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玄靈寶千真科
經名:洞玄靈寶千真科。一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正一部
洞玄靈寶千真科
爾時,太極左仙公以吳赤烏三年正月一日,登勞盛山,精思念道。是日中時,有地仙道士三十三人,詣坐燒香。儵爾之時,乃有天鈞仗樂萬鍾樂作。太上道君與諸聖,眾天真皇人、扶乘千真、仙童玉女,乘空履虛,同時俱至。變所居處,床座莊嚴,太上道君依位而坐。仙公稽首伏地,良久言曰:玄積劫有幸,好道樂真,銜荷慈尊,降此卑室,千真集會,喜慶難言,沈跡下僚,未由大悟,不審人間,居處道俗,軌儀進退之誠,伏希指示。太上告曰:子有功德,宿著左仙,暫託因緣,寄生下世,為物宗匠,助道弘宣。乃命千真,為說科戒。千真唯唯,伏受教言,護命真人乃說科曰。
科曰:施制立法,要假能行。眾中無法者,不問老幼,悉不得共住。共住之人,必須同遵聖教,動止合儀,惡悉能斷,善共保護。如勸惡者,事在別科。
科曰:道法清虛,不希名利,閑居靜室,謂曰仙家。我弟子中,多畜錢財寶貨,牛馬奴婢,耽著不已。如此之人,斷三寶原,奪眾生眼,能持經奉戒,俱為滅法。
科曰:大德名人,同住一處,有狡猾弟子,苦欲歸依。或愛情未離,或枉威逼,事不獲已,各試機宜。或先令苦使,或誘弘恬言,或獨立坐忘,或擯令遠去,或出經寶教授,令齋戒治除,或懼自尊威,而令傍人撫接。若終惡不改,而無進善之功,畜斯弟子,是滅道法,永須遠離。
科曰:若有弟子,愛樂正法,深經大義,咸願欲聞。直以機在前緣,眾根闇鈍,如此之人,善欲暨發,可須安慰,三戒、五戒,示靜安心。大德法師是眾生模範,若心性高者,而令低心下意;若動止強梁,而須攝伏;若其懦弱,勸進勇猛。既為眾生父母,寧不慇懃,必契道法,永無退轉。
科曰:出家之人,能持三戒、五戒、九戒、十戒,乃至三百大戒等,一戒之中,各有二十四善神之所擁護,天人供養,不犯眾惡。有不信戒,眾惡故犯,罪結冥陽,卻受生墮落盲道。違戒奉戒,得福獲罪,不問道俗,至理無偏,其功等爾。
科曰:上德尊人,住持大眾,下有小過,須避嫌疑。若有不和於國王、妃嬪眷屬、大臣宰輔,及俗人兒女、小道士、凈人,宿新惡嫌之人前,並不得呵責。若應舉罰,先喚來隱處,自以示語。
科曰:不堪為眾所惡,乃當白眾舉罰。 科曰:出家之人,務在簡靜,非法行事,動則落邪。非法者:一則廣求利養,自託我能;二則貪積無窮,為人婚姻卜相;三則強稱多解,𡡣視天文;四則行等淨人,躬執稱稼;五則岡亂大眾,與惡友交游;六則正法為事,而與凶俗結黨;七則坐起無分,混淆法次;八財不依正道,與俗同床;九則闇夜出行,而不炳炬自照;十則樗櫟雙陸,劫盜行非,恣意所為,而不自戒。入道依眾,可以矢之,如不自懲,是滅道法。
科曰:上清法師,不應授人大戒,不應受人依止,不得畜弟子,不應為人教授,不預評論眾事,不得闇夜自行,不得親近邪見,當須動止在法。
科曰:諸小道士所請名德,皆須脩飾形儀,整頓冠履,安庠雅步,稽首三拜。拜訖,長跪啟白:某甲小兆,未備法教,故以遠來,伏願大德,賜垂解結,我有所聞,必無返逆。大德為白眾:今有某道士,從小來心,有結緣累,不能自解。今稽首求悔,若從生至今,行嗔,行怒,行劫盜,行貪慾,一切不善之行,於今解釋,不敢復犯,進學正戒,通明義理。說竟,謹依所說,乃起更三拜而退。
科曰:亂眾之人,不依正法,飲酒醉亂,輕欺上下者,罰錢及米,或餘貨財,當時同和,後便違拒,不肯輸送,因玆杖罰,或奪財帛,以用供養,或苦役治地,斬伐草木,鋤禾收刈。如一眾不能治罰,捻集道眾。又不能治,可送與國王,以依俗律。
科曰:若有不依正法,遊入他觀,妄有輕欺,科索酒肉;或媒嫁淨人,賣買奴婢,及餘畜產;或造順俗之制,犯罪囚禁,遭赦得免;或自貨財,方便得脫;或奪賊物,因利求利。律有正科,依法與罪。
科曰:住立道場,皆須眾食,登齋應供,十方共同。擊磬鳴鐘,名集法眾,非是齋人,不預斯食,同建福善,道俗無違。恨客閉門,眾所同醜,或有問者,食則有限,客乃無違,既不神通,何能供給。答曰:主客之人,遞互為作,本供既少,客數又多,聽可均分,減口讓哺。此是人情,勿宜杜絕。
科曰:道法平等,不簡親疏,亦貴賤同處一眾,護惜無偽。若人人作情,來求輒與,此不存眾,眾即破攘也。各宜慎之。
科曰:若是齋時,俗人來乞食者,監廚之人,即須借問,能齋以否。若能齋,與食,若不能齋,深示因果,使知罪福。非為㷳惜,欲令返悟,謹守道法,是為第一慈悲。若不示語,眾生得罪。
科曰:若齋食時,有五事:一先當取晷影,二則鳴鐘集眾,三則行水洗淨、鋪巾列席,四則打磬就食,五則說先師食咒。若不為此五事,非入淨齋,名為盜食。
科曰:諸大眾人,每用常料,若先約三,不可加減,減為犯盜,多取亦然。若行食時,果菜已上,並不可長取。若意貪長取,此即犯盜。若行食時,上座須量下座須用多少,不可過取。《昇玄經》云:上下共相顧望也。
科曰:道眾威儀,事在嚴整。衣服清潔,軌行可觀,則生世善心,諸天稱嘆。若形儀疏慢,不喜眾心,不堪眾論,毀辱道法,即是道寶有虧,斷大慈種。若為眾儀軌,人所欽慕,遠玄教益隆,法門有異。
科曰:若就齋戒儀軌,大德之人應當前坐,約語徒眾,必使齋整,勿使主人有所嫌鄙。或各爭異論,無有畏忌,非唯道俗腎善惡惡,亦乃十方大聖冥鑒。為罪招殃,各因己受。
科曰:入眾坐起,皆有法則。若坐時,男先上左腳,正履近床,次上右腳,徐手拓床,平身向後安坐。若下床時,亦徐手拓床,近前取履,先下左腳,次下右腳,安徐而起。女前右腳,坐起咸然。若入堂時,先於門外,端衣笏,正褐帔,束身歛版,存想堂中法眾如十方天尊、如得道眾聖、如見在國王、如州縣府主等,方始安庠進步。
科曰:若入堂時,有門兩頭東西門,各隨左右入。若門西坐者,從門西入;若東坐者,可門東入。不得於門上交過。
科曰:道服,中華之衣,橫裙大袖,與俗有別。不得與白衣參雜。袍裘皮靴,角柄食器,皆須添素而已,不繁金銀銅器。朝修行事,禮謁眾聖,皆盛儀服,隨法位次。若上清,衣紫帶珮;靈寶通黃,三五衣絳,非事時,細絹為衣,荊槐色而已,不得紋綾羅錦,炫惑時俗。女官不得金玉釵釧,花粧粉飾。一則入道通惡,二則非為正心。
科曰:道士女官,各須淨行。道士不得畜女童子,女官不得畜男童子,各便遠離,栖肅其心,目不見形,聽不聞聲。老子經云:不見可欲,使心不亂。若有此色,即須白眾,告舉不肯制止,國王有法。
科曰:大觀私房,皆多混亂,特由尊者,不能謹慎,縱恣無方。或是綱維不出教令,身居寶地,心穢慳貪,導引後生,同開惡趣,凶惡長養,塞大道源,使正信者憑心何所。 科曰:共入寶方,同開善趣,懷嗔動煞,咸乖大慈。養牛畜馬,不免鞭撻,獵狗放貓,專懷殺意。今入淨戒,此等並合戒之。
科曰:人有尊卑,戒無大小,或身雖奉戒,意無在法,不脩淨舍,詎飾殿堂,招引凶黨,動為非法,聞鳴鐘禮拜,大笑入觀門,見尊德行道,外生誹謗。特由綱維自爾,何能戮力徒眾,遞互作法,風教日乖。
科曰:若眾中有一人不善,可隱處示語云:真品仙階,行人所踐,道無形像,要籍人和,十方法徒,助道揚化,聞有法要,學擬成身。豈得過令他知覺。今大德諸行無犯,唯有其事,不依正道,請即改之,猶如月虧,更滿蘭歇,更薰幸相,用言共匡,法教不悛,即舉白大眾。
科曰:所養子弟,彌加呵責,有大罪過,引五事責之:一我今呵責汝,汝須出去;二則出離之後,莫入我房;三從使無人,誓不用汝;四我之生前,莫至我所;五則寧引化三塗五道,終不與汝共語。此之呵責,折伏為之甚矣。不用分外,非法拷打枷棒,懸首反縛,晝夜打罵。律無此條,傷大慈種。若師主使令弟子酤酒買肉,坐行販賣,牧牛養馬,並為邪婬,驅使弟子,弟子可言曰:以此所作,非天尊之行,某不敢為師弟子,若有嗔責,可須捨去。
科曰:惡行弟子,教不知悔,其行有十:一則為惡不恥,二則見善不修,三則聞諫彌甚,四則動非威儀,五則強梁我慢而無恭肅,六則夷情狠戾,七則友非忠信,八則遊習奸婬,九則好樂屠戮,十則醉亂尊卑。有此十種行人,是破道法。若不為惡,能伏勤苦,清旦入房,除穢清塵,朝中日暮,三時問訊,求有所習,隨用碹使,不辭勞苦,漸盈大器,積德成真。有此弟子,紹隆正法,廣以讚嘆。
科曰:出家之人,與俗既別,置觀立舍,並不得與俗人、及家口寄住。若是十方法眾,行往經過,看前人德行高低,作三品安置,尊卑居止,要合行所。
科曰:每觀舍,應須精思別院置名,得平常集眾,同在齋堂。若是遠方行人,來暫居止,即須先問,欲何處居止。其十方來人,自量才德,請就居止。若才德高遠,精思別院。若無奇行,請平常居止。若自量卑弱,請乞下房小室,聽可以謙請,不可過分。若是上人讓請下人,可須辭謝改處。若才非所處,即須黜退。
科曰:出家之人,既能披黃戴青為相。若能淵澄霜潔,玉潤水清,世世福田,行無點污,守持正戒,有五種譬喻:一者如富貴之家,忽生一子而無兩目,經涉三月,兩目忽明,眾家歡喜。無戒之人,猶如無目。二者喻如磨鏡,漸漸增明。有戒之人,念念功積。三者喻如嬰兒,細細長大,能持戒者,以下之高。四者喻如飢人,終念得食,不得食故,必死無疑。不受戒人,長輪盲道。五者喻如航,能度大海。能持戒者,必度生死苦海。
科曰:若國王、大臣,施主、工匠,能有益眾者,可供給飲食,薪火有求索,白眾給之。
科曰:若威勢及惡賊,能損害眾者,亦須供給飲食。此是不善人,能損壞法眾故也。
科曰:常住財物,不得貸借,充私房中用。其有病患,切急白眾求請,後一陪填還。
科曰:非法之抓,不得布施。仙公曰:何為非法之物?真人曰:牛馬奴婢、軍械器杖等物,並是也。
科曰:時在饑荒,又遭離亂,各欲隨豐逐靜。能有守固者,眾可分私財物,以與守固之人。
科曰:法物、造像、造經,有所施用,輕重各別。仙公曰:何為法物、什物、經像等之輕重?真人曰:鐘磬幡花、爐合帳蓋、寶幢經縕之屬,此是法物則重,冠履機笏、褐被裙襦衫褶等為什物則輕。本心為重-後作輕,犯五刑律。本作輕今作重,不犯。像有三等,天尊為上,真人為中,眾仙、玄中法師等為下。本心捨施,造像為重,不得入輕,入輕犯十惡。若以卑入尊,不犯。經亦然,上清為大洞,是大乘;洞玄靈寶是中乘;洞神三皇為小乘。本心造大乘,後為中、下,犯五刑律。本心造小,今造中、大,不犯。
科曰:盜法物、什物,罪同五逆。
科曰:將常住食飲,以私餉及歸私者,準盜論。
科曰:常住之物,十方共同,遞互相付,百代常行。不可當時任意取用,不得共制私自用意,分以歸私,並犯五逆罪。
科曰:若母及姑姊妹等,為病患及急難,要須扶提者,無犯。若是他人兒女,沒水墮火,縱有婬心,亦須極救,不得犯觸。
科曰:出家之人,單景獨宿,與物不群,割愛遺榮,超然宴處。若犯逐亂,世不崇敬。
科曰:若行住道路,逢女人有所求覓,並乞食飲等,只得隔十步外遙言。若得物及飲食等,安致地上,或持,去後任來取,不得親授手中。若路逢婦女,須避路與過。
科曰:居淫心起時,如逢猛虎,如見毒蛇想,如見國王,如為賊廢逢主想,如坐在宅中、宅被火發遺燒想,如乘舡渡海、舡漏欲沒想。作此六心,淫無起處。
科曰:共居觀舍、堂殿、園林、田地,三寶眾有,殿屬天尊,堂屬道士。若其營造尊卑,有其私房,是道士自造,廣狹等級,出自己身,死後身前,由身處分。若死後而無付囑,徒眾施為白衣童子,自所營造。得度之後,配名則別者,亦聽許自己處分。唯地屬三寶,不得改動。若大眾先有別約,眾例不犯。
科曰:諸初入道,戒行未全,依倚村坊,不住觀舍,上無尊德可畏,下多狡猾為朋,誘引兒女,同床坐起,歌笑僖戲,飲酒食肉,俗人見之,返生穢慢。如此之類,是滅道法,破他信敬,尊德巡察,依科與罪。設不能治,國王有法。
科曰:若出家之人,將三寶之物贈遺官人豪勢,內求潤己,翻令俗人生怖望心,縱能興建,不如淨坐。如有犯者,准盜物論。
科曰:出家之人,不交世俗,不求名利,不作有為功德,靜思入定,降伏外魔,名為淨戒,是真寶法母。
科曰:出家之人,清堂虛室,耽著既甚,有十惡累:一則廣占荒野、別畜田宅,二則種植園林、自求地利,三則出入貯積絲綿穀帛,四則畜販奴婢,五則愛養六畜,六則貪聚八启,七則樂玩,八則銅飾帷帳,九則衣著奇異,十則財寶启勤。此之十事,並不得為,深宜改革,從道日新。
科曰:若有人來乞索,是因三寶起齋,傳度講誦,轉經受施。但是因三寶得者,准明真科,依十二折傳處分。看是此外,所得聽出意,布施濟惠,仍不得以不淨取,以為不淨施,皆犯枉法得罪。
科曰:若諸弟子,恒畏天寒時亂、遭飢荒等事,儲積絲綿、絹布、五穀,以備時急惠施者,不禁。
科曰:若有人,將器杖、禽獸、非法之物,以惠施者,並不合受。
科曰:若有人,將使人奴婢以供給者,悉不合受。其使人能齋菜持戒者,可受。
科曰:出家之人房舍,與俗兒女鄰並者,夜宿各須閉戶,不閉犯律。
科曰:出家之人,寧受犯偷鐘盜像之罪,不得言說他家陰私、穢惡之事。
科曰:出家之人,衣裳鞋履,皆須整頓,行動坐起語笑,要須得節。若為疾病,或威迫驚懼,或被獸,則邇逐被傷刻,舉足動步及衣服違法者,不犯。非此等,犯律。有故為者,犯律。仙公問曰:何為犯律。何為犯科。真人曰:律無正犯,而言犯律,杖罪;科無正犯,而言犯科,犯笞罪。
科曰:若野地得藏,還與國王。馴若藏中有冢銘記,記云是經像堂殿功德之物,得者,依其銘記,處分施造,不須白王。若不示,犯十惡律。如路次野中,拾得之物,捉取其物,依物標榜,得主分付。如不得主人,送常住,不爾犯律。
科曰:冬天洗浴,每一旬一浴。先作密室,方六尺,安水槽火罏,筒渠注湯水入其,須桃枝柏葉、蘭香竹葉等,內籠濾湯。至乃鳴廚下鼓,尊卑以次入浴,不得男女同室,亦不得與俗人共浴及浴衣。若不示,並犯律。
科曰:出家之人,不得飲酒,或妄託天寒,詐稱腹痛,飲後色變,或嚤亂尊卑。應供赴齋,或施行章醮,或行遊道路,或應對公私,非惟自失禮義,抑亦穢辱道眾,是滅道法,無生弘讚。然應人就請,本以清潔為先,出公入私,皆用端嚴為首。有如此例,皆犯律論。其實是疾痛,眾所通知分藥,要須不在禁例。須令出外,不得入法席。仙公曰:道法之中,聽許飲酒。《靈寶經》云:置酒浮雲觀,高飲玉清臺。此何頓隔之?真人曰:何見之謬。《太清經》云:化金玉為三十六水,以金為水則為金漿,赤玉為水則為瓊漿,白玉為水則:為玉漿,或玉液。《定志經》云玉液五者不醉,常思淨行,何有許法。
科曰:出家之人,出外行遊,見人嚤打,不孝父母,不順兄弟,為偷盜,行軍兵,傷殺人事,皆須歸觀香湯洗浴,入靜思微,不示犯科。
科曰:齋時受食,皆須淨手巾盛受。
科曰:齋後,須楊枝揩洗口齒。
科曰:齋取時,依立主法,分二十四炁,以定得失。
科曰:小師若見大德,及經像在背後者,皆須侍衛,不得違背。
科曰:傳經度戒之時,女官得入道士觀,道士得入女官觀,要須請師資,位定白眾,令知嚴整法戒,不得一人自往聽將,二人同行,直入法堂,更不得私房混亂法事。當日即出,不得經宿,不爾犯律。
科曰:男女官各得依止。男官依止男官,女官依止女官,大法者為師。每一旬,至師所受教訓。至時,整理法服,赤心靈宇,恭敬謹肅,直詣師門,不得東西異向。至師門已,通問云:某弟子問訊。師知己,乃端嚴衣帔,燒香於經誦之室,命弟子進。進至師前,安詳三拜,問訊云:師比者起居安否?德無損乎?師無他故,乃答云:亦無虧禮誦。若有疾苦,隨事應弟子。若有罪過,先聞師耳,可云:汝有某事,可加戒誨,令其改隔。弟子拜謝乃云:不能自勵,勞師戒敕。又拜謝云:從今以去,不敢復犯。若是齋前,設齋。齋後,無所施設,乃辭去再拜:願師以自珍重。師重戒云:所在之處,勤行齋戒,以自慎護,勿起驕慢。唯然即退,三步乃始轉去,不得更入他房。歸至本觀,以師戒誨之言,示眾大小,不得藏匿。若女官無大法,不解傳授者,可訪男官請受。若有高德女官,男官亦得詣請受法。俯仰之格,男女通用。問曰:道士女官,而被俗人不依道理輕凌,若為依止?答曰:若道士女官,而為俗人不依道理輕欺者,告父母、兄弟,及村落有勢力者,以為外護。若道士女官,有不是罪過,可白徒眾,徒眾依律治罪。不受,送與國王。問曰:天尊初得成道,聽許男子出家,未審女人從何乃得入道?答曰:天尊因樂淨信,夫妻結果,道成為元始,因許男女通令出家。妻以果地,為金中候太夫人之稱,亦許女人相係入道。傳經度戒之後,大洞女官見男子入道,受老子自然法已,即須敬禮,依法引接,為能紹隆聖種。若見有過,垂心慰喻,不得罵詈非謗。若治籙童子,須禮大洞女官,為敬法故。問曰:男女童子,依奉經戒,王敕與度,作何方法,得度之後,合禮父母以否?答曰:紹隆聖種相係,弘護男女入道,揀取端正慈敏、有道心者,師先試練,十行可軌,聽許講習。王敕與度,依王法制,應合度已,依一大觀,嚴整玄壇,施安蘭纂,依明真拔罪之法。預度男女於壇南,依左右方面以別,兩行倚立。以監度官長正南橫行,須一大洞法師橫行之前,施案席然香,讚嘆曰:大聖天人尊,歷代所崇敬。今有珍貴者,是我大國王。以發慈善心,普令入正道。得入正道已,實由國王恩。永離有為情,長尋聖境界。必得大法利,同趣證無為。讚嘆既已,白新度法師:今日之後,禮聖禮真,永離親俗。人各三禮,長為俗別。第一禮國王帝主,德澤無盡;第二禮州縣官長,度脫之恩;第三禮存沒父母,得與出家離俗。三禮訖,法師投新度一人衣冠曰:大哉,聖化被無窮,星宿為冠,日月為服,法天行道,勿替四時,廣度眾生,求超三界。法師令大眾,普皆唱善彈指三聲,舊人唱善彈指,齊各三聲訖,乃摠著法衣。竟,官人行香如法,行道三周,舊人在前引發壇。嘆道事訖,投齋。齋竟,各謝法徒。從老起至下竟,列坐父母、兄弟,皆來禮拜。於兒女邊,父母並稱弟子,發願之後,師必定成道,與弟子等,同入正真。問曰:出家之後,從少至老,有何階級?答曰:出家之人,有五種階級:從七歲至十一,名蒲車道士;十二至十四,名駐邪道士;十五至十九,名邇施道士;二十至六十,名弘護道士;七十至九十,名住持道士。問曰:三乘之道,何以為心?答曰:一、小乘之人,隱處山林,自調自愛;二、中乘之人,德澤弘深後,能兼濟度物;三、大乘之人,忘功絕私,發弘誓願。
科曰:能勸他人男女,並捨自子出家,譬如微塵世界之數功德,亦不如勸人捨子等出家之功德。縱有人造幡造蓋懸,至三清之境功德,亦不如勸人出家之功德。
科曰:道俗二徒,造於經像,俗人仰之,以金木銅綵模寫聖儀,安心供養,名為造像。
科曰;若有信敬捨施田宅園林,為人侵奪,請報本施主,令其轉貨。
科曰:出家之人,與俗有別,然而死病亦無定法。然稍修軌制病之時,轉讀然香,晝夜不絕,臨打無常磬送終,依五練生尸法,失以病疾。觀內大眾,數以存問,檢校廚下,令前與病人食。疾病之時,難有達命,福勢既盡,乃欲隱避東西。此並是前路功德無憑,而以臨時驚懼作此,意速死而已。可以淨灑掃,開敞房舍,來往善知識達命之言,更相啟發,請法無常。寧有住者,必應壽盡,量命無機,可移入遷化堂。其堂,可於觀西北角別立,為院堂三間五架,堂面看西北。其堂中高座,上造昇虛像,身坐蓮花,如人大,舉左手以指天門,左右二真俠。侍病人恐命將絕,移入堂中像座後安置,用黃紋全幅為幡,長二丈四尺,尖擊左真腰,幡頭與病人手投,令病人直心正念,願隨二真登天門,詣金闕。若未應化,隨建福田,男向左真,女向右真,一人入此堂、難得平然歸者,臨命將絕,咸稱未困,特是貪生,有此計耳。達命君子,豈去住為心。
科曰:出外行遊,須思量結覓好伴,當有十可觀:一擇覓知己,二要須正見,三心心相得,四疾苦相憂,五遞樂相師,六威儀勿失,七行動檢攝,八所見鞠躬,九禮敬盡節,十進退合儀。可同行也。
科曰:道學法徒,速來客依,不問大小,各須安置。先與房舍,次給所須,三令隨眾朝拜,四教示門中諱忌,五語去處避就。
科曰:清信俗人,欲入觀舍,觀齋聽法,請會供養者,並須清淨,不染薰辛酒氣,嚴整衣服。結束卑恭,歛身下意,先禮天尊,次拜大德,後小戒道士。既入門,通當崇敬。若是日日齋講,恒在二時,須來者,直於禮座,禮天尊,即以安坐。其善女人來者,亦准此,不得語笑倡蕩,脂粉圖飭,粧眉畫面,常須執志整容,觀聽妙法,捨香發願,同契成道。
科曰:俗人入觀寄宿,不得眠坐常臥之床,得坐居客別床。眠時,不得脫衣露體。
科曰:恩德大者,無過孝順,父母師主親自供養,溫良無失,此恩最大。又能勸課,令人作善,其功等比。若父母貧老、疾病、死亡,無可以充衣食、湯藥、茶餅者,得供營送。若父母不敬信三寶者,怡顏勸喻,令得法利。問曰:俗人欲齋戒者,何為教示?答曰:若欲入齋者,可以一日、八日、十五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六齋日示之。若能進,又以一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以八齋日示之。若又能進,以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十直齋日示之。若又能進,即以正月、七月、十月三元齋示之。若又能進,即以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歲中六齋月示之。若欲齋,人先令受戒,戒之所起,三業為初。身業有三:殺、盜、邪淫,口業有四:妄言、綺語、兩舌、惡罵,意則有三:貪、嗔、癡。此之十戒,由三業根,先須防之。問曰:齋食,若為次第?答曰:若自居常齋,廚下監廚一人,先自檢校廚頭巢菜,調和生熟、顏色、氣味,並令得所。次看日時圭影。天陰,取漏刻,以正齋時。時,鳴鐘召食,各送食器於齋堂,量坐處位次安置。斂鐘訖,行道讚嘆竟,各坐定已,水一遍,次行食,中始就食。尊卑得序,前下先師拌,監廚人長跪擎柈於先師座前,節眾人座頭鳴磬子一下,座頭大德咒曰:建齋,為道真、為道種、道父、道母、真人、神人、仙人、聖人,或同為道,同共飲食,長生無極。竟,柈下先師前,次下齋人食,恒聲各唱巢菜飲食名示眾,齋人各捧器物盛受。若不須者,勿取。大德顧望看食,通至下周遍竟,乃令鳴磬子一下云:請就食。大眾安庠正坐,無語無笑,以就食。食時,示不鳴唇,亦不劚口,亦無歠飲之聲,亦無咯唾,亦無呻聲吐氣,亦無驚匙打筋。上座緩食,相待行食之時,事事三遍,行上次下第。行食訖,從下收上。行食時至,是時應受,非時不得輒索。齋欲了,斂取眾生飯散與眾生。非監廚人,不得向廚下有所科索。飯食來不及齋,即須下堂食。若強入齋堂,即名觸食。眾食未了,食飽輒起,即名驚座。眾若自居長齋,無先師拌,即無先師,咒即有出。眾生飯咒食了,行飲一遍,次行水一遍,各收食器竟,鳴磬子一下,唱曰:齋食以竟,各隨意下息。大德乃以捧食器出堂,歸房盥漱。監廚人檢校廚下,不得一人不出。若犯前一條者,對眾各罰二十拜。若應俗人齋供,坐起受食並同,唯受果不得不受,俗人恐生揀擇之意。但受之食竟,餘果食並面前節,眾人鳴磬子一下,唱白:大眾齋餘長食,充主人無礙用。同者嘿然,不同者說。三唱訖,齋官或有父母、師主老病,得取此餘果,即起白云:某甲有父母、師主老病,今將某果歸家餉餽。上座大德答云:好將去。若不此者,並令主人收充家中無礙用。或問曰:齋時,合出眾生餘否?答曰:棄賢世界初開,元始命行道真人下教,為遍嘗百草,以得五穀,活於人命,一切餓鬼,無種植功。於齋之次,各出飯七粒,真人德施與一切眾生,亦名神農飯,亦名眾生飯,一切眾生得此飯一粒,能飽千曰。
科曰:出家人行動語笑,並避譏嫌。入法之人,不得言殺心殺,不得言奸起奸,不得言盜起盜,纔非正法,並須隱避。
科曰:聖人去代,眾生戀慕,可以駐心,發眾生敬信。堂造堂殿,宮闕臺榭,施置雕飾,造十方天尊、真仙、聖眾,或金、或銅,或鐵、泥木、圖畫,隨力能辨,幡化仗樂,種種供養。若以日月增久,虫鼠侵傷,烏糞穢污,牛馬衝突,遂致毀壞。能有敬信,身手治理,或顧借工匠,洗飾安置,猶勝前人初造功德。何以故重發人敬信,又續前人基址故也。
科曰:朝哺禮拜三寶,得於禮拜板上。若行道時,得於地鋪席上。若於路相逢無席,得於地上。如地上禮時,手至地,得屈指,指背著地,不使塵污掌心,名為護淨。若為高廣大床、平床、長床、方床上禮拜者,並不合儀,深乖崇敬。譬如見世間高貴,尚當進退合節,何況謁聖朝真,而於床上啟白,冥考一百日。
科曰:尊像之前,即是奉真承聖。對俗間官長,尚乃不敢低頓,豈況朝謁八真七聖,而以倨傲形容,或大語高聲,或更相虧林,或攘怒眼,或仰臥斜身,並以結罪冥科,亦大為俗人不生敬信。
科曰:齋戒之家,未至一日,先於門前豎一長竿,懸十絕大幡,標門戶,示絕浮好,以存閉靜。
科曰:出家之人,常合忠正,出入動止,以正為先。一正己身,二正門徒子弟,三正觀中良賤,四正四遠法眾,五正頑為俗人。能正己身為物軌,則能正弟子,承稟有儀,能正觀中大小從順,能正四遠法義稱揚,能正頑為廣增惠解。能如此者,名為道士。若身既不正,為物所憎,弟子不敬,卻賤師主。觀中常無禁忌,大小貴賤混淆,不存信義,四遠同皆厭惡,欺凌愚蔽,增長罪田,不能廣立威恩,卻更誘引他家子弟、奴婢,或圖物入己,或私與交關,不依正義在身,恒以邪僻為行。有如此色逃課凶賊,共所防戒。如不受懲,國王有法。
科曰:出家之人,還歸俗家。若有父母,可歸父母之堂,別床安置,不得與俗人共床坐。若父母有疾,聽得扶持看侍。若無父母,可進客堂,安慰大小,並不得嗔聲大語,及俗間戲嚇哂笑,絫雜男女,經宿居停,並犯戒律。
科曰:若退一紀,即退三百日。若減十筭,減十日。
科曰:參省師主大德,皆三拜侍立,命坐即拜而坐,更問他故,則起立而答,皆條直身體,並腳斂手。
科曰:為弟子灑掃之禮,必加篇於箕上,兩手捧接腋下而來,次有五事:一則斂塵掃時,以袂拘而卻;二則滅跡,勿使有於痕跡,不淨於惡;三則不背長者,勿生不敬;四則除糞箕自向;五則掃篇還故處。不爾,犯科。
科曰:為弟子之禮師主,令過授物事。師主若立,則倚授;師主若坐,則長跪授。
科曰:進尊者之房戶,知在房中、或庫內,若不聞聲,慽咳發覺。如不聞,退。若問,稱名啟白,命入則入,房開則開,戶閉則閉。入戶,正視尊者,左右斜顧犯科。
科曰:為弟子之禮師主,有客當即拂拭床席枕褥,灑掃前後訖,白師主,師主令命客進,乃命客進。
科曰:弟子有所啟白,得主及同觀、外觀大德,皆整衣至房,房閉,當屈指細細打戶三過。停少時,不聞人聲,又三過,合九過,不聞人聲則退。
科曰:師主大德,若從遠歸,命所使先到觀中,令知歸至。弟子則整衣被出觀迎接,當以大顧望,不得無故掩人不備。
科曰:若於道路,逢見得主及師知故,皆以下風避影,不隔越道路而與共言,當以曲腰磬拆,有言則對,無言則退。
科日:隨從尊者出入,當為提持機杖、鞋履。登危臨嶮,當以親侍左右,兩手提攜,不得散手遠離,老少別用。
科曰:夫為弟子之禮,出則啟白,還則慰問,問訊上下,乃復常業。
科曰:眾有疑惑,我不勸成。眾有評論,我所審察。眾有擅造,我從眾宜。眾有行遊,我不矯俗。自常卑退,尊敬於前人。
科曰:為師主大德存眾之法,寬宏以立節容物,慈愛以約眾,行事以恭勤,朝修以肅敬。上乃均平,不生異心,下無怨色,斯為大德者矣。
科曰:為人自己有善行,當與在下共之,勿自取歸己。
科曰:學道者,不發他人過,不揚己之能,不拒人之諫,不見己之怨。
科曰:行道時,齋主禮三寶訖,投香爐,拱手長跪法師之前。法師三揲香咒曰:當願主人七世父母得出長夜,身睹光明,災消福降,生死昇仙。訖乃行香。
科曰:自臨中食時,咒曰:二玄上道,四極清泠,太乙帝君,百神黃寧,受糧三宮,灌溉脾靈,上饗太和,㻴味五聲,魂胎之命,七液流停,百關通和,五藏華明,雙皇合景,飛行上清。
科曰:為人齋,出飯咒曰:今日是吉日,齋戒向太上。中食天行廚,主人福無量。
科曰:下先師飯咒曰:建齋,為道真,為道種、道父、道母、真人、神人、仙人、聖人,或共為道,同共飯食,長生無極。
科曰:出眾生飯咒曰:勤脩大道法,精誠感太冥。真降魔魅散,眾妖皆滅形。七祖生南宮,兆身登上清。福既無不普,法食施眾生。
科曰:服糜咒曰:今日清淨,服食仙糧。行香吃粥,壽命延長。又曰:乾、元、亨、利、貞,身為大法王。糜粥入腹,五臟清涼。漱口咒曰:楊枝捶口眼明好,願得一枝供大道。道在一樹多名香,願將身心奉三寶。
科曰:出家同道,與俗有乖,是我法徒,共相掩蔽,匿惡舉善,遞互生恩,使遠近稱揚,通令深信。
論云: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今時之人,吹毛覓瑕,互相讒嫉,不知己過,強毀他非。設有一善,爭相毀謗,不能改身就善,乃欲敗善同惡,故壞道法,專由此人。大德尊者,深所約語。
科曰:盜造像物,罪同十惡。若盜將他家,相緣路告訖,又取物入己,被八門長考,萬劫無出。
科曰:盜十方齋供眾物,或為頭首,私自入己,入火坑獄,萬劫方出,更入酆都,六十年考,長為餓鬼。
科曰:若有惡口赤舌,凶徒惡黨以相群聚,常懷遠離。設使偶會,情不獲已,須要口順心。若不能行,災為切害。
科曰:凡人為道,威儀不足,皆為犯科。以此示子,子明審之。仙公奉科,稽首而退。
洞玄靈寶千真科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