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百家公案
◀上一回 第二十回 伸蘭女嬰媸冤捉和尚 下一回▶

  斷云:

    國法昭彰不可違,人生何必費心機。

    員成空使圖鞋計,入獄方知包宰明。

  話說江州城東永寧寺有一和尚,姓吳名員成,其性騷裂。

  因為檀越張德化娶南鄉韓應宿之女名蘭女嬰為妻,久調琴瑟之歡,未葉熊羆之祥,切情懇禱,求嗣續後。每遇三元聖誕,建設醮祠,凡朔望之日,專請員成在家理誦。員成每覷蘭女嬰貌如女完女俞,鬢似潘皤,香塵步剪影翩翩,露出百般嬌體態;紅裙影動色飄飄,恁是一般香豔質。員成一眼瞧看,無意誦經。須臾欲心竦動,展轉難禁,意圖夤奸也。遂自思無計可成,彼晚轉寺中,密生奸計云:「韓氏有一婢女名小梅者,其事非她,計難成就。」故於次日瞰化往外,假討齋糧為由,來至彼家,賄托小梅,求韓氏睡鞋一隻。小梅悄然竊出與之。員成得鞋,喜不自勝,轉回寺中,自以為慶,乃捧鞋歎曰:

    鳳鞋兮,鳳鞋兮,惹起風情兮!思之弗得兮,如狂醉。

    今日得鞋兮,得鞋兮,稱我良緣兮!問我佳期兮,定何日?

  員成賦罷,每日沉吟無奈。適次日張檀越來寺議設醮事,行童報知,員成故將睡鞋一隻丟在寺門。德化拾取進寺,心甚驚疑。既與員成話畢,歸家大怒,根究睡鞋不見之由。遂將韓氏逐轉母家,經日休退。員成聞知計就,潛跡逃回,處於西鄉太平源,改姓馮名仁,蓄髮三年。值應宿將蘭女嬰改嫁,馮仁買求鄰居汪欽逕往韓宅求姻。宿與欽素交好,遂許其姻,令擇吉日過聘,刻期畢姻。欽回覆馮仁,即納彩親迎。夫婦適諧伉儷,自矜馮盂之配,乃自羨云:

    天假良緣意,配偶記紅鞋。

    夫妻連侶並,琴瑟兩諧和。

  倏覺韶光掣電,時值中秋佳節,月色騰輝,樂聲鼎沸。夫婦設筵於亭,兩情交暢。仁樂飲沉醉,攜妻而笑曰:「昔日非小梅之功,安有今日之樂!」韓氏聞言即疑,遂詢其故。仁將前情一一說知。韓氏聽罷,敢怒而不敢言,身雖遭仁計襲,心實為仁茹冤。酒蘭仁睡,時至三鼓,自縊而亡。

  次日,韓應宿聞知馳視,正欲赴縣具告,適包拯出巡江州,應宿狀告生死不明,馮仁亦捏虛情抵訴。包拯即將二人收監。

  其夜焚香祝告穹蒼云:

    拯受子民之職,惟欲下民咸樂其土,以副厥職,故心願也。今據韓應宿狀告韓氏身死不明,予雖頗識治體,但其死情實難辨真假,行已斷,猶恐枉屈,只得禱告我天,乞明示之,無任仰荷!

  至次夜,拯在後堂坐至三鼓,忽然一陣黑風侵入,拯云:「是何濁氣?」既而,有一女子跪在堂下。拯問曰:「汝是何州人氏?有甚冤屈?」韓氏訴云:「妾乃江州韓應宿之女,原配張德化為妻。冤遇馮仁原係永寧寺和尚,姓吳名員成。妾夫婦無嗣,常請員成設齋理誦。豈料員成窺妾,暗施巧計,抵家假討齋糧,密哄小梅盜妾睡鞋一隻,詐使吾夫得知,貽辱妾身,將妾逐轉母家。員成趁此逃回,蓄髮盜姓改名,多方賄媒娶妾,計中牢籠。至今中秋夜飲酒醉發出真情,妾方知櫬釁之萌冤根如此。螫縛難伸,良夜自縊。伏乞天台斧斷,剿除惡奸,以垂戒後世,則賤妾羞辱得賴明公弗遺臭於萬年。馮仁一滅,妾冤一伸,九泉之下,雖死猶生。」訴訖,忽然而去。

  次日包拯坐堂,差張龍、薛霸去禁中取出韓、馮二人審問。

  即將馮仁捆打枷號,追究睡鞋事。馮仁心驚色變,俯首無對,只得直招。包拯將馮仁家產給官,判斷馮仁罪合凌遲。自此則韓氏之冤恨得以明伸,天下之沙門莫不望風而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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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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