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忠告
作者:張養浩 

輯者:劉放生
《牧民忠告》(元) 張養浩 撰,劉放生 標點

張養浩(1270——1329)字希盈,號雲莊,濟南歷城人,初任東平學士,後授堂邑縣尹,在官十年,頗有政績,至大間,拜監察御史,奏時政萬言,大忤時相,罷職遁去,延祜初年,以禮部侍郎知貢舉,又陞禮部尚書。至治初,參議中書省事。天歷二年(1329),陜西大旱,特拜陜西行臺中丞,卒於任。

牧民忠告》是張養浩任縣令時寫的,內容包括從受命上任到離職休養共十個方面、七十四項做事做人的方法,是我國牧令中較務完整的述職報告。之後,凡有志於為官的學士,無不從中吸取適合時宜的精神養料。現全文錄入,只就正文中的生僻字句稍加註解,標題依舊不變。

一、拜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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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己

命下之日,則拊心自省:有何勛閥行能,膺茲異數?苟要其廩祿,假其威權,惟濟己私,靡思報國,天監伊邇,將不汝容。夫受人直而怠其工,儋人爵而曠其事,己則逸矣,如公道何?如百姓何?[1]

2、克性之偏

夫及物之心,人孰不有,第材質強劣,有所不同。苟即其所短而痛自克治,則官無難為,事無不集者矣。弛緩克之以敏,浮薄克之以莊,率略克之以詳,煩苛克之以大體。苟不度所任,一循己之偏而處之,鮮有不敗者矣。古人佩弦佩韋,亦皆此意。今人往往讀書無益,蒞官不才者,皆由狃於習而不知痛自克治故也。[2]

3、戒貪

普天率土,生人無窮也,然受國寵靈而為民司牧者,能幾何人?既受命以牧斯民矣,而不能守公廉之心,是自不愛也,寧不為世所誚耶!況一身之微,所享能幾,厥心溪壑,適以自賊。一或罪及,上孤國恩,中貽親辱,下使鄉鄰朋友蒙詬包羞,雖任累千金,不足以償一夕縲紲之苦。與其戚於已敗,曷若嚴於未然。嗟爾有官,所宜深戒。[3]

4、民職不宜濫授

今選官者大率重內而輕外,殊不知漢宣帝所以富民,唐太宗所以家給人足,皆由重牧民之長故也。嗚呼!牧民之長,其重若此,乃泛焉而選,懵焉而授,奚為不是慮也哉![4]

5、心誠愛民智無不及

赤子之生,無有知識,然母之者常先意得其所欲焉。其理無他,誠然而已矣。誠生愛,愛生智。惟其誠,故愛無不周;惟其愛,故智無不及。吏之於民,與是奚異哉?誠有子民之心,則不患其才智之不及矣。[5]

6、法律為師

吏人蓋以法律為師也。魏相所以望隆當世者,漢家典故無所不悉也。凡學仕者,經史之餘,若國朝以來典章文物,亦須備考詳觀,一旦入官,庶不為俗吏所迂也。[6]

二、上任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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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不預知難以應卒

比入其境,民瘼輕重,吏弊深淺,前官良否,強宗有無,控訴之人多與寡,皆須盡心詢訪也。至則遠居數舍,召掌之者,語其詳,疏其概,先得其情,下車之日,參考以斷。若素無所備,卒然至部,聽訟之際,百姓聚觀,一語乖張,則必貽笑闔境。況民心易動,尤在厥初,初焉無以厭服其心,後雖有為,亦將奚信。不然,受其訟而翼日理之亦可。殆不宜輕率應答,使士民失望也。[7]

8、受謁

諸執事參謁,不可默然無一言。第曰:「誤蒙國恩,托茲重寄,芒背汗顏,期與諸君滌慮洗心,以宣大化也。汝或餘違,國有常憲,非所敢私,諸君其慎之。」[8]

9、治官如治家

治官如治家,古人嘗有是訓矣。蓋一家之事,無緩急巨細,皆所當知;有所不知,則有所不治也。況牧民之長,百責所叢,若庠序,若傳置,若倉廥,若囹圄,若溝洫,若橋障,凡所司者甚眾也。相時度力,弊者葺之,污者潔之,堙者疏之,缺者補之,舊所無有者經營之。若曰:「彼之不修,何預我事,瞬夕代去,自苦奚為!」此念一萌,則庶務皆墮矣。前輩謂:「公家之務,一毫不盡其心,即為苟祿,獲罪於天。」[9]

10、瘴說

昔人有欲之官而惡其地之瘴者。或釋之曰:「瘴之為害,不特地也,仕亦有瘴也。急催暴斂,剝下奉上,此租賦之瘴;深文以逞,良惡不白,此刑獄之瘴;侵牟民利,以實私儲,此貨財之瘴;攻金攻木,崇飾車服,此工役之瘴;盛揀姬妾,以娛聲色,此帷薄之瘴也。有一於此,無間遠邇,民怨神怒,無疾者必有疾,而有疾者必死也。」昔元城劉先生處瘴海而神觀愈強,是知地之瘴者未必能死人,而能死人者常在乎仕瘴也。慮彼而不慮此,不亦左乎?故餘具載其言,以為授官憚遠避難者之戒。[10]

11、禁家人侵漁

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中既不給,其勢必當取於人,或營利以侵民,或因訟而納賄,或名假貸,或托姻屬,宴饋征逐,通室無禁,以致動相掣肘,威無所施。己雖日昌,民則日瘁,己雖日歡,民則日怨。由是而坐敗辱者,蓋駢首驪踵也。嗚呼!使為妻妾而為之,則妻妾不能我救也;使為子孫而為之,則子孫不能我救也;使為朋友而為之,則朋友不能我救也。妻妾、子孫、朋友皆不能我救也,曷若廉勤乃職,而自為之為愈也哉!蓋自為雖闔門恆淡泊,而安榮及子孫;為人雖歡然如可樂,而禍患生幾席也。二者之間,非真知深悟者,未易與言。有官君子,其審擇焉。[11]

12、告廟

故事:牧民官既上,必告境內所當祀之神,宜以不賄自為誓,庶堅其遷善之心焉。爾後雖欲轉移,亦必有所畏而不敢。[12]

三、聽訟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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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察情

人不能獨處,必資眾以遂其生。眾以相資,此訟之所從起也。故聖人作《易》,以「訟」繼「師」,其示警固深矣。夫善聽訟者,必先察其情;欲察其情,必先審其辭。其情直,其辭直;其情曲,其辭曲。政使強直其辭,而其情則必自相矛盾,從而詰之,誠偽見矣。《周禮》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固不外乎此。然聖人謂:「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蓋聽訟者折衷於已然,苟公其心,人皆可能也;無訟者救過於未然,非以德化民,何由及此?嗚呼!凡牧民者,其勿恃能聽訟為德也。[13]

14、弭訟

起訟有原書,訟牒者是也。蓋蚩蚩之氓暗於刑憲,書訟者誠能開之以枉直,而曉之以利害,鮮有不愧服,兩釋而退者。惟其心利於所獲,含糊其是非,陽解而陰嗾,左縱而右擒,舞智弄民,不厭不已,所以厥今吏按情偽混淆,莫之能信者,蓋職乎此也。大抵一方之訟,宜擇一二老成煉事者使書之,月比而季考,酌其功過而加賞罰焉。若夫毆詈假質,凡不切之訟,聽其從宜諭遣之;諭之而不伏,乃達於官;終無悛心,律以三尺。如此則訟源可清,而民間澆薄之俗庶幾乎復歸於厚矣。[14]

15、勿聽讒

健訟者理或不勝,則往往誣其敵嘗謗官長也。聽之者當平心易氣,置謗言於事外,惟核其實而遣之,庶不墮奸民計中矣。[15]

16、親族之訟宜緩

親族相訟,宜徐而不宜亟,宜寬而不宜猛。徐則或誤其非。猛則益滋其惡。第下其里中開諭之,斯得體矣。

17、別強弱

世俗之情,強者欺弱,富者吞貧,眾者暴寡,在官者多淩無勢之人。聽訟之際,不可不察。

18、待問者勿停留

昔嘗使外,所過州縣,待問者雲集乎門,每病焉。乃命一能吏簿其所告,而日省之,而日遣之。不浹旬,則訟庭闃然矣。[16]

19、會問

訟有相約而問者,不可乘一時之忿擅加搒掠也。若釋道,若兵卒,諸不隸所部者是已。[17]

20、妖言

民有妖言惑眾者,則當假以別罪而罪之。如有妄書,取而火之,則厥跡滅矣。勿使蔓為大獄,延禍無辜。[18]

21、民病如己病

民之有訟,如己有訟;民之流亡,如己流亡;民在縲紲,如己在縲紲;民陷水火,如己陷水火。凡民疾苦,皆如己疾苦也,雖欲因仍[19],可得乎?

22、移聽

近年司憲受詞訟,往往檄州郡官代聽之。代聽者不可承望風旨,邀寵一時,使人茹枉受刑,而靡恤陰理。[20]

四、御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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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御吏

吏佐官治事,其人不可缺,而其勢最親。惟其親故,久而必至無所畏;惟其不可缺故,久而必至為奸。此當今之通病也。欲其有所畏,則莫若自嚴;欲其不為奸,則莫若詳視其案也。所謂自嚴者,非厲聲色也,絕其饋遺而已矣。所謂詳視其案者,非吹毛求疵也,理其綱領而已矣。蓋天下之事無有巨細,皆資案牘以行焉,少不經心,則奸偽隨出。大抵使不忍欺為上,不能欺次之,不敢欺又次之。夫以善感人者,非聖人不能,故前輩謂:「不忍欺在德,不能欺在明,不敢欺在威。」於斯三者,度己所能而處之,庶不為彼所侮矣。[21]

24、約束

諸吏曹勿使縱游民間,納交富室,以洩官事,以來訟端,以啟幸門也。暇則召集講經讀律,多方羈縻之,則自然不橫矣。[22]

25、待徒隸

皂卒徒隸,非公故勿與語,非公遣勿使與民相往來。若輩小人,威以蒞之,猶恐為患,一或解嚴,必百無忌憚矣。[23]

26、省事

為治之道,其要莫如省心。心省則事省,事省則民安,民安則吏無所資。一或紛然,上下胥罹其擾也。然事亦有必不能省者,則又在夫措畫堤防之術何如耳。古人謂:「多算勝少算,少算勝無算。」不特用兵為然,一役之修,一宴之設,一獄之興,誠能思慮周詳,繁略畢舉,則民之受賜不淺矣。某嘗為縣,胥吏輩春則追農以報農桑,夏則檄尉以練卒伍,秋則會社以檢義糧,冬則賦芻以飼尚馬,其它若逃兵、亡戶、逸盜及積年逋稅之民,動集百餘,不賄不釋。某見其然,常揮牘不為署。暇則將一二謹厚吏,親詣其地而按之,可擬者擬,可行者行。由是一切惟以信版集事,吏人失志,百姓獲安。至今旁郡以為例。[24]

27、威嚴

小而為一邑,大而為天下,賞罰明,則不煩聲色而威令自行。人徒知治民之難,而不知治吏為尤難。蓋吏與官比,詭詐易生。民遠於官,不能知理法,誤然而犯,宜若可矜。吏則日處法律中,非不知也,小過不懲,必為大患,無所忌憚矣。嘗聞:治民如治目,撥觸之則益昏;治吏如治齒牙,剔漱之則益利。《傳》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法此而行,斷不至於難治矣。[25]

五、宣化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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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先勞

古之為政者,身任其勞,而貽百姓以安。今之為政者,身享其安,而貽百姓以勞。己勞則民逸,己逸則民勞,此必然之理也。憚一己之勞,而使闔境之民不靖,仁人君子其忍爾乎?昔子路問政,而聖人告以「先之勞之,無倦」。嗚呼!此真萬世為政之格言也歟![26]

29、申舊制

朝廷德澤,牧民者多屯而不能宣布。我朝自世祖皇帝迨今數十百年,列聖相承,何善不施,何弊不治?凡所以保國順民者,討論靡遣,所謂文武之道,布在方冊。但有司寖廢而不為申明,遂為墜典。苟能揭而行之,則不待他求而治道備矣。[27]

30、明綱常

欲先教化,去其斁教悖化者,則善類興矣。近年子叛其父,妻離其夫,婦姑勃蹊,昆弟侮鬩,奴不受主命,冠屨倒置者,比比皆然。凡若此者,不必其來告,當風鄉長恆糾,其尤甚者,諭眾而嚴決之,則自𢥠然改行矣。[28]

31、勉學

學校乃風化之本,俗吏多忽焉不以為務,是不知天秩民彞,一切治道,胥此焉出。暇則率僚寀以觀講習,或生徒有未濟,廩餼有未充,祭物有未完,教養有未至,激勸有未周,皆敦篤以成之。久則弦誦之聲作,而禮義之俗可興矣。[29]

32、勸農

農之勤惰,一歲之苦樂系焉,其所當為,有不待勸焉者。時因行治,視其輟工廢業者切責之,遠近聞之,必知自勵也。常見世之勸農者,先期以告,鳩酒食,候郊原,將迎奔走,絡繹無寧,蓋數日騷然也。至則胥吏、童卒雜然而生威,賂遺徵取,下及雞豚。名為勸之,其實擾之;名為優之,其實勞之。嗟夫!勸農之道無他也,勿奪其時而已矣。繁文末節,當為略之。[30]

33、服遠

或問:「遠方獠民,巢居溪洞,猛不能讋,寛不能懷,喜則人,怒則獸,欲宣朝廷德澤,若之何而可?」餘曰:「物之凶狠,無虎狼若也,然使之左右前後,惟吾之聽者,得其制之之術也。夫克剛莫若柔,治繁莫如簡。且彼之所以反側不恆者,亦必有由矣。或貪其財,或蹙其境,或俘其子女,或蔑其官屬,以致蟻結蜂屯,肆其酷毒。苟安之而不擾,外之而無所事,雖欲忿然,無自而發。政使或爾,但嚴守己界,恬不與校,久而彼自馴伏矣。況彼兵一動,守土者非有上命,坐視而不敢前,比許追襲,則已雉兔逃而禽鳥散矣。由是而論,安靜不競者為上,恬無所求者次之,邀功生事,妄開邊釁,斯為下矣。」官於遠方者,尚監於茲。[31]

34、恤鰥寡

鰥寡孤獨,王政所先,聖人所深憫,其聚居之所,日暇則親慰之,或遣人省視。若衣糧,若藥餌[32],官不時給者,糾治[33]之。

35、戢強

或謂:「民有豪強,則不能致治。」是殆為貪邪之吏而發也。夫豪強之所以敢橫者,由牧民者有以縱之也。何也?與之交私故也。苟絕其私,可不動聲色而使其膽落。《語》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又曰:「不怒而民威於鈇鉞。」信哉![34]

36、示勸

諸民有旌表及學行異眾者,時加存慰,為勸必多。[35]

37、毀淫祠

毀淫祠,非燭理明而信道篤者不能,非行己端而處心正者不敢。[36]

六、慎獄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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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存恕

人之良,孰願為盜也,由長民者失於教養,凍喂之極,遂至於此,要非其得已也。嘗潛體其然,使父飢母寒,妻子慍見,徵負旁午,疹疫交攻,萬死一生,朝不逮暮,於斯時也,見利而不回者,能幾何人?其或因而攘竊,不原其情,輒置諸理,嬰笞關木,彼固無辭,然百需叢身,孰明其不獲已哉!古人謂:「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嗚呼!人能以是論囚,雖欲慘酷,亦必有所不忍矣。[37]

39、獄詰其初

獄問初情,入之常言也。蓋獄之初發,犯者不暇藻飾,問者不暇鍛煉,其情必真而易見,威以臨之,虛心以詰之,十得七八矣。少萌姑息,則其勞將有百倍厥初者,故片言折獄,聖人惟與乎子路,其難可知矣。[38]

40、詳讞

在獄之囚,吏案雖成,猶當詳讞也。若酷吏鍛煉而成者,雖讞之,囚不敢異辭焉。須盡闢吏卒,和顏易氣,開誠心以感之,或令忠厚獄卒款曲以其情問之。如得其寃,立為辨白,不可徒拘閡吏文也。噫!奸吏無文,何所不至哉![39]

41、視屍

故事:承檢屍之牒,則劃時而行,重人命也。其或行焉而後時,時焉而親蒞,親焉而不精詳,罪皆不輕也。其檢之之式又當遍者,筮仕者不可以不知。[40]

42、囚糧

天地之德曰好生,聖元體之,以有天下。諸在縲紲無家者,皆給之糧,惟縣獄不給也。意者縣奭待報之官府,故令略詰其然,而上之州。比見為州者,往往為吏之所欺,吹求不受,以致瘐死於縣獄。夫罪不至死,而以己私繆殺之,不仁甚矣。為州若府者,尚深戒之。[41]

43、巡警

詰盜非難,而警盜為難;警盜非難,而使民不為盜尤難。蓋天下事,先其幾[42]為之則不餘,後其幾為之則艱苦而無益。夫盜竊案之發也,恒出不虞,知者防於末然。其防之之術,則不廣耳目,嚴巡邏,戒飲賭,禁遊聚,或旬或月,即命尉行境的恐懼之,夫盜竊案猶鼠也,尉猶捕鼠之貍也,勤於出,鼠必伏而不動;貍怠出,則鼠必興矣。彼為慰者,與其勞於已然,孰若警於末發之為愈?若夫使民不為盜,則又在於勤本以致富。勤斯富,富斯禮義生,禮義生,雖驅之使竊,亦必不肯為之矣。故管子謂:「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諒哉!

44、按視

獄庭時當一至也,不惟有以安眾囚之心,亦使司獄卒吏輩知所警畏,而無飲博喧嘩、逸而反獄[43]者,是亦先事防之之微意也。倉庫同。

45、哀矜

亡友段伯英嘗尹鉅野,民有犯法受刑者,每為泣下。或以為過,余聞之,私自語曰:「人必有是心,然後可以語王政。且獨不聞古人亦有禁人於獄寢者乎?要皆良心之所發,非過也。」

46、非縱囚

古人縱囚省親,如期還獄者甚多,要不可以為法也。夫法者,天子之所有,而民或犯之,是犯天子之法也。而彼乃與期而縱之,是不幾於弄天子之法,以掠美市恩[44]於下者乎?然出於朝廷則可,出於一己之私不可。

47、自責

教民不至,則犯禁者多,養民無術,則疾饑者眾。為守與牧,而使其至此,獨歸咎於民,難矣哉?

七、救荒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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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捕蝗

故事:蝗生境內,必馳聞於上,少淹頃刻,所坐不輕。然長民者亦須相其小大多寡,為害輕重。若遽然以聞,蒞其上者群集族赴,供張征索,一境騷然,其害反甚於蝗者。其或勢微種稚,則當亟率眾力以圖之,不必因細虞以來大難於民也。故凡居官,必先敢於負荷,而後可以有為。[45]

49、多方救賑

天所畀[46]人於富與貴者,非欲其自裕,蓋將使推所有以濟人之不及也。饑者食之,寒者衣之,斯不負天畀之富矣;直者舉之,枉者錯之,斯不負天畀之貴矣。然富貴而能若是者,其惠在人,而善則在己,名為惠人,實自惠也。故古人之有民社[47]者,或不幸而值凶荒夭紮[48]之變,視其輕重,必有術以處之。或私帑之分,或公廩之發,或紮之工役,或假以山澤,或已負蠲徵募糴勸糶[49],或聽民收其遺稚[50],或命醫療其疹疾,凡可以拯其生者,靡微不至。蓋古人視民如子,天下末有子在難而父母坐視不救之理也。嗚呼,凡牧民者,其以古之人為法。庶元彼我之間哉。

50、預備

災異之生,常出於人之所不意。誠素有其備,雖甚災,不足為憂也。今州郡多無委積[51];雖有之,而在上者封錮甚嚴,不測有虞,茫無所措手,此厥今牧民者之通患[52]也。然今所謂祗應之錢[53]者,山州僻縣未曾有之,而使客[54]往還,率無枵腹[55]而過者,意必有以規畫也。至於備荒之儲,獨未有及焉者,豈以治平之時,何遽有此,所以因仍歲月,幸滿而去,不復為民遠慮耶?嘗聞近人為縣者,教民種蔓菁[56],搗其根以為餅,大者三四斤,幹而儲之,後值凶年,蒸以食饑民,味甘且美,賴以活在者甚眾。夫古人慮民之遠如此,其肯茍且幸代,而不為民預備哉?

51、均賦

故事[57]:民之稅賦,三年則第[58]按慣例其貧富而均平之。或好名未及而先為,或避謗逾期而不為,皆非也。如期行之,民受賜不淺矣。

52、祈禱

凡有祈禱,不必勞眾。齋居[59]三日,以思己愆;民有冤歟?己有贓歟?政事有未善歟?報國之心有未誠歟?無則如儀行事,有則必俟追改而後禱焉。夫動天地,感鬼神,非至誠不可;纖毫之慝[60]未除,則彼此邈然矣。

53、不可奴妾流民

嘗見一顯官[61],於凶年市所部民子女殆數十餘人,美且壯者皆奴妾之,餘將賂時要[62]以希恩寵也。僕[63]聞而顰蹙[64]曰:「使其困備,吾治已得罪矣;又不能救,而反奴妾之,不大獲罪於法耶?」故感而書之,以戒後來者。

54、救焚

民或失火,則伐鼓集眾,親蒞以救之。惻隱[65]之心,人所共有,誠能鼓舞以作其氣,雖仇人亦將焦頭爛額[66]而相趨患難矣。

55、尚德

反風滅火,虎渡河,蝗不入境,全境之水回流,此在長民者之德何如爾,殆不可皆謂之偶然也。[67]

56、上災異

災異之事,則不可不聞,祥瑞雖不上,可也。

八、事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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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各守涯分

尊卑之分定,則家無逆子,國無叛臣。夫國之所以亡,家之所以敗,皆由卑不有尊,而尊不能制卑之所致也。考諸歷代,厥監[68]甚明。今夫上而朝廷,下而郡邑,其設官也,有長焉,有貳[69]焉,有幕屬焉,有胥吏矣,各安其分而事其事,天下安有不治之哉?惟其小智自私,乖同寅[70]之義,無協恭[71]之誠,衷既不和,則所見必有不同者。或長官不知侍佐貳之禮也,或佐貳闇於事長官之道也,少見辭色,,則彼此胥失矣。若夫事例應爾[72],而所見或不同,居下者當誠其意,婉其辭,卑其容體,以開其上;若尤未允,則俟其退而語之家。人非木石,無不回之理。其或居下者有所不可為長者亦當如是曉之也。稍有所抉,雖有強縱,退而必有不堪者,日引月深,終於泄露。人見其乖忤也。讒譖之言,乘之而入。久則訟必興,而政事隳矣。為一時之忿使同僚之心離,闔境之民不得治,則其人之褊淺[73]可知矣。古人有言:「必有忍,乃其有濟。」又曰:「忍為眾妙[74]之門。」旨哉。

58、寧人負我

寧人負我,無我負人,此待己之道也。天下之善,不必己出,此待人之道也。能行斯二者,於道其庶幾乎?

59、處患難

凡在官者,當知榮與辱相倚伏,得與失相勝負,成與敗相循環。古今未有榮而無辱,得而無失,成而無敗之理也。雖天地之運,陰陽之化,物理人事,莫不皆然。處於不以道,則纖毫之寵必搖,而一唾之辱必挫矣。故君子於外物,重輕皆所不恤,顧其在我者何如爾。使其有可辱,雖不加譴,而君子恒以為不足;使其無可辱,雖置之死地,而君子恒以為有餘。歷觀自昔大聖大賢,不幸橫罹禍患,恬然[75]不易其素[76]者,灼[77]乎此而已矣。茍惟能處榮而不能處辱,惟能安順境而逆境則不能一朝居,欲望其臨政有餘為難矣。嗚呼,善觀人者,其於此焉察之。

60、分謗

是非毀譽,自古為政所不能無者。是則歸人,非則歸己;聞譽則歸人,聞毀則歸己;無長無貳,處之皆當如是也。前輩雲;「恩欲己出,怨將誰歸?」嗚呼,此真博大君子之言也。

61、以禮下人

夫能天下者,其志必高,其所至必遠。昔某郡有新守,褊驁大不禮其下,常令掾屬羅拜[78]於庭下。有一賢掾,初以疾在告[79],疾愈當庭參[80]。是日偶大雨,守令張傘布茅於庭下,使掾拜焉,掾恬然不動容,興伏[81]惟謹。識者知其他日必為宰相也,後果然。

62、不可以律己之律律人

同官有過,不至害政,宜為包容。大抵律己當嚴,待人當恕,必欲人人同己,天下必無是理也。

九、受代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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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郊迎新代

聞代者來,則避所居而郊迎之,不可以其代己也而疾之,而簿之,而不以舊政告之也。大抵天下之善,而彼猶在此,勸人為善,即己之為善也。詎[82]可惟許己為善,而不願他人為善哉?

64、克終[83]

為政者不難於始,而難於克終也。初焉則銳,中焉則緩,末焉則廢者,人之情也。慎終如始,故君子稱焉。

65、不競

嘗見世之交代者,多有所爭,要皆舊官不廣之所致。或居其居而不徒,或專其田而不分,或匿其公物不盡以相授,使新者懷不平而無所訴,甚非士君子善後之道也。夫利之與義,勢不並處,義親則利疏,利近則義遠。況為民師帥,而專務於利,其聚怨納侮,視市井小人不若也。故君子之從政也,寧公而貧,不私而富;寧讓而損己,不競而損人。

66、不可自鬻[84]

代之未至也,風[85]民立石以頌德,結綺門[86]以祖行[87],鳩錢帛以佐路費,建生祠[88]以圖不朽之名,皆非士君子之事也。蓋為善不求人知者為上,知而不自有其善者次之,呶呶[89]焉自謀自鬻,惟崇虛譽者,風斯在下矣。

67、告以舊政

近代東原吳曼慶為某所憲長[90],既代[91],諄諄告新上者曰:「某事有少許未完,某獄已具而未決,某案有如是可疑,某人有許能可用。」一部之政,毫分縷析,惟恐其不知,知之惟恐其不盡。嗚呼!今之仕者,方其在職,尚不肯用心,況已代去,而敢責其如是哉?

68、完歸

其在政也,民被德澤,訟清盜息,豪強消沮[92],同僚悅服,則去之之日,雖弊車贏馬[93],行囊蕭然,其樂有不翅[94]萬金獲而千駟受者。前輩由外官而至執政者,論濟人之功,皆自以為不及為縣者遠甚。嗚呼!有志及物者,其勿簿州縣而不屑為也。

十、閑居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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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輕去就

士之仕也,有其任斯有其責,有其責斯有其憂。任一縣之責者則憂一縣,任一州之責者憂一州,任一路之責、天下之責者,則以一路與天下而憂也。蓋任重則責重,責重則憂深。古人之所以三揖而進、一揖而退者[95],有以也。雖堯、舜、禹、湯、文、武之為君,臯、夔、稷、契、伊、傅、周、召之為臣,因未嘗不憂其責而以為樂也。彼以位為樂者,茍其位者也。嗚呼,大聖大賢,宜不難於其所任,猶且不自暇逸如此,吾才遠不逮聖賢,顧可樂其位而重其去也哉?

70、致政

古人以休官致政[96],為釋重負而脫羈囚[97],竊嘗思之,誠有是理。方其仕也,嚴出入而慎起居,一嚬一笑,亦不敢以輕假人。蓋一身而為眾師表,少逾規矩,謗議四聞譬之特行於高屋之上,自頂至踵,在下者無不見之也。一朝代至[98],完身[99]而去,詎止如釋重負脫羈而已哉。嘗見仕而休居者,往往不喜,或命子侄,或托朋友,市奸構訟,靡政不及,小有所違,則曰:「去官[100]同見任[101]。」使新上者,法格令馳[102],拒納難容,甚而撓沮排抵[103],為狀百端。細民無知,亦從而靡。設使己政之初,人以是薦擾[104],當若何?推心體之,必自知其可惡矣。

71、進退皆有為

進則安居以行其志,退則安居以修其所未能,則是進亦有為,退亦有為也。近世士大夫,惟狃於進,退則昏然[105]無所猷為[106],甚而茹愧懷慚[107],蹙縮不敢一出戶。夫軒冤[108],古人以為儻來之物[109]也,其有也何所加,其無也何所損。不思良貴在我,惟假於物以為重輕焉,則其人品之卑下,不待論而可知矣。

72、以義處命

世俗以窮達[110]進退皆本夫命,謂命之窮者,雖竭蹶[111]求進而亦窮;命之達者,雖遠逝深藏而亦不能退。此星翁、術士之常談,非君子所尚也。君子則以義處命,而不倚命以害義,可以進則進,可以退則退,吾不謂命也。樂則行之,憂則違之,吾豈謂命哉?彼淪胥[112]富貴利達之境而不能出者,則往往託命以自誣,宜乎接武[113]禍機[114]而卒不能悟,悲夫!

73、求進於己

士當求進於己,而不可求進於人也。所謂求進於己者,道業[115]學術之精是也;所謂求進於人者,富貴利達之榮是也。蓋富貴利達在天,而不可求;道業學術在我,而不可不求也。況古之人,不以富貴利達為心也,其所以從仕者,宜假此以行道也。道不行而富貴利達者,古人以為恥,而不以為榮。嗚呼,非誠有致君澤民之心者,其孰能與於此?

74、風節

名節之於人,不金幣而富,不軒冤而貴。士無名節,猶女不貞,則何暴不從,何美不附?雖有他美,亦不足贖也。故前輩謂爵祿易得,名節難保。爵祿或失,有時而再來;名節一虧,終身不復矣。嗚呼,士而居賢者,能以此言銘其心,庶不易所守而趨勢要[116]哉!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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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命之日,要捫心自省:我有什麽功績和品行、才能,來享受縣令這份特殊的禮儀。如果只設法取得俸祿,利用朝廷的威望謀取自己的私利,不思考報效國家,上天就在你的身邊監視你,是不容許你這樣做的。得到相當的俸祿待遇而怠工不幹活,承擔搟要的職責而不認真履行,怎麽談得上公道,又怎麽對得住百姓?
  2. 有仁愛之心的人不在少數,但有強弱之分。對於自己身上的短處,要痛下決心改正。這樣,官就沒有什麽難做的,事也就沒有不能做好的。有松懈怠慢之習氣的,要做到敏捷果敢;有輕薄而不樸實之習氣的,要做到莊重老成;有直率而不拘小節的,就要做到精蜜細致;有煩瑣苛刻習氣的,就要做到抓本質重原則。如果憑著個人的性格,偏頗處事,沒有不失敗的。古時有人佩帶弓弦皮繩,性情遲緩的人就常常把弦繃得緊一些,以警示自己養成快速的作風;性情急躁的人就常常把弦放得松一些,以警示自己養成沈穩的性格。這一作法就是在於磨礪自己的性格。有的人為什麽讀書沒有收獲,做官沒有才能,都是對於自己的惡劣性格不痛下決心改進造成的。
  3. 普天之下,境域之內,生民無數,然而能夠受到朝廷的寵愛當上州牧的有多少人?既然受命來治理萬民,而不能一心為公,廉潔清明,這是不自愛的表現,何況一個人的微薄之軀,能享受得多少?那心是永遠填不滿的溪壑,貪欲是永遠不能滿足的,不加以控制,就等於自己毀滅自己。一旦貪賄,被查處判罪,對上有負國家的恩愛,中給親友帶來恥辱,下使鄉鄰朋友蒙受羞辱,雖然得到千金萬銀,也不足以抵消牢獄之苦。與其貪賄而失敗,不如從一開始就加強防範,所有的官員都應深深地記著。
  4. 現今選拔官員,大都重視機關內部而輕視機關外部,殊不知漢宣帝所以富民,在於他養在民間,深知民間疾苦和吏治得失,即位後勵精圖治,所任用之相,都是一時的賢良,兩漢吏治之盛就是從這時開始的。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時銳意圖治,左右很多賢相名將和諫臣,因而得以去奢輕賦,寬刑整武,海內升平,威及域外。嗚呼,從百姓中選賢能,其意義就是如此重大。如果輕浮地選人,又懵懵懂懂而任命,其結果不能不令人憂慮喲。
  5. 嬰兒出生時是沒有知識的,但是做母親的會常常教給一些知識,刺激一些欲望。所教的沒有別的,就是一個「誠」字。「誠生愛,愛生智。惟其誠,故愛無不周;惟其愛,故智無不及」。吏之於民,還有什麽別的呢?有了愛民如子的誠意,還怕沒有才智嗎?
  6. 做官的人都以法律為師。西漢宣帝時的魏相所以名望蓋世,就是對於漢朝的法律很熟知。凡學習做官的人,「國朝以來典章文物,亦須備考評觀,一旦入官,庶不為俗吏所造遷也」。就是說不會被居心慪惻的官員牽著鼻子走。
  7. 到了任職的地方之後,老百姓的疾苦,官員中的流弊程度,前任官員中的好壞,勢力強大的宗族派系有無,控訴之人的多少,都必須盡心詢訪。要選擇一些地方住下來,召集了解上述情況的人,「語其詳,疏其概,先得其情」。到任之後,參考調查得來的情況,進行決策。如果沒有事先準備,莽闖地坐堂聽訟議事時,老百姓都聚集起來觀看,你一句話不得體,不合情理,必會貽笑全境。何況民心容易變動。上任之初不能抓住人心,以後即使有所作為,老百姓也不會信任你的。如果情況不清楚,先聽取訴訟,改日再與評論和判定。總之,不宜輕率應答,使百姓失望。
  8. 上任之初,左右侍從來參見,不能一句話都不說。可以這樣說:「有愧於國家的恩愛,讓我擔負這樣的重任,我如芒在背,慚愧出汗,希望與君一道,洗滌那些邪惡之心,進行深遠廣泛的教化。在行事中,如果有不同意見,依常法辦事,不能以個人意氣辦事,各位都要謹慎從事。」
  9. 治官如治家,古人常是這樣教訓的。作為一家之事,不論緩急巨細,都應知道,不知道則不能治理好。何況治理百姓的行政長官,要做的事多的怪,如學校、驛站、糧庫、監獄、農田水利、橋梁堤壩等各種工程,凡是要做的事很多,要適時去做。「弊者茸之,汙者潔之,堙者疏之,缺者補之,舊所無有者經營之。」如果認為,他們自己不去做,與我有什麽相干,自找苦吃幹什麽?這樣的念頭一產生,則政務都會被毀。所以,前輩講:對公家的事務一點不盡心,與用不當的手段獲得利祿是一樣的得罪天下。
  10. 「瘴」是瘴氣,舊時指我國南部和西南地區山林間濕熱蒸發致人疾病之氣。過去一些有私欲的官員厭惡其地的瘴氣。其實,瘴之為害,不僅是地,官員也有的。「急催暴斂,剝下奉上,此租賦之瘴;深文(指制定或授用法律條文苛細嚴酷)以逞,良惡不白,此刑獄之瘴:侵牟民利,以實私儲,此貨財之瘴;攻金攻木,崇飾車服,此工役之瘴;盛棟姬妾,以娛聲色,此幃簿之瘴也。」以上只要有一項,就會傳得很遠,「民怨神怒,無疾者必有疾,而有疾者必死也。」「知地之瘴者未必能死人,而能死人者,常在乎仕瘴也。」因此,作為官員,要力戒仕之瘴氣。
  11. 做官的不能清白,往往是由家人的侈奢造成的。做官的本人不能滿足家人的欲望,「其勢必當取人,或營利以侵民,或因訟而納賄,或名假貸,或托姻屬,宴饋微逐,通室(全家人)無禁,以致動相掣肘,威無所施。己雖日昌,民則日瘁;己雖日歡,民則日怨」。於是,反對者頭腳相連,日益增多。唉,讓妻妾這樣做,妻妾不能來救我;讓子孫這樣做,子孫不能來救我;讓朋友這樣做,朋友不能來救我。如果能廉政,雖家庭永遠淡泊,但子孫安康榮耀。如上兩種情況,不是真知深悟者,不能容易說得聽的。做官的君子,應該這樣選擇。
  12. 依照慣例,牧民官已經上任,還要到境內應當祭祀的神廟,發誓不貪賄,堅持從善。以後雖有二心時,也會因為畏懼神靈而不敢違背誓言。
  13. 人不能獨自一人生活,必須依賴眾多的人過日子。眾人互相依賴過日子,就會出現矛盾,引起訟事。因此聖人在《易》中專列《訟》卦、《師》卦,其警示的作用很深固。「夫善聽訟者,必先察其情,欲先察其情,必先審其辭。其情直,其辭直,其情曲,其辭曲」。如果強詞奪理,與事實會自相矛盾,從而審理,是真是假就清楚了。《周禮》以觀察人的辭、色、氣、耳、目五聲來審理訴訟,探求民情也不外乎這個辦法。聖人說,聽訟的人也是人,平心而論,也不一定沒有訟事,在沒有訟事時要努力防止,不是「以德化民」,是做不到這一點的。唉,凡是治理萬民的人,應以不自恃有才能來聽取訟事為道德。
  14. 弭訟,就是停止訴訟。起訟是有原因的,書寫起草訴訟文書的人就是。有的百姓不懂得懲罰罪犯的法令,書寫狀紙的人如果能誠心地幫助告狀的人分辯事實,講清法令,劃清是非,不少訴訟的雙方就會停止打官司。但書寫訴訟文書的人也可能為了私利,吃了原告吃被告,模糊是非,表面上在兩方勸解,暗地裏卻在兩方唆使。所以現今下級官員的文書,有混淆真偽的,使人不敢相信。因此,有了訟事,最好選擇一、二個老成練事的人幫助書寫訟狀,一月一考核,一季一考核,適當根據其功過給予獎賞。若是毆打、辱罵、借貸、抵押等類訴訟,凡是不重要和不急切的,應從便宜的方面調解,調解不成的送達官府,仍無悔改之心的,再繩之以法,進行判決。這樣一來,「訟源可清」,民間存在的浮躁而不樸實的社會風氣,大概都會變為樸實厚道之風。
  15. 喜好訴訟打官司的人,往往明知沒有理由,卻偏偏會在誣蔑對方的同時毀謗相關的官員,「聽之者當平心易氣,置謗言於事外,惟核其實而遣之,庶不墮奸民計中矣。」
  16. 標題的意思是不要讓上訪者等待太久。我過去做京官時外出巡視,所到過的州縣,上訪者擠滿門庭,每每忙得病倒。我就派一有能力的官員去記錄上訪人的訴求,當天處理,當天回復。不到十天,則訟庭一片寧靜。
  17. 對於一同召來審問的人,不可憑一時之氣,隨意拷打,不論是和尚、道士還是兵卒,都不能這樣。
  18. 民間有用流言蜚語迷惑百姓的,應當以別的罪名來治之。如果有妖言惑眾的荒誕書籍,收集起來,用火燒掉,就不會流傳了。千萬別讓其蔓延,發展成罪行,延禍無辜。
  19. 沿襲。
  20. 近年來,御史臺接受訴訟,往往通知州郡官員代表聽取。代替的人不可承望上級長官的威勢、意旨,邀寵一時,使人受冤受刑,而不顧及這樣做會遭陰間報應的道理。
  21. 古時縣長稱「令」或「衙」,以下的幕屬稱為「吏」。吏輔佐長官治理政事,「其人不可缺,而其勢最親。惟其親,故久而必至無所畏;惟其不可缺,故久而必至為奸。此當今之通病也。欲其有所畏,則莫若自嚴;欲其不為奸,則莫若詳察其案也。所謂自嚴者,非厲聲色也,絕其饋(饋贈)而已矣。蓋天下之事無有巨細,皆資案牘(文件)以行焉,少不經心,則奸偽隨出。大抵是不忍欺為上,不能欺次之,不敢欺又次之。夫以善感人者,非對人不能,故前輩謂「不忍欺在德,不能欺在明,不敢欺在威,於斯三者,度己所能而處之,庶不為彼所侮矣。」
  22. 不能讓吏曹(胥吏,即小官吏)縱遊民間,結納交接富戶,泄露官府的事,挑起訟端,投入權貴親幸之門。一旦有時間,要組織他們講經讀律,多方面籠絡他們,他們就自然不會亂來了。
  23. 對於在衙門裏供使喚的差役走卒,不是公事,不要隨便跟他們講話,不是因公事差遣,不要讓他們與民往來。若是小人,威信不高,讓其去辦事,「猶恐為患」,一旦管理不嚴,「必百無忌憚矣」。
  24. 「為治之道,其要莫如省心,心省則事省,事省則民安,民安則吏無所資。」一旦繁雜,上下都會遭遇干擾。然而,有必不能省的事,又在自己的計劃內,怎麽辦呢?古人說:「多算勝少算,少算勝無算。」這不只是用兵是這樣。修造、接待、刑罰等,都能思慮周詳,刪繁就簡,老百姓就會受益不淺。我開始作縣官時,那些小官員們,「春則追農以報農桑,夏則檄尉(以公文號召武官)以練卒伍,秋則會社以檢義糧(聚集各村莊檢查公共儲備的糧食),冬則賦芻以飼尚馬(交納芻草皇帝宮廷中的馬匹),其他如逃兵、亡戶、逸盜及拖欠稅款的人,動不動就抓上百把人,不行賄不放人。我見到這種情況,常常不予批準,後來則選擇一、二謹慎厚道的官員,親自到實地調研,擬定管理條文,能做的就做。於是,一切都按管理條文辦事,小官不能恣意妄為,百姓獲得了安定。至今,別的郡學習我這個辦法。
  25. 小的為一邑之長,大的為一國之君,只要賞罰分明,說話時,不用聲色俱厲,也能「威令自行」,人只知道治民之難,而不知道治吏更難。其實,官員中的詭詐容易產生。民眾離官府較遠,不能知道法律和道理,偶然犯了法,應盡量理解。但官員每日每刻都處於法律之中,不是不知道,如果要求不嚴,「小過不懲,必為大患無所忌憚矣」。我聽說,「治民如治目,撥觸之則益昏;治吏如治齒牙,剔漱之則益利。」《左傳·書·胤征》說,嚴明勝過慈愛就真能成功,慈愛勝過嚴明就真無功。照這個辦法來管理官員,一定不至於難治。
  26. 古之為官,身任其勞;而貽百姓以安。今之為政者,身享其安,而貽百姓以勞。己勞則民逸,己逸則民勞,此必然之理也。憚一己之勞,而使闔境之民不靖(不安寧),仁人君子其忍爾乎?昔子路問政,而聖人告以「先之勞之,無倦(自己給百姓帶頭,然後讓他們勤勞地做事,永不懈怠)」。此真萬世之為政格言也歟。
  27. 朝廷德澤,牧民者多屯(擱置,耽誤)而不能宣布。我朝自世祖皇帝迨今數十百年,列聖相承,何善不施,何弊不治?凡所以保國順民者,討論靡遣,所謂文武之道,布在方冊(典籍)。但有司(官吏)寢廢(逐漸廢置)而不為申明,遂為墜典(已廢置的典章制度)。茍能揭而行之,則不待他求而治道備矣。
  28. 欲先教化,就要消除敗壞和違背教化的現象,善良才會興起來。「近年子叛其父,妻離其夫,婦姑勃蹊(媳婦和婆婆爭鬥),昆弟(兄弟)侮鬩,奴不受主命,冠履倒置者,比比皆然。凡若此者,不必其來告,當風(風:曉諭)鄉長恒糾(恒糾:經常督察矯正),其尤甚者,諭眾而嚴決(嚴加判決)之,則自悚然(悚然:恐懼的樣子)改行矣。」
  29. 學校乃風化之本,俗吏往往忽視,不以為務,這是不知道國法人倫的表現。一切治道,疏於教育怎能實施?暇則率同事以觀講習,「或生徒(學生)有未濟,廩餼(官府供給的糧食)有未充,祭物有未完,教養有未至,激勸有未周,皆敦篤以成之。久則弦誦(弦歌和育讀,後引伸為學校)之聲作,而禮儀之俗可興矣」。
  30. 對農業的態度,關系到一年的苦樂。農民本來會認真去做,用不著別人去勸。如果說要管的話,就是對於輟工廢業的人,責成他去做,「遠近聞之,必知自勵也」。但常常見到一些勸農的官員,早早地下了通知,讓農民聚集酒食,等候在郊野平原,迎來的卻是些小官和小卒,玩耍威風,收取禮金物品,直至雞婆小豬。「名為勸之,其實勞之」。「嗟夫,勸農之道遠他也,勿奪其時而已矣。繁文末節,當為略之」。
  31. 有人問:「遠方的小數民族,巢居溪間,凶猛時沒有恐懼,不凶狠時又沒有壯誌,高興時是人,發怒時如同野獸,欲傳播朝廷的恩澤,采取什麽辦法呢?」我說:人的殘忍不與老虎那樣。不過要使其團結在你的周圍,必須認真研究,求得相應的辦法。「夫克剛莫若柔,治繁莫如簡」,其所以反復無常,必定是有原因的,「或貪其財,或蹙其境,或俘其子女,或蔑其官屬,以至蟻結蜂屯,肆其酷毒」。如果能做到不去干擾,不挑起事端,即使有想忿然的,也沒有辦法發泄,即「茍安之而不擾,處之而無所事,雖自仇然,無自而發」。「茲欲翕然鼓舞而聽吾之節制,但嚴守己界,恬不與校,久而彼自馬川伏矣」。久而久之就自然和順了,這樣,即使有兵卒入侵,而老百姓坐視不理,準許追剿,入侵之兵便會象野雞兔子等禽獸一樣逃散。由此而論,對於少數民族,「安而不競者為上,恬無所求者次之,邀功生事,妄開邊釁,斯為下矣」。官府對於少數民族,應以此為鑒。
  32. 藥餌:藥物。
  33. 糾治:監察處理。
  34. 有人說:「民有豪強,則不能致治。」這幾乎都有是貪邪之吏而引發的。「夫豪強之所以敢橫者,由牧民者有以縱之者也。何也?與之交私故也。茍絕其私,可不動聲色而使其膽落。《語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又曰:「不怒而民威於鐵鉞(兩種兵器)。」信哉。
  35. 民眾中的義夫、節婦、孝子、順孫的牌坊和匾額以及有特長的科技文化人士,要經常加以慰問,提倡的人就會越多。
  36. 要禁止和拆毀濫設的祠廟,不是主流思想且信奉者多,不是行為端正且心術正派者,不能設祠廟。
  37. 人都想做好人,誰願為盜賊?都是因為長官失之於教養,饑寒交迫到了極點才至於此。到了父母饑寒,妻子生氣,征收催欠,紛繁交錯,病疫流行,萬死一生,朝不保夕,到了這種時候,見到利益而不思考的人,能有幾個?或者偷竊,不原諒這種實際,總是搬出各種理由,嚴刑拷打,不許講話。然而,誰能不考慮自己的各種基本需求?古人說:「上失其通,民散久矣。其得其情,則哀矜而喜。」唉,人能夠正確給囚犯定罪,對於殘酷的作法,必定有所不忍喲。
  38. 官司初次審問獲得的情況,是很重要的。官司之初,犯者來不及巧言修飾,問者來不及羅織罪名,容易得到比較真實的情況,拿出威嚴,虛心詰問,就可得到大體情況。看不上開始審問的情況,則要花費更多的精力。所以判決公正,不等判詞讀完,訴訟雙方即已折服,其難可知矣。
  39. 「詳讞」,就是審慎地定罪。在獄牢的囚犯,判決的文書雖然擬成,尤其要審慎定罪。若是酷吏羅織罪名,囚犯不敢改變說法。必須盡量避開吏卒,和顏悅色地、誠心誠意地聽取囚犯的辯白,或者派忠厚仁義的獄卒,衷情地去詢問。如果是冤案,立即辯白,不可拘泥於吏役所記錄的口供等文字材料。唉,奸猾之吏舞文弄墨的事,哪裏都有的。
  40. 按照慣例,記錄檢屍的報告,要限定時間做好,重人命也。其或行焉而後時,時焉而不詳蒞,親也而不精詳,罪皆不輕也。其檢之之式,又當遍考,筮仕者(做官者)不可以不知。
  41. 天地之德是愛惜生靈。「聖朝(元朝)體之,以有天下」。諸在縲紲(囚禁)無家者,皆給之糧,惟縣獄不給也。意者縣非待報之官府(意是縣不是初審的機構),故令略詰之其然,而上之州。比見為州者,往往為吏為所欺,吹求不受,以致瘦於(囚犯死在牢中)縣獄。夫罪不至死,而以己私繆殺之,不仁甚矣。為州若府者,尚深戒之。
  42. 幾:指事情的苗頭或預兆。
  43. 反獄:在監獄起事反叛。
  44. 市恩:指用恩惠換取別人的好感。
  45. 按慣例,蝗生境內,必馳聞於上,少淹(稍微拖延)頃刻,所坐(「坐」指罪過)不輕。然長民者亦須相其小大多寡,為害輕重。若遽然以聞,蒞其上者群集族赴,供張征索,一境騷然,其害反甚於蝗者。其或勢微種稚(蝗蟲還小不成災),則當亟率眾力以圖之,不必因細虞(小的憂患)以來大難於民也。故凡居官,必先敢於負荷,而後可以有為。
  46. 給予。
  47. 人民。
  48. 「夭紮」指因疾病而早死。
  49. 免徵,募集糧食,勸說有糧的賣出糧食。
  50. 遺棄的幼兒。
  51. 儲備。
  52. 通病。
  53. 招待應酬費。
  54. 使者、過客。
  55. 空腹。
  56. 大頭菜。
  57. 故事:按慣例。
  58. 第:次第,次序。
  59. 戒齋獨居。
  60. 極小的邪念。
  61. 大官。
  62. 當時的權貴。
  63. 指作者自己。
  64. 緊皺眉頭。
  65. 同情。
  66. 為救火而燒焦頭額。
  67. 相傳東漢時的劉昆任江陵縣令時,邑中連年發生火災,劉昆向火叩頭,能使風轉向滅火。弘農地區多虎,以至商旅不通,劉昆為太守後,仁化大行,老虎都渡河而去。還有,東漢戴封任西華縣令時,因為施行仁政,鄰近郡縣都發生了蝗災,但蝗蟲沒有進入戴封所管轄的地區,張養浩認為,這不是偶然的,而是他們廣施仁政、品德好的必然結果。
  68. 借鑒、教訓。
  69. 附手。
  70. 本指同具敬畏之心,後稱同僚為同寅。
  71. 友好合作。
  72. 事情依慣例去做。
  73. 淺薄,狹隘。
  74. 萬物的玄理。
  75. 心情安適。
  76. 一向,原本。
  77. 顯著,顯明。
  78. 排列叩拜。
  79. 請假。
  80. 在庭下參見。
  81. 叩拜時一起一伏。
  82. 副詞,「難道」之意。
  83. 克終,在這裏為御任之意。
  84. 「不可自鬻」:就是不可自我吹噓。
  85. 用含蓄的話暗示或勸告。
  86. 彩門。
  87. 餞行。
  88. 為活著的人所立的祠廟。
  89. 多言。
  90. 某地主管執法的長官。
  91. 交接事宜已經辦完。
  92. 消除。
  93. 瘦弱疲病的馬。
  94. 過多,超過。
  95. 語出《禮記·表記》,子曰:「事君,難進而易退,則位有序;易進而難退,則亂也。故君子三揖而進,一辭而退,以遠亂也」,即三揖而入仕,一揖而去官。
  96. 停止做官,歸還政事。
  97. 這裏的意思是束縛。
  98. 接任的官員來了。
  99. 保全自身。
  100. 禦任的官。
  101. 現任。
  102. 法令受阻。
  103. 撓亂之意。
  104. 一再打擾。
  105. 糊塗不明的樣子。
  106. 有為。
  107. 內心羞愧。
  108. 官位爵祿。
  109. 無意得來的東西。
  110. 因厄與顯達。
  111. 用盡各種手段。
  112. 淪入。
  113. 行路足跡前後相接,指人或事前後相接。
  114. 災禍潛伏。
  115. 思想,學說。
  116. 「勢要」:指權力顯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