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狐兔詔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0

如聞比來京兆府每及臘日,府縣捕養狐兔,以充進獻。深乖道理,既違天性,又勞人力,自今已後宜並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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