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李勝難肉刑論
答李勝難肉刑論 作者:夏侯玄 曹魏 |
聖賢之治世也,能使民遷善而自新,故易曰『小懲而大戒』。陷夫死者,不戒者也。能懲戒則無刻截,刻截則不得反善矣。〈《通典》一百六十八。〉
暴之取死,此自然也。傷人不改,縱暴滋多,殺之可也。傷人而能改悔,則豈須肉刑而後止哉?殺以除暴,自然理也。斷截之政,末俗之所云耳。孔少府曰︰「殺人無死,斫人有小瘡,故刖趾不可以報尸,而髡不足以償傷。」傷人一寸,而斷其支體,為罰已重,不厭眾心也。〈《通典》一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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