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罪奏
作者:孫革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45

準京兆府申,雲陽縣人張蒞,欠羽林官騎康憲錢米,憲徵之,蒞乘醉拉憲,氣息將絕。憲男買得,年十四,將救其父,以蒞角抵力人,不敢撝解,遂持木鍤擊蒞之首見血,後三日致死者。準律,父為人所毆,子往救,擊其人折傷,減凡鬥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則買得合當死刑,伏以律令者用防凶暴,孝行者以開教化。今買得救父難,是性孝非暴,擊張蒞,是心切非凶。以髫丱之歲,正父子之親,若非聖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稱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情以權之,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周書》所訓,諸罰有權。今買得生被皇風,幼符至孝,哀矜之情,伏在聖慈。臣職當讞刑,合分善惡,謹先具事由陳奏。伏冀下中書門下商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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