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聯盟大會宣言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第一次聯盟大會宣言
作者:臺灣地方自治聯盟 1931年8月16日
1931年8月16日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在台中公會堂召開第一次聯盟大會。會上發布宣言,並對某些議題作成決議。


宣言

竊惟臺灣今日所有政治的缺陷,其禍根在於運用政治不尊重民意。吾人為資其改革故自去年八月糾合同志,揭櫫單一目標,毅然結成臺灣地方自治聯盟。目的不外乎確立立憲政治之基礎────地方自治────以為島民政治的解放之第一步,促使臺灣之政治建立於立憲政治之大道,用以伸張民權而已。

本聯盟為貫徹此目的,既往一年間在全島輿論支持下奮鬥而迄於今。唯惜去年十月全島州市街庄協議會員改選之際,徒使當局踏襲從來之制度,且迄今猶未見當局改革制度之具體案,實深引以為憾。

顧過去一年間之殺人的不景氣已使農村疲敝,極度威脅島民之生活,而使全島的民眾獲得政治的自由之要求益趨尖銳化。加之第五十四屆帝國議會滿場一致通過實施朝鮮、臺灣地方自治制之建議案,反應殖民地民眾之要求的帝國議會,復於第五十九屆議會之眾議院,通過有關臺灣地方自治制度實施之建議案,強化吾人之要望於中央政界。一面朝鮮已於去四月一日起實施比較進步的新制度。雖然朝鮮之新制度尚有幾多缺陷,不能遽予贊同現在對其是非姑勿置論,在此僅指摘朝鮮當局已不能逆時代之進運而不得不改革之一點足矣。
返顧臺灣之現狀,經濟、教育暨其他之能力遠較朝鮮進步發達而人民對政治之參與權則完全被抑壓。不但如此即僅係初步參政權之地方自治制度尚被圉於望朝鮮後塵而不可及之境地。世間之矛盾更有甚於此者乎。綠此現行制度日益接近改革之機運而臺灣當局對此亦不得不加以考慮矣。此可由近來當局者就本問題所作非公式之言說窺見其一斑。

但是吾人此際有一重大問題非加以深切之注意不可。即對當局行將實施制度改革之內容不能不予以嚴重之監視也。徵諸既往事實,臺灣當局常有追隨朝鮮之先例之傾向。然而鑑於朝鮮今次改革案又屬如此之不完全之時一發感覺有其必要。

本聯盟曩對當局建議之改革安案,實係對過去十餘年間在不完全制度下隱忍自重之臺灣民眾之合理的要求加以具體化者。是故不問朝鮮新制度如何,臺灣制度改革之內容,若非具備第一依普通選舉賦與公民權。第二確立州市街庄之自主權。第三改官任諮詢機關為其職務權限。第四改革執行機關之組織,明確其職務權限。第五確立州市街庄財政管理權。斷不能使臺灣民眾承服,關於此層特別希望臺灣當局加以深切之注意。夫地方自治之要著在於使地方民眾參加運用地方的政治之一點。是故吾人一面要求當局反省,促其改革制度,另一面對全島民眾促進公民教育之普及。此係本聯盟創立當時所標榜之兩大工作,實亦全島同胞之政治的解放上當前所不可或缺之急務。尤其是公民智識之普及不但直接對於地方自治問題之解決即將來對制度之運用亦有多大之影響,緣此本聯盟除為確立自治制勇往邁進外,同時在今後將傾注全力為島內公民教育之普及而奮鬥。

欲挽救臺灣今日之窮狀除政治上之解放運動而外絕無他途可循。而政治上之解決運動確信應先獲得立憲政治之基礎────地方自治公民權────為最大急務。

我臺灣民眾!請共同奮起!
監視當局之作為!
支持本聯盟之改革案!
獲得公民教育之機會!

昭和六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第一次聯盟大會


決議

本聯盟要求即時斷行具備下列諸項之臺灣地方自治制。
第一依普通選舉賦與公民權。
第二確立州市街庄之自主權。
第三改官任諮詢機關為其職務權限。
第四改革執行機關之組織,明確其職務權限。
第五確立州市街庄財政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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