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 2013年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3月13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
2015年 |
2014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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