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文化史的幾個重要問題
研究文化史的幾個重要問題 作者:梁啟超 約1922年12月 |
前回已經把文化的概念和內容說過。文化史是敘述文化的,懂得文化是什么,自然也懂得文化史是什么,似乎不用再詞費。但我覺得前人對于歷史的觀念有許多錯誤,對于文化史的范圍尤其不正确,所以還要提出几個問題來討論一番。
第一,史學應用歸納研究法的最大效率如何。現代所謂科學,人人都知道是從歸納研究法產生出來。我們要建設新史學,自然也离不了走這條路,所以我舊著《中國歷史研究法》极力提倡這一點,最近所講演《歷史統計學》等篇,也是這一路精神。但我們須知道,這种研究法的效率是有限制的。簡單說,整理史料要用歸納法,自然毫無疑義。若說用歸納法就能知道“歷史其物”,這卻太不成問題了。歸納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許多事物相异的屬性剔去,相同的屬性抽出,各歸各類,以規定該事物之內容及行歷何如。這种方法應用到史學,卻是絕對不可能。為什么呢?因為歷史現象只是“一躺過”,自古及今,從沒有同鑄一型的史跡。這又為什么呢?因為史跡是人類自由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內容,絕對不會從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學家正相反,專務求“不共相”。倘若把許多史跡相异的屬性剔去,專抽出那相同的屬性,結果便將史的精魂剝奪淨盡了。因此,我想歸納研究法之在史學界,其效率只到整理史料而止,不能更進一步。然則把許多“不共相”堆疊起來,怎么能成為一种有組織的學問?我們常說歷史是整個的,又作何解呢?你根問到這一點嗎?依我看,什有九要從直覺得來,不是什么歸納演繹的問題。這是歷史哲學里頭的最大關鍵,我現在還沒有研究成熟,等將來再發表意見罷。
第二歷史里頭是否有因果律這條和前條,只是一個問題,應該一貫的解決。原來因果律是自然科學的命脈,從前只有自然科學得稱為科學,所以治科學离不開因果律,几成為天經地義。談學問者,往往以“能否從該門學問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為“該門學問能否成為科學”之標准。史學向來并沒有被認為科學,于是治史學的人因為想令自己所愛的學問取得科學資格,便努力要發明史中因果。我就是這里頭的一個人。我去年著的《中國歷史研究法》內中所下歷史定義,便有“求得其因果關系”一語。我近來細讀立卡儿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复研究,已經發覺這句話完全錯了。我前回說過:“宇宙事物,可中分為自然、文化兩系,自然系是因果律的領土,文化系是自由意志的領土。”(看《什么是文化》)兩系現象,各有所依,正如鱗潛羽藏,不能相易,亦不必相羡。歷史為文化現象复寫品,何必把自然科學所用的工具扯來裝自己門面?非惟不必,抑且不可,因為如此便是自亂法相,必至進退失据。當我著《歷史研究法》時,為這個問題,著實惱亂我的頭腦。我對于史的因果很怀疑,我又不敢撥棄他,所以那書里頭有一段說道:
“若欲以因果律絕對的适用于歷史,或竟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何則?歷史為人類心力所造成,而人類心力之動,乃极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數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則其所產生之歷史,自亦与之同一性質。今必強懸此律以馭歷史,其道將有時而窮,故曰不可能。
不可能而強應用之,將反失歷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則吾儕竟不談因果可乎?曰,斷斷不可。……(原著一七六葉。)
我現在回看這篇舊著,覺得有點可笑。既說“以因果律馭歷史,不可能而且有害”,何以又說“不談因果斷斷不可”?
我那時候的病根,因為認定因果律是科學万不容缺的屬性,不敢碰他,所以有這种矛盾不徹底的見解。當時又因為調和這种見解,所以另外舉出歷史因果律与自然科學因果律不同的三點(原著一七七至一七九葉)。其實照那三點說來,是否還可以名之為因果律,已成疑問了。我現在要把前說修正,發表目前所見如下:
因果是什么?“有甲必有乙,必有甲才能有乙,于是命甲為乙之因,命乙為甲之果”。所以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則”。(科學上還有所謂“蓋然的法則”,不過“必然性”稍弱耳,本質仍相同。)
“必然”与“自由”,是兩极端,既必然便沒有自由,既自由便沒有必然。我們既承認歷史為人類自由意志的創造品,當然不能又認他受因果必然法則的支配,其理甚明。
再檢查一檢查事實,更易證明。距今二千五百年前,我們人類里頭產出一位最偉大的人物,名曰佛陀。為什么那個時候會產生佛陀?試拿這問題考試一切史家,限他說出那“必然”的原因,恐怕無論什么人都要交白卷!這還罷了,佛陀本是一位太子,物質上快樂盡夠享用,原可以不出家,為什么他要出家?出家成道后,本來可以立刻“般涅槃”,享他的精神快樂,為什么他不肯如彼,偏要說四十九年的法?須知,倘使佛陀不出家,或者成道后不肯說法,那么,世界上便沒有佛教,我們文化史上便缺短了這一件大遺產。試問:有什么必然的因果法則支配佛陀,令其必出家、必說法?一點儿也沒有,只是赤裸裸的憑佛陀本人的意志自由創造!須知,不但佛陀和佛教如此,世界上大大小小的文化現象,沒有一件不是如此。欲應用自然科學上因果律求出他“必然的因”,可是白費心了。
“果”的方面,也是如此。該撒之北征雅里亞(今法蘭西一帶地),本來為對付內部繃標一派的陰謀,結果倒成了羅馬統一歐洲之大業的發軔。明成祖派鄭和入海。,他正目的不過想訪拿建文,最多也不過為好大喜功之一念所沖動,然而結果會生出閩粵人殖民南洋的事業。歷史上無論大大小小都是如此,從沒有一件可以預先算准那“必然之果”。為什么呢?因為人類自由意志最是不可捉摸的,他正從這方向創造,說不定一會又移到那方向創造去;而且一個創造又常常引起(或不引起)
第二、第三……個創造。你想拿玻璃管里加減原素那种頑意來測量歷史上必然之果,豈不是痴人說夢嗎!
所以歷史現象,最多只能說是“互緣”,不能說是因果。
互緣怎么解呢?謂互相為緣。佛典上常說的譬喻,“相待如交蘆”,這件事和那件事有不斷的聯帶關系,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這种關系狀態之下,前波后波,銜接動蕩,便成一個廣大淵深的文化史海。我們做史學的人,只要專從這方面看出歷史的“動相”和“不共相”。倘若拿“靜”的“共”的因果律來鑿四方眼,那可糟了。
然則全部歷史里頭,竟自連一點因果律都不能存在嗎?是又不然。我前回說過,文化總量中,含有文化种、文化果兩大部門。文化种是創造活力,純屬自由意志的領域,當然一點也不受因果律束縛;文化果是創造力的結晶,換句話說,是過去的“心能”,現在變為“環境化”。成了環境化之后,便和自然系事物同類,入到因果律的領域了。這部分史料,我們盡可以拿因果律駕馭他。
第三歷史現象是否為進化的我對于這個問題,本來毫無疑義,一直都認為是進化的。
現在也并不曾肯拋棄這种主張,但覺得要把內容重新規定一回。
孟子說:“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這句話可以說是代表舊史家之共同的觀念。我向來最不喜歡听這句話,(記得二十年前在《新民叢報》里頭有几篇文章很駁他。)因為和我所信的進化主義不相容。但近來我也不敢十分堅持了。我們平心一看,几千年中國歷史,是不是一治一亂的在那里循環?何止中國,全世界只怕也是如此。埃及呢,能說現在比“三十王朝”的時候進化嗎?印度呢,能說現在比优波尼沙曇成書、釋迦牟尼出世的時候進化嗎?說孟子、荀卿一定比孔子進化,董仲舒、鄭康成一定比孟、荀進化,朱熹、陸九淵一定比董、鄭進化,顧炎武、戴震一定比朱、陸進化,無論如何,恐說不去。說陶潛比屈原進化,杜甫比陶潛進化;但丁比荷馬進化,索士比亞比但丁進化,擺倫比索士比亞進化;說黑格儿比康德進化,倭鏗、柏格森、羅素比黑格儿進化;這些話都從那里說起?又如漢、唐、宋、明、清各朝政治比較,是否有進化不進化之可言?亞歷山大、該撒、拿破侖等輩人物比較,又是否有進化不進化之可言?所以從這方面找進化的論据,我敢說一定全然失敗完結。
從物質文明方面說嗎,從漁獵到游牧,從游牧到耕稼,從耕稼到工商,乃至如現代所有之几十層高的洋樓,几万里長的鐵道,還有什么無線電、飛行机、潛水艇……等等。都是前人所未曾夢見。許多人得意极了,說是我們人類大大進化。
雖然,細按下去,對嗎?第一,要問這些物質文明,于我們有什么好處?依我看,現在點電燈、坐火船的人類,所過的日子,比起從前點油燈、坐帆船的人類,實在看不出有什么特別舒服處來。第二,要問這些物質文明,是否得著了過后再不會失掉?中國“千門万戶”的未央宮,三個月燒不盡的咸陽城,推想起來,雖然不必象現代的紐約、巴黎,恐怕也有他的特別体面處,如今那里去了呢?羅馬帝國的繁華,雖然我們不能看見,看發掘出來的建筑遺址,只有令現代人嚇死羞死,如今又都往那里去了呢?遠的且不必說,維也納、圣彼得堡戰前的勢派,不過隔五六年,如今又都往那里去了呢?
可見物質文明這樣東西,根柢脆薄得很,霎時間電光石火一般發達,在歷史上原值不了几文錢。所以拿這些作進化的證据,我用佛典上一句話批評他:“說為可怜愍者。”
現在講學社請來的杜里舒,前個月在杭州講演,也曾談到這個問題。他大概說:“凡物的文明,都是堆積的非進化的;
只有心的文明,是創造的進化的。”又說:“夠得上說進化的只有一條‘知識線’。”他的話把文化內容說得太狹了,我不能完全贊成。雖然,我很認他含有几分真理。我現在并不肯撤消我多年來歷史的進化的主張,但我要參酌杜氏之說,重新修正進化的范圍。我以為歷史現象可以确認為進化者有二:
一、人類平等及人類一体的觀念,的确一天比一天認得真切,而且事實上确也著著向上進行。
二、世界各部分人類心能所開拓出來的“文化共業”,永遠不會失掉,所以我們積儲的遺產,的确一天比一天擴大。
只有從這兩點觀察,我們說歷史是進化,其余只好編在“一治一亂”的循環圈內了。但只須這兩點站得住,那么,歷史進化說也盡夠成立哩。
以上三件事,本來同條共貫,可以通用一把鑰匙來解決他。總結一句,歷史為人類活動所造成,而人類活動有兩种:
一种是屬于自然系者,一种是屬于文化系者。分配到這三個問題,得表如下:
(自然系的活動)(文化系的活動)
第一題 歸納法研究得出歸納法研究不出
第二題 受因果律支配不受因果律支配
第三題 非進化的性質進化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