萬里之逺。或困于窮途。止于五十步百步

之間。是皆未可知也。吉凶悔吝。隨動以生。豈能究言之哉。此特能知出門之同。則无咎。於其初也誰咎者。人无咎我者也李光讀易詳說門者。人所

由以出入。非奥室也。同人于門。則行乎大公至正之道。无所阿。比賞罰予奪。進退黜陟。一付之公議。我无容私焉。何咎之有。諸葛亮之亡。能使廖立

垂泣。李平致死。以至公而无私也。故習鑿齒稱之曰。法行於不可不用。刑加乎自犯之罪。爵之而无私。誅之而不怒。天下有不服者乎。象曰。出門同

人。又誰咎也。九居同人之初。而无所偏應。能盡同人之至公者。惟初爻爲然。蓋无所係應。則无親踈之間。孰得而議之。故曰。又誰咎也。朱漢上傳初

九。重艮爲門。人道同乎人者也。同人於門内。不若同人於門外之爲廣也故曰同人于門。初九動失正。宜有咎四來同之。初四。各得其正。蓋善者。人

之所同然其誰咎我哉。故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李衡義海撮要門者。出入之正道。同則正。不由斯道。則爲咎陸 初剛。而能屈于下。毁方瓦合者

也。牧 初九正人在下。而不得同乎逺者于門而已。得所同則同之。又誰咎也王逢 所引王弼注。卜子夏傳見前楊萬里傳門室之始。初九。同人

之始。吾與人曷嘗不同。隔之者門也。吾一出門。則天地四方。孰不吾同者。何咎之有。此顔子克己之學林栗集解初九。離也。以陽居剛。而在卦之最

下。上无其應。而近於六二。故曰同人于門。无咎。初之於二。有出門相遇之象。同人之時。二五相應。初九六三。以近而同。冝若有咎矣。然初體乎離。二

體乎巽。无配合之義。初在二下。不隔五路。无乘陵之象。其出門而同人乎。出門而同。孰非同人。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又誰咎之哉。故子曰出門同人。{{{caption}}}

又誰咎也楊慈湖傳初九。初出門之象。同人于門。不偏不私。故人无咎之者李謙齋詳解同人之初。中无私主。出門而遂得其所同。則其同也。可謂

出於无心者矣。我无所求。彼无所係。兩相遭而適相得焉。是天下之真同者也。而何咎之有。孔子之鄭。遇程子於塗。傾蓋而語。終日相親。夫子於程

子。初未始有一日之素也。而相得於不期然之中。其出門同人之謂歟馮椅輯注出門同人。初九。同人于門之象 又誰咎也。誰能咎之。蓋出門而

有遇。即同之非有所擇也馮椅輯傳初九。同人于門。无咎。賛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蘭惠卿曰。處同人之初。始出門而同人者也。李季辨曰。一陰

在二。衆陽所欲同也。初最近之。出門而相遇。劉氏曰。六二在外門之象也程可乆曰。六陰數耦。動闢有門之象 同人之時。五陽皆同一陰。在二初

出。即遇之六畫。一門之象也。隨之初九。節之九二。皆前遇六。取象於門右明象林黄中曰。二五正應也。初九六二。以近而同。宜若有咎矣。然初在

二下。不隔五路。无乘陵之象。又誰咎之哉 初九六二。各當其位。近而相得。出門相遇。非邀求結約。以爲同者也。衆陽在外。未嘗涉害。誰得而咎之。

右明占田疇學易蹊徑 同人初九 同人之遯

離下 離明爲相見之時。民爲乾上 門。艮在寅。爲人正。下卦

艮下 離變爲艮。出門同人之乾上象 艮爲无咎之象

初九出門同人止又誰咎也 九當同人之初。雖負剛明之才。然處下无位。外又无應。又變爲柔。是出而欲與世接。甘心於和光同塵者也。故出門。

而有遇則同之。无所决擇。則亦无所不同。蓋始吾於人也。曷嘗不同。隔之者門也。今吾於人也。一出門。則東西南北。孰不與吾同者。所謂咎我者。其

誰也。此顔子克己之學。夫子告仲弓以出門如見大賓。亦欲其盡乎己。而不罹人之咎也。卦變爲遯。遯者。去也。同人出門而遯。與人同者也魏了翁

集義藍田吕氏曰。初九。居同人之始。體剛而无應。志于大者也。志大則无所不同。誰與爲咎乎 東萊吕氏曰。初九。所謂出門同人。極有說。大抵。天

下之理本无。間。惟人自以私意小智限隔。如居小屋之中。未出藩籬墻壁。若纔出得門外。便是大同。然若欲出門。必有其道。如遵陸必具車馬。涉川

必辦舟楫。伊川已指出門之路與人甚分明。文明則能燭理。故能明大同之義。健則能克己。故能盡大同之道。此四句道理。當詳味體認。使灼然

可以出門方是所引龜山楊氏曰。漢上朱氏曰。見前楊龜山經說。朱漢上傳鄭汝諧翼傳從程氏趙以夫易通初用而柔。變離爲艮。艮爲門闕。四在

其上。初與之應。出門同人。何咎之有易祓總義初以陽剛在下體之下。而二以陰柔在上爲門。陽剛可以上行。故爻言同人于門。而象言出門同人。

出門而未離於門。其同雖狹。自是而徃。上无係應。不私所主。是以无咎於初也楊瀛四尚易通愚得之師曰。初爻同人之遯。无咎者。其遯之小利貞

也。或曰六陰數偶。動關有門之象。初出遇二。故曰于門。隨之初九。節之九二。前皆遇六。故有門象同也。而初奇變偶。亦有門象 愚曰。占法初爻爲

門户。當同人不 墉之限。初无係應。出門同人。无偏无黨。何咎之有。吕與叔克己詩云。克己工夫未肯加。吝驕封閉縮如蝸。此未克以前。試於靜夜

深思省。剖破藩籬即大家。一克之後。如此氣象。此克己同人之學也。孟東野有云。出門即有礙。誰云天地寬。此固不足與語道。其胸中所養。從可知

矣所引盧陵楊氏曰。見前楊萬里傳趙汝梅輯聞出門同人。又誰咎也。有同必有異。與人交際。寧免過咎。今人我不立。誰將咎我。又言无咎。釋言誰

咎者。謂初爻非善與人同。而能致无咎也。乃未之有同。未有咎之者耳徐相直說初九。同人于門止又誰咎也 居同人之初。而无繫應。同人于門

也。无厚薄親踈之異。故无咎。象言能如此。其誰咎之張應珍解陽奇。户也。陰耦。門也。初九之同人于門。六二也。言初九之剛。能同六二。是謂出門同

人。又誰咎哉蘇起翁讀易記同人有應則爲私。无應始爲公。初九同人之始。故爲出門同人。隔藩墻而私爾汝。所同不廣矣。初无正應。心无所係。猶

出門同人。同人之公。又誰得而咎之。使其有應。則爲偏私。偏私則爲有咎矣。爻變艮爲門。故爲同人于門陳深讀易編出門同人。又誰咎也。出門而

偶然相遇。而與人同。夫何怨咎之有陳普解出門同人。又誰咎也。出於門則公矣丁易東象義此以下。釋同人六爻象辭也。初九出門之初。即與人

同。未見逺近廣狹之情。誰其咎者。謂无相與爲異者也 或曰。初九屬震爻。震爲大塗。故爲出門鄧錡圖說初九同人于門止又誰咎也。乾南坤北。

天地尊卑之位也。離東坎西。日月出入之門也。同人離之首卦。正當日月之門。故得无咎。聖人象曰。若只居日月之門。已得无咎。更出其門。運行于

乾兊之中。又誰咎于同人哉。故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此與節六三不節之嗟。又誰咎也。辭同而意異。夫不節之嗟者。謂是誰之過歟。歸咎於己也。

故辭同而意異。凡如此者。當觀上文。便知下義吳澄纂言出門同人。又誰咎也。又誰咎者又誰得而咎之也俞琰集說又辭云同人于門又愽乃云

出門同人。出門而同人。則非能致人之同也。初九。蓋非善與人同。而无咎者也。乃未之有同。而未有咎之者爾。蓋是時。未有二五之正應。亦未有三

四之爭奪。則又誰咎之 秀巖李氏曰。又誰咎。凡三言之。在解與節者。其應不同保八原㫖初九。陽居離下。同人之始也 同人于門。无咎。上无正

應。心无私係也。出門皆同。是以无咎也。在外者皆同。則所同廣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君子體而用之。同人无私。孰與咎矣。故曰民吾同胞。物

吾。與也。以仁義而言之。无不同也胡震衍義初九同人于門止又誰咎也。初九。以剛正之德。居同人之始。不係累於一家之私。而出門同人。公之至也。吾

一出門。則天地四方。孰不吾同者。又何咎之有。夫初九之同人于門者。想曰。父天母地。均有此主。肖貌賦性。孰匪同氣。尊爲君。吾父母之宗子也。卑爲臣。

宗子之家相也。爲聖爲賢。吾兄弟同得乎父母者也。尊高年。所以老吾老。慈孤弱。所以幼吾初。不虐无告。。不廢困窮。即所以撫吾同胞之弱。而无告者也。

推是心以徃。踈且逺者且同矣。親且近者烏乎而不同。愚不肖者。且化而同矣。賢且智者烏乎而不同。无。好惡。无偏黨。无私昵。以累其心。又何咎焉。小象

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謂其有至公之心。天下不復以咎之也。雖然。立愛自親始。立敬自。長始。聖賢之出門同人。非謾无差等之分也。推已之心以及人。

使天下各親其親。各。長其。長。如大學絜矩之道。同人之公。其以是道歟。張清子集注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丘行可曰。同人與隨之初九。皆曰出門

以前。遇六二也。凡陽前遇陰。无所窒礙。則有可出之象。故同人之初。出門而同。則无咎隨之。初出門而交則有功。以其可出而出也。若節初九之遇九二。

前爲剛塞。則以不出户庭爲无咎。九二之遇。六二可以出而不能出焉。則又以不出門庭爲凶也。是知出處者人也。而所以出處者進也。以卦象言之。兩

户爲門。陰畫耦。故有門之象。同人隨之初九。節之九二。皆前遇耦。故謂之門。一扇爲户。陽畫奇。有户之象。節之初九。亦前遇奇。故謂之户。户一而門二也

愚謂門指二也。陰畫耦。門之象也。同人以六二爲主。而五陽皆欲同之。初九同人之始。方出于門。即與二同。爲无私昵。安有係累。既與我同。則誰復我

咎也。此出門如見大賓之時也。所引誠齊曰。見前楊萬里傳趙珪解初九同人于門止又誰咎也 九有剛明之德。於同人之初。能以道同人。凡人同於家

者。或以私昵。出門而同於人者。是公道也。公則无咎。象云又誰咎。蓋合公道。則人之所同。又誰咎之也。董真卿會通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雷氏曰。同人

于門。亦各道也。故釋之曰。出門同人。則通而不狹矣所引楊氏萬里曰。見前楊萬里傳陳應潤爻變易緼初九同人于門止又誰咎也 初九。變陰下卦

爲艮。艮爲門闕。故有同人于門之義。賢哲在下。聞上有聘召。來自逺方。此門也。乃京都之門。闢四門之門也。人君聘賢。出自國門。而得同心同德之

人。故无咎。如燕昭王。築臺求賢。郭隗先至曰。請自隗始。此亦同人于門之義解蒙精藴大義蒙。謂同人之道在外。而无疏昵之偏。則雖同而非。比異

矣所引見儒曰。見前田疇學易纂徑易纂饒氏曰。初九。乃同人如人初出門相似。出門便與人同是不期而會。无所係累也。所引胡氏曰。丘氏曰。見

前胡炳文通。張清子集注。




永樂大典卷之三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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