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5 日 制定13條
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37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8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05941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前[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7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775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第 5~10 條施行期間,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原名稱: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新名稱: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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