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州新建縣廳壁記
為後世之吏,得行其志者少矣,此仕之所以難也,而縣為最甚,何哉?凡縣之政無小大,令主簿皆獨任,而民事委曲,當有所操縱緩急,不能一斷以法,舉法而繩之,則其罪故易求也。凡有所為,問可不可於州,執一而違之,則其勢固易撓也。其罪易求,其勢易撓,故為之者有以得於州,然後其濟可幾也。不幸其一錙銖與之咈,則大者求其罪,小者撓其勢,將不遺其力矣。吏之不能自安,豈足道哉!縣有不與其擾者乎?方是時也,而天下之能忘其勢而好惡不妄者鮮矣,能忘人之勢而強立不苟者亦鮮矣。州負其強以取威,縣憂其弱以求免,其習已久,其俗已成之後,而守正循理以求其得於州,其亦不可以必也。則仕於此者,欲行其志,豈非難也哉?君子者雖無所處而不安,然其於自處也,未嘗不擇,仕而得擇其自處,則縣之事有不敢任者,豈可謂過也哉?
洪州新建,自太平興國六年,分南昌為縣,至嘉祐三年,凡若干年,為令者凡三十有九人。而秘書省著作佐郎黃巽公權來為其令,抑豪縱,惠下窮,守正循理,而得濟其志者也。公權亦喜其職之行,因考次凡為令者名氏,將伐石以書,而列置於壁間。故予為之載其行治,而因著其為縣之難,使來者得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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